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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合同 15篇 绿化工程合同 1(1427字)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小区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小区内。3、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小区院内空地绿化(详见图纸、清单。)4、承包方式:由乙方按双方确定平面图和栽种绿化树种进行种植、包成活。第二条工程合同造价:本工程合同预算造价为人民元(大写:)第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绿化种植后,甲方应一月内付给乙方合同总造价70%工程款;2、养护期满,付清合同尾款。第四条1、苗木成活养护期:一年。2、养护期间的一切养护流程由乙方承担,保证苗木生长旺盛。3、乙方包栽包活,养护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养护期内树木枯死由乙方负责重新栽植,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第二条工程期限:_年_月_日栽种管护期至_年_月_日。1、本工程质量要求100%成活。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督检查。3、养护期满后,由甲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第六条双方负责事项1、甲方(1)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免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2)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竣工结算工作。2、乙方(1)施工场地的平整。(2)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3)在交工前应负责管理,并清理好场地。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第八条附则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养护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绿化工程合同 2(3322字)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现甲方将绿化、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现场条件:用水、用电由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乙方自理。2.承包范围及方式2.1承包范围:小区内绿化、景观及其给排水、照明(以甲方图纸为准)。2.2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部分包料的专业承包制。工程造价暂定价万元,其中绿化景观万元。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发现乙方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3.工程结算3.1本工程系邀标工程,工程暂定价为万元按年月日报价书为准,景观工程万元按年月日报价书为准。其工程量按实结算。3.2树种的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报价确定,甲方的绿化、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新增的绿化、苗木、景观材料的规格、单价按报价书执行,报价书中没有的项目由双方共同定价。凡与本工程施工有可能发生的有关市政、安全、消防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3乙方工程报价中土建部分所报单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图纸中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其内涵:a、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b、包括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c、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3.4绿化给水、雨污水、景观电缆、灯具安装由各投标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当地市场及相应定额,自行报价,采用分项总价包干方式(需附预算书),灯具由甲方指定,报价由双方协商确定。4.付款方式4.1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4.2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每月付月产值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工程经验收合格,办理工程决算后支付工程总价的,余款作为绿化、景观维护保养保证金,待一年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一笔工程款时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凭据。5.绿化苗木、景观园艺5.1绿化苗木、草皮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其品种、规格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绿化种植图,并确保树木挺直,粗细匀称。5.2甲方的绿化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绿化品种或苗木,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5.3部分大树、名贵花木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种植(并提供技术帮助),具体数量及品种甲乙双方共同商定。5.4甲方的景观施工图需调整修改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新增加的景观或园艺,其材料由甲方参与定价、定量。6.质量要求6.1全部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验收规范和图纸要求精心施工并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绿化成活率100%,植物长势茂盛葱绿,树种规格符合设计及甲方要求,树干挺直,粗细匀称。6.2绿化土回填须平整无杂质,加肥料后成为营养土(按该苗木的要求配制)。6.3工程质量需达优良,绿化的效果应达到树木花草长势茂盛、精致、清新、高雅、舒畅。景观园艺所用材料环保、防腐蚀、坚固、工艺精致、高雅。6.4乙方必须配备技术精良的工程技术骨干,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接受甲方和有关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凡经质量检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项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返工,直到质量合格为止。返工费用及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照图纸要求规格补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7.工程验收7.1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双方办好验收手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进行验收,乙方有权可自行作隐蔽工程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甲方予以认可。如甲方提出异议,需重新检查,经检查合格者,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乙方如事先未通知甲方检查验收,擅自进行隐蔽覆盖,甲方施工有权勒令其停工,并重新检查验收,其返工及验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2工程竣工10日内,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并按规定整理提交竣工资料二套,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竣工验收证书,该日作为竣工日,并将工程移交甲方管理。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及重新验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返工不另计工期。7.3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绿化、景观工程实行免费保养,保养期为一年,保养期间做到绿化苗木成活率100%,长势茂盛葱绿。景观园艺正常使用,无质量问题。保养保证金暂存甲方,保养期满退还乙方(不含利息)。8.施工工期8.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自年月工,总工期为日历天。8.2为确保在合同期内如期完工,交付使用,本工程实行工期奖罚制度。如延误的,按每天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进行罚款。8.3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乙方的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应马上退场,如不及时退场,按工期延误以8.2款承担违约责任。9.违约9.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合同,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10%的违约金。9.2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确保按期顺利竣工,否则每拖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扣罚。9.其他约定9.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由乙方自理。