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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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竞投文件 项目名称: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北路水果市场南侧商铺(面积:417.29)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20150201009 交易编号: 2015034 标的物权属人: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编制 2015年4月目 录第一章 竞投邀请函 3第二章 竞投人须知 8第三章 合同样本 8第一章 竞投邀请函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委托,定于2015年5月14日下午3:30在本中心对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位于西江北路水果市场南侧商铺(面积:417.29)使用权租赁项目组织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租的人士前往本中心咨询和竞投。一、竞投标的物基本情况1.资产名称:西江北路水果市场南侧商铺;2.资产类型:商铺;3.占地面积:417.29平方米; 建筑面积:417.29平方米;4.标的物经营用途:商业; 5.标的物所在位置:肇庆市西江北路水果市场南侧;6.租赁年限:肆年伍个月(即:2015年6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准;7.免租期:无 8.交易底价:35元/平方米/月; 9.递增情况:每二年为一个租金递增周期,从第三年开始递增,每个递增期的租金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百分之八; 10.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1.交易保证金:¥45000.00元。(肆万伍仟元整); 12.合同押金(租赁保证金):不少于竞得价格三个月租金金额;13.竞投方式:现场举牌竞投;14.竞投地点: 康乐南路22号城西街道办事处六楼;15.资产交付方式:现状(带装修);16.租金交付时间:按月交付。17.其他情况说明:该商铺目前带装修。 二、竞投人准入条件1.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2.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3.符合标的物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三、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竞投人参加竞投的,另行组织交易。 四、有意参加竞投的个人或单位,可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实地勘察(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758-2905028),并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内携带相关资料到肇庆市端州区康乐南路城西街道办事处二楼农林水办公室咨询及报名(联系电话:0758-6166602)。同一标的物一人或单位只能报一次名。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 2.以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以企业或单位名义参加竞投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出示原件);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加盖签章的复印件予标的物权属方存档; 3.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4. 交易保证金缴费凭证(由标的物权属人开出,需出示原件)(交易保证金需按照竞投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账号)。5.竞投文件(可到报名处领取)。6.竞投承诺书(可到报名处领取)。 五、已报名并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5年5月14日星期四 下午3:30前携带竞投资料到本中心现场进行竞投报到,竞投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3:30,提前、逾期恕不接受。 六、各竞投意向人请于2015年5月13日下午5时前按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以现金存入、银行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提交至以下指定账号(以到账为准): 1.户 名: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账 号: 80020000001710170 开户银行:肇庆端州农商行出头支行 注:(1)银行单据上请注明事由:“(竞投人名称)参加集体资产交易(编号:西集资竞2015034)”。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意向人的名称转账。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 3. 请各竞投意向人把交易保证金的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保存完好,并确保在2015年5月13日下午5:00前到账,并持银行回单的原件(加盖公章,若竞投人为自然人则需加盖本人指模)在竞投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肇庆市端州区康乐南路城西街道办事处二楼农林水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银行回单作为换领标的权属人缴款凭证的依据,原件交标的权属人。逾期不递交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交易保证金,将不接受其竞投。 4.凡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凭证的竞投意向人,将不予确认其竞投资格。 5.竞投会结束后及在竞投结果公示期间,标的物权属人如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须另向甲方支付不少于竞得价三个月的合同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在竞得人交清履约保证金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竞得人。在竞投会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七、(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投人放弃本次竞投资格:(一)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或参加竞投的;(二)在竞投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投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九、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即无条件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放弃成交权的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物的竞标。 十、签订合同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则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以竞投组织方通知为准),竞得人必须凭竞投成交确认书和标的物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地点另行通知);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投成交确认书和标的物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标的物权属人有权收回物业并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放弃成交权的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物的竞标。 十一、注意事项: 1.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全面阅读此竞投文件,竞投意向人须到现场踏勘竞投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投人对竞投文件及竞投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投意向人递交竞投资料后,不予撤回。 3.本中心接受出租方或承包方的委托,以本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十二、联系方式:竞投组织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8-6166602地址:康乐南路22号城西街道办事处六楼(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标的物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钟先生联系电话:0758-2905028地址:星湖西路出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2015年05月07日 第二章 竞投人须知 一、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阅读本次交易的竞投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内容。 二、本次交易(项目名称: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位于西江北路水果市场南侧商铺(面积:417.29)使用权租赁项目,项目编号:城西立项20150201009 ,交易编号:西集资竞2015034)是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接受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而进行,本中心组织的本次交易的行为仅为代理行为。 三、竞投文件中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的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由标的物瑕疵引起的一切问题,与本中心无关。 四、竞投意向人向本中心提交参加竞投的相关资料后,一经确认不可撤回。 五、本竞投文件构成:竞投文件共分二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竞投邀请函第二章 竞投人须知 竞投意向人没有按照竞投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参加报名的,将不予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文件的澄清 竞投文件的澄清是指标的物权属人对竞投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竞投人提出的各种问题。竞投人对竞投文件如有疑问,可在竞投前要求澄清,按竞投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标的物权属人。