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力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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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电力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大规划”体系建设和“计划一条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江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计划管理,促进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计划是以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为指导,在对市场、环境、发展、经营等形势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主要计划指标进行综合平衡、优化后形成的公司年度计划目标和实施方案。第三条 综合计划管理是指对综合计划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考评)等全过程的管理。是深入推动公司“四化”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公司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公司从条块分割向集团化运作转变、从资源分散向优化配置转变,提高集团控制力的重要抓手。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大规划”管控模式实行综合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第四条 综合计划的编制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专项服从综合、各种要素优化配置的原则,加强各项计划指标的综合平衡,科学合理地确定计划目标,努力实现公司总体效益最优。第五条 综合计划由计划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统一编制、统一上报、统一下达、 统一调整。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县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 公司综合计划组织体系由综合计划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组会、职工代表大会)、综合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以及本部相关部门、地市供电公司和直属单位组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党组会,下同)负责审定公司综合计划及其调整方案,并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委会)是本单位综合计划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本单位综合计划建议及其调整建议,执行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按照本部明确的计划编制原则,提出计划安排和调整建议,并负责按照公司下达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和执行。第九条 省公司相关部门的综合计划管理职责(一)计划管理部门1.牵头组织编制公司综合计划(草案),对各专项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和优化,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形成公司的综合计划建议,上报国家电网公司。2.组织分解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并汇总统一下达批准的各单位综合计划。3.组织跟踪分析综合计划执行情况。4.协调综合计划编制和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5.必要时提出综合计划调整建议,并组织下达调整计划。(二)专业管理部门1.按照职责分工提出相关计划指标的安排建议,并编制专项报告。2.配合计划管理部门做好综合计划的优化平衡及分解落实。3.对下达的综合计划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分管的综合计划指标进行必要的分解和细化。4.做好分管计划指标的跟踪分析,及时向计划管理部门提供相关分析材料。5.必要时对分管计划指标提出调整建议。第十条 地市供电公司、直属单位的综合计划管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综合计划和调整计划建议的编制工作。(二)组织分解、实施省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三)做好综合计划跟踪分析,定期上报综合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四)做好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配合做好综合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章 内容、指标和专业管理分工第十一条 综合计划报告的内容包括综合计划建议总报告和专项计划报告两部分。第十二条 综合计划总报告包括本年度综合计划指标预计完成情况、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建议。对涉及投资和资金支出的电网基建、小型基建、零购、生产技改、营销投入、信息化投入、生产大修、研究开发、教育培训、股权投资、管理咨询等专项计划,提出规模控制建议,并细化到具体项目。第十三条 专项报告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下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安排原则、相关因素分析、计划建议、落实措施等。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计划指标体系(一)电网发展:固定资产投资(电网基建、小型基建、零购、生产技改)、营销投入、信息化投入、大修、研究开发、管理咨询、教育培训、股权投资、新开工规模、投产规模等10类。(二)资产质量: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上缴投资收益、电费回收(应收电费余额、当年电费回收率、陈欠电费下降率)等6类。(三)供电服务:电网频率合格率、城市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RS1)、农网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农网供电可靠率(RS1)等5类。(四)经营业绩:售电量、购电量、公司管理机组发电量、线损率、营业收入、经济增加值(EVA)、投资收入比、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可控费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等15类。(五)直属单位个性化指标:由公司发展策划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确定,并随各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六)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管理实际,适当增加辅助指标。第十五条 公司综合计划指标体系的管理分工。按照公司部门职责,综合计划专业管理部门分工如下:办公室:负责管理咨询专项计划管理。发展策划部:负责电网基建、小型基建、零购专项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培训投入专项计划和人力资源计划管理。财务资产部:负责股权投资专项计划和财务指标计划管理。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提出城市供电可靠率和农网供电可靠率计划管理。运维检修部:负责生产技改、大修专项计划和城市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农网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计划管理。营销部:负责营销投入专项计划和电费回收计划管理。科技信通部:负责研究开发和信息化投入专项计划管理。调度控制中心:负责电网频率合格率计划管理。第四章 编制与审批第十六条 综合计划编制原则(一)围绕服务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公司发展方式和电网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二)贯彻落实公司发展规划和电网规划,做好电力市场预测,结合公司经营环境,制定年度计划目标。