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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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农业合作社,1,1,第一节 农业合作社的涵义、原则、 作用与运行特征,一、农业合作社的不同涵义 农业合作社是 社会制度 事业单位 协会 非营利机构 企业,2,1,(一)合作社的社会制度观点 德国经济学家李弗曼(R. Liefmann)认为合作社是以共同经营业务的方法,并以促进或改善社员家计或生产经济为目的的经济制度。 这种说法是把合作社当作一种制度看,包括的范围很广。,3,1,(二)合作社的企业观点 美国合作经济学家巴克尔(J. Baker)认为合作社是社员自有自享的团体,全体社员有平等的分配权,并以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额为依据分配其盈余。 这个定义从微观的角度提出,接近于当前世界上的普遍看法。,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简称 ICA ):“合作社是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与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文化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组织” 。,一、合作社的概念,5,1,虽然表述方式各异,但是,不同定义中更多是表达了一些共同的东西。可大体概括为3点: 第一,合作社是由人们自愿联合成立的。 第二,合作社是“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 不是非营利性组织!不是坐等补贴的弱势群体! 第三,合作社宗旨是为了“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一、合作社的概念,6,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5项基本原则: 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原则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 的共同利益。 原则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原则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原则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 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7,1,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其核心都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的界定: 所有权(Owership) :共同所有 控制权(Control)):民主管理 受益权(Beneficiary):盈余返还,二、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办、民管、民受益”。 “成员拥有、成员控制、成员受益”。,8,1,三、农业合作社的作用,1、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与生产专业化 2、有助于减少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 3、有助于减少农产品和农业专有资产的损失 4、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寻求规模经济 5、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9,1,10,1,一、按照生产和再生产的环节: 生产合作社(少数) 流通合作社(多数) 信用合作社(德国、台湾) 服务合作社(拍卖市场),第二节 合作社的分类,11,1,二、按照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分类: 专业型合作社 案例1:南阳新野蔬菜合作 案例2: 焦作黄河鹅业合作社 社区型合作社 案例1:日本农业协同组合 案例2:以色列的基布兹,第二节 合作社的分类,12,1,基布兹的土地是集体从政府租来的,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基布兹的生产工具集体所有;以服务代工资。目前共有此类合作社240多个。 组织功能:组织非常严密。集体劳动、实行集体食堂等。(家庭功能有所削弱) 就业统一安排:有很多工种,个人有选择的自由。大致来看,女人主要是在餐厅、服装店、洗衣店、幼儿园工作,男人则从事种植、养殖等工作。(远超过统一生产!) 社会保障非常完善,比如,医疗、养老等。,社区型合作社案例:以色列的基布兹,13,基本情况:最早是一个大约有60户人家的村庄,大约建立于1920年前后。据说是由部分基布兹成员创立。是以色列最为盛行的农业社区模式。 目前以色列共有此类合作社450多个。 组织功能:统一生产、统一分配、 莫沙夫相对重视家庭的功能和作用,比如,土地分到各个家庭,生产不是由集体完成的,而是由家庭农场来完成,不实行大食堂的生活模式,承认个人的财产权。 自愿加入,但是,所有的莫沙夫成员都是合作社的成员。,社区型合作社案例:以色列的莫沙夫,14,1,三、按照组建方式(国内多用) 自办型(自下而上型) 能人带动型 企业带动型 官办型(自上而下型) 完全官办型 官民合办型,第二节 合作社的分类,15,1,从国别特征来看,合作社大体有三种模式,美国模式,欧洲模式,日本模式。 在美国,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运动的产物。早期建立的合作社,主要是在农业商业化过程中,农民为了抵制农产品加工和贸易环节的中间商剥削,保护自身经济利益,提高价格谈判地位,自发建立起来的一种生产者联合从事购买、仓储、加工运销业务的组织。这些合作社没有明确的社会变革主张,也不过分的追求合作社的种种原则,因此,美国合作社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实用主义、商业化倾向较强的模式。,16,1,比较来看,欧洲农民合作社的理论色彩较浓,一方面追求实际利益,侧重于发展金融和流通领域的合作,另一方面,非常重视合作社所倡导的各种原则,比如,资本报酬有限、一人一票、成员资格开放、合作社教育等。 日本农协则是完全另外一种模式,它是在农业商品化程度不高的背景下,从外部引进合作社制度的发展模式。日本合作社不是本地原生的,而是从欧美,主要是从欧洲引进的;大部分不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而是在政府倡导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主要是综合农协,而非专业合作社。,17,1,小结: 实践当中,生产和生活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因而,适应不同服务需求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不断应运而生。 合作社适应于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民间对合作社有不同的需求。 合作社产生和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硬性给予太多的规定。,18,1,第三节 中国农业合作化的演变 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确立,19,1,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历程,20,经管土管学院,1,人民公社,一平二调,一大二公,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政社 合一,“一平二调”是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的简称。“一平”是指在人民公社范围内把贫富拉平,搞平均分配;“二调” 是指对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劳动力、产品以及其他财产无代价地上调。故而可以说,“一平二调”是特殊社会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21,经管土管学院,1,二.农业合作化的经验与教训,1严重违背了自愿互利的合作原则,2否认了农业的家庭经营,3农业合作化演变成了农业集体化,22,1,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确立,农民专业 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性质 遵循原则,合并、分立,组织机构,扶持政策,解散和清算,财务管理,法律责任,设立登记 成员,23,经管土管学院,1,第一,从数量来看,已经初具规模。 