9.2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施工安全,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9.3文明与安全施工,乙方应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文明施工的教育,对其他专业单位的设备及成品应注意保护,如由乙方损害,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9.4乙方上报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顾问,均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乙方随意调动项目工程技术人员或将工程分包、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全部工程款和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9.5甲方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等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议,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为准。9.7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保养期满,结清全部工程价款后合同终止。9.8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诚意履行。如有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9.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绿化工程合同 3(2395字)甲方(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委托 ,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如下配套服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二、价格与支付:(一)本合同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二)乙方所报价格应包括完成该项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干。三、养护时间及面积:1、养护时间: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止2、养护面积:平方米四、付款步骤:(一)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投标总价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二)合同价款支付及付款方式:每月考核、每季度付款1、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在养护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新成交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成交单位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成交价/4当季考核得分折合比率。(四)付款方式:银行转帐。(五)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与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与本合同有关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五、甲方权利和义务(一)根据甲方绿化养护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对乙方提供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二)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但因此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六、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二)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检查。(三)养护范围之外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七、绿化养护内容调整(一)合同签订定时因实际绿化养护面积与谈判采购文件中所述面积有差异,以实际养护面积为准,且不再因此调整合同金额;(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绿化养护面积出现重大变化时,以原合同综合平均单价和实际增减面积据实调整养护金额。八、绿化养护基本要求(一)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成交后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着装上岗,全天候作业。(二)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损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三)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塌,碰线、碰屋、非养护原因造成树枝伤人、伤物),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处理费用甲方按实另行核算。(四)对于乙方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季度养护费中扣除。(五)乙方养护期间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必须在适合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乙方未按规定补植,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九、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不能免除责任。(二)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合同解除和转让(一)合同解除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未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合同转让:合同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后即生效。十二、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附则(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绿化工程合同 4(1319字)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甲方将 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绿化工程。二、施工地点及范围:本工程位于 ,绿地总面积为 平方米。三、工程内容:1.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甲方按图验收;2.绿地深翻50厘米,加工20厘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3.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养护一年(落叶树今冬明春种植,按具体树种种植起算);4.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则须经甲方签证认可后按实结算;养护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规格要求补植;5.种植质量应根据市有关部门对绿化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草坪应按地形铺设,要求平整度高,整体性强,自然泛水,铺设间隙不得超过一指宽。四、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整(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一次性包干。五、付款方式: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50%;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铺设过半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5%;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验收后,甲方支付总造价的20%;4.余款待一年养护期满、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六、施工期限: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七、甲方委托 ,乙方指派 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协调工八、违约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_元。(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乙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_元。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图纸预算各一份。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_年_月_日绿化工程合同 5(726字)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永城市 共 平方米土地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内容1、甲方提供工程图纸和书面文件,花木品种及规格见附页。2、根据不同的地形及面积双方协商调整施工。二、承包方式及付款组成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总价的方式承包,其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2、考虑到校园的具体情况和地形障碍,工程内容如有变动,按甲方要求施工。3、本工程于4月28日开工,至5月10日竣工。