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民法总则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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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民法总则如何规定? 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审议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是五次会议上进行的,在这次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不仅明确了村委会居委会法人资格,还新增了特别法人的分类。因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中新增的内容,因此许多人对其没有了解,今天小编向大家介绍特别法人民法总则如何规定? 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第三次审议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是五次会议上进行的,在这次的民法总则草案中,不仅明确了村委会居委会法人资格,还新增了特别法人的分类。因为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中新增的内容,因此许多人对其没有了解,今天小编向大家介绍特别法人民法总则如何规定?一、特别法人民法总则如何规定?除了明确居委会、村委会扥法人地位,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还增加了“特别法人”分类,将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合作经济组织一揽子归入该类别。法人分类模式决定法人制度立法格局,也是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持续争议的问题。现行民法通则根据职能不同,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含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三类。学界普遍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种带有国家管控色彩的分类难以适应民事主体结社需求,随着民法总则的制定,法人如何分类备受关注。民法总则草案分别于2016年6月、10月两次提请审议,草案一审稿、二审稿均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并各自明确具体事宜。但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的分类标准不妥当,民办教育机构、合作社等组织将处于尴尬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就表示,目前全国有148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是纯粹的营利性法人,也不是纯粹的非营利性法人,它既具有营利性,又具有公益性。“现在工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很难处理,有的登记为企业法人,有的登记为其他机构,比较混乱。”刘振伟称。作为对上述争议的回应,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新增“特别法人”类别。李适时透露,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征求意见期间,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基层代表提出,实践中有些法人与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在设立、终止等方面有所不同,难以纳入这两类法人,建议增设一类特别法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国实践情况,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可归入特别法人类别。“单独设立一种法人类别,有利于其更好地参与民事生活,也有利于保护其成员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李适时说。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不符合民法基本理论,建议采纳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分类方法。民法总则增设特别法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工商部门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时较难处理的问题,因为这些合作社登记时较为混乱,有的登记的是企业法人,而另外的则登记的是其他机构。增设了特别法人之后,会有一个统一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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