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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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招标文件二零一零年六月总 则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发包方”或“招标方”)是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雅戈尔特色文化和严格的廉政制度。本公司以诚信为本、战略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评比和选择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合作单位。本公司声明:雅戈尔置业员工不接受任何宴请、礼物、回扣和考察过程中的任何接待性消费,如有我公司员工向投标方索要财物或暗示索贿行为,烦请贵单位向我公司总经理(0512-62885666)或我集团公司(0574-88251669)举报。同样,任何单位在投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对我公司相关员工施以任何形式的赠送、回扣和宴请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被中止合同,并追究相关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上述情况请各投标方充分考虑,并请尊重本公司的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投标须知第一条 投标单位须知1.1. 本次外墙干挂石材工程针对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项目。招标方: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发包方:上海嘉实(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2. 本工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北、星华街西雅戈尔太阳城项目内。1.3. 招标范围:太阳城一期215楼局部外墙干挂石材工程。1.4. 规范、标准:招标文件中所有技术要求如果与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有所违背,应以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为准。投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归于中标单位。如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之间不一致,按较严格者执行。1.5. 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5日。具备开工条件后的15天内中标单位应完成石材干挂工程(按单幢楼考核)。1.6. 投标单位应认真研究全部的招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7. 此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定合同的重要依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1.8.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投标时递交应验相关证明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1.9. 投标单位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单方面提出调整综合单价报价和延缓工期等要求,若提出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1.10. 投标单位同意招标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本工程概况: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建筑面积约为190834平方米,由 18幢多层及高层建筑组成。2.2 现场条件:2.2.1 施工用脚手架:由投标方自行解决,费用包括在报价中。2.2.2 施工用水电:接驳点由总承包方指定,水电费用由总承包方承担。2.2.3 办公室、材料仓库、职工宿舍、食堂等办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由投标方自行解决或在甲方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租用甲方临时生活区设施。第三条 招标承包内容3.1. 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提供行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包括供应石材、各种五金配件、结构件、结构胶、密封胶等除石材以外的所有其它材料。3.2. 工程竣工后,提供二年的质量保修;3.3. 招标人有权取消上述招标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内容,也不会给予中标单位任何费用补偿。第四条 投标有效期 4.1. 投标有效期系指从截止投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为止60天。在此期限内, 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第五条 投标文件组成5.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l 投标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它有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l 技术标。l 商务标。l 其它投标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5.2.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书前,对本工程的有关设计、技术说明、质量要求等情况已详细了解清楚,并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变化、运输故障、气候影响等为保证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所采用的一切技术措施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5.3. 商务标:本次招标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说明详见招标文件之“商务标部分”。5.4. 技术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之“技术要求”,并据此编制技术标。5.5. 投标书一式两份,密封,并附电子版标书一份。第六条 回标方式6.1. 投标方应于2010年06月23日下午15:00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沈浒路535号雅戈尔国际中心24楼;联系电话:051262881000-8501传 真:051262883666;联 系 人:毛建强 第七条 评标、定标7.1.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我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7.1.1. 投标文件的审核: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7.1.2. 评标原则和方法l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l 审核投标方的资质。l 比较投标报价。l 比较技术参数、性能、质量。l 投标方提供的其它优惠条件。l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最后得出评标结论,选取招标方认为最合适的单位作为中标方。7.2. 其他说明事项7.2.1. 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7.2.2. 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双方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签订合同。7.2.3. 中标人未履行协议,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第八条 废标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投标书:8.1. 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8.2. 未提供投标保证金。8.3. 收到的招标文件有明显的串标现象。第九条 保证金9.1. 投标单位在递送投标文件时同时须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 元,由招标单位财务管理部开具临时收据。如投标单位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9.2. 参加投标而未中标单位,应退回所领取的相关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招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提出退标的,作中途退标处理。9.3. 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未签署合同前提出退标,作中途退标处理。9.4. 凡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9.5. 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后五天内须向招标单位缴纳总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单位履行本项工程的担保,待本工程按约完成验收合格并交付后无息退还第十条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0.1.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加盖正本章,副本加盖副本章。投标文件每页加盖公章。10.2.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第十一条 其他11.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将作为日后签署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1.2. 双方所有往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为准。中标方所发文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招标方所发文件必须加盖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如有变更,以书面通知为准);对违反上述标准的文件,中标方可以不执行,招标方可以不结算。11.3. 投标文件中所有需加盖公司公章的地方请投标方盖章。复印件请投标单位盖章.商务标书编制要求1. 投标方在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应对本次招标的全部技术要求、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等情况应均已详细研究,并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2.1. 工程量清单:l 投标方按照由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报价。2.2. 工程量l 招标工程量由招标方提供,该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照竣工图中标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l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竣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净工程量,造型节点按照展开面计算。3.3. 