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三国法)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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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强化配套测试题(三国法)一、单选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种对的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1.答案:C解析:高某出生在甲国,甲丙两国采用纯正出生地主义,因此高某可因出生获得甲国国籍,而绝无也许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都采用纯正双系血统主义,高某爸爸是乙国人,因此她可以获得乙国国籍,高某妈妈是丁国人,她也有也许获得丁国国籍,因此C项表述对的。2.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并不是超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自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因此选项A错误。近代国际法诞生仅仅几百年的历史,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发展时间较短,无论从规则体系国家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不如国内法领域完善和发达,因此选项B错误。国际法虽然具有强制性,但有某些违背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特别是在某些波及战争与和平的重大问题和某些大国违法的状况下。国际法不也许解决国际社会的所有问题,特别是有关战争和平发展等主线性问题,更不是国际法单独能解决的。因此选项C对的。国际法重要是调节国家之间关系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某些特定的政治实体,也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但个人上不是国际法的主体。因此选项D错误。3.答案:D解析:国际补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国家责任,后者是由国家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而国际补偿责任是由国际法上不加严禁的行为引起的、给她国导致损害的后果所引起的,故A项表述错误;对于从事严重违背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当国家责任的同步,也追究了负有责任的国家领导人个人的刑事责任,即“双罚原则”,这是国际刑事责任的特性,而不是国际补偿责任的特性,故B项表述错误;根据有关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以及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规定,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补偿责任,在营运人局限性以补偿时,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补偿,这是核动力损害的责任归责原则,而不是外空物体发射所导致损害的责任,故C项错误,D项对的。4.答案:A解析:差遣国差遣使馆馆长和武官之前,应先将其拟派人选告知接受国,征得接受国批准后正式差遣。因此选项A对的。使馆的其她人员差遣国可直接委派,一般不必事先征求接受国批准,但如果委派接受国国籍的人或第三国国籍的人为使馆外交人员,则仍须经接受国的批准方可差遣。因此选项B错误。接受国可以回绝接受其所不批准的任何差遣国使馆人员,并不必向差遣国阐明理由。因此选项C错误。对于差遣国的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得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对于使馆的其她人员,接受国可以宣布其为“不能接受”。使馆随员为外交人员,不能宣布其为“不能接受”,因此选项D错误。5.答案:C解析:考察外交代表的豁免权。豁免权重要涉及:(1)外交人员享有绝对的刑事司法管辖豁免权;(2)原则上享有民事行政管辖豁免,例外状况有:a外交人员在接受国的私有不动产诉讼;b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的继承事项诉讼;c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的诉讼;d外交人员积极起诉而引起的与该诉讼直接有关的反诉。(3)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6.答案:A解析:登临权是指一国军舰、军用飞机或其她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晰标志可辨认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军舰享有豁免权的除外),有合理根据觉得其从事海洋法公约所列不法状况时,拥有登船检查以及采用有关措施的权利。这些不法状况涉及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或拒不展示旗帜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背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就主体而言,两者都必须是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晰可辨认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故A选项对的;登临权是在公海领域进行,紧追权是在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或公海进行,故B选项表述错误;登临权针对的不法状况有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或拒不展示旗帜事实上却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等,而紧追权属于违背沿海国法律、毗连区以及专属经济区管理制度的规定,故C选项表述错误;对于登临权或紧追权都必须止于第三国的领海,故D项表述错误。对的答案选A。7.答案:C解析: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行过程中,船舶、货品和其她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故意地合理地采用措施所直接导致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费用重要涉及救济费用、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替代费用、垫付手续费、共同海损利息及其理算费用等。对于本案中韩国C公司救济费用分摊的理算属于共同海损的理算,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合用理算地法律。”故应合用中国法。对于B公司拖欠新加坡甲公民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规定:“下列各项海事祈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工作或其她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她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甩的给付祈求;”可见,该工资给付祈求属于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也应合用中国法。故应选C项。8.答案:B解析:国内人民法院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冲突规范指定应当合用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因此选项A错误。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合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路过查明:(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因此选项B对的。国内在实践中主张,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外国法时,人民法院应合用中国的法律替代外国法。