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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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在法律中,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与法人,法人即某一组织,如企业成立之后,就有了企业法人这个主体,如果企业中的职工因职务行为造成违法的,企业法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许多人对职工的违法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的认定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一、民法总则职务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实践中一般结合以下几个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1)行为是否有经营者的授权,是否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作人员所为。(2)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3)行为是否以经营者的名义或身份实施。(4)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联系,如行为的内容是否是工作需要,是否符合雇主雇用的目的,行为是否具有为法人谋利的意思。二、相关法律法规(1)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第四十二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组织为当事人。”(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简称赔偿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4)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是否代表企业的利益,实施该行为的地点是否在工作场所,该行为以谁的名义实施。如果该职员是在得到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行为,企业应为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职员个人行为,企业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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