综合单价l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损耗费、物料搬运费、垃圾清理运输费(清运出工地现场并堆发至当地政府规定的地方)、保洁费、各种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地方政府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全部费用,如无设计变更,单价不作任何调整。l 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并且适用于此后本工程所涉及的签证和变更工程量的计价。2.4. 配合费l 投标方无需向总包单位交纳管理费,与之相关的各种服务工程(包括施工用水用电)总包单位都将免费提供。l 投标总价招标工程量*综合单价。l 结算总价按图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3 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中应列明所有主要材料价格,若工程量清单未列出项目且投标单位认为应列明的项目由请投标单位自行增加,否则视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价款中。4 在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用于本工程的石材变更为甲供材料或甲指乙供材料。中标单位不得提出异议或要求赔偿。技术要求1. 技术标1.1. 投标人应附拟派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业绩表。1.2. 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本工程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环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及周围环境保护、卫生措施、用水用电符合规范、已有工程及材料的保护、建筑垃圾袋装化、杜绝野蛮施工等措施)等,以及施工机械及数量清单、工地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人员名单、人力资源动员计划等。1.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方应同时提供石材样品。2. 设计图纸2.1. 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建筑图及外墙立面干挂石材招标图对所需的干挂石材工程进行节点补充深化设计,深化至幕墙施工图的深度等。施工前至少提交2套深化设计图纸予招标方,由招标方提供至设计院确认敲章,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方完成此项工作。深化设计费包括在投标方的综合单价中,招标方不会另行支付设计费。2.2. 工艺要求2.2.1. 石板与石板之间采用密封胶;石板缝隙的宽度根据招标图的要求。2.2.2. 中标单位负责石材幕墙与面层、主体结构之间的接缝,其密封处理之间的填缝、防水砂浆及包封硅胶为本工程范围内工作。若由于承包单位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漏水、渗水,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等由中标单位承担。2.2.3. 投标单位须针对不同的墙体材质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渗措施。2.3. 石材要求2.3.1. 发包方供应的石材为:15号楼为贝沙金,产地以色列或意大利,其余楼栋为红钻,产地为芬兰。投标方可至招标方办公室看样。2.3.2. 石材的规格要求,按招标图纸,具体实施前由招标方、监理方及中标单位共同查勘确认中标方拟选石材大板后,方可加工制作。2.3.3. 石材的厚度:调整为20mm;2.3.4. 石材的允许误差: 长度和高度(或宽度)为1.0mm平面偏离度,每1220mm2.0mm任何方向方形对角偏离度2.0mm标称厚度偏离度2.0mm2.4. 石材的质量要求2.4.1. 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2.4.2. 石材表面不得有缺棱掉角、裂纹、风化、局部污染变色等缺陷。2.4.3. 对同一批/同一品种石材,要求对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2.4.4. 加工完毕后的成品石材,其表面应涂刷经发包方认可的石材防护剂。2.4.5. 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 其中:光洁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样品要求, 进场前,用仪器检测验收;平整度: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2.4.6. 根据排版要求进行倒角、打磨。 2.5 招标图纸中,4楼南立面。,2123轴侧墙及连接部位石材取消,15楼石材调整见变更图纸。3. 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3.1. 中标单位自行供应的结构件应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3.2. 结构胶需符合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或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3.3. 涉及专利产品的,中标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保证招标方免受相关法律的追诉。3.4. 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验:所有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所有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检验报告。3.5. 干挂石材幕墙的检验:石材幕墙的各类检测测、抗拔试验等有关试验检验由中标单位完成(如规范要求),中标单位须保证其施工完成的石材幕墙通过相关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6. 投标方投标时应提交所有五金件样品,并在投标书中专门说明所使用的材料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材料单价等。3.7. 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01工程量清单序号所在楼栋单位石材面积石材品种备注12平米50.17红钻23平米50.17红钻34平米731.38红钻45平米170.74红钻56平米170.74红钻67平米170.74红钻78平米121.48红钻89平米121.48红钻910平米121.48红钻1011平米14.02红钻1112平米14.02红钻1213平米14.02红钻1314平米106.14红钻1415平米630.77贝沙金合计2487投标书致: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方”)1、 我公司于2010年 月 日收到贵公司提供的“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招标文件”,经过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考察本工程现场,我公司充分理解并同意前述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和要求,我们愿意按前述文件以人民币 (RMB )的报酬或按合同而决算的报酬执行及完成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2、 我们保证如本投标书获接纳,会在按招标方书面/传真中确定的开工日后的 个日历天内(工期包括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日)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3、 我们同意本投标的有效期为截止回标后90日历天,对我们有约束力,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4、 我们保证上述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5、 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一经招标方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有约束力。6、 我们明白招标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7、 我们同意在本投标获接纳后7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8、 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招标方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9、 我们承诺投标书中及在此之前提供给招标方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10、我们承诺若确定我们为本工程的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由于我们施工的外墙干挂石材施工样板未满足贵司的要求,我司无条件同意与贵司解除合同,一切费用不予补偿。投标者名称(盖章): 地址: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电话:日期: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合同甲方:乙方:甲方计划兴建名为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双方本着自愿、友好、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1. 定义1.1. 甲方: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1.2. 乙方:1.3. 总包单位: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1.4. 设计单位: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5. 监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6. 合同价款:指供需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8.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9. 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2.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1) 本合同。2) 投标文件3) 招标文件4) 依据合同不能确定的事项,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2.2.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2.1. 乙方自行供应的结构件应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2.2.2. 结构胶需符合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或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2.2.3. 涉及专利产品的,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保证甲方免受相关法律的追诉。2.3. 图纸2.3.1. 乙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建筑图及外墙立面干挂石材效果图对所需的干挂石材工程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至施工图的深度,包括排版图、节点详图等。2.3.2. 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至少提交2套深化设计图纸予甲方,由甲方提供至设计院确认盖章,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此项工作。2.3.3. 经设计院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即为本工程的施工图,乙方应按图施工。2.3.4. 深化设计费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会另行支付设计费。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 工程名称: 苏州雅戈尔太阳城一期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程 3.