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分级及设施要求

上传人:时间****91 文档编号:122004568 上传时间:2022-07-1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3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物安全分级及设施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生物安全分级及设施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生物安全分级及设施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4.1 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用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a)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一级的实验室合用于操作在一般状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b)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二级的实验室合用于操作可以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状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有有效治疗和避免措施的微生物;c)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三级的实验室合用于操作可以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d)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为四级的实验室合用于操作可以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国内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4.2 以BSL-1、BSL-2、BSL-3、BSL-4(bio-safety level,BSL)表达仅从事体外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4.3 以ABSL-1、ABSL-2、ABSL-3、ABSL-4(animal bio-safety level,ABSL)表达涉及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的相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4.4 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别、采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本隔离设施的不同,实验室分如下状况:4.4.1 操作一般觉得非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4.4.2 可有效运用安全隔离装置(如:生物安全柜)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4.4.3 不能有效运用安全隔离装置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4.4.4 运用品有生命支持系统的正压服操作常规量经空气传播致病性生物因子的实验室。4.5应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在风险评估的基本上,拟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6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规定61 BSL-1实验室6.1.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启动方向应不阻碍室内人员逃生。6.1.2 应设洗手池,宜设立在接近实验室的出口处。6.1.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存衣或挂衣装置,可将个人服装与实验室工作服分开放置。6.1.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易清洁、不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设地毯。6.1.5 实验室台柜和座椅等应稳固,边角应圆滑。6.1.6 实验室台柜等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应防水、耐腐蚀、耐热和结实。6.1.7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台柜等摆放实验室设备和物品。6.1.8 应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等,避免互相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阻碍逃生和急救。6.1.9 实验室可以运用自然通风。如果采用机械通风,应避免交叉污染。6.1.10 如果有可启动的窗户,应安装可防蚊虫的纱窗。6.1.11 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6.1.12 若操作刺激或腐蚀性物质,应在30m 内设洗眼装置,必要时应设紧急喷淋装置。6.1.13 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的基本上,配备合适的负压排风柜。6.1.14 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规定。