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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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办公室:办公室:B9北北312 QQ: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行政行为的形式与内容 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有效条件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和有效条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是一个理论概念行政行为是一个理论概念 源于法语源于法语Acte Administratif 对不同于民事行为、司法行为的法律行为对不同于民事行为、司法行为的法律行为的抽象概括的抽象概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行政行为的要素行政行为的要素 主体要素: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是什么主体要素: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关系?)职权要素: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的行为职权要素: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的行为 法律要素: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对权利法律要素: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对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义务产生影响)外部要素:具有对外部的影响(外部要素:具有对外部的影响(“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吗?)是行政行为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案例:如何认识行政行为的外部性案例:如何认识行政行为的外部性 在在1960年代美国反战运动高潮之际,联邦征兵局长年代美国反战运动高潮之际,联邦征兵局长赫尔希于赫尔希于1967年年10月发给征兵系统的每个成员一封月发给征兵系统的每个成员一封内部信函,要求地方征兵局对那些从事反对征兵法内部信函,要求地方征兵局对那些从事反对征兵法活动的应征人重新划定等级,而且信中提到重划等活动的应征人重新划定等级,而且信中提到重划等级对象包括那些举行级对象包括那些举行“非法游行示威非法游行示威”、“影响征影响征兵或唆使他人拒不履行兵役义务兵或唆使他人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应征人。这个的应征人。这个行政内部指导行为性质的信函,后来被称之为行政内部指导行为性质的信函,后来被称之为“赫赫尔希指令尔希指令”,并因反战争反征兵的学生政治协会以,并因反战争反征兵的学生政治协会以其违法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形成了著名的赫尔希指其违法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形成了著名的赫尔希指令案件。令案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案例:如何认识行政行为的外部性案例:如何认识行政行为的外部性 尽管行政机关辩称这属于行政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指尽管行政机关辩称这属于行政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指示性质的尚处于行政内部程序的信函,法院无权加示性质的尚处于行政内部程序的信函,法院无权加以审查,但法院却坚持认为这封信函产生了恫吓学以审查,但法院却坚持认为这封信函产生了恫吓学生,使其不敢行使联邦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所保护的生,使其不敢行使联邦宪法修正案第一条所保护的权利的实际效果,加之这封信函由官方权威性很强权利的实际效果,加之这封信函由官方权威性很强的征兵局长发出,尽管在形式上并非正式的规章或的征兵局长发出,尽管在形式上并非正式的规章或裁决令,也未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却令人对其约束裁决令,也未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却令人对其约束力难以置疑,所以无须过多考虑其形式问题,应将力难以置疑,所以无须过多考虑其形式问题,应将这封信函纳入审查范围。这封信函纳入审查范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 执行性:执行法律的行为执行性:执行法律的行为 权限和内容必须合法权限和内容必须合法 程序必须合法程序必须合法 受法律的监督受法律的监督 单方性单方性 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认可 例外:例外:“柔性行政行为柔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合同)(如行政合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特征行政行为的特征 裁量性裁量性 行政主体或多或少有一些裁量的空间(为什么?)行政主体或多或少有一些裁量的空间(为什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规范对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规范对象 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形式行政行为的形式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 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赋予权利或免除义务 赋予相对人原来没有的权利(如颁发执照)赋予相对人原来没有的权利(如颁发执照)减免相对人的义务(如减免税收)减免相对人的义务(如减免税收)共同点:授益行为共同点:授益行为 设定义务或剥夺权益设定义务或剥夺权益 设定新的义务(如责令拆除违章建筑)设定新的义务(如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剥夺原有的权利(如责令停产停业)剥夺原有的权利(如责令停产停业)共同点:负担行为共同点:负担行为复习:授益行为、负担行为与信赖保护原则复习:授益行为、负担行为与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补充:授益行政行为补充:授益行政行为 概念概念 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政策的规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种类种类 抚恤金抚恤金 离退休金离退休金 社会救济、福利金社会救济、福利金 自然灾害救济金以及救济物资自然灾害救济金以及救济物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补充:授益行政行为补充:授益行政行为 抚恤金的特别规定抚恤金的特别规定 是国家按照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是国家按照规定对特殊人员的抚慰和经济补偿 不纳个人所得税不纳个人所得税 不计个人收入不计个人收入 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生活费抚恤金不是残疾军人生活费 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抚恤金可以作为遗产 抚恤金的种类抚恤金的种类 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的职工等 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等家属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补充:行政征收和征用补充:行政征收和征用 征收和征用的共性征收和征用的共性 都是行政负担行为都是行政负担行为 如给相对人造成损害,都要进行补偿如给相对人造成损害,都要进行补偿思考:补偿与赔偿有何区别?思考:补偿与赔偿有何区别?征收和征用的区别征收和征用的区别 征收针对财产的所有权;不返还征收针对财产的所有权;不返还 征用针对财产的使用权;须返还征用针对财产的使用权;须返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的内容 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如出生登记)确认法律事实(如出生登记)确认法律地位(如确认房屋产权)确认法律地位(如确认房屋产权)特点特点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羁束的行政行为羁束的行政行为 往往与技术鉴定书的形式出现往往与技术鉴定书的形式出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vs外部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vs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vs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vs双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vs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区别区别 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涉及公务员特有的权利义务涉及公务员特有的权利义务 外部行政行为:涉及一般公民的权利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涉及一般公民的权利义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意义意义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8条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12条第(条第(3)项)项(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奖惩、任免等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4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区别区别 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涉及公务员特有的权利义务涉及公务员特有的权利义务 外部行政行为:涉及一般公民的权利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涉及一般公民的权利义务 问题问题“赫尔希指令赫尔希指令”是何种行政行为?