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新软优企业重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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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软优企业重点税收优惠深圳市高新软优企业重点税收优惠政策专场宣讲会政策专场宣讲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二处税务二处2012.042012.04宣讲思路1.何为转型升级?何为转型升级?2.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中国为何转型升级?3.中国如何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如何实现转型升级?4.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何为转型升级?何为转型升级?转型 经济转型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型集约型)升级 产业升级 产业结构高级化(劳动密集型 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制造初级产品 制造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两个问题 一、一、“中国会不会饿死全世界中国会不会饿死全世界”?2010年,中国GDP(6.05万亿美金)首次超过日本GDP(5.4万亿美金),占世界的9.5%。构成:中国GDP中13%(7000亿美金)由日本企业或日资背景企业创造的。消费情况:石油全球第二、发电量14%、钢材28%、水泥42%、煤炭32%。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中国为何转型升级?二、二、“中国珠芯中国珠芯”从何而来?从何而来?2011年以前,中国90%的圆珠笔珠芯来自进口,圆珠笔销售利润40%以上的部分归日本、德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结论: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的低端化要求中国必须转型升级!中国如何实现转型升级?中国如何实现转型升级?内部:技术创新u“十二五”规划: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u李克强在博鳌亚洲论坛:加快转型是关键、改善民生是根本、改革创新是动力。外部组织:企业重组 外部市场:走出去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策略:三方面技术创新、企业重组、走出去多税种营业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营业税“免”具体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201064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印花税“征”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按所记载金额0.03%贴花;产权转移(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等)按所记载金额0.05%贴花。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个人所得税“延迟”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知识产权 股权)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企业所得税“多环节扶持”环节:1.投资环节2.研发环节3.转让环节4.发展环节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1.投资环节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条件:(一)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法人创业投资企业。(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中小高新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结转 问题:如何处理无限期结转与亏损弥补结转?税法概念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结转方法 延伸: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执行问题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2.研发环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再加计扣除50。(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问题: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何处理?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非准予(非“应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财政部 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非可以(非“应应”)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结论:结论: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3.转让环节问题:技术开发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的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技术转让的范围 技术转让的定义 技术转让的计算 签订合同的要求 关联方的要求 执行时间的规定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比表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4.发展环节 问题1:一家企业如果同时符合软件企业的标准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是申请软件企业还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问题2:一家新办企业是在特区内还是在特区外注册后,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呢?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认定条件认定条件软件企业:软件企业:1.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注: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注: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优惠政策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1.15%税率优惠;(技术先进型企业)2.特区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二免三减半。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软件企业软件企业1.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比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技术创新 问题问题2 2 很少有企业完全享受到国发200740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因:减免税起始时间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规定新办企业应由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资质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并以此作为企业所得税减免条件的,从有关部门据以确认资质、资格的时间起,按上一条规定在剩余减免税时限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增值税“免”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实质是产权转让,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转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营业税“免”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营业税“免”股权转让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也不征收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契税契税“免”(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股权(股份)转让股权(股份)转让 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公司合并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公司分立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债权转股权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土地增值税“暂免”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企业所得税“有征有延”“有征有延有免”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管理制度: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核心:买卖、搬家、替换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四个关键点:一、59号文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条例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结论:59号文是法人所得税制的例外规定。(资产收购:A用股权收购B资产)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替换)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搬家)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二、如何确定是一般性重组还是特殊性重组?(一)59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二)59号文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59号文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非常非常“六六+1”+1”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三、如何理解对股权支付部分进行特殊性处理?59号文规定,如果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59号文规定,如果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修改为:59号文规定,如果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对股权支付相应的资产在交易当期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对非股权支付相应的资产在交易当期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修改为: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股权支付金额占支付总额的比重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占支付总额的比重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修改为:4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对股权支付部分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例题:甲企业购买乙企业80%资产,资产的计税基础30,公允价值300;甲企业用本公司股权作为对价支付,公允价值280,面值100,支付现金20,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股权支付比重为280/300=93%;非股权支付比重为20/300=7%。问题:乙企业1.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所得?2.如何确认资产转让所得?3.如何确认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甲企业1.是否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如何确认取得的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乙企业付出资产资产转让所得=300-30=270对应股权支付部分资产转让所得=270*93%=252(不确认)对应现金部分资产转让所得=270*7%=18(确认)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允价值):30+18=48(第一次调整)取得资产(现金和股权股权)59号文: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48)确定。(如何调整)股权的计税基础=48-20(现金)=28(第二次调整)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甲企业 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280-100=180(是否确认?)4号公告规定,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实质是明确股权支付的处理原则。不确认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则也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取得资产 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计税基础=48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企业重组 四、管理要求 一般性重组:备查 特殊性重组:自行备案、申请确认。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走出去处理好两个问题:1.防范税收不公平待遇。2.做好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工作。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走出去l 直接抵免直接抵免l 提示:提示:l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所称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中国境外的所得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l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l 简化: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简化公式会产生问题)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税收如何服务转型升级?走出去 间接抵免间接抵免 提示:提示: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税额的计算境外所得间接抵免税额的计算 本层企业所纳税额属于由一家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上一层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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