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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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因工受伤的,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另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其实,在劳动局受理的工伤鉴定案件中,有相当大部分是在上下班途中导致的,那么,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学习下相关知识。一、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1、申报(1)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认诊之日起30日内填表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2)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受理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调查对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协查通知书,要求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如有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据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或证据线索,参保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或数据等材料以及拒绝配合事故调查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负担。4、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综上所述,不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有的受伤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规定,只有职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非自身原因导致交通事故,使自己受伤的,才符合上下班途中工伤鉴定条件。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需要准备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工伤鉴定申请表及劳动合同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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