是何种行政行为?“以撤职为由要求协助拆迁(协助截访)以撤职为由要求协助拆迁(协助截访)”是是何种行政行为?何种行政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区别区别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调整范围调整范围不特定的人和事特定的人和事能否反复适用能否反复适用可以反复适用不能反复适用影响权利义务影响权利义务的方式的方式通过一般性规范直接决定行为程序行为程序接近于立法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关联关联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例例广州市广州市“禁摩禁摩”广州市某交警对某骑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广州市某交警对某骑摩托车的行为进行处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意义意义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7条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所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意义意义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12条第(条第(2)项)项(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列事项提起的诉讼)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案例案例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案例案例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问题: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问题: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理由是什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区别区别 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法律规范对行为的目的作原则性的规定,而将行为法律规范对行为的目的作原则性的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自行决定选择、自行决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意义意义 对行政机关的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要求 羁束行政行为:只能严格执行法律羁束行政行为:只能严格执行法律 裁量行政行为:在法定幅度内有裁量的空间裁量行政行为:在法定幅度内有裁量的空间 对法院的要求对法院的要求 羁束行政行为: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合法性审查)羁束行政行为:受到法院的严格审查(合法性审查)裁量行政行为:法院一般不审查裁量范围内的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法院一般不审查裁量范围内的行为(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行政赔偿:以违法性为前提(意味着什么?)行政赔偿:以违法性为前提(意味着什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意义意义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第5条: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进行审查。”第第54条第(条第(4)项:)项:“(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行政处罚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行政处罚的,可以判决变更。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 第第28条第(条第(3)项第)项第5目:目:“(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显失公正显失公正”同责不同罚同责不同罚 同一案件中,重责轻罚或者轻责重罚同一案件中,重责轻罚或者轻责重罚 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未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 违反比例原则违反比例原则 反复无常反复无常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羁束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vs裁量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显失公正显失公正”案例案例 2006年元月年元月20日下午日下午7时许时许,被告某出租车管理部门被告某出租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莲花县工作人员在莲花县319线执行路检路查公务线执行路检路查公务,当原告当原告张辉旺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张辉旺驾驶出租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告检查发现,被告检查发现,原告未佩戴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原告未佩戴驾驶员上岗资格证,经进一步调查经进一步调查,证实原证实原告未在管理机关办理该证。故以此为由,于告未在管理机关办理该证。故以此为由,于2006年年元月元月27日对原告作出罚款日对原告作出罚款600元的处罚决定,原告元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不服,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告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且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该行政行为。嗣后,被告又于判决撤销了该行政行为。嗣后,被告又于2006年年8月月30日以同一事实对原告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日以同一事实对原告重新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原告罚款决定对原告罚款2800元,原告仍不服,再次向法院元,原告仍不服,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被告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起诉,要求撤销被告重新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区别区别 依申请依申请 行政机关应申请而动,没有申请就没有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而动,没有申请就没有行为 依职权依职权 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 意义意义 开始程序不同开始程序不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区别区别 单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行政主体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成立成立生效生效)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单方行政行为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单方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 如:行政合同如:行政合同 意义意义 类似于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类似于单方民事行为和双方民事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区别区别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要式的大部分行政行为都是要式的 非要式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 不需特定的方式和程序即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不需特定的方式和程序即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案例案例 要式、非要式的意义要式、非要式的意义 某县邮电局要在国道埋设本地网某县邮电局要在国道埋设本地网SDH光缆,邮电局光缆,邮电局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所以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认为这是国家建设项目,所以在未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认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经检查认为该行为违法,遂多次为该行为违法,遂多次要求其立即停止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施工,补办相关手续,并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但邮电局依旧继续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邮电局依旧继续施工。县公路局了解情况后邮电局立即停工,并限期缴纳罚款邮电局立即停工,并限期缴纳罚款5000元。元。县公路局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县公路局的行政行为是否成立?