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3.3. 甲方有权将本工程中的任何材料变更为甲供材料,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相应费用从合同总价中扣除。4. 合同价款与支付4.1. 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暂定价。暂定合同总价为 (大写 )。4.2. 工程承包方式及计价依据:4.2.1. 本工程实行合同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按照经甲方、监理、甲方三方确认的竣工图按实结算。4.2.2. 合同单价为见附件,合同单价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物料搬运费、材料损耗、垃圾清理运输费(清运出工地现场)、保洁费、各种技术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地方政府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完成本工程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全部费用,如无设计变更,合同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4.2.3.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竣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净工程量,造型节点按照展开面计算。4.3. 工程款支付4.3.1. 本合同签署完成且乙方样板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4.3.2. 乙方完成至总工程量的50时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为完成工程价值的75。4.3.3. 本工程全部完成,甲方支付乙方至完成工程价值的80。4.3.4. 本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成结算手续后10天内,甲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4.3.5. 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二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4.3.6. 乙方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交与支付金额相等的工程发票且质保金的发票在支付第4.3.4条款项时亦应同时提供。5. 双方的人员设备5.1. 甲方5.1.1. 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5.1.2. 甲方委托 苏州园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驻工地总代表为 。5.2. 乙方5.2.1.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0.5万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5.2.2. 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5.2.3. 乙方项目经理即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5.2.4. 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5.2.5.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相关证件。5.2.6. 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 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单位正常工作者。4) 不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者(包括销售)。5) 违反甲方或总包单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6)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6. 甲方责任6.1. 负责安排总包单位提前7天向乙方提供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书,进场通知书中载明乙方进场施工时间。6.2.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按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办理竣工结算等。6.3. 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4. 收到乙方的通知后组织验收。负责按照图纸及规范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7. 乙方责任7.1.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7.2. 负责按照总包单位总体进度要求安排材料供应及乙方进场施工,在工程进行中注意保护成品和半成品。7.3.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检测、工程质量自检等事宜。7.4. 保证所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7.5. 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及其他竣工验收后的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其工程质量引起的业主投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6. 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7.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7.8.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7.9.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7.10. 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和总包单位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8. 合同工期8.1. 开工日期:暂定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5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8.2. 工期要求:从甲方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7日内,乙方应完成实际尺寸复核、排版图,并将石材供应计划发石材供应商并抄送甲方;石材供应到现场后的20天内乙方应完成石材干挂工程(按单幢楼考核,因甲方确认的其它原因造成影响不能施工的除外);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排版图的准确性负责,所有的石材损耗均由乙方负责。8.3. 乙方的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了上述工期要求对报价的影响,乙方的报价将不会因为上述工期限制而调整。8.4. 乙方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完工日期(或以前)或按合同文件的规定而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1扣减乙方结算总价,不足一天也按一天计;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每延误一天,另按合同总价的1扣减乙方结算总价,不足一天也按一天计;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免除乙方责任,但甲方不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8.5. 工期延误8.5.1.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2) 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4) 不可抗力。5) 因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8.5.2. 乙方在8.5.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提出报告。甲方、监理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9. 质量与检验9.1 石材技术要求9.1.1 石材技术要求:l 石材的厚度:20mm;l 石材的允许误差: 长度和高度(或宽度)为1.0mm平面偏离度,每1220mm2.0mm任何方向方形对角偏离度2.0mm标称厚度偏离度2.0mml 石材的质量要求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封样产品要求。石材表面不得有缺棱掉角、裂纹、风化、局部污染变色等缺陷。对同一批/同一品种石材,要求对色、拼花色泽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加工完毕后的成品石材,其表面应涂刷经发包方认可的石材防护剂。质量等级要求为优良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 其中:光洁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样品要求, 进场前,用仪器检测验收;平整度: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乙方应提交提供材料的产地证明。乙方须提交实验室试验报告的复印件说明花岗石的压力和抗拉强度、硬度、吸水性、不透水性、耐磨度、抗化学污染性符合要求并适合本工程所在地使用。乙方关于本工程之材料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并完全满足发包方及政府验收标准要求,而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单价内。若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未达到验收标准及不能通过验收,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换购品质较高的石材导致费用上涨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手头有足够数量的各种类型花岗石板的库存用于替换断裂的材料。9.2. 石材施工技术要求:9.2.1. 施工工艺选用无龙骨背栓干挂系统;石材幕墙设计铺设至3层(高度约10.3米)。9.2.2. 石板与石板之间采用密封胶。9.2.3. 中标单位负责石材幕墙与面层、主体结构之间的接缝,其密封处理之间的填缝、防水砂浆及包封硅胶为本工程范围内工作。若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漏水、渗水,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责任等由乙方承担。9.2.4. 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9.3. 工程质量9.1.1. 本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 合格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9.1.2. 双方签署合同后乙方在甲方指定楼号实施样板工程。若样板工程未能满足乙方的要求,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且样板工程的价款不予结算。9.2. 检查和返工 9.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9.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 现场管理10.1. 安全施工与检查 10.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2.