6.1.15 若使用高压气体和可燃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和规定。6.1.16 应设应急照明装置。6.1.17 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6.1.18 应有足够的固定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应在核心节点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6.1.19 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6.1.20 应配备合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意外事故解决器材、急救器材等。6.1.21 应配备合用的通讯设备。6.1.22 必要时,应配备合适的消毒灭菌设备。62 BSL-2实验室6.2.1 合用时,应符合6.1的规定。6.2.2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间的门应可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6.2.3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寄存备用物品的条件。6.2.4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6.2.5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其她合适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风险评估为根据。6.2.6 应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实验间内配备生物安全柜。6.2.7 应按产品的设计规定安装和使用生物安全柜。如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在室内循环,室内应具有通风换气的条件;如果使用需要管道排风的生物安全柜,应通过独立于建筑物其她公共通风系统的管道排出。6.2.8 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必要时,重要设备(如:培养箱、生物安全柜、冰箱等)应配备备用电源。63 BSL-3实验室631 平面布局6.3.1.1 实验室应明确辨别辅助工作区和防护区,应在建筑物中自成隔离区或为独立建筑物,应有出入控制。6.3.1.2 防护区中直接从事高风险操作的工作间为核心工作间,人员应通过缓冲间进入核心工作间。6.3.1.3 合用于4.4.1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涉及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防护区应至少涉及缓冲间(可兼作脱防护服间)及核心工作间。6.3.1.4 合用于4.4.2的实验室辅助工作区应至少涉及监控室、清洁衣物更换间和淋浴间;防护区应至少涉及防护服更换间、缓冲间及核心工作间。6.3.1.5 合用于4.4.2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不适宜直接与其她公共区域相邻。6.3.1.6 如果安装传递窗,其构造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定,并具有对传递窗内物品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必要时,应设立具有送排风或自净化功能的传递窗,排风应经HEPA过滤器过滤后排出。632 围护构造6.3.2.1 围护构造(涉及墙体)应符合国家对该类建筑的抗震规定和防火规定。6.3.2.2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应易清洁和消毒灭菌。6.3.2.3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构造的所有缝隙和贯穿处的接缝都应可靠密封。6.3.2.4 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构造的内表面应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6.3.2.5 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地面应防渗漏、完整、光洁、防滑、耐腐蚀、不起尘。6.3.2.6 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应可自动关闭,需要时,应设观测窗;门的启动方向不应阻碍逃生。6.3.2.7 实验室内所有窗户应为密闭窗,玻璃应耐撞击、防破碎。6.3.2.8 实验室及设备间的高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规定,应有维修和清洁空间。 6.3.2.9 在通风空调系统正常运营状态下,采用烟雾测试等目视措施检查实验室防护区内围护构造的严密性时,所有缝隙应无可见泄漏(参见附录A)。633 通风空调系统6.3.3.1 应安装独立的实验室送排风系统,应保证在实验室运营时气流由低风险区向高风险区流动,同步保证明验室空气只能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经专用的排风管道排出。6.3.3.2 实验室防护区房间内送风口和排风口的布置应符合定向气流的原则,利于减少房间内的涡流和气流死角;送排风应不影响其她设备(如: II级生物安全柜)的正常功能。6.3.3.3 不得循环使用实验室防护区排出的空气。6.3.3.4 应按产品的设计规定安装生物安全柜和其排风管道,可以将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空气排入实验室的排风管道系统。6.3.3.5 实验室的送风应通过HEPA过滤器过滤,宜同步安装初效和中效过滤器。6.3.3.6 实验室的外部排风口应设立在主导风的下风向(相对于送风口),与送风口的直线距离应不小于12 m,应至少高出本实验室所在建筑的顶部2 m,应有防风、防雨、防鼠、防虫设计,但不应影响气体向上空排放。