标的物权属人根据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必要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竞投文件的每一竞投人,该澄清的内容为竞投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竞投文件的修改 (一)竞投文件的修改是指标的物权属人对竞投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二)竞投文件的修改将以公告、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竞投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竞投文件的一部分,对竞投人有约束力。竞投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八、拟参加竞投的竞投意向人应认真阅读竞投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等要求,并按竞投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供报名资料,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竞投意向人没有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竞投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不予确认其竞投资格。 九、交易保证金 (一)交易保证金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竞投意向人应按本竞投文件的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和签署承诺书,未按规定提交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未签署承诺书的,将被视为未取得本项目竞投资格。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标准及要求参照第一章竞投邀请函中的有关交易保证金金额及交纳事项的要求。 (四)交易保证金用于避免本次竞投因竞投人的行为使标的物权属人遭受的损失。(五)交易保证金退还:交易会竞投结束后,标的物权属人如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须另向甲方支付不少于竞得价三个月的合同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并在竞得人交清履约保证金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竞得人。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投会议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投人放弃本次竞投资格:(一)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或参加竞投的;(二)在竞投会开始后结束前未经竞投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十一、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即无条件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放弃成交权的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物的竞标。 十二、竞投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竞投原则 1.竞投基本原则:竞投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2.竞投原则:符合资格的竞投人可多轮提出最高报价并且最高报价高于交易底价的竞投人为竞得人。 (二)竞投的步骤及方法1.本中心向竞投人发放竞投号牌,竞投会现场只限符合资格的竞投人或竞投人授权代表进行竞投(每位竞投人最多可以有一人陪同进场)。 2.符合资格的竞投人均可按规定参加竞投。竞投开始时,竞投主持人向所有竞投人告知交易底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竞投主持人宣布竞投开始,各竞投人可从底价开始进行竞价。竞投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亦可举牌口头报出高于主持人的报价。若竞投人应价比主持人报价更高时,主持人报价自然失效,竞投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所缴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主持人在应价基础上再报价,经三声报价仍无人应价时,便可确定以最高应价成交,而该应价的竞投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与标的物权属人当场签署竞投成交确认书。若主持人从开始报出的底价无人应价,标的物权属人收回该项目。 3. 确定成交竞得人: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无竞投人竞投的,另行组织交易。十三、竞投结果公示竞投会结束后,本项目交易结果将在本中心网页( 十四、成交确认 确定竞得人后,本中心将向竞得人发出竞投成交确认书,竞投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十五、签订合同 (一)竞得人应按竞投成交确认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标的物权属人签订合同。 (二)竞投文件、竞投人的提交的资料及其竞投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三) 签订合同时间: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质疑或投诉,则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以竞投组织方通知为准),竞得人必须凭竞投成交确认书和标的物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地点另行通知);如在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或投诉,则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竞得人必须凭竞投成交确认书和标的物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成交权,标的物权属人有权收回物业并没收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放弃成交权的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标的物的竞标。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中心不向落选竞投人解释落选原因,不退还报名时所提交的所有资料。(二)竞得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就本次交易事宜有争议的,由竞得人与标的物权属人自行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三)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由竞投人自行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四)竞投成功后,竞得人须按本文件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否则相关责任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肇庆市端州区出头社区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出头经济联合社 (电话:0758-2905028)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情况甲方将位于肇庆市西江北路水果批发市场南侧商铺(合共面积:417.29)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第二条 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共肆年伍个月,即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第三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3.1租金及综合治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该铺位起始单价为 元月(该单价已包括租金 元/月及综合治理费 元/月)。3.2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及综合治理费(以下统称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需由乙方另行向有关管理部门交纳。3.3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的交纳标准如下:(单位为人民币:元)年 限每 月每 年备 注租 金综合治理费租 金综合治理费递增8%递增8%3.4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按上述租金的标准以银行转帐或自行到甲方财会室交纳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清当月租金,并凭银行的有关凭证自行到甲方财会室领取收款票据,每年11、12月的租金必须在当年11月份一并交清,不得拖欠;如不按时交纳租金,则按每逾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违约金700元,逾期30天不交清的,按乙方违约及自愿弃租该商铺处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商铺,同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以乙方弃置在该商铺的财物抵作甲方的损失,以及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讨因其违约而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3.5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水电费保证金肆仟元整(¥4000.00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无违约行为,两项保证金将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违约,两项保证金即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违约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6本合同期内,乙方需按规定自行交纳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因乙方自行经营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交纳上述费用的,因此产生有关的处罚、滞纳金等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作乙方违约处理,没收所有保证金,终止合同,收回商铺,将保证金用作抵付乙方逾期未交的相关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其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4.