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国内法院在审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发生的合用外国法的错误,无论是合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还是合用外国法自身的错误,当事人均可提起上诉。因此选项D错误。9.答案:B解析:国内在加入海牙有关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公约第8条第2款声明保存,只有在文书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干采用域外送达方式在国内境内送达,故C项不对的;同步反对以公约第10条规定的方式即邮寄送达、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在国内境内送达,故A项不对的;国内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容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故B项对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合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可以向在国内领域内没有住所但设有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送达并可以合用留置送达,故D项不对的,本题应选B项。10.答案:C解析:民通意见第186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合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选项A对的。海商法第271条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此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合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选项B对的。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选项C错误。民用航空法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合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因此选项D对的。11.答案:C解析:题目中该冲突规范指向的英国法是准据法。国内民通意见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拟定应合用的实体法。这表白,国内在经冲突规范援引合用外国法时,只合用外国实体法,不合用外国冲突法。因此本题中的英国法为实体法。本题对的答案为C。12.答案:B解析:根据国内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补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补偿,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补偿,案件在中国法院受理,因此应当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13.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97条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合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合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合同,也可以合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D对的,其她选项错误。14.答案:A解析: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品构成主线违约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若货品质量问题未构成主线违约,买方不得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对的,BCD错误。15.答案:D解析: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XW是卖方义务最小的,FOB在上述四个选项中是卖方义务第二小的,CIF次之,DDP是上述四个选项中卖方义务最大的,因此选项D对的。16.答案:B解析: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送途中销售的货品,从签订合同步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因此根据公约规定,题中货品风险应自合同签订时起转移给买方,选项B对的,其她选项错误。17.答案:D解析:和此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TRIPS是一种更高原则、更严规定的公约。其具有如下明显特点:其一,一方面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其二,规定成员对知识产权(限于其明文规定的七种客体)提供更高水平的立法保护;其三,规定成员采用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其四,规定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其五,将成员之间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了合同的约束力。18.答案:B解析: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仲裁与调解不是争端解决的必经程序,因此选项A错误。上诉机构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成果和结论,因此选项B对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波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成的法律解释,不进行事实审查,因此选项C错误。专家组是非常设机构,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因此选项D错误。19.答案:D解析: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的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a)使船舶适于航行;(b)合适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她载货出所能合适和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品。即承运人有使船舶适航的义务。题目中货舱通风不良属于上述c情形,因此承运人应当承当补偿责任,本题对的选项即为D。前三个选项内容均为承运人可免责事项。20.答案:D解析:A错,由于采用限额抵免法时,居住国作出的让步比采用全额抵免小,对居住国的经济收人影响不大,因此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限额抵免法。B错,国内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公司法和外国公司所得税法规定的都是限额抵免法。C错,联合国范本和经合组织范本都采用了累进免税法和限额抵免法。D对,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容许居民纳税人已经向来源国缴纳的税款从居住国应纳税额(跨国所得)中所有予以抵免。故应选D。二、多选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对的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5题,每题2分,共50分。1.答案:ACD解析:国家行为即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被国际法觉得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如国家机关的行为,而不管该机关是立法、行政、司法或其她机关,行使的职务是对内还是对外,也不管其在国家构造中处在上级或下级地位。因此选项AD对的。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等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也视为国家行为,因此选项C对的。选项B中的某公司非代表国家行事,属个人行为。因此选项B错误。2.