全国总量:截至2016年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达到192.4万家,6410多万农户加入,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4.4%。(14436万户.中国农民合作社.2017.7.2) 河南总量: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3.8万家。(河南日报 2017.01.10),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4,1,第二,从功能和业务触及面来看:已经覆盖了各个产业领域和各种产品;已经出现了多种类型。 覆盖的产业领域: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水产、烟草土地、资金、保险沼气、旅游 触及的业务范围:生产合作、销售合作、购买合作、信用合作、服务合作 提供的服务项目:农机、植保、灌溉、信息、技术,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5,1,第二,从触及面来看:已经覆盖了各个产业领域和各种产品;已经出现了多种类型。 生产合作社(土地合作、加工合作等) 销售合作社(公司领办、集体领办、供销社领办、能人大户领办等) 供给(购买)合作社(种子、化肥、农药等) 服务合作社(资金互助、农机合作、用水合作、植保合作等) 烟草合作社的触及面相对较窄,主要是围绕育苗、农机、植保、烘烤、分级等环节为烟农提供专业化的服务。,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6,1,第三,从发展水平来看: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1)合作社规模仍然偏小。(社员数量;交易额;资产) 全国:每个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平均为84个(2600万个社员户/31万个合作社)。 河南省:每个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平均约为64个(148万个社员户/2.3万个合作社)。 “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2010年示范社创建标准),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7,1,(2)合作社服务能力还有待提高。 示范社意见:“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 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试点意见:“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要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合作社统一提供的育苗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机耕、植保的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集群烤房及烘烤工场的烘烤专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分级专业化服务覆盖率60%以上”。,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8,1,(3)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水准还不能明显区别于非合作社产品。 示范社意见:“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试点意见:“合作社试点烟田内,烟叶生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29,1,(4)合作社治理机制有待规范和完善。 所有权结构:极少能按照“以交易额为主,兼顾出资额”的原则实现“共同所有”;多数合作社的成员账户尚未建立。 决策管理机制:“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多是流于形式。 盈余分配:极少合作社能做到“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实践中多是偏向大股东利益。 皮包合作社;伪合作社;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30,1,2010年示范合作社创建标准中关于“民主管理好”的标准。 依法设立,登记满2年。 有章程和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 切实做到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 财务制度完善;有财务人员。 建立有成员账户,并能确实利用。 实行盈余返还,不低于60%。,第四节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31,1,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主要是以下4个方面: 成员因素:过度依赖理事长 文化因素:农户合作意识不强 社会因素:立法较晚,合作社教育普及不够 资金因素:筹资困难,资金成为发展瓶颈,附:目前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32,1,谢 谢!,丹麦合作社教育的最大特点是形成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体系,包括初等教育、城市学生的预备课程、农业基础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农业连续教育四个层次。 美国在政府的推动支持下,构建了以农业高等院校为主导的合作社教育体系。 联邦政府农业部设有农业合作推广局。 各州有推广服务中心;农学院和农业试验站。 各县有推广站和农民组成的推广顾问委员会。,国内外合作社教育差距,34,1,韩国是以农协(农业协同组合)为主来构建合作社教育体系的,形成了以农协大学、农协中央教育院和农村生活指导研修院为骨干, 以各地教育院、新农民技术大学和农业经营技术支援团为分支的教育培训体系。农协的各个教育机构具有不同的职能 农协大学主要培养农协工作人员和农村经济组织的管理者; 农协教育院主要培养各级农协领导者,任务是对农协中央会所属1.4 万名职员的能力、素质进行经常性的提高培训; 除中央教育院之外,还设立了6 个教育院,分别从事专门类型的培训。农协指导者教育院主要培训农民, 以短期班为主,每期35d,培训费用90以上由农协支付, 学员只承担其生活费。韩国农协所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成为韩国农业教育、农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合作社教育差距,35,1,印度合作社非常重视对社员的教育和培训, 提倡成人教育和终身学习。目前,印度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合作社教育培训网络, 有全国合作学院和培训中心、邦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以及地区合作学校和培训中心。1997 年以来,每年接受教育和培训的社员有120 万名左右。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合作社研究中心(UWCC)。 农业部农村商业和合作社发展中心(Rural Business and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Service)。 国内的合作社教育刚刚起步。 2008年3月16日,我国第一个、目前也是唯一的一个专门培养合作社高级人才的教学机构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成立。,国内外合作社教育差距,36,1,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替代的力量: 美国: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占44%,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占40%。 法国:在出口的各类农产品中,合作社都占到很重的份额。其中,肉类占35%,家禽占40%,谷物占45%,鲜果占80%。,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37,1,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绝大部分由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提供。其中,米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提供的生产资料中,合作社也占到很大的份额。其中,饲料占40%,农机占47%,农药为70% ,肥料占92% 。