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PPT 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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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 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罪第三节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第六节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规,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二、构成要件 1 1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领域管指国家对国民经济的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各领域管理而形成的有序状态,此种秩序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理而形成的有序状态,此种秩序是通过制定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而实现的,具体有产品质量管理、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法规而实现的,具体有产品质量管理、对外贸易和进出口物品的管理、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对税收的管理、对金融的管品的管理、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对税收的管理、对金融的管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传统经济犯罪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对市场的管理秩序。传统经济犯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多数是法定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多数是法定犯,2.2.客观要件: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非法客观要件:违反经济管理法律法规,在经济领域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经济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一般体现在犯罪数额或获利数额大、或后果严重。情节严重一般体现在犯罪数额或获利数额大、或后果严重。绝大多数只能是作为才构成。与传统经济犯罪行为区别,一绝大多数只能是作为才构成。与传统经济犯罪行为区别,一是发生领域不同,二是直接取财还是间接取财不同。是发生领域不同,二是直接取财还是间接取财不同。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3 3主体主体 大多单位、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少数罪只能由大多单位、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少数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传统经济犯罪由自然人构成。自然人构成。传统经济犯罪由自然人构成。逃汇罪、妨害清算罪只能由单位构成。逃汇罪、妨害清算罪只能由单位构成。4 4主观要件主观要件 绝大多数只能故意才构成。绝大多数只能故意才构成。个别罪规定了要有特定目的才构成犯罪。如高利个别罪规定了要有特定目的才构成犯罪。如高利转贷罪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转贷罪要求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个别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个别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国有公司、被骗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由过失构成。企业、事业人员失职罪由过失构成。但有的罪主观属故意还是过失有争议。传统经但有的罪主观属故意还是过失有争议。传统经济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济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概念:(一)概念: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151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简单而言简单而言“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军工产品 2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额在5 5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查处额在151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1 1)“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2 2)“以假充真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3 3)“以次充好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冒充正品或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者新产品的行为。(4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的全部违法收入。销售金额销售金额=未扣除成本、税款等的违法收入未扣除成本、税款等的违法收入 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销售金额与获利数额、违法所得不同,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数额。行为人将产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金额,额。行为人将产品全部卖掉的情况下,经营数额就是销售金额,但行为人生产了大量的伪劣产品而未能销售的情形下,行为人但行为人生产了大量的伪劣产品而未能销售的情形下,行为人没有销售金额但有经营数额,两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是不没有销售金额但有经营数额,两者对社会的实际危害程度是不同的。因此,高法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同的。因此,高法的解释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达到刑法第140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 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即查处额为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即查处额为1515万元。万元。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确定的,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计计算。对对“销售金额销售金额”的理解的理解 (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3 3、主体、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生产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既包括产品的制造者,也包括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销售者”既包括批发商,也包括零售者,还包括产品生既包括批发商,也包括零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的直接销售者。产的直接销售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得了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本罪实际上是一般主体。业执照,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故本罪实际上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4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虽然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只能是故意,虽然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三)认定(三)认定 1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其界限是:销售金额在其界限是: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销售万元以上的(销售额);额);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15万元以上(即万元以上(即 查处额查处额)。)。2 2、本罪与、本罪与141-148141-148条的法条竞合关系。(条的法条竞合关系。(T149)T149)(1 1)140140条的外延涵盖了条的外延涵盖了141-148141-148条的规定,形条的规定,形成竞合成竞合(2 2)如果生产、销售)如果生产、销售141-148141-148条的产品,不构成条的产品,不构成所定犯罪,但金额在所定犯罪,但金额在5 5万以上,按本罪处理;构万以上,按本罪处理;构成成141-148141-148条犯罪,同时构成本罪的,本是法规条犯罪,同时构成本罪的,本是法规竞合,但刑法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理。竞合,但刑法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处理。(三)认定(三)认定 3 3、本罪与、本罪与141-148141-148条各罪的区别条各罪的区别 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金额在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15万万元以上;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特殊元以上;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而是以危险或者严重伪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而是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结果为要件。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其中,以危险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罪,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生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产、销售劣药罪,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标准的产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药、化肥、种子罪,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此外,构成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此外,构成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这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较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这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的危害性较大。大。(四)罪数形态(四)罪数形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劣 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罪处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罪的,从重处罚。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 3种情况种情况 1.1.只构成第一百四十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只构成第一百四十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的,即销售金额在5 5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万元以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15万元以上,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万元以上,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例如,生产、销售劣药,卖了5 5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才构成犯罪。才构成犯罪。2.