若遇到人力不可抗因素和校园施工相关事由,不能及时完工,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工期相应顺延。4、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为达到甲方要求标准,如苗木成活率达不到100%,由乙方三年内负责补载。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大写) 元。四、三年内如人为破坏及不可抗拒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三年内花木自然死亡,由乙方负责。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 月日绿化工程合同 6(1329字)甲方:_乙方: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所承包的半山美苑小区绿化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工程范围:半山美苑小区绿化一期苗木种植,包工包料。二、工程造价:总面积约_平方米,每平方米捌拾伍元(¥:85.00),合计人民币_元,(¥:_)。注结算以实际竣工验收数量结算依据。三、工程要求:苗木要求:乔木、灌木搭配合理,色块草坪美观大方,乔木规格315cm,灌木80100cm,色块H3040cm,草坪种植马尼拉草坪,做到各个区域,搭配合理,美观大方,整个小区品种不少于20个品种。四、工程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竣工,工期_天,如甲方土方不能到位和其它方面原因,工期必须顺延。五、甲方责任:开工前,甲方需按绿化要求,回填好所有种植区域种植土壤,平整到可种植苗木为限。做好每个施工区域其它附属,以免绿化施工后,造成损失,同时做好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区域地平管线图纸,以免施工中造成管线破坏。免费提供所有施工用水、电确保每幢一个接口,以作绿化施工养护使用。积极配合乙方施工,及时解决施工中甲方应解决的所有问题。六、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合同中的所有义务,保证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所有工程。七、保修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保修结束,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养护原因,造成苗木死亡,乙方按原规格免费补植,乙方施工结束及进入养护,有以下情况者乙方不免费保修,如需保修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1、其它施工被破坏已完成绿化的,人为破坏已完工绿化的;2、被偷盗已完工绿化;3、业主装修破坏已完工绿化的。八、验收:施工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报告,测绘数量,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竣工报告之日起,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三日内不组织验收者,视作竣工报告已被批准。验收报告,以验收实数为结算依据。九、付款方式:工程开工无预付款,工程结束经验收后付工程款的90%,余款10%到养护结束一周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到付清尾款自动失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绿化工程合同 7(3776字)业主(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预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第二条:施工范围1、施工范围: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第三条:施工方式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第四条:工期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 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2)不可抗力因素。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2、结算方式:(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 支付。第七条:保养期1、苗木保养期为 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八条:双方义务1、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 方承担)。(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2、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 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第九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转让条款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终止1、因解除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2)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4、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日期: 日期: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绿化工程合同 8(6522字)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称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项下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作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绿化工程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第二条 承包形式2.1 在乙方已充分勘察施工现场,熟悉本项目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甲方以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的形式发包给乙方,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施工,不得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说明3.1 承包范围:具体详招标文件和甲方景观部确认的招标图纸(绿化景观、土方购买及回填等)详见附件“工程预算书”。3.2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调整承包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均应以甲方盖章确认的书面通知文件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的书面通知文件后,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完成。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4.1本工程按人民币(大写)元 (即:¥元)为含税固定总价包干,含苗木、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与总包的配合费、施工水电费、场地平整、土方回填(购买土方)、泥炭土、改良土壤费、种植费、养护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规费、建安税金等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在合同实施期间,其含税包干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4.2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调整工程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修改等,合同总价应作相应调整。4.3 因设计变更或者甲方要求调整工程内容,对于设计变更及调整部分工程的价款按照如下方式计价:(下浮率= 1-合同包干总价最后一次投标工程预算书中预算总价= %)4.3.1工程预算书中已体现的项目,按工程预算书中的单价下浮情况,同比下浮。4.3.2工程预算书中有类似或接近项目单价的,按照类似或接近项目单价调整,同比下浮。4.3.3更换主材的项目单价只调整工程预算书中综合单价中的主材单价,其他费用不变,同比下浮。4.3.4工程预算书中没有适用项目的综合单价,双方根据施工当期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按工程预算书单价下浮情况,同比下浮。4.3.5工程预算书中注明为暂定价的项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定价签证,结算时按实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4.4涉及本工程造价的经济签证必须由甲方的造价管理部门和景观管理部门的现场代表共同签署意见,并报公司领导签字盖章认可后生效。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5.1 付款方式:乔灌木进场并种植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该部分工程款的70%;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付至合同包干总价的80%工程款;甲方对乙方的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的审核结果经乙方核对并书面确认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85%;预留结算总价的15%作为保修金,如果乙方在保活期内已完全履行了保修义务, 甲方应在保活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苗木在保活期内如出现死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日历天内清理死亡苗木,7个日历天内种植新苗木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保修金。