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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社区工作者:2014社区工作者考试之社区“四会制度”社区工作者:社区实务和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是社区工作者考试的必考点。而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参加社区工作者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致命伤,中公教育北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为了弥补广大考生的这一短板,为大家整理了2014年社区工作者考试社区基础知识:社区“四会制度”,即社区协调会、社区恳请会、社区听证会、社区成效评议会。希望能为参加社区工作者的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社区“四会”制度是指社区居民(成员)采取会议制度的形式,对本社区公益事业、社会事务和社区发展等事项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参与,旨在拓宽社区参与渠道,增强居民自治意识、强化社区自治能力而建立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等四个会议制度。下面中公教育社区工作者考试网介绍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之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事务协调会是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对社区成员之间的矛盾或利益冲突,采取协商、调解等办法进行协调处理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1、社区事务协调会参加人员社区居委会治保调解委员会成员,矛盾双方当事人。必要时应有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警务室民警、街道(乡镇)司法工作人员等参加。2、社区事务协调会召开方式社区事务协调会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下属的治保调解委员会负责召开,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治保调解工作的成员具体监督落实。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服务。3、社区事务协调会的协调内容(1)涉及社区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2)社区成员间的民事纠纷;(3)社区成员间的利益冲突;(4)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的其他事项。4、社区事务协调会的一般程序(1)会议公告。召开社区事务协调会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协商和调解的事项等书面告知参会人员。(2)会议召开。一般由社区居委会负责治保调解工作的成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当事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分别就矛盾冲突或分歧的焦点进行询问,并据此进行协商、调解,提出解决方案。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3)协调结果。协调会如达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当场拟定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核对无误后在书面协议上签字盖章,由社区居委会治保调解委员会存档。协调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会议主持人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确定是否再行调解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4)事后监督。社区居委会治保调解委员会应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落实。【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之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民情恳谈会是指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就社区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倾听和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居民需求、呼声,宣传和解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是社区居民(成员)共谋社区发展的一种会议制度。1、社区民情恳谈会参加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社区成员会议、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辖区单位的代表,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其他居民代表参加。2、社区民情恳谈会的召开方式社区民情恳谈会原则上采取座谈的方式,一般每季度举行1次,也可不定期地召开专题恳谈会。3、社区民情恳谈会的恳谈内容(1)通报社区、街道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2)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需求;(3)讨论社区建设有关工作目标;(4)商讨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有关事项。4、社区民情恳谈会的一般程序(1)会议公告。召开社区民情恳谈会3日前,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和各主要出入口张贴告示,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参加和邀请的人员等。(2)会议召集。由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负责人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3)情况分析。根据会议形成的意见,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并提出落实方案。(4)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并上报有关部门,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社区工作者专业知识之社区工作听证会】社区工作听证会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或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社区组织实施某项工作或活动前,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相关社区成员就该项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充分论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居民对社区公益性事业、公共事务实施项目决策的意见,以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实现民主决策。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西客站学习中心北京社区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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