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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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1甲方(出租方):乙方(承包方):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租用范围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 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第二条 租用年限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 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路、建造基础设施等。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证明及手续。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二、乙方责任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第六条 其他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第2/3页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甲方代表: 年 月 日乙方代表: 年 月 日公证人: 年 月 日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2甲方:_乙方:_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的顺利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 ,南至_,西至_,北至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红线图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_年。自_ 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1、山地承包金的确认双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元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万元。(2)甲乙同意将合同范围内的自留山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元。3、付款方式(1)林木资产及自留山的转让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2)自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月_日前一次性支付。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9、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10、甲方应在_年_月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山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7、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8、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9、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10、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个月通知另一方;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八、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2、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九、甲方于_年_月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镇政府存档。甲方:_ 乙方: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公证机关: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3甲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林地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租赁的标的1、甲方将座落于林地的地租赁给乙方从事( ) 生产经营。2、租赁林地的状况及用途:3、东至:西至: 南至: 北至:二、租赁期限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获利付款方式乙方付款方式:乙方卖成品时,获得总利润的总和,给予甲方_%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的收益权。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林地的情况。3、协助乙方办理水利、电力有关手续及完善基本设施。4、协助乙方取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5、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权利。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包给第三者。2、依法享有流转土地和林地的种植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3、有权获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用生产资料和有关政策补贴。4、流转期间流转土地或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权利。5、在承租期间对土地和林地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山林租赁合同同到期或未到期而甲方依法收回租赁林地,有权获得相应补偿。6、乙方有权在原来林地的基础上享有租赁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的改造权,另外百分之七十的园林面积保持不变。7、如本地区政府部门有招商引资项目,乙方享有优先权。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2、鉴于乙方对承租的园林建设投入大量资金。为了保障乙方投资安全,如甲方无故违约,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生效或履行。甲方需承担乙方总投资额的双倍违约金。3、如乙方无故违约,则甲方无需退还乙方的租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合同期满,乙方如有意愿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九、解决争议途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镇调解部门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土地所属地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4甲方:组 长: 身份证号:副组长: 身份证号:乙方:村 民: 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转让给本村村民_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转让,承包给 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 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二、在转让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东至:以_为界;南至:以_为界;西至:以_为界;北至:_起为界。三、荒山林地转让承包的含义: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3、转让承包期限_年,从10月10日起,至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_年。四、转让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 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五、转让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 %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甲方:乙方:年 月 日山林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书5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林权证登记状况和双方确认的实际租赁面积详见下表。林权证编号宗地号林地小地名小班(内业号)林权证登记面积(亩)实际租赁面积(亩)面积合计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第五条双方的责任(一)甲方的责任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责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置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3、其它:。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第十五条本合同主件页共条,附件件共页。甲方代表:(签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签订日期:年月日鉴证单位: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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