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防汛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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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二O一七年四月目 录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1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11.3.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21.3.3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21.3.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21.3.5依靠科技,快速反应21.4适用范围和作用22风险分析与重点防护对象32.1现状32.2风险分析42.2.1洪涝风险42.2.2干旱风险42.2.3台风风险42.2.4雨雪冰冻风险42.3重点防护对象53组织体系与职责53.1指挥机构与职责53.1.1指挥部组成53.1.2指挥部职责83.2成员单位及其职责83.3专家组及其职责133.4各镇(街)职责143.5现场指挥部154预防预警154.1监测与报告154.1.1江河洪(潮)水监测与报告154.1.2暴雨监测与报告164.1.3工情监测与报告174.1.4台风监测与报告184.1.5风暴潮监测与报告184.1.6干旱监测与报告194.1.7咸潮监测与报告194.1.8雨雪冰冻监测与报告194.1.9灾情信息报告204.2预警、接警、处警214.2.1预警214.2.2接警与处警214.3预防预警准备214.3.1组织准备214.3.2汛期值班214.3.3工程准备224.3.4预案体系准备224.3.5督查检查224.3.6物资和资金准备234.4会商机制234.5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244.5.1信息共享244.5.2应急联动255应急响应255.1总体要求255.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275.2.1防江河洪(潮)水应急响应启动条件275.2.2防暴雨应急响应启动条件285.2.3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285.2.4防台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295.2.5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295.3先期处置295.3.1先期处置总体要求295.3.2防暴雨内涝先期处置305.4指挥与协调305.5分级应急响应措施315.5.1防江河洪(潮)水分级响应措施315.5.2防暴雨分级响应措施455.5.3防台风分级响应措施545.5.4防旱应急响应措施685.5.5防冻应急响应措施715.6信息报送和处理745.6.1信息报送745.6.2督查反馈765.6.3信息发布765.7新闻报道765.8应急响应结束776后期处置776.1善后工作776.2恢复重建786.3社会救助796.4保险796.5调查和总结797应急保障807.1通信与信息保障807.1.1通信保障807.1.2联络保障807.1.3信息保障817.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817.3供水、供电、供气保障817.4交通运输保障827.4.1交通运输保障827.4.2交通工具保障827.5医疗防疫保障837.6治安保障837.7物资保障837.8资金保障847.9抢险队伍保障847.10安全转移保障857.11社会动员保障867.12安全防护保障867.12.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867.12.2社会公共安全防护867.13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保障877.14技术储备与保障878宣传培训和演练878.1宣传教育878.2培训878.3演练889附则889.1名词解释889.2预案管理909.3监督检查与奖惩909.3.1监督检查909.3.2奖励与责任追究909.4解释909.5实施时间90附件92附件1 相关水文站特征92附件2 广州市干旱灾应急响应启动参考指标表93附件3 广州市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94附件4 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96附件5 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96V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完善本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以下称“三防”)减灾体系,针对江河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干旱、咸潮、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有计划、有准备、高效率地开展防御、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的威胁,保障我区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由被动避风向主动防风转变,由消极防冻向积极防冻转变,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意识,尽可能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3.2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三防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把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把预防洪涝灾害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抢、救、援”七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1.3.3 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成员单位和各类水务工程按照职责落实三防责任制明确防汛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1.3.4 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1.3.5 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1.4 适用范围和作用本预案适用范围为番禺区行政区域所管辖范围内的三防工作。本预案所指三防工作,是指组织社会力量和资源,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预防或减轻江河洪(潮)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性事件。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各类灾害而事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措施;是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也是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案中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的依据。各镇(街)制订的相应预案,可作为本预案的专项预案。2 风险分析与重点防护对象2.1 现状广州市番禺区位于广州市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在北纬2226至2305东经11314至11342之间。东临狮子洋,与东莞隔江相望;西及西南以陈村水道为界,与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相邻;北隔沥滘水道,与广州市海珠区相接;南及东南与广州市南沙区相邻。全区总面积529.94平方公里。本区位于西、北、东三江下游,珠江三角洲河口区。本区濒临南海,汛期特别是后汛期常受台风侵袭,据有关数据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区的台风有34个。1979年8月2日,番禺县曾录得瞬间极大风速37.2米/秒的13级。本区地处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带,雨水充沛,但年内分布不均,年均降雨量1673毫米,汛期占8成。本区降雨量有明显的前、后汛期之分,前汛期以锋面低槽降雨为主,其特点是暴雨强度大、局地性强;后汛期以台风雨为主,其特点是降雨量大、范围广。冬春枯水季节,由于西、北江过境水减少,大潮时咸潮上溯,导致本区遭受咸潮影响。遇到大旱年份,枯季11月至次年3月的咸潮可过三善滘、市桥等地。1999年持续200多天,给城乡生活用水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由于上述特有的地理位置,气候形态,使得我区成为洪涝、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区。经过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建成江海堤围17宗,堤线总长210.69公里;水闸194座,闸孔总净宽1516米;固定电动排灌站131座,装机总容量20764千瓦;河涌206条,总长406.1公里;小型水库16宗,总库容324.0万立方米。已初步建成了以堤围为基础,水闸工程为骨干,渠、塘和电动排灌站相配套的比较完整的水务工程防御体系,但面对自然灾害,损失不能完全避免,仍需加强防御。1983年9月9日9时8309号台风在珠海市沿海登陆,登陆时台风中心附近风力12级以上,我区受其影响,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1994年6月中旬,西、北江同时发生仅次于1915年的特大洪水,鱼窝头联围(2013年划给南沙)西樵堤段溃决,淹没11个村,直接经济损失5.1亿元。2.2 风险分析2.2.1 洪涝风险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包括江河洪(潮)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系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2.2.2 干旱风险本预案所指干旱风险发生几率较小,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风险和农业干旱风险。2.2.3 台风风险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本区为沿海区域,主要防御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和强降雨、风暴潮等。2.2.4 雨雪冰冻风险本预案所指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指因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人员滞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损毁等。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车站、机场等地的人员疏散与安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道路交通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防冻保暖等。2.3 重点防护对象(1)党政军机关;(2)重要交通干线: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国道、省道、桥梁、码头、港口、渡口渡船、汽车轮渡;(3)城市生命线工程:铁路、地铁、电厂及输配电设施、自来水厂、煤气储存罐、储存危险品的仓库等;(4)重要工矿、企业、仓库等。3 组织体系与职责3.1 指挥机构与职责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督查全区范围内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区长对全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专管。各镇(街)行政主要领导对本镇(街)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由一名副职专管。3.1.1 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武装部部长、区府办协助分管水务工作的领导、区水务局局长和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秘书长:分管三防工作的水务局副局长。成员: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番禺供电局、番禺港务分局、区政务办、区基建办、区供销联社、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番禺日报社、区广播电视台、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番禺海事处、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三善滘水文站、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单位负责人。各镇(街)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番禺区三防工作组