答案:AC解析:领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领馆馆舍专供领馆工作之用的部分,但遇火灾或其灾害需迅速采用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馆长已批准。因此选项A对的。接受国应容许并保护领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但装置及使用无线电发报机须经接受国许可。因此选项B错误。使馆馆舍不受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虽然是遇火灾以及流行病发生,也不例外。因此选项C对的。使馆外交邮袋可托交预定在准许入境地点降落的商业飞机机长转递,但机长不能视为外交信差。因此选项D错误。3.答案:ABCD解析:根据1969年公约法公约第30条规定,就同一事项先后签订的几种公约相冲突时,其合用应遵循如下原则:(1)如果联合国会员国间所签订的公约与宪章相冲突,无论其在宪章之前或之后,宪章的义务应优先。(4)如果后签订公约的当事国不涉及先订公约的全体当事国,在同为先后两公约的当事国之间,合用后订公约;而在两公约的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公约的当事国间,合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公约。据此,A项很明显表述对的。甲丙均为A、C两公约的当事国,C公约签订在后,合用后订C公约,因此B项对的。乙与丁为B公约的当事国,因此两者间合用B公约,因此C项对的。甲与乙均为A公约当事国,因此两者间的有关权利义务合用A公约,D项对的。本题对的答案ABCD。4.答案:ACD解析:平等权指国家在参与国际法律关系时,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资格,平等地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当国际法上的义务。国家的平等权重要体目前如下方面:(1)国家在国家组织或国际会议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权和投票权。因此选项A对的。(2)国家平等地享有缔约权,国家不受非其缔结的公约约束。(3)国家平等地享有荣誉权,国家元首国家代表及国家标志应受到尊重。因此选项C对的。(4)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除非国际法特别规定或得到国家批准。因此选项D对的。国家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制定参与国际交往,自由地决定与其她国家的建交缔约结盟及其她往来是国家独立权的体现,因此选项B错误。5.答案:ABC解析:根据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下称公约)第12条规定,一国的侵权作为或不作为,对自然人导致人身伤害,或对有形财产导致损害,并且该国侵权作为或不作为所有或部分发生在法院地国领土内,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处在法院地国领土内,该国不享有管辖豁免,A项对的。第17条规定:一国如与外国一自然人或法人签订书面合同,将有关商业交易的争议提交仲裁,则该国不得在另一国原应管辖的法院有关仲裁合同的有效性、解释或合用,仲裁程序或裁决的确认或撤销等事项的诉讼中援引管辖豁免,除非仲裁合同另有规定。B项中,丙国在合同中商定了仲裁条款,仅仅排除了法院对商定仲裁解决的合同争议事项的管辖权,但并未排除法院对该仲裁波及问题的管辖,故丙国在波及该仲裁裁决的撤销的诉讼中,并不能享有管辖豁免,B项对的。第15条第1款规定,一国对其参与公司或其她集体机构的诉讼,不享有司法管辖豁免,但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该机构的参与者不限于国家或国际组织,二是该公司或机构是按照法院地国法律注册或构成,或其所在地或主营业地位于法院地国,故C项对的。第16条第2款规定,军用或辅助舰艇、或国有或国营专门用于政府非商业活动的船舶,仍享有司法豁免,D项不符题意。综上,A、B、C对的。6.答案:BD解析:1966年外空公约规定,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物体具有管辖权和所有权,题目中指出甲国为登记国,因此甲国对该卫星享有管辖权和所有权,A项错误。根据1972年空间物体导致损害的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导致她国损害的责任制度可以概括为四点:(1)发射物在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导致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补偿的绝对责任;(2)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重要是外空)给她国的空间物体、宇航员或其他财产导致损害的,发射国应负补偿的过错责任;(3)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的空间物体导致损害,并因此对地球表面的丙国人员、财产、涉及飞行中的飞机导致损害的,则甲乙两国对丙国负绝对责任;(4)甲国发射物在地球表面以外地方(外层空间)对乙国的空间物体导致损害,并因此对丙国在外空的空间物体、人员、财产导致损害的,则甲乙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当相应的责任。本题中,甲乙两国为共同发射国,根据上述(1)B项对的;根据上述(3)C项错在甲乙丙三国应负绝对责任而非过错责任;根据上述(2)D项表述对的。故本题对的答案为B、D。7.答案:ABD解析:国家对本国边境地区土地的运用,不得使对方国家的利益遭到损害。国家不得在边境地区建立也许对另一国境内动植物空气或水源导致污染的工厂或从事任何也许导致此类污染的活动。因此选项A错误,应选。一国在使用界水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一方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应获得另一方的批准。因此选项B错误,应选。渔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因此选项D错误,应选。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除遇难或有其她特殊状况外,一方船舶未经许可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因此选项C对的,不应选。8.答案:CD解析:大陆架不是沿海国的领土,沿海国对大陆架不享有领土主权,只享有某些特定的主权权利,因此A项表述错误。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的主权权利是有限制的: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大陆架上有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但铺设路线须经沿海国批准,并应照顾既有电缆和管道,不得损害,因此B项表述错误;国家开发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的非生物资源要向国际海底管理局交纳一定费用或实物,因此D项对的。紧追必须在追逐国的内水、群岛水域、领海或毗连区内开始,只有追逐未曾中断,才可在领海或毗连区外继续进行。如果外国船舶在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上违背沿海国有关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法律和规章时,也可开始紧追。因此C项表述对的。故本题对的答案为CD。9.答案:ABCD解析:国际合同开发是国家运用外国投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同形式。国际合同主体必须一方是东道国政府或法定的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BOT合伙方式为“建设一运营一转让”是近年发展较快的运用外资的方式,B项对的。BOT方式不同于老式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波及众多当事人,当事人签订一系列互相联系又彼此独立的合同。涉及如下几种:特许权合同;建设合同;回购合同;货品合同。同步BOT方式中还波及供应合同,管理合同,保险合同等,故A、B、C、D项表述对的。10.答案:AC解析: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国内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国内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根据国内法律解决,两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张三所在国与国内签订有这方面的合同,因此合用合同的规定,对于所在国与国内无公约关系的李四的无人继承财产,按国内法律进行解决。