5.2在甲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具的建安发票,双方结算完毕后,在甲方支付除保修金之外的全部工程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含保修金在内的建安发票(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具)。5.3结算办法:5.3.1 苗木种植完成并竣工验收后15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照第5.3.3条之约定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乙方核对并书面确定后结算完成。5.3.2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才纳入工程结算,乙方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5.3.3 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完整的结算资料,按附:2:结算资料送审标准执行。5.3.4 乙方因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任务所发生的水电费开支,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代为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安装的独立水表、电表体现的实际用水、用电量及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乙方水电费开支,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5.3.5合同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应支付的任何违约金或罚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承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经合同双方确认后,乙方不再提出任何追加工程结算造价的要求。第六条 工期要求及调整约定6.1 工期要求:6.1.1 合同工期:共 天,本合同项下工程竣工日期不迟于 年月日,竣工日期为甲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本合同项下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6.1.2 乔木应在 年 月 日前种植到位,地被及草皮应结合硬景铺装工程穿插进行,并应于月日前全部施工完成;6.1.3 对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与整个项目工程范围内其他分项工程的交接施工界面的部位或改造节点,乙方必须在开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或者按照乙方与相关专业承包人协商确定的具体衔接标准及时间内完成,但均不得影响其他专业工程的开展及施工收口工作,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导致甲方或其他专业承包人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与相关专业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的完成时间超出本条款第、项约定的工期要求,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反合同工期要求,应当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工程质量7.1 质量标准:一次性达到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地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及经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全面实现双方约定的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当有多种相关的质量合格标准时,以甲方确定使用的施工验收标准为本工程的验收依据。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无条件、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报验程序。7.2 材料要求:7.2.1 为保证工程品质及景观效果,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中所列苗木的规格大小并由甲方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进行更换。7.2.2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苗木必须满足环保标准,每批次苗木进场前应及时通知甲方到场检验,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进场。7.2.3 如乙方所进苗木不符合上述本合同第7.2.1及7.2.2条规定之要求,乙方应负责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违约责任。7.2.4 苗木种植后须一次成形并达到即时外观效果,所有乔灌木要求树冠匀称、造型美观且保持全冠进场,2CM以上树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以及生长衰弱枝等不良枝条,其余均不做修剪,在苗木运输时也不可折断。假植苗断根时间最少在1年以上,土球直径至少是胸径的7倍以上。乙方应自行考虑苗木特征加强管养和采取必要保活措施,确保苗木成活。7.2.5 甲方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苗木的品种及大小,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由于苗木的变化带来的总价的变动,按照本合同第4.3条约定计价。7.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选苗,不符合要求的苗木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种植在场地内的苗木,一旦发现其品种、规格(高度、胸径/头径、冠幅等)、效果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一律无条件退场并重新补种符合要求的苗木,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7.4 绿化部分的施工前准备、种植材料和播种材料、种植前土壤处理、土面整理及堆坡、施肥、种植穴及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树木种植、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以及工程验收等,应满足设计要求、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T82-99)及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的有关规定。植物种栽以及验收均要接受全程监督。7.5种植土必须是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不含杂草籽、草根,并适宜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种植土基层必须清除至所要求的标高后再填种植土。若基层有建筑垃圾的土壤、重粘土、粉沙土及含有有害园林植物生长成分的土壤,必须用种植土进行局部或全部更换。施工种植前必须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施足基肥,弥补绿化地瘦瘠对植物生长的不良影响,以使绿化尽快见效。7.6 为确保草坪平整美观和生长,施工前在种植土表面覆盖4cm混合土(河沙:种植土:营养土=8:1:1拌匀,混合土分两次覆完酒水,第二次作为找平层),然后再铺上草皮,待草皮施工完约1个月后修剪一次再补1cm河沙找平。7.7 为达到进场苗木种植的最佳效果,除了按图施工外,地形堆土及苗木种植位置需事先放样并经甲方现场代表复查确认,甲方代表可对现场堆坡效果及种植苗木进行调整直到满足效果为止,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7.8 乙方应在申报验收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核验。若经甲方核验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第八条 安全施工8.1 乙方须遵守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遵守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人员及第三方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失,所有法律责任及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为抢救伤员所发生任何紧急开支,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8.2 乙方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与每一个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施工人员一切安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理。8.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工地的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现破坏现象,甲方有权按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条例处罚,若由此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作面及小区内各种基础设施、地下管网和建筑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8.5乙方必须在人员进场或人员变动前为所属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工伤保险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并及时向甲方办理交接备案手续。第九条 文明施工9.1 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到完工清场、文明施工、禁止扰民。