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第39条:条:“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主体要件主体要件 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实施者是行政主体,且具体实施人员意志健全 功能要件功能要件 行政行为还必须具有法律效果,即对相对人的权利行政行为还必须具有法律效果,即对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与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程序要件程序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已经成熟和确定行政行为必须是已经成熟和确定 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当事人依照法定时间和方式送达当事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案例案例 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 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某市人民政府计划对本市各个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进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行整顿,决定先由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室组织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订一份关于整顿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的规范性文件。政策研究室经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政策研究室经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征求有关工商、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意见后,最后起草的文件经政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策研究室主任的批准,以向全市进向全市进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行公布,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贯彻落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成立成立”和和“生效生效”的区别?(参考民事法律行的区别?(参考民事法律行为)为)行政行为生效的规则行政行为生效的规则 即时生效即时生效:一经作出后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经作出后对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告知生效告知生效:行政主体通过公告、通告、布告、无线广行政主体通过公告、通告、布告、无线广播、电视播放等有效形式而让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播、电视播放等有效形式而让相对人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后,行政行为方才生效行为的内容后,行政行为方才生效 受领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相对人,并为相对人接受、知晓和领告知相对人,并为相对人接受、知晓和领会,行政行为方才生效(和告知生效有什么区别?)会,行政行为方才生效(和告知生效有什么区别?)附款生效附款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条件,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条件,待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方才生效待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时方才生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公定力:在确定为违法之前,先推定为合法公定力:在确定为违法之前,先推定为合法 确定力: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确定力:非依法定理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拘束力: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约束力约束力 执行力: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执行力: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为的内容得以实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生效生效”和和“合法合法”的区别的区别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为主体合法行为主体合法 行为权限合法行为权限合法 行为内容(事实和法律)合法行为内容(事实和法律)合法 行为程序合法行为程序合法 不滥用职权不滥用职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 行政行为的错误与违法行政行为的错误与违法 行政行为的错误行政行为的错误 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的矛盾。包括误写误算,表述不表示行为与真实意思的矛盾。包括误写误算,表述不明(概念、用语、前后矛盾),机械故障等。明(概念、用语、前后矛盾),机械故障等。更正原则:原机关书面更正,具有原文书效力,但不更正原则:原机关书面更正,具有原文书效力,但不得损害信赖利益得损害信赖利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条件 行政行为的错误与违法行政行为的错误与违法 行政行为的违法行政行为的违法 明显轻微违法(瑕疵):程序或形式上瑕疵,且不损明显轻微违法(瑕疵):程序或形式上瑕疵,且不损害实体权利,可补正(重新办理、补办手续等)害实体权利,可补正(重新办理、补办手续等)一般违法:应该撤销一般违法:应该撤销 明显重大违法:确认无效,相对人可以抵制明显重大违法:确认无效,相对人可以抵制 主体资格:未盖章、署名,未表明身份、精神障碍;主体资格:未盖章、署名,未表明身份、精神障碍;权限:超越事务、地域、时间、级别、授权范围等;权限:超越事务、地域、时间、级别、授权范围等;内容;内容;程序和形式。程序和形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条件无效的条件 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要求从事将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事实依据 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要求从事客观上不可能实施的行为 无效的后果无效的后果 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 造成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行政主体应当赔偿造成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行政主体应当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行政行为的撤销行政行为的撤销 撤销的条件撤销的条件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明显不适当明显不适当 撤销的后果撤销的后果 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效力;但根据社会需要或相对人行政行为自始不产生效力;但根据社会需要或相对人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也可以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即失去效力即失去效力 造成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行政主体应当赔偿造成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行政主体应当赔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的废止 废止的条件废止的条件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为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法修改、废止或者撤销 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已经不复存在所根据的客观事实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已经不复存在 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所期望的法律效果已经实现,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废止的后果废止的后果 行政行为自作出废止决定之日起即失去效力,废止之行政行为自作出废止决定之日起即失去效力,废止之前产生的利益分配仍然有效前产生的利益分配仍然有效 造成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行政主体应当赔偿造成损失(包括信赖利益)的,行政主体应当赔偿 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如果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主体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偿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主体应当给予必要的补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讲课件 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何在?行政行为的正当性何在?传送带理论传送带理论 民主选举议会民主选举议会议会制定法律议会制定法律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机关执行法律 民主选举议会民主选举议会议会监督行政机关议会监督行政机关 专业化理论专业化理论 行政机关拥有最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具有正当性行政机关拥有最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具有正当性 正当程序正当程序 参与理论参与理论 尊严理论尊严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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