因此,A、C为对的选项。11.答案:ABD解析:选择合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节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ABD均属于此种类型的冲突规范;C项属于重叠合用的冲突规范,即其系属虽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必须同步合用于某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12.答案:AC解析:仲裁合同商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精确,但能拟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因此选项A对的。仲裁合同商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合同选择其中的一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合同无效。因此选项B错误。仲裁合同仅商定纠纷合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商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到补充合同或者按照商定的仲裁规则可以拟定仲裁机构的除外。因此选项C对的。仲裁合同商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种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商定的仲裁机。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合同选择其中的一种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合同无效。因此选项D错误。13.答案:BC解析: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自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选项A错误。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其本质特性即是必须通过冲突规范指引,因此选项B对的。准据法是可以具体拟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因此选项C对的。在反致状况下,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并不能直接拟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并不是准据法,选项D错误。14.答案:ABCD解析: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合用,重要有本国法主义和住所地法主义两种做法,因此选项A错误。规定:“定居国外的国内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国内境内所为,合用国内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合用其定居国法律。”因此选项B错误。民通意见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国内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以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国内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选项C错误。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合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合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选项D错误。15.答案:BD解析:国内法律中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合用范畴只规定了两种情形:合同和抚养。在合同领域,该原则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补充规定。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合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合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国内有关侵权的法律合用,规定了侵权行为地原则、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重叠合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法院地法原则和船旗国原则,未规定可以合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因此A错误。有关法人行为能力,国内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拟定。因此C错。故本题对的选项为BD。16.答案:A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合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合同;(二)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合同;(三)中外合伙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伙经营公司、外商独资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伙经营公司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她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公司资产的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她合同。由此可知,ABCD项均为对的答案。17.答案: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互相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请中断执行且提供充足担保的,执行法院应当中断执行。根据经承认的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裁定,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执行。当事人申请中断执行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供其她法院已经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中断执行的申请,并提供充足担保,执行法院才干中断执行,因此A项和B项错误。C项和D项分别符合本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因此对的。本题答案为CD。18.答案:ABD解析:根据解决国家和她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规定,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批准的状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需要争端双方出具批准中心管辖的书面文献。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批准排除其她任何救济措施,但是东道国可以规定投资者用尽本地的多种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手段,作为它批准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但公约并没有规定用尽本地行政、司法救济,作为提交中心管辖的先决条件。故ABD对的,C错误。19.答案:AC解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XW和CIP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FAS合用于海运内河运送方式,DAF合用于陆上运送方式,因此选项AC对的。20.答案:CD解析:在CIF条件下,在装运港货品越过船弦此前,货品灭失风险由卖方承当,自货品在装运港越过船弦后来,货品灭失风险由买方承当,故应当由国内公司承当。