6.3.3.7 HEPA过滤器的安装位置应尽量接近送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送风口端和排风管道在实验室内的排风口端。6.3.3.8 应可以在原位对排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参见附录A)。6.3.3.9 如在实验室防护区外使用高效过滤器单元,其构造应牢固,应能承受2500 Pa的压力;高效过滤器单元的整体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腔室内的温度在设计范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1000 Pa时,腔室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腔室净容积的0.1%。 6.3.3.10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送风和排风管道的核心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应在实验室送风和排风总管道的核心节点安装生物型密闭阀,必要时,可完全关闭。6.3.3.11 生物型密闭阀与实验室防护区相通的送风管道和排风管道应牢固、易消毒灭菌、耐腐蚀、抗老化,宜使用不锈钢管道;管道的密封性应达到在关闭所有通路并维持管道内的温度在设计范畴上限的条件下,若使空气压力维持在500 Pa时,管道内每分钟泄漏的空气量应不超过管道内净容积的0.2%。6.3.3.12 应有备用排风机。应尽量减少排风机后排风管道正压段的长度,该段管道不应穿过其她房间。6.3.3.13 不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安装分体空调。634 供水与供气系统6.3.4.1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实验间的接近出口处设立非手动洗手设施;如果实验室不具有供水条件,则应设非手动手消毒灭菌装置。6.3.4.2 应在实验室的给水与市政给水系统之间设防回流装置。6.3.4.3 进出实验室的液体和气体管道系统应牢固、不渗漏、防锈、耐压、耐温(冷或热)、耐腐蚀。应有足够的空间清洁、维护和维修实验室内暴露的管道,应在核心节点安装截止阀、防回流装置或HEPA过滤器等。6.3.4.4 如果有供气(液)罐等,应放在实验室防护区外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安装牢固,不应将不相容的气体或液体放在一起。6.3.4.5 如果有真空装置,应有避免真空装置的内部被污染的措施;不应将真空装置安装在实验场合之外。635 污物解决及消毒灭菌系统6.3.5.1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设立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宜安装专用的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体应安装在易维护的位置,与围护构造的连接之处应可靠密封。6.3.5.2 对实验室防护区内不能高压灭菌的物品应有其她消毒灭菌措施。6.3.5.3 高压蒸汽灭菌器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气流。6.3.5.4 如果设立传递物品的渡槽,应使用强度符合规定的耐腐蚀性材料,并以便更换消毒灭菌液。6.3.5.5 淋浴间或缓冲间的地面液体收集系统应有防液体回流的装置。6.3.5.6 实验室防护区内如果有下水系统,应与建筑物的下水系统完全隔离;下水应直接通向本实验室专用的消毒灭菌系统。6.3.5.7 所有下水管道应有足够的倾斜度和排量,保证管道内不存水;管道的核心节点应按需要安装防回流装置、存水弯(深度应合用于空气压差的变化)或密闭阀门等;下水系统应符合相应的耐压、耐热、耐化学腐蚀的规定,安装牢固,无泄漏,便于维护、清洁和检查。6.3.5.8 应使用可靠的方式解决处置污水(涉及污物),并应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以保证达到排放规定。6.3.5.9 应在风险评估的基本上,合适解决实验室辅助区的污水,并应监测,以保证排放到市政管网之前达到排放规定。6.3.5.10 可以在实验室内安装紫外线消毒灯或其她合用的消毒灭菌装置。6.3.5.11 应具有对实验室防护区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6.3.5.12 应具有对实验室设备和安全隔离装置(涉及与其直接相通的管道)进行消毒灭菌的条件。6.3.5.13 应在实验室防护区内的核心部位配备便携的局部消毒灭菌装置(如:消毒喷雾器等),并备有足够的合用消毒灭菌剂。636 电力供应系统6.3.6.1 电力供应应满足实验室的所有用电规定,并应有冗余。6.3.6.2 生物安全柜、送风机和排风机、照明、自控系统、监视和报警系统等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电力供应应至少维持30 min 。6.3.6.3 应在安全的位置设立专用配电箱。637 照明系统6.3.7.1 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350 lx,其她区域的照度应不低于200 lx,宜采用吸顶式防水干净照明灯。6.3.7.2 应避免过强的光线和光反射。6.3.7.3 应设不少于30min的应急照明系统。638 自控、监视与报警系统6.3.8.1 进入实验室的门应有门禁系统,应保证只有获得授权的人员才干进入实验室。6.3.8.2 需要时,应可立即解除实验室门的互锁;应在互锁门的附近设立紧急手动解除互锁开关。6.3.8.3 核心工作间的缓冲间的入口处应有批示核心工作间工作状态的装置(如:文字显示或批示灯),必要时,应同步设立限制进入核心工作间的连锁机制。6.3.8.4 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时,应先启动实验室排风,后启动实验室送风;关停时,应先关闭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和排风支管密闭阀,再关实验室送风及密闭阀,后关实验室排风及密闭阀。