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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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现实分析企业管理层鼓励机制的股票期权 (eso) ,在西方公司中产生了宏大的治理效能。在我们国家,股票期权的适用效果却不甚明显。文章归纳了我国股票期权制度的特点,对股票期权的适用条件进展了剖析,提出了完善我国股票期权制度需解决的问题。 作为企业管理层鼓励机制的股票期权 (es0) ,是指企业所有者给予经营者的一种权利,经营者凭借这种权利在与企业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可以以约定的价格购置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并在其认为适宜的价位上抛出该股票以获得差价。由于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主要是经理人员,因此又常被称为“经理股票期权 (executive stock option ,简称 eso) 。这种鼓励手段的精妙之处就在于它让经营者既成为企业合同收入的索取者,又是剩余收入索取者,同时经营者也承当相应的风险。这使得经营者关心所有者的利益和企业资产的增值保值,关心企业的生存和企业会计准那么或有事项的规定,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所谓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将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所谓或有债务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将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股票期权在赠与日后,公司负有一种应经理人员的意思表示而进展股票销售的义务,这种义务的履行是否会导致经济利益从企业流出,要看行权价与行权日公平市价之间的差额如何。假如前者低于后者,那么在本质上摊薄公司利润,稀释公司股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应认定为一种“或有负债。lOCaLHost假如行权价与行权日公平市价一样或者高于前者,那么经理人员放弃行权,因此,不存在可能出现“或有资产的情况。有人认为,由于因股票期权而承当的义务不是一种现时的义务( 在授予期完毕之前,不能行权;且行权期内,是否会行权,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 ,而且该义务的金额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不应在会计报表中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出相应披露。但行权之后,公司因行权而以契约规定的行权价向经理人员出售股票,假如行权日公平市价高于行权价,公司是否应当确认费用 ? 因价格差额而导致的资本公积未能增加的时机本钱,会计上如何处理 ? 对于这些,现行会计制度并未做出任何规定。 3. 国有企业产权构造单一,法人治理构造不完善。我国国有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制企业,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权构造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这种低效的产权构造形成了低效的企业内部治理机制,并成为我国施行股票期权的一大体制障碍。首先,国有公司股权构造单一,“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机制难以监视经营者,有效的治理构造难以形成。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散股股东并不能“用手投票来影响企业经营者的去留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广阔中小投资者由于监视本钱较高,往往并不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成为消极股东 (negative holders) 和搭便车者 (free riders) 。虽然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处于控股地位,在形式上可以通过“用手投票决定经营者的去留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的投票权必须委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官员,而这些官员并不是国有企业资产的真正所有者,不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由此,他们监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权利成了种“廉价投票权。无能之辈就可能产生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行为,他们可能通过贿赂而获得、并保持企业指导地位。这使得“用手投票的效能大打折扣。至于“用脚投票,由于国有股法人股被人为锁定,不能进入一级市场流通,这使得国有股东不能抛售经营不善公司的股票,使之成为“垃圾股,来躲避损失风险;也使得收买企业即使购进二级市场某公司的全部股票,也不会发生接收 (takeover) 行为,从而也很难对经营者构成压力和威胁。因此,国有公司的特殊股权构造以及国有股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使得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很难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和努力程度,证券市场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出来,导致了严重的外部人控制 (outsider contr01) 和内部人控制,有效的法人治理构造无法建立起来,施行股票期权也就很难到达预期目的。其次,国有公司中国家控股不能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从而必然影响股票期权的施行效果。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后,国有资产管理者成了国有公司的合法“老板,他们可以利用控制权名正言顺地干预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外部人控制现象。因此,只要国家控股,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即使对国有企业施行公司制改造,实行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别离,企业仍然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生存、自我开展的市场竞争主体。有调查显示,我国企业家由主管部门任命的占 75 ,由社会人才市场配置者占 0.3 。这种由政府任命的官员或企业经营者,他们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而是讲究行政级别的企业官员。这些非经人才市场挑选出来的经营者不可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企业价值增值为动力,而是尽力“讨好上级,把政府的社会、政治目的作为经营目的,甚至与上级官僚合谋侵吞国有资产,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因此,企业股价的变动不能反映经营者的才能及其努力程度,股票期权也就不会收到什么效果。 4. 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对股票期权的有效施行还存在不少障碍,主要表如今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市场规模较小,限制了股票期权的施行范围;二是证券市场还很不标准,影响了股票期权的施行效果。首先,股票期权的本质是从股票价格中提取股票市场对公司潜力和经营者努力程度的评价信息,并借此对高层经营者提供长期鼓励,为其人力资本定价。股票期权的鼓励最终必须通过股票市场来实现,这就要务施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是上市公司或者至少在今后几年内可以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但我国的上市公司比例还很小。此外,从证券市场的构造来看,西方国家的股票期权一般使用于濒临亏损但扭亏有望 【1】【2】或者高成长型的企业效果最好,因为这两种企业的股票有较大幅度升值的可能。而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大多处于传统行业,股票价格上升空间一般不是很大,这就降低了我国施行股票期权的效果。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很不标准,股价和企业经营业绩脱离的现象非常严重。股票期权的长期鼓励作用是通过股票价格的不断上涨来实现的,但是,股票期权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股票价格必须能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在一个标准的证券市场上,股价上下同企业经营业绩亲密相关,股票价格可以充分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及其经营程度,施行股票期权能有效鼓励企业经营者。而我国证券市场还属于“政策市、“资金市,市场投机气氛很浓,庄股盛行,泡沫成份较多,人为操纵股价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亏损股价同其绩效严重背离,有些企业连续亏损几年已经被st( 特别处理 ) 或 pt( 特别转让 ) ,股价却比一些绩优股价还要高。倘假设经营者选择在此时行权,就只有收益而没有风险了,这不仅违犯了股票期权的初衷鼓励经营者搞好企业,而且还会产生新的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宏辉. 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法律考虑 . 社会科学, 2022 1 2. 梁能. 公司治理构造:中国的理论与美国的经历 . 第八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 3. 陈清泰,吴敬琏主编. 股票期权鼓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 .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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