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伪劣产行为人生产、销售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 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一百四十条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定罪处罚。的,只能按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例如,生产、销售假药,卖了2 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5 5万元以上。万元以上。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 3种情况种情况 3.3.行为同时构成第行为同时构成第 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一百四十条之罪的数量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一百四十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具备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情况。百四十八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的情况。【事例】【事例】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例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额达到5 5万元以上,且万元以上,且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一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5 5万元以上,且万元以上,且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一百四十二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对此种情形,行为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第一百对此种情形,行为同时构成第一百四十条条之罪和第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抽象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刑八修正之前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刑八修正之前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财产。修改之后本罪是行为犯或者是抽象的危险犯。修改之后本罪是行为犯或者是抽象的危险犯。三、生产、销售劣药罪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实害犯)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20102010年卷二年卷二1515题)题)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15万多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不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 B.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就是是否对人体造成严重假药罪和劣药罪的区别就是是否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损害的行为 第二节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一、走私罪概述 走私罪不是具体罪名,不是概括性罪名,不走私罪不是具体罪名,不是概括性罪名,不是一般罪,而是类罪名。是一般罪,而是类罪名。走私对象:走私对象:1 1、特殊禁止品、特殊禁止品禁止品包括武器、弹药、禁止品包括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珍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淫秽物品 、废物、毒品、废物、毒品 2 2、普通货物物品、普通货物物品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概念一、概念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边)境,偷逃境,偷逃应缴税额应缴税额5 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1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所谓普通货物、物品,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所谓普通货物、物品,是指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毒品以外的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毒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其他货物、物品。2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逃应缴税额5 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本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后续走私和准走私:根据刑法第后续走私和准走私:根据刑法第154154条和第条和第155155条的规定,以条的规定,以下下4 4种行为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种行为也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根据根据20002000年年9 9月月26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 7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保保税货物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未经海关许可并且补缴应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1 1)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普通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额较大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8 8条规定,本种情形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条规定,本种情形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在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在5 5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8 8条规定,此处所说的条规定,此处所说的“内海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1 1)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其他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的行为 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6条第条第1 1款的规定,刑法第款的规定,刑法第153153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税额。该条第该条第2 2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款规定,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刑法第153153条第条第3 3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 6条第条第3 3款规定,款规定,“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是指对多次走私行为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行为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2 2)应缴税额)应缴税额 3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罪数认定罪数认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980年张某赴日探亲,后定居日本。年张某赴日探亲,后定居日本。1998年年5月张月张某与国内某企业在深圳合资创办了某化妆品公司,某与国内某企业在深圳合资创办了某化妆品公司,并据此获得一辆进口免税轿车的份额。同年并据此获得一辆进口免税轿车的份额。同年7月,月,张某将其在日本购进的一辆价值人民币张某将其在日本购进的一辆价值人民币8万元的轿万元的轿车化妆品公司名义在海关申报免税进关,归其个人车化妆品公司名义在海关申报免税进关,归其个人使用。使用未满使用。使用未满2个月,张某未经海关许可,将该个月,张某未经海关许可,将该辆车以人民币辆车以人民币26万元的价格转售给某工业公司,双万元的价格转售给某工业公司,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该工业公司根据购车协议已经方签订了购车协议,该工业公司根据购车协议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支付了全部价款,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案发后,张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案发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不知道应某声称自己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不知道应该向海关进行申报,谈不上明知故犯。该向海关进行申报,谈不上明知故犯。问题:张某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问题:张某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张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张某的行为是一种后续走私行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是一种后续走私行为。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依照走私普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张某是因为创办化妆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张某是因为创办化妆品公司而获得免税进口轿车的份额,这辆车作为特定的免品公司而获得免税进口轿车的份额,这辆车作为特定的免税物品,必须自用才能享受免税待遇。税物品,必须自用才能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擅自出但是,张某既未向海关申报,也未补交应交税额,擅自出卖车辆;而且,车价值卖车辆;而且,车价值8 8万元人民币,卖给工业公司的价格万元人民币,卖给工业公司的价格是是2626万元,牟利的主观意图暴露无遗。虽然,车辆还没有万元,牟利的主观意图暴露无遗。虽然,车辆还没有过户,但协议已经签署,车款也已经支付,销售合同已经过户,但协议已经签署,车款也已经支付,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并履行,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成立并履行,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至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应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是一至于张某声称自己不知道应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这是一种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种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分析分析 第三节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修正六之前法条,修正六之前法条,163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公司、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修正六法条,修正六法条,163163条:公司、企业或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罪处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一、概念一、概念 本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本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序和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特别是回扣这种商业贿赂更是演变成商业竞争的一种主要手特别是回扣这种商业贿赂更是演变成商业竞争的一种主要手段,成为公司、企业人员推销商品和采购产品的一种必不可段,成为公司、企业人员推销商品和采购产品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少的 调节手段调节手段 或者或者 润滑剂润滑剂,明显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明显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竞争原则。