6.3.8.5 当排风系统浮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浮现正压和影响定向气流。6.3.8.6 当送风系统浮现故障时,应有机制避免实验室内的负压影响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影响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离装置的正常功能和围护构造的完整性。6.3.8.7 应通过对也许导致实验室压力波动的设备和装置实行连锁控制等措施,保证生物安全柜、负压排风柜(罩)等局部排风设备与实验室送排风系统之间的压力关系和必要的稳定性,并应在启动、运营和关停过程中保持有序的压力梯度。6.3.8.8 应设装置持续监测送排风系统HEPA过滤器的阻力,需要时,及时更换HEPA过滤器。6.3.8.9 应在有负压控制规定的房间入口的明显位置,安装显示房间负压状况的压力显示装置和控制区间提示。6.3.8.10 中央控制系统应可以实时监控、记录和存储实验室防护区内有控制规定的参数、核心设施设备的运营状态;应能监控、记录和存储故障的现象、发生时间和持续时间;应可以随时查看历史记录。6.3.8.11 中央控制系统的信号采集间隔时间应不超过1min,各参数应易于辨别和辨认。6.3.8.12 中央控制系统应能对所有故障和控制指标进行报警,报警应辨别一般报警和紧急报警。6.3.8.13 紧急报警应为声光同步报警,应可以向实验室内外人员同步发出紧急警报;应在实验室核心工作间内设立紧急报警按钮。6.3.8.14 应在实验室的核心部位设立监视器,需要时,可实时监视并录制实验室活动状况和实验室周边状况。监视设备应有足够的辨别率,影像存储介质应有足够的数据存储容量。639 实验室通讯系统6.3.9.1实验室防护区内应设立向外部传播资料和数据的传真机或其她电子设备。6.3.9.2 监控室和实验室内应安装语音通讯系统。如果安装对讲系统,宜采用向内通话受控、向外通话非受控的选择性通话方式。6.3.9.3 通讯系统的复杂性应与实验室的规模和复杂限度相适应。6310 参数规定6.3.10.1 实验室的围护构造应能承受送风机或排风机异常时导致的空气压力载荷。6.3.10.2 合用于4.4.1的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不不小于3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不不小于10Pa;合用于4.4.2的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不不小于4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不不小于15Pa。6.3.10.3 实验室防护区各房间的最小换气次数应不不不小于12次/h6.3.10.4 实验室的温度宜控制在1826范畴内。6.3.10.5 正常状况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宜控制在30%70%范畴内;消毒状态下,实验室的相对湿度应能满足消毒灭菌的技术规定。6.3.10.6 在安全柜启动状况下,核心工作间的噪声应不不小于68dB(A)。6.3.10.7 实验室防护区的静态干净度应不低于8级水平。64 BSL-4实验室6.4.1 合用时,应符合6.3的规定。6.4.2 实验室应建造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建筑物中独立的隔离区域内。应有严格限制进入实验室的门禁措施,应记录进入人员的个人资料、进出时间、授权活动区域等信息;对与实验室运营有关的核心区域也应有严格和可靠的安保措施,避免非授权进入。6.4.3 实验室的辅助工作区应至少涉及监控室和清洁衣物更换间。合用于4.4.2的实验室防护区应至少涉及防护走廊、内防护服更换间、淋浴间、外防护服更换间和核心工作间,外防护服更换间应为气锁。6.4.4 合用于4.4.4的实验室的防护区应涉及防护走廊、内防护服更换间、淋浴间、外防护服更换间、化学淋浴间和核心工作间。化学淋浴间应为气锁,具有对专用防护服或传递物品的表面进行清洁和消毒灭菌的条件,具有使用生命支持供气系统的条件。6.4.5 实验室防护区的围护构造应尽量远离建筑外墙;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应尽量设立在防护区的中部。6.4.6 应在实验室的核心工作间内配备生物安全型高压灭菌器;如果配备双扉高压灭菌器,其主体所在房间的室内气压应为负压,并应设在实验室防护区内易更换和维护的位置。6.4.7 如果安装传递窗,其构造承压力及密闭性应符合所在区域的规定;需要时,应配备符合气锁规定的并具有消毒灭菌条件的传递窗。6.4.8 实验室防护区围护构造的气密性应达到在关闭受测房间所有通路并维持房间内的温度在设计范畴上限的条件下,当房间内的空气压力上升到500Pa后,20 min内自然衰减的气压不不小于250Pa。6.4.9 符合4.4.4规定的实验室应同步配备紧急增援气罐,紧急增援气罐的供气时间应不少于60min/人。6.4.10 生命支持供气系统应有自动启动的不间断备用电源供应,供电时间应不少于60min。6.4.11 供呼吸使用的气体的压力、流量、含氧量、温度、湿度、有害物质的含量等应符合职业安全的规定。6.4.12 生命支持系统应具有必要的报警装置。6.4.13 实验室防护区内所有区域的室内气压应为负压,实验室核心工作间的气压(负压)与室外大气压的压差值应不不不小于60Pa,与相邻区域的压差(负压)应不不不小于25Pa。6.4.14 合用于4.4.2的实验室,应在级生物安全柜或相称的安全隔离装置内操作致病性生物因子;同步应具有与安全隔离装置配套的物品传递设备以及生物安全型高压蒸汽灭菌器。6.4.15 实验室的排风应通过两级HEPA过滤器解决后排放。6.4.16 应可以在原位对送风HEPA过滤器进行消毒灭菌和检漏。6.4.17 实验室防护区内所有需要运出实验室的物品或其包装的表面应通过可靠消毒灭菌。6.4.18 化学淋浴消毒灭菌装置应在无电力供应的状况下仍可以使用,消毒灭菌剂储存器的容量应满足所有状况下对消毒灭菌剂使用量的需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考试试卷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