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发展与金融监理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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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 與金融監理新趨勢與金融監理新趨勢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張張 副副 主主 任任 委委 員員 秀秀 蓮蓮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大綱大綱n前言n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n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與效益n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組織架構與特色 n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n結語2前言前言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金融全球化資訊科技發達資訊科技發達衝擊衝擊客戶需求客戶需求多元化多元化個人化個人化金融產業變革金融產業變革擴大規模擴大規模擴大範疇擴大範疇金融服務金融服務多元化多元化個人化個人化金融監理變革金融監理變革合併監理合併監理以風險為基以風險為基礎之監理礎之監理3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一)n世界主要金融市場之經營模式綜合銀行體系 同一金融機構承作銀行、證券二大類型的業務 嚴格分業經營銀行及證券業務須在不同的機構下經營混合上述兩種型態銀行僅能承作證券承銷業務,而無法涉入證券次級市場的中介活動n英國於1986年進行金融大改革打破上述三種分工型態,開放證券次級市場,允許零售銀行購併證券公司准許銀行以轉投資子公司方式涉入證券業務n1990年代中期以後,全球金融業購併風潮興起金融集團逐漸形成並快速成長 v國際金融市場發展 4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二)n傳統經營模式:專業分工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允許銀行得兼營證券業務依證券商設置標準第14 條 金融機構兼營證券業務,除自行買賣政府債券或本標準發布前已許可兼營者外,以兼營下列各款之一為限 兼營有價證券之承銷、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或居間、有價證券之承銷及自行買賣與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及在其營業處所受託之一為限以轉投資模式跨業經營89年11月銀行法修正,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由原來之原則禁止修正為原則許可例外禁止之原則v國內金融市場發展 5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三)n鼓勵金融機構合併89年12月金融機構合併法施行 鼓勵銀行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或概括承受提供同業金融機構合併之法律機制,提昇銀行規模經濟n逐漸朝向跨業經營90年12月金融控股公司法施行允許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提供金融異業整合之法律機制,擴大金融機構經營綜效並提供租稅優惠相關措施,鼓勵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允許金融機構得與其他金融事業合作推廣業務,提供相關金融商品或金融服務v國內金融市場發展 6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金融市場一元化之發展(四)n迄93年11月國內已設立14家金融控股公司共納併15家本國銀行、1家外國銀行、6家票券公司、3家壽險公司、5家產險公司、6家保險輔助人、14家證券公司、8家證投信、1家期貨、11家創投、6家資產管理公司及12家金融週邊事業 n銀行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案例逾50件銀行與票券公司合併 大眾銀行與大眾票券公司合併、萬泰銀行與萬泰票券公司合併銀行概括承受信合社 萬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苗栗信用合作社及新竹第五信用合作社、誠泰商業銀行概括承受嘉義第二信用合作社、日盛銀行概括承受台南新營信用合作社、復華銀行概括承受雲林斗六信用合作社及台東市信用合作社、台新銀行概括承受新竹第十信用合作社銀行與銀行合併 台新銀行合併大安銀行、國泰銀行與世華銀行合併、中國信託銀行與萬通銀行合併v國內金融市場發展我國金融機構整併之成效 7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一)n財政與金融監理分業n以功能性管理取代以金融機構別之管理分業監理及分工檢查之管理模式,不易對橫跨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金融集團進行有效監理金融檢查權與行政管理權分離,影響金融監理之效能n金融監理機關一元化v國際金融監理發展趨勢8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二)n金融集團之綜合監理效益快速分享監理資訊,快速掌握金融集團之整體風險 n權力及責任明確主管機關統一,避免多元監理權力及責任歸屬之爭議 n降低監理套利(supervisory arbitrage)之機會避免業者在最有利於自已被監督之角色來推出金融商品n有助專業人員培訓及專業團隊形有助於金融監理團隊之養成及金融專業之傳承 v金融監理一元化之效益9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三)n英國金融監理制度1986年進行金融大改革 