,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性,38,1,2004年以来的13个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民增加收入):“从2004年起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39,1,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40,1,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现代农业):“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加快制定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采取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项目资金规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41,1,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服务组织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尽快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承担国家的有关涉农项目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42,1,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抓紧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43,1,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10年中央1号文件(统筹城乡):“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对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给予补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44,1,2004年以来的中央一号文件中连续提及对合作社的扶持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水利发展改革):“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45,1,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现代农业),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 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 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 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46,1,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现代化),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 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47,1,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现代化),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服务领域,促进规范发展,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 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 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方向,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48,1,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民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49,1,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总结推广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50,1,地方出台的配套意见、办法等: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 201094号) (2010.8.18) 关于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 (豫农机文2009119号)(2009.10.20) 河南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2010.3.29) ,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51,1,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财政扶持政策。从2009年起,我省开始农民合作社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示范社创建活动,省级财政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全国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适当给予奖励。 三、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52,1,四、用地用电政策。对农民合作社因生产需要建造生产设施和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附属设施的,由农民合作社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 五、人才支持政策。把农民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培训项目,重点培训合作社带头人、财会人员和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鼓励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 六、农产品流通政策。鼓励和引导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超市、高校食堂、农资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实现产(供)销衔接。 七、中药材种植的扶持政策。,53,1,上图为2003-2007年间中央以及地方财政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扶持的大致情况。 2004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5.75亿元,各省级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21.2亿元。,扶持力度逐年加大,5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5,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框架(9章56条) 总则 设立和登记 成员 组织机构 财务管理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扶持政策 法律责任 附则,法律全文6000多字,字数仅是公司法的1/4,是合伙企业法的1/2,是一部比较精炼简明的法律。,56,1,有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07.7.1)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7.1)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2.4)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008.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2008.7.1),国内发展合作社的政策环境,57,1,理解合作社的概念。 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理解现阶段制约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思考与练习,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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