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认可后实施,招标文件中不包含的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10.3. 事故处理 10.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3.2.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0.4. 文明施工10.4.1. 本工程施工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10.4.2.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10.4.3.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如需要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10.4.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乙方支付该违约金不影响乙方对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依法应承担的赔偿等责任。10.5. 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0.5.1. 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水电费已包含在甲方支付给总包单位的总包配合费中,乙方无需承担。10.5.2. 乙方生活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11. 材料设备11.1. 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11.2. 乙方在到货的同时应按照监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予施工。11.3. 乙方应确保矿源(荒料)充足,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如因乙方矿源(荒料)储备不足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矿源(荒料)储备不足而导致更换石材品种,乙方除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外,乙方还须承担因更换品种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石材品种的更换,由甲方确定;11.4. 乙方应保证石材没有明显色差,然后进行切割、倒角、磨边加工。11.5. 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产品本身的规格、技术指标及乙方承诺的有关指标,提供合格的产品;。12. 工程变更12.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工程部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12.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12.3.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2.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3. 竣工验收13.1. 竣工验收13.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日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验收。13.1.2. 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1.3.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造价 1 %的违约金,并需继续施工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给甲方的实际损失大于该项违约金的,由乙方补足。13.2. 工程移交13.2.1. 乙方应在竣工后10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3.2.2.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13.2.3.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4. 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 14.1.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15. 转让与分包15.1. 转让:乙方无甲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或任何收益、利益、转让或分包给他人。15.2. 乙方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16. 总包单位和乙方的配合16.1. 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总包单位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16.1.1. 总包单位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现状脚手架。如因乙方施工特殊需要增加搭设或为乙方施工单独搭设的脚手架费用需由乙方承担。16.1.2. 提供工地内现有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16.1.3. 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16.1.4. 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水电费用由总包单位承担。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16.1.5. 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16.1.6. 总包单位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乙方可以在总包单位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乙方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总包单位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总包单位。16.1.7. 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出现场,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单位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16.2. 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16.3. 乙方应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6.4. 与总包单位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6.5. 乙方应服从总包单位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17.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17.1. 乙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并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7.2. 甲方要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乙方同意后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17.3. 乙方提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增减的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责。17.4. 乙方如果在施工中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需报甲方批准,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发生经济和法律纠纷,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18.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暴风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8.3.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供需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8.3.2.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9. 保险19.1.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19.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20. 违约、争议20.1. 违约20.1.1.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应付款项,应支付相应拖延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违约金。20.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1) 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监理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0.1.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20.1.4.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20.1.5.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2. 争议: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叁方一致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3.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或合同另有约定,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21. 合同解除2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1.2. 当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21.4. 一方遵照21.2,21.3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其余各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以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21.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但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2. 合同生效与终止22.1. 本合同自双方方签字盖章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22.2. 除正常质量保修外,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3. 其他23.1.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保留 贰 份。甲方(公章) 地址: 电话: 签署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电话: 签署日期: Page 21 of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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