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析专业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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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情况介绍,壹,编制工作过程回顾,关于编制的必要性,基本思路与结构,工作过程:,2009,年,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承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办法”的课题研究。,2010,年,6,月,专家评审。,2010,年,11,月,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全国。,2011,年,1,月,根据各地回复意见开始逐条修改。,2011,年,5,月,13,日,专家评审。,2011,年,6,月,21,日,向城乡规划司汇报,决定,编制办法,改为,编制要求,,增加,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2,年,11,月,16,日,公布,编制要求(试行),。,2014,年,10,月,15,日,公布,编制审批办法,。,编制的必要性:,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后配套法规建设的需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一系列配套法规需要根据,保护条例,的要求制定。,1994,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200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需要根据,保护条例,修改。,保护条例,2008,年,4,月,2,日国务院会议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批准、规划、保护等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但在保护规划的具体编制、审批、备案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化。,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国家名城;,中国名镇;,中国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是指导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三、保护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的要求,一些保护规划的内容不符合条例、法规的规定;,一些保护规划的制定、修改与备案工作滞后;,保护规划的审查、监督工作需要有统一的编制审批办法。,基本思路,规章的指导思想,是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原则、编制任务、编制内容和要求、编制审批备案程序和规划修改程序等的规定性文件。,基本思路,基本思路,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依据,在此基础上深化细化;,以,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评价指标体系,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为工作基础,在保护规划中摸清家底,明确保护管理中的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相对应,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实施。,编制原则,编制原则,遵守上位法,包括名词,上位法未详的内容在本办法中深化。最大限度沿用既有相关法规的名词,尽可能不创造新名词。多采用普通名词。,吸取了近些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如,和总规的关系,名城与名镇名村的关系,规划编制的深度问题,建筑物分类的现实态度,建筑物的历史价值、风貌、质量的相互关系。理解传统风貌建筑作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作用。,编制中渗透了,物权法,关于建筑物权属和管理的特征和精神。,规章名称的变化原因,请大家思考:,1,、为什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名称上没有街区?,2,、为什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中增加街区的章节?,3,、为什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名称中增加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解析,贰,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编制,第三章 审批备案,第四章 规划修改,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附 备案登记表,科研共六章,三十三条,编制审批办法,制订的基本结构,公布压缩到二十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结构,总则。,考虑到对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进行原则性规定,本章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划作用、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街区规划与保护规划的关系,详细规划与街区规划的关系,编制主体,编制单位资质要求、与技术规范的关系、公众参与等内容。共十一条。,规划编制。,在总则指导下,对规划编制提出规定。本章包括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内容、保护范围的划定、规划期限、成果形式等内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结构,规划审批和备案。,包括规划审批的主体、报送审批材料要求,备案程序、备案材料要求、规划公开等内容。条例有规定的按照条例。,规划修改。,包括修改程序、允许修改的情况等内容。,罚则。,包括举报和控告、对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等内容。,附则。,包括与文物法的衔接和实施时间等内容。,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保护规划的作用),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实施保护管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四条(基本原则),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与,保护条例,一致),第五条(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当单独编制,下列内容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一)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四)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五)需要纳入的其他内容。,(名村保护规划可以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或代替村庄规划),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关系,文物保护法,提出,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六条(街区保护规划与名城保护规划的关系),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已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城市、县未被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应当单独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来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应当编制专门的保护性详细规划。”,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七条(详细规划与街区保护规划的关系),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深度应当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并可以作为该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不得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八条(编制主体),历史文化名城批准公布后,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批准公布后,所在地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第九条(编制资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条(技术规范),编制保护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有关的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保护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一条(公众参与),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二条(名城规划内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二)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市(县)域的保护要求;,(四)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五)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六),描述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使用现状等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七)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八)提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九)提出展示、利用的要求和措施;,(十)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十一)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三条(名镇名村规划内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存在问题;,(二)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四)提出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农田、乡土景观、自然生态等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五)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六)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七)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八)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九)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十)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四条(街区保护规划内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点和存在问题;,(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三)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分别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五)提出延续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规划措施;,(六)提出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七)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五条(保护范围划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以下方法划定:,(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应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城区和其他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六条(规划期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第十七条(成果形式),保护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十八条(规划审查),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保护规划的成果进行审查。,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请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审查,。,第十九条(规划审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审批,。,保护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经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二十条(备案程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30,日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护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相关材料;,(二)保护规划的批准文件;,(三)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的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四)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查意见;,(五)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规划公开),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和备案的保护规划。,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二十二条(规划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保护规划:,(一)新发现地下遗址等重要历史文化遗存,或者历史文化遗存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二)因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四)依法应当修改保护规划的其他情形。,需要修改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提出专题报告报送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还应当报告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修改后的保护规划,应当按照原程序报送审批和备案。,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二十三条(举,报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保护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保护规划的行为。,第二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三)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四)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二十五条(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划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或者违反规定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二)违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紫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规定核发规划许可的。,总 则,规划编制,审批与备案,规划修改,罚 则,附 则,第二十六条(法规衔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中涉及文物保护内容的,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最终成果,叁,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编制基本要求,第三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第四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第五章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第六章 成果要求,第七章 附则,附件一 保护规划制图标准,共七章,五十一条,编制要求,制订的基本结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结构,1,)总则。,考虑到对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进行原则性规定,本章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规划范围、基本目标、规划原则、指导思想、公众参与等内容,共九条。,2,)编制基本要求。,在总则指导下,对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普遍共有的具体编制要求提到前面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中统一规定。本章包括编制任务、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划定、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历史建筑保护、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措施、调查内容与价值评估、建筑分类、对上版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等内容,共十五条。,3,),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单独成章,。,主要思路,:对规划编制内容有针对性地作出要求。,名城包括规划深度、规划内容、保护方法框架、市域保护要求、,总体层面规划要求、历史城区规划要求等六条。,街区包括规划深度、保护原则、规划内容、建筑物分类保护、,控制要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广告招牌设计,等八条。,名镇名村包括规划深度、规划内容、镇域保护要求、总体保护,策略、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近期保护措施,等七条。,规划深度,:名城、名镇保护规划与总体规划深度一致,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相一致。重点保护地区要求深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深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结构,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内容,(一)明确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二)确定总体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三)提出市(县)域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四)提出城市总体层面上有利于遗产保护的规划要求;,(五)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地下文物埋藏区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六)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七)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八)提出在保护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规划要求与措施;,(九)提出展示与利用的要求与措施;,(十)提出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结构,5,)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内容:,(一)明确历史文化价值和特点;,(二)确定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三)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限,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四)提出保护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五)提出保持地区活力,延续传统文化的规划措施;,(六)提出改善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的规划方案;,(七)提出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结构,6,)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内容,(一)明确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二)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三)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四)提出与名镇名村密切相关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自然生态等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五)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六)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七)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八)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九)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十)提出规划实施管理措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结构,第六章 成果要求。,本章对保护规划的成果进行明确规定。对文本体例的具体内容和图纸的具体要求有明确的规定。,第七章 附则。,附件一 保护规划制图统一标准和要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结构,结语,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认真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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