9.2 乙方施工中本工种工序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工作面上属于本班组应清理的杂物,保证下一道工序正常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赔偿经济损失。9.3 甲方检查中若发现乙方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驻地有乙方人员家属、随地大小便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 每发现一人次对乙方按照人民币500元计取违约金。9.4 施工班组人员禁止在工地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如有发生,除移交公安部门处置外,每发生一起按照人民币500元计取违约金。9.5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工地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工作职责10.1甲方责任10.1.1 甲方委派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协调、联系、安排等工作,并配合办理相关的签证手续,负责配合苗木采购及苗木质量控制工作。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乙方,变更效力从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10.1.2 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2 份。10.1.3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所需的场地及现场必要的水源、电源,并向乙方提供水电驳口各一处。 10.1.4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0.1.5 负责将工程建筑物的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付乙方使用。10.1.6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需设计变更等事项,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施工。 10.1.7 负责及时对乙方进场的材料组织验收工作。10.1.8 组织工程验收,按合同约定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10.1.9 严格依据现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的省市有关规定和甲方确认的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督、控制,合同履约管理和信息管理。按照报价文件承诺核对苗木的品种、规格,督促乙方在项目开工之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乙方购入的苗木的品种、规格及成活率进行监督,对乙方投入本工程作业班组数量和素质、施工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进行评价,作好现场各专业队伍的施工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乙方应无条件申报并配合。10.1.10 需要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才能生效的情形:乙方无论何种原因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调换苗木的规格、质量、数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变更以及涉及工期顺延的事项;涉及本工程造价增加、工程延期的签证必须经甲方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的签证程序确认后生效。 10.2 乙方责任10.2.1 乙方在本工程必须体现公司、项目部的两级管理,且以企业的实力、技术管理能力、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保障、工程技术管理优势,结合本项目特点建立健全公司法人在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并按照工程实际进展调整好本项目组织管理机构、施工班组、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充分体现公司对项目施工的管理力度,跟踪控制能力,保证施工全过程的品质监控,并实现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等工程施工品质要求,并如期竣工,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10.2.2 乙方需在施工前向甲方代表上报苗木进场计划,由甲方代表根据现场施工节点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与其它工序互相交叉干扰施工。10.2.3 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协调,施工组织,人员安排等合同确定的乙方施工现场管理及签证所有事宜,乙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生效。绿化工程合同 9(2588字)甲方:乙方:甲方将太极城森林公园绿化第一期援建工程第九分区采用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工程内容1、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中的全部绿化种植任务(包括从场地平整开始到工程约定养护期结束时的全部工程任务)。2、施工范围界限:太极城森林公园绿化第一期援建第九分区,具体依设计图纸为准。二、工程造价及结算(一)合同总价为_万元,大写:_整。包括苗木和草坪总造价、病虫害防治费用、养护除草费用、浇水施肥费用等一切至工程约定养护期结束时所发生的费用。(二)工程款的结算数额:依据工程完工后甲方最终的验收结果和预算书中的规格、单价及计算方法从实进行确定。(三)合同所附带的经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书中的规格、单价及计算方法为工程量增减费用计算、工程决算的唯一计价标准。(四)工程需要变更设计标准和增减工程量的(不论是甲方或乙方提出变更),乙方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凡未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或无有效变更文件的,导致验收结果与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不一致的,甲方只承担与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完全一致部分的工程费用。(五)需增加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外的土建工程和其它工程项目费用由双方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约定。三、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依据为合同签定时依据的设计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在工程交付时,凡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为不合格工程,甲方不结算该部分工程款。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监督及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此影响工期的,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在投标书中提交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精心组织工程施工,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有不安全事故发生,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4、乙方要注重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确保不污染环境。5、乙方保证绿化树木和草坪的成活率为100%。栽植成活缓宜期不超过5个月,达到植物生长发育正常,尽快满足景观成形要求。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选用优质苗木,并保证按规范带土球(一般树木为胸径68倍,珍稀树种类为810倍,任何苗木不得裸根入场),分枝、树冠、干径(胸径或米径)、苗高等标准,均严格遵照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执行。7、栽植养护期为12个月,养护期时间自工程全面完成栽植任务之日起计算。养护期内乙方负责死亡苗木更换栽植,并负责树木花草浇水、病虫害防治,定形、修剪,清除工程区内杂草、杂物等。8、乙方在种植施工中应采取一系列必要的保活措施,对出现死亡的苗木做到及时更换,保证景观效果快速成型。9、对施工现场原有植物,乙方应与甲方通过现场签证确定数量,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原有植物;需要移植的,由双方现场确定后,由乙方负责保活移栽,甲方参照相关定额确定给付乙方移植人工费。四、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1月30日。乙方可根据苗木特性,在规定工期内灵活安排具体苗木栽植时间。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工程开工后7日内预付乙方招标总价款的40%;完成工程量60%,甲方再付工程总价款的30%;完成全部绿化工程栽植工作并经初验合格后,按决算核算的工程总造价付至90%(含前二期付款)。一年养护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和工程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并决算后,付清全部工程余款。六、乙方在施工中,由甲方负责提供工地中的水、电源,乙方因使用水、电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但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甲方无法解决的困难时,由乙方自行解决用水、用电问题);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外围相关问题,保证乙方顺利施工。七、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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