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从2015年6月1日按本合同约定将该商铺交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标准开始计收租金。(详细按照本合同第3.3点的租金表缴交租金)。第五条 场地装修5.1甲方上述商铺现安装有水电源( 分水表及 千瓦/时电表)供乙方使用;表后的水、电设施由乙方自行出资安装,如乙方需增加该商铺的水电负荷,由乙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5.2为避免对商铺结构造成影响,乙方不得改动该商铺的梁、柱主体结构;如乙方需要投入装修的必须将方案提前向甲方申报、审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乙方增加投入装修的附属物租赁期满后一律不得拆除或故意损坏、而且不作价无偿全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出资负责对该商铺及设施(包括门窗)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5.3如乙方需架设广告牌的,必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并报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第六条 税收及费用6.1乙方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办理好工商、税务(税务登记必须挂属肇庆市端州区)、消防、卫生、环保等登记,乙方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如出现乙方拖欠经营往来款项或工人报酬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双倍向甲方赔偿。6.2因签订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物业税、登记费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甲方只负责交纳向乙方收取租金开具票据所产生的税费等。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按时、依约向乙方交付商铺。7.1.2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商铺的权属不存在争议,如该商铺所在房产变卖或抵押,甲方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7.1.3不得无理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7.1.4依约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综合治理费用(两项统称为租金)。7.1.5乙方涉及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事项,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资料凭证作协助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7.1.6如乙方被政府相关部门确认违法经营,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所有保证金,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7.1.7甲方可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意欲承租该商铺的人员进入该商铺内进行察看,如发现该商铺被故意毁坏的,乙方必须按装修使用原貌修复或按实时市场价格赔偿。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做好一切安全生产设施投入,所投入的各项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化学品及危险品等,不得制、售及存放假冒伪劣物品,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按指定的时间整改或搬走,如乙方不服从责令或整改的,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即时收回该商铺,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7.2.2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并确保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如因乙方非法经营或出现任何安全、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2.3该商铺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商铺或所投入的装修设施作抵押、拍卖或转让,否则,将视乙方侵权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商铺,并通过人民法院追究乙方侵权违约责任,以及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7.2.4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租,经双方同意转租的,由甲、乙双方负责办好转租手续,因擅自转租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直接损失。如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不提供乙方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签章予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如因乙方违约、弃租造成甲方转租的,不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7.2.5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人身份证明书给甲方备案。7.2.6必须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的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甲方只负责提供涉及甲方名义的合法办证资料予乙方办理经营证照,如因国家、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或政策变动、修改而导致乙方有关证照无法申领或通过年审的,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7.2.7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有关人员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7.3其他7.3.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治安、计生及卫生等管理规定,不许容留违法犯罪、非法传销及三无人员工作和居住,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占用租用范围外的场地,有序停放车辆,按小区物管方的要求依时交清物业管理费及卫生费等,搞好环境卫生(须符合环卫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保不影响邻近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使用,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变更本合同。8.2因一方擅自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及本合同约定外,应当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合同期满财产处置 9.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时,乙方应于2019年11月1日将商铺按装修后的使用原貌整体交回甲方,包括正常使用的水电线路、设施及招牌广告设施等,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并向乙方追讨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还该商铺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当按照合同期满当月租金金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第十条 其他规定10.1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租金按日结算,乙方使用的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结算。10.2租赁期内,如甲方因整体开发建设需收回该商铺,造成乙方不能经营的,互不作违约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搬迁完毕,甲方免收乙方搬迁期限内(即三个月)的租金作补偿,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作其他任何补偿;如因政府建设项目需收回该商铺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须在政府通知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甲方免收乙方搬迁期限内的租金作补偿,属乙方投入的室外立面广告牌的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此外涉及该商铺的其他所有补偿(包括建筑物及装修、搬迁费补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在搬迁期限过后,将有权切断该租赁范围内的水电源,并对乙方逾期仍留在该租赁范围内的所有物品视作弃置物,由甲方自行处理。之后,履约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在乙方付清水、电费及通知期前的所有租金及治理费后无息退还给乙方。如因乙方拖延搬迁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10.3乙方必须为本合同保密,不得随意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作乙方违约处理。10.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10.5以上所有条款,双方都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或以其法人代表和人员的变动、股东变更、单位名称、经营状况转变等行政、人事和经济等因素的变化为借口拖延履行、拒绝履行或终止合同。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即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及追讨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10.6甲方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执行费等)由乙方全部负责。10.7本合同原件一式叁份(每份7页),甲方、乙方、城西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代表: 甲方收款帐号:80020000001710170 开户行:端州农商行出头支行 全称:肇庆市端州区城西街出头经济联合社 乙方:(盖章)代表: 签订日期:2015年5月 日签订地点:肇庆市端州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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