銀行可從事證券、保險、信託、租賃業務證券業與保險業可介入其他金融領域於1997年成立FSA 採一元化的跨業合併監理模式 將銀行、證券、保險等九大監理機構統合為單一委員會之監理制度2000年通過金融服務及市場法,為單一金融法典10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四)n德國金融監理制度原財政部下設三個獨立金融監理機關聯邦金融監理局、聯邦證券交易監理局及聯邦保險監理局2001年初將三個監理機構合併為聯邦金融市場監理局2002年4月通過聯邦金融服務監理機關法,整合金融服務監理法2002年5月設置聯邦金融服務監理機關,進行整體金融市場的跨業監理11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五)n日本1992年修改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 銀行、證券、信託業得相互設立子公司以跨業經營1996年11月金融大改革計畫,推動金融再生相關法案1998年成立金融廳,主要政策目標與國內及國際金融監理機關密切聯繫執行財政部交辦的金融監督檢查管理任務儘速改善銀行不良放款問題監督管理各銀行資本適足率對日本存款保險公司提供資金援助案適格性問題 12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六)n南韓1997年12月起通過金融監理組織建置法等15項重大金融改革法案 撤除銀行與非存款金融機構間之藩籬 允許設立金融控股公司1998年2月成立金融監理委員會(FSC)及(FSS)功能重在政策的形成與法律的制定政策的執行則由其下的金融監理局負責13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七)國家 機關名稱及實施年份機 關 性質隸屬關係首長制或委員會制首長產生方式法律提案權預算來源英國(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1997)公法人 1.透過財政 部向英國國會負責,但獨立行使金融監理職權。2.金融法案由財政部向 國 會 提 出。3.FSA發 布 之 行政命令應立刻副知財政部委員會制委員之任命與解任由財政部長為之,委員會主席及其下設之非執行業務委員會(non-executivecommittee)主 席,係由財政部長指定無向業者收費,自行核定瑞典(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FSA,1991)政府機關隸屬財政部,但獨立行使金融監理職權委 員 會 制(九 位 委 員組成)由財政部長任命無國會決定預算14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八)國家 機關名稱及實施年份機關性質隸屬關係首長制或委員會制首長產生方式法律提案權預算來源挪威(Kredittilsynet,1986)政府機關1.隸屬財政部,但獨立 行 使 金 融 監 理 職權。2.可以代表財政部發布法規及命令。3.負責執行金融監理任務,但執照核發屬財政部職權委員會制(有五 個 委 員及二 個 替 補委員),委員任期 四 年,下設 局 長 一人任期六年委員及局長由國王指 派(實際上係由財政部長指派)無向業者收費,其年度預算需經財政部長及國會核定丹麥(DanishFinancialSupervisoryAuthority,DFSA,1988)政府機關隸屬經濟部,但獨立行使金融監理職權保 險 及 證券為委員會制經濟部長指派無向業者收費,但應列入政府預算,由國會核定15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九)國家機關名稱及實施年份機關性質隸屬關係首長制或委員會制首長產生方式法律提案權預算來源加拿大(Office of theSuperintendentof FinancialInstitutions,OSFI,1987)政府機關1.首長應定期向財政部長報告,但 獨立 行使金融監理職權。2.金融法令修 正、銀行 執照核發及 銀行 經營 不善處理,應經 財政 部長同意。3.財政部長必要時也 可命 令OSFI首 長接管問題銀行首長制首 長 係 由 總 督 指派任期七年(實際上 係 由 財 政 部 長指派)無向業者收費,自行核定澳洲(AustralianPrudentialRegulationAuthority,APRA,1998)公法人定期向財政部報告首長制,並設理事會加以管理由財 政部 長(Treasurer)指 定 理事,其 中 有 三 個 名額 保 留 給 政 府 機關(二個給澳洲準備銀行,一個給證券及投資委員會)無創立時經費由政府支付,而後則依業者之資產規模收費,預算自行決定,但收費標準由財政部核定16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十)國家機 關 名 稱 及實施年份機關性質隸屬關係首長制或委員會制首長產生方式法律提案權預算來源新加坡(MonetaryAuthorityofSingapore,MAS,1970)公法人隸屬財政部,但獨立行使金融監理 職 權,且 MAS尚扮演中央銀行角色首長制,並設理事會加以管理理事長由財政部部長提名,總統任命;理事由總統任命,其中一人為執行理事無1.實收資本由政府出資一億新幣,另設一般準備基金由業者付費。2.年度預算由總理核定日本(FinancialSupervisoryAgency,FSA,1998)金融廳政府機關隸屬內閣,但設有閣員級之金融擔當大臣(Minister forFinancialServices)指揮監督金融廳首長制,職級相當於各省事務次官總理任命有公務預算,國會核定17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十一)國家 機關名稱及實施年份機 關 性質隸屬關係首長制或委員會制首長產生方式法律提案權預算來源韓國(FinancialSupervisoryCommission,FSC、FinancialSupervisoryService,FSS,1998)FSC係政府機關、FSS係公法人FSC係隸屬總理府,但 獨 立 行使 金 融 監 理 職權,因 此 有 關法 律 案 修 正,必 須 洽 商 財 政經 濟 部 同 意 後,由 財 政 經 濟部長提案FSC 係 委員會制,FSS 係 首長制FSC除 依 職務 任命之三位委員外,餘六位委員均由總統任命,其中副委員長並由財政經濟部部長推薦,並擔任證 券 期 貨 委 員 會(The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之委員長無1.FSC預算受國會監督。