2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具体分析如下:客观方面客观方面(1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形式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现形式为:行为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行为人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权力。即利用自己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自己担任某种职务所享有的主管、分管决定处理以至于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权、财权和物权至于经办某种事务的权力,包括人权、财权和物权等等 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行为人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职权。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即间接利用本人职权。包括其一:行为人因自己的职务在纵向或者横向上包括其一:行为人因自己的职务在纵向或者横向上对第三者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对第三者有直接的制约关系;其二:第三者在职务上对请托人有着直接的制约关其二:第三者在职务上对请托人有着直接的制约关系。这两层制约关系,在离休和退休以后与在职时系。这两层制约关系,在离休和退休以后与在职时有所区别。有所区别。客观方面客观方面(2 2)“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行为。取得财物行为。取得财物有两种方式,包括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有两种方式,包括索取或者收受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50005000元元以上为标准。以上为标准。(3 3)“为他人谋取利益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利益包括以下三种情形:。谋取利益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正在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正当,是物质利益还是非物质利益,至于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正当,是物质利益还是非物质利益,以及利益是否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以及利益是否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4 4)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也以本罪论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回扣是指经营者即卖方销售商品时或者在营利性服务中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务中在帐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钱财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于回扣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但经济利益,关于回扣的定义有多种不同的观点。但其要点是:回扣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回给其要点是:回扣是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扣回给对方的;回扣发生在一切有买卖关系存在的经济往对方的;回扣发生在一切有买卖关系存在的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的只能是买方及其代理人。来中;收受回扣的只能是买方及其代理人。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而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法律上独立地位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果的具有法律上独立地位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如果有通过自己的劳务居间取得买卖一方或者双方支付有通过自己的劳务居间取得买卖一方或者双方支付的利益的,都应当是佣金。的利益的,都应当是佣金。收受回扣构成犯罪应当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收受回扣构成犯罪应当是违反国家规定,即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不包括地方性规定。地方性规定。3 3、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者其他单位的的工作人、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者其他单位的的工作人员。员。注意:它不仅指非国有公司、企业,也包括国有公注意:它不仅指非国有公司、企业,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它与受贿罪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属于司、企业,它与受贿罪的区别仅仅在于: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即本罪主体属于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也即本罪主体属于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中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员。4 4、主观方面是故意。、主观方面是故意。第五节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金融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1313法务法务 一、概念一、概念 本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本罪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 1.客体:是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客体:是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2 2.客观要件: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客观要件:行为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病,骗取保险金的。3 3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构成主体:自然人、单位均可构成 保险机构内部人员与以上几类人勾结而骗保险金,根据具体保险机构内部人员与以上几类人勾结而骗保险金,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是该罪共犯、也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受情况可能是该罪共犯、也可能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其他人骗领保险金可能构成诈骗罪。贿罪。其他人骗领保险金可能构成诈骗罪。4 4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且有非法占有保险机关主观要件:只能是直接故意构成,且有非法占有保险机关的保险金为目的。的保险金为目的。保险诈骗行为的相关犯罪保险诈骗行为的相关犯罪 1.1.共犯问题共犯问题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2.2.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 3)贪污罪)贪污罪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案例研讨案例研讨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 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谎报轿车价值为20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之后,甲找中学生丙(男,1515岁),给丙岁),给丙5 5千元报酬,请丙千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十天以内解决。问题,十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哪来许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弃烧车,并让丙将5 5千元钱退回。千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汇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乙明知甲虚报保险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20万元保险金。万元保险金。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待: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 5万元赔款,据为万元赔款,据为已有。已有。问:(问:(1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2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并简要说明理由。)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并简要说明理由。(3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量刑情。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2 2分);唆使丙放火烧分);唆使丙放火烧车构成放火罪共犯(车构成放火罪共犯(2 2分)。分)。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金而为其办理保险、出具虚假保险事故评估证 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明,构成保险诈骗罪共犯(2 2分);虚假理赔分);虚假理赔5 5万元据为已有,万元据为已有,构成贪污罪(构成贪污罪(2 2分)。分)。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丙:放火烧车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共犯(2 2分)。分)。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丁构成放火罪既遂,因为实行犯丙放火已造成具体危险,构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成放火罪危险犯既遂(2 2分)。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分)。丁虽然未直接参与犯罪实行,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但未能有效撤回已提供的帮助,不能单独成立中止,所以随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丙放火罪既遂而既遂(2 2分)。分)。丙、丁犯罪时不满丙、丁犯罪时不满1818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岁,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 2分)。分)。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放火罪的从犯(2 2分),应分),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 1分)。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分)。乙主动交代不同种罪行(贪污),成立自首(行(贪污),成立自首(2 2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 1分)。分)。第八节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学)扰乱市场秩序罪(法学)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概念(一)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构成特征(二)构成特征 1.1.客体客体 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2.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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