德国商人可以规定银行付款。由于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受益人只要可以提供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银行就应当付款,故B不选。国内公司可以规定保险公司补偿,因货品已保险,也可以规定船公司补偿。轮船公司应当补偿由于操作不慎对货品导致的损失,故选CD。21.答案:ABC解析: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涉及国际经济公约国际商业惯例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策和各国国内立法。选项A属于国际经济公约,选项B属于国际商业惯例,应当选。选项C对的。国际商业惯例不同于国际习惯,因此选项D错误。22.答案:AC解析:商标权与一般的财产权相比,具有诸多的特性,其中之一就是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区性。根据一国法律所获得的商标权,只有在该国境内才得到承认和保护,在其她国家不能固然地得到承认和保护。因此,C公司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获得了“ABC”的商标权,便可在加拿大拥有该项商标的专用权,但其商标在中国并不能固然地受到承认与保护。故C对的,D错误。本案中C公司在中国最先使用了“ABC”商标,而A公司则已将“ABC商标在中国注册。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获得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只有通过国家机关对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批准,才可以获得商标权。因此,尽管C公司最先在中国使用了“ABC”商标,但是由于A公司已在中国将该商标注册,因此,该项商标的权利人是A公司,而不是C公司。由于A公司是该商标的权利人,未经其许可,其她人均不得使用(涉及进口)载有该商标的商品。因此,A公司有权规定B公司停止进口上述商品,并补偿其损失,故选A。23.答案:BC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对逾期承诺的效力作出如下规定:(1)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告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表白,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状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告知受要约人其已失效。因此选项BCD对的,A错误。24.答案:ACD解析:中国在世贸中的权利义务与其她成员同样,有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各成员都承当的规范性义务,即在“一种协定,三个附件”中的法定义务;二是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中国做出的承诺,这是中国承当的独特义务。中国入世议定书及其附件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的一部分,中国与其她成员进行的加入谈判的成果和中国做出的具体承诺,也是该议定书的构成部分。因此,本题B项错误,ACD对的。25.答案:AD解析:委付是指在保险标的物推定全损的场合,由被保险人把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向保险人祈求补偿所有保险金的做法。委付不得附带条件,一经委付保险人不仅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获得对过错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委付是单方行为,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一旦接受就不得再撤回接受。由此,上述BC错D对。实践中其她运送类型中没有委付,因此A项对的。本题对的选项为AD。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对的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15题,每题2分,共30分。1.答案:CD解析:联合国大会对于一般问题的决策采用简朴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采用23多数通过的措施通过决策。上述重要问题涉及: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有关的建议,安全理事会、托管理事会中需经选举的理事国的选举;新会员国的接纳;会员国权利的中断或开除会籍;实行托管的问题;联合国预算以及会员国应缴费用的分摊等。A项中“联合国秘书长的任职”决策不属于上述重要问题之列。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的行政首长,她由安理睬推荐,并经大会简朴多数票通过后委任。因此A项是错误的。有关和平解决争端的决策,作为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有关采用执行行动的决策,其可以投票,并且常任理事国可以行使否决权。B项中,常任理事国甲国作为当事国不可在和平解决争端的决策上投票,但是可以在有关采用行动的决策中投票,并行使否决权,B项是错误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应当注意的是,联合国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非联合国的附属机构,因此C项是对的的。根据联合国宪章及有关决策,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予以某些非政府组织“征询地位”的方式与某些重要的非政府组织建立了联系。其中征询地位涉及注册咨商地位,授予对于经社理事会的某一方面工作可以提供有用征询的非政府组织。在经社理事会获得咨商地位或者观测员身份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联合国系统内,拥有向联合国有关机构提供征询意见的权利。它们可以参与各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活动、出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刊登建议,接受委托参与联合国某些专业项目的决策或执行等。因此D项对的。故本题答案为C、D。2.答案:BCD解析:根据国际公约拟定中立国是,在平时和战时都必须履行其中立义务,不得任意选择或放弃其地位,而战时中立时是临时的和特定的,于战争期间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的立场。故A选项错误,B对的;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中立国,其中立义务受到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影响和制约,但在安理睬决定使用武力时,仍可以在事实上保持中立的地位,可以不参与实际战斗,即“有限中立”或“准中立”,故选项C对的,故D项表述对的。3.答案:BCD解析: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对于新国家、新政府或其她事态的浮现,以一定的方式表达接受或同步表白乐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单方面行为。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体现承认的意思。涉及通过正式告知、函电、照会等单方面表达。(2)默示承认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体现出承认的意思。重要涉及: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缔结正式的政治性公约等行为。但是,除非明确表达,下列行为一般不觉得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与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公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本题中,A国刊登照会表达对甲国的承认,是一种明示承认,故A项表述对的。B国与乙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对乙国的默示承认,故B项表述错误。C国与甲国参与环境公约而非政治性公约,也不是对甲国的默示承认,故C项表述错误。D国在乙国建立的商务机构是一种非官方机构,除非明确表达,也不是对乙国的默示承认,故D项表述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CD项。