(三)坚持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统筹平衡、科学合理,做到既有压力、经过努力又能够完成。(四)坚持局部服从整体、专业服从综合,努力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优。(五)坚持统一编制、统一上报、统一调整、统一下达,确保数据唯一、指标平衡、项目规范。第十七条 综合计划的主要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经济发展目标。(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三)公司发展规划。(四)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第十八条 各单位计划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各专业部门,负责综合计划统一编制工作。公司本部综合计划编制流程分为三个步骤:一是做好项目储备调整,提出总控目标建议;二是综合计划建议编制与上报;三是综合计划分解执行。省公司综合计划编制步骤第十九条 做好项目储备调整,提出总控目标建议(一)做好项目论证。各类项目按建设规模分为限上、限下和零星项目三类(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限上、限下项目须开展可行性研究,由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可研(方案)编制;零星项目要做好方案设计或需求说明。(二)做好分级审核(审批)。总部负责限上项目审核批复,省公司负责限下项目审核批复并提出零星项目规模建议。(三)做好可研(方案)批复。各层级专业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及有关专家对其职责范围内项目可研(方案)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批复项目可研(方案)。(四)滚动调整项目储备库。各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专业部门的要求,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限上、限下、零星),开展方案设计或可研编制,完成项目方案审核或可研评审,及时按照审核意见做好储备项目的滚动调整,并进行优化排序。(五)严肃项目储备库管理。各专业管理部门要把好项目入库条件关,只有完成可研(方案)批复的项目才能入库,并确保项目储备规模应不小于专项计划建议规模。专项计划建议形成后,原则上项目排序不再变化,对于确需纳入下年度综合计划的特殊项目,要与规划进行衔接,在满足储备项目内容深度要求的基础上,经签报公司领导同意后优化调整项目排序。(六)专业部门提出需求建议。项目建议必须来源于专项规划或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没有进入规划库的项目不能开展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不落实的项目不能进入项目储备库,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安排年度计划。结合项目储备情况,专业部门提出下一年度专项投入初步建议,报发展策划部。(七)发展策划部组织相关部门提出主要指标初步建议。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需求建议和投资能力,统筹平衡,提出主要计划指标初步建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报国家电网公司。第二十条 综合计划建议编制与上报(一)启动综合计划编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要求,发展策划部会同专业部门制定本单位综合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组织下属各单位开展综合计划建议编制工作。(二)专业提需求建议。结合项目储备情况,专业部门编制相关指标计划建议和项目专项计划建议,提交发展策划部。(三)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发展策划部结合各单位上报的建议计划和公司总控目标、公司发展需要和经营能力,会同相关专业部门做好综合平衡,规范项目分类和建设内容。(四)形成计划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发展策划部会同各专业管理部门对专项计划进行统筹平衡与优化,完成本单位综合计划建议报告,报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五)综合计划建议上报。省公司将审定的综合计划建议报告,正式行文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同时通过综合计划信息系统上报。第二十一条 综合计划分解执行省公司将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进一步分解下达,并组织实施。公司发展策划部会同有关专业部门,通过召开综合计划编制汇报会议,对各单位上报的综合计划建议进行审议和初步平衡。有关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下达的综合计划提出分管计划指标的安排建议。发展策划部牵头组织对各专项计划进行汇总、优化和综合平衡,于每年初编制完成公司综合计划(草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二条 发展策划部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的综合计划,按照“统一下达”的原则行文下发到各单位。在综合计划正式批准下达以前,各专业管理部门可结合具体情况,对第一季度专项计划做出预安排。第五章 计划调整第二十三条 综合计划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经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以申请调整。第二十四条 综合计划指标调整由各单位专业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经本单位初审后,向公司本部上报计划指标调整申请,并说明调整的理由。公司本部按原决策程序审批下达。第二十五条 对于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性项,可以采取先备案、后补列计划的方式实施,并统一纳入综合计划调整。本部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提出的突发性项目进行审核和备案,重大项目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定。第六章 执行与控制第二十六条 综合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协调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把综合计划分解落实、跟踪分析、过程控制和考核考评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综合计划顺利完成。第二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综合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原则上没有纳入综合计划的项目,不能安排资金支出。第二十八条 综合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计划执行的管控。各单位进一步完善跟踪分析制度,提高分析质量,加强信息反馈,形成闭环管理。第二十九条 月度分析的综合计划指标有:固定资产投资(电网基建、生产技改、小型基建)、开工规模、投产规模、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电费回收、电网频率合格率、城市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城市供电可靠率、农网综合供电电压合格率、农网供电可靠率、售电量、购电量、公司管理机组发电量、线损率、营业收入、可控费用、利润总额、利税总额、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第三十条 综合计划季度分析工作结合月度分析工作一并进行。在月度分析的综合计划指标基础上增加:上缴投资收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大修、营销投入、信息化投入、研究开发、教育培训、股权投资、管理咨询等。第三十一条 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一)计划指标上月(季)和当年累计完成情况,与上年度同期数据的比较,计划完成进度情况。(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凡计划指标发生异常波动的,须重点分析。(三)涉及投资和资金支出的项目计划,要按项目属性、规模以及进度进行分析,反映项目进展情况。