2.FSS經費向業者收費、及央行與政府編列預算補助18金融監理一元化之金融監理一元化之發展發展與效益與效益(十二)國家機關名稱及實施年份機關性質隸屬關係首長制或委員會制首長產生方式法律提案權預算來源德國(Bunsesanstaltfu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2002)公法人隸屬財政部業務權責下具有權利能力之公法上聯邦機構(Anstalt)首 長 制,內 部 機 關分 為 總 裁及 管 理 委員會由聯邦政府提名,總統認命之無徵收職務費用及特定費用之單獨補償,如仍有不足則另由受監理單位及上市上櫃公司分攤奧地利(Finanzmarkta-ufsichtsbehorde,FMA,2002)公法人獨立機構,受國會監督雙 首 長 制,由 二 個首 長 共 同領導由聯邦政府提名,總統認命之有除每年由政府補助3.5百萬歐元,餘由FMA向業者收取19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一)n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過程1997.02.21行政院核示,應全面檢討金融監督管理制度參酌國際金融監理發展趨勢,考量金融監理效率,金檢一元化不宜侷限於金融檢查事權的統一2000.08.31財政部將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函報行政院審查,於2001.03.28函報立法院審議2003.07.10立法院第五屆第三會期臨時會三讀通過2003.07.23公布,並明定該法於2004.07.01起施行20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二)n改制前的金融監理架構行政管理權方面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主管機關分別由財政部所屬金融局、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及保險司負責實務運作上,有相關協調機制,但並未採合併監督管理方式金融檢查權方面銀行業由財政部金融局、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工辦理檢查證券業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負責辦理檢查保險業由財政部保險司負責檢查21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三)n改制後的金融監理架構22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四)n組織架構金管會直接隸屬行政院,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以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為設立宗旨金管會所屬機關及幕僚單位四局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及檢查局四處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及資訊管理處四室人事、政風、會計及秘書室 主要職掌如下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 金融法令之擬訂、修正及廢止金融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變更、合併、停業、解散、業務範圍核定等監督及管理金融市場之發展、監督及管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公開發行公司與證券市場相關事項之檢查。金融涉外事項23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五)n委員金管會置委員九人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委員並須超出黨派以外,於任職期間不得加政黨活動 遴選具有法律、經濟、金融、財稅、會計或管理等相關學識及經驗者擔任 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並執行委員會之決議,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 副主任委員二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不受任期四年之限制 餘委員六人,三人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另三人於金管會成立時任期二年,續獲任命者,任期四年,任滿得再連任一次 目前金管會置有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人及委員四人 委員會運作24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六)n委員會議每週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主要審議案件金融制度與法律命令案、重大金融監督管理措施及處分案、委員提案及依法由委員會議議決事項等會議決議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委員應遵循相關迴避規定應遵循行政程序法相關迴避規定應迴避本人、配偶或本人三親等以內血親或二親等以內姻親為負責人之相關機構或企業案件之提案及審議委員會運作25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七)n組織功能獨立金管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採委員會制及任期制,透過合議制及任期保障,使政策形成更為周延 