4.答案:AD解析: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若不服判决,可向法院祈求解释或申请复核。当事国有义务遵守和执行判决。遇有一方当事国不履行法院判决时,她方得向安理睬申诉,安理睬得作成建议或决定应采用的措施以执行判决。因此,AD为对的答案。5.答案:D解析:根据国内海商法273条,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补偿,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民用航空器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补偿,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可见A、C项表述对的。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海事补偿责任限制,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项表述对的。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合用理算地法律”,本案中理算地是中国C港口,故合用中国法,而D选项觉得是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表述错误,符合题意,当选。6.答案:D解析:按照仲裁法第59条,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选项A错误。中国法院只能撤销中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裁定中断执行,而非不予受理,选项C错误。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或告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档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档人民法院批准撤销裁决或告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告知仲裁庭重新仲裁。选项D对的。7.答案:CD解析:一方面,辨认是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辨认,另一方面,辨认也是对冲突规范自身的辨认,因此选项A错误。辨认的重要目的是为了拟定应当合用的冲突规范,而非限制外国法的合用,选项B错误。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辨认的根据有多种主张,重要有法院地法辨认说、准据法辨认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等,选项C对的。选项D也是对的的。8.答案:ABD解析:民通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常常居住地为准。”因纠纷发生在中国,应以在中国的营业所为准,选项ABD错误。9.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191条规定:“在国内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国内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根据国内法律解决,两国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公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D对的。10.答案:ABC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选项ABC均对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公示实行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状况下延长至9个月。临时反补贴措施自公示实行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没有特殊状况下的延长。因此选项D错误。11.答案:ACD解析:非关税措施涉及:数量限制、进口许可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合同、海关估价合同、原产地规则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其中有关数量限制,对进出口产品原则上应取消一切数量限制,但有某些例外,如对于为了保障其对外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对进口产品进行的限制,以及为了限制国内产品数量或消除国内产品的过剩而对农产品或渔产品的进口实行的限制等,实行数量限制应遵循非歧视性原则,满足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但因国际收支平衡的需要可以背离非歧视性原则,A对的,B错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合同规定了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以及与数量限制规则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其中限制公司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本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有关的水平属于违背国民待遇的投资措施,而限制公司使用外汇从而限制公司的出口属于违背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因此,A、C、D项对的。12.答案:BCD解析: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证明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签订了国际航空货品运送合同的运送单证。与海上运送提单的性质不同,在航空运送中,航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在实务中航空运单一般都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航空运单的作用重要在于:是航空运送合同的证明;是托运人托运货品后获得的货品收据;是运费记载的账单;是进出口申报海关的单证;是承运人或托运人投保的根据,当承运人承办保险或托运人规定承运人代办保险时,航空运单即可作为保险证书。因此,BCD是对的答案。13.答案:BD解析:伯尔尼公约的规定,非本同盟任何成员国的国民但其惯常住所在一种成员国国内的作者,为实行本公约享有该成员国国民的待遇。非缔约国国民,只要其作品一方面在某一种成员国出版,或同步在一种成员中和非成员国出版,也在一切成员国内享有国民待遇。因此选项BD对的。A项中丙只是在甲国参展,并非在甲国刊登,C项中丙只是在甲国发售,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对作品保护的规定,因此AC错误。14.答案:D解析: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合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变化其效力。”由此我们注意到该公约的合用并非强制性的,但当事人没有排除的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合用,则公约自动合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故A项错误,D项对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合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排除联合国国际货品销售合同公约的合用,由于合同中波及的诸多问题贸易术语并不波及,对这些问题公约仍要合用,如要约承诺规则,故C项表述错误。B项没有法律根据。15.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长,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导致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用保障措施,故A选项对的,B项错误;此外,进口产品数量增长涉及进口产品的相对增长和绝对增长,故C项错误。临时保障措施只能采用提高关税的形式,故D项错误。对的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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