(四)凡计划指标发生异常波动的,须重点分析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一并上报。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于每月15日 17:00之前,将上月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综合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公司本部。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快综合计划管理系统的完善工作,要加快综合计划应用系统与各专业应用系统的衔接,统一数据口径,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应用效果。第三十四条 公司本部将不定期组织综合计划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开展学习和交流。 第七章 考核与考评第三十五条 综合计划采取考核与考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纳入公司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划指标,按照江西省电力公司所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对未列入业绩考核范围的综合计划指标进行考评,由计划管理部门负责重点考评计划完成情况,同时兼顾计划制定的准确率,对于未完成计划或与计划差距较大的单位予以通报。第三十七条 公司于每年的工作会议上对上年度公司各单位的综合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报公司备案。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江西省电力公司加强综合计划管理若干规定(赣电计200639号)同时废止。附件:专项计划管理界面及项目分类表附件 专项计划管理界面及项目分类表序号类 别责任部门管 理 界 面项 目 分 类备 注1电网基建发展部包括省公司电网建设和扩展性改造项目;省公司管理的常规水电站建设和扩展性改造项目;省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或项目规模覆盖一个及以上地(市)电网的独立二次项目(主要包括独立光缆网络工程、调度交换网、调度数据网、配电自动化系统、备调中心、调度技术支持系统)。 1.限上项目:330千伏及以上和特殊的220、110(66)千伏等电网项目,总部统一组织实施或项目规模覆盖省级及以上电网或单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独立二次项目; 2.限下项目:220、110(66)千伏的一般电网项目,其它独立二次项目; 3.零星项目: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2小型基建发展部包括电力调度、生产办公、运行检修、营销用房和其它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非经营性的生产配套设施(如科研试验、教育培训、生产办公、生活设施等)建设与改造。以盈利为目的、不直接为生产经营服务的项目(如产业基地、商业地产等),不纳入小型基建管理范围。 1.限上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 2.限下项目:总投资80万元-1500万元的项目; 3.零星项目:总投资8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3零购发展部包括在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内、未纳入工程项目管理的、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且无建筑安装工程量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及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营销、信息化、产业投入部分不再包括零购投资。 1.限上项目:全部交通运输车辆及单项投资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限下项目:单项投资1万-30万元的项目; 3.零星项目:单项投资0.2万元-1万元(含)的项目。4生产技改运检部包括输变电(含一次和二次系统)、省公司管理的常规水电厂及辅助设施的改造项目等。营销、信息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不纳入生产技改管理范围。一、限上项目 1.输、变、配电设备单项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发电设备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二次系统设备投资8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二、限下项目 限上项目以外的项目。专项计划管理界面及项目分类表序号类 别责任部门管 理 界 面项 目 分 类备 注5营销投入营销部包括用电营业、电能计量、市场与能效、智能用电、供电服务及电力光纤到户工程等方面投入,含计量中心和营业网点等营销用房的修缮(包括墙面粉刷等)投入。营销用房的建设、改造及装修项目纳入小型基建管理;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纳入信息化专项管理;在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内、可以独立发挥作用且无建筑安装工程量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及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公司零购专项管理。 1.限上项目: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建设及其他单项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限下项目:1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 3.零星项目: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6信息化 投入科信部信息化项目包括一体化集团企业级信息集成平台(简称一体化平台)、业务应用、信息化保障体系建设改造等投入。 1.限上项目: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限下项目:5万元-200万元的项目; 3.零星项目:5万元及以下的项目。7生产大修运检部包括输、变、配电设备、发电设备(省级公司管理电源)、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大修项目。一、限上项目 1.输变配电设备单项费用3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2.发电设备单项费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3.厂站自动化系统等单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二、限下项目 限上项目以外的项目。8研究开发科信部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决策支持技术的研究及试验能力的提升和新技术应用等。 所有项目为限上项目9教育培训人资部包括职工教育培训、培训项目及教材(课件)开发、培训设备设施购置及更新三个部分。不包含教育培训机构人工成本及正常运营费用等。 所有项目为限上项目专项计划管理界面及项目分类表序号类 别责任部门管 理 界 面项 目 分 类备 注10管理咨询办公室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专题研究项目;电力、电网发展的理论、政策、管理等重大问题研究项目;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性、实践性研究项目;与国外能源行业和公用事业企业的对比性研究项目;公司重点关注的其它战略和管理咨询项目。不包括电网规划的基础研究项目、工程前期咨询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等技术咨询与开发项目,以及法律、税务、审计、会计等常规性的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所有项目为限上项目11股权投资财务部包括电力供应与生产类(电力供应、电力生产、电力调度、新能源开发等)和电网相关技术服务与产业类(电网规划设计、施工安装与运行维护,电力信息通信,电力科技研究与开发,电工电气产品研发、制造,电力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物流服务,出版传媒等)。 所有项目为限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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