n制度運作透明化對金融機構違反法令的重大裁罰措施,委員會應於適當時間對外公布說明,以逐步推動公開金融機構重大訊息委員及相關協助辦理案件人員,應對本人及其利害關係人案件,採取迴避原則,以昭公信n建構組織及員額彈性調整機制金管會所屬機關,得在二年內因應金融情勢的變更,報請行政院核准後,進行組織增設、裁併及重組五大特色26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我國金融監理一元化的功能功能、組織架構與、組織架構與特色特色(八)n賦予準調查權職能為保障存款人、投資人、被保險人的權益,賦予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金融檢查,於必要時,得要求通知被檢查者到達指定辦公處所備詢對涉有金融犯罪嫌疑的案件,得敘明事由,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後,會同司法警察,進入疑為藏置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等資料或證物的處所,實施搜索 n委員會採公務預算並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參考英、美等先進國家的金融主管機關均有向業者收取監理費、檢查費的作法由金融業者分攤繳納監理年費及檢查費,併同行政規費等其他收入來源,專予設置基金,支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金融監理用途 27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一)n建構以服務為導向的金融監理文化本會的角色定位金融產業的服務者協助金融機構提升獲利能力及改善資產品質提供良好的競爭機制及鼓勵金融創新營造一個具創新及競爭能力的金融市場n秉持自由化與國際化的監理原則 自由化鬆綁或調整不合時宜的法規國際化 金融規範及制度與國際接軌 吸引外國的金融機構到國內來發展n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採取差異化監理模式財務及守法性良好的業者,可在較自由、彈性的環境下發展業務表現較差的業者,密切監理,或引導其逐漸退出市場 金管會職責執行的三個方向28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二)n建立區域金融服務中心重要政策目標發發展展台台灣灣成成為為區區域域金金融融服服務務中中心心創創 新新秉持國際化與自由化原則,以及財務從嚴、業務從寬精神,法規朝國際接軌方向,建構開放且充滿活力與競爭力的金融市場 採負面表列之管理方式,積極放寬相關限制,提升金融專業能力;鼓勵業者以顧客需求為導向,研發新金融商品以及創造更具附加價值的服務;發揮金融業潛能,強化金融服務業支援產業發展的功能 鼓勵金融業合併,或透過國內外策略聯盟,提高營運效能;研析整合各金融交易平台,以降低交易成本,並吸引國內外投資人在台投資及交易,提高台灣金融市場的國際地位 效效 率率開開 放放目目 標標原則原則29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三)n鼓勵金融機構整併九十四年底前促成三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十推動金融機構進行整併 積極推動現有金控業者進行整併 停止核准本國銀行新設及不再核准本國銀行新設分支機構 協助財政部整併公股銀行九十五年底前至少有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海外上市 n建立退場機制及採行立即糾正措施短期擴充重建基金現有財源,使問題金融機構儘速退出市場長期則充實存款保險基金,建立正常退場機制初步規劃採行立即糾正措施 參考國際規範,建立以銀行資本為基準之監理制度 將自有資本適足率劃分等級,俾於銀行營運惡化時,儘速採行限制與補救措施重要政策目標30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四)n落實差異化管理與負面表列精神 對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管理及保險商品審查制度,均規劃採負面表列方式的管理原則 在保險商品審查制度方面,以原則採事後審查,例外採事前核准n強化金融檢查功能 金融檢查一元化檢查方向朝向以風險為導向的檢查方式將有限的檢查人力資源與時間,投注於風險最高的金融機構及風險最大的業務項目上 設置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整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事項運作與聯繫規劃建置單一申報窗口、金融監理資料庫及資訊共享機制,以減輕金融機構負擔,提昇整體金融監理效能重要政策目標31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金管會成立後的努力方向(五)n強化以風險為基礎的監理原則於二四年底將與國際同步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引導銀行導入數量化風險管理制度針對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所需建立的風險管理模型以及相關法規修正方向,進行研議討論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所需信用資料庫整合平台重要政策目標32結語結語n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成立不僅代表金融監理工作移轉於不同主管機關,更希望在一元化金融監理架構下,整合最適當且最貼近市場脈動的監理方式消極面有效維持金融安定積極面促進整體金融產業競爭力的提升n充分尊重市場自由競爭機能,在一元化的金融法規及監理組織架構下,以風險導向的監理(risk-based supervision)理念,營造優質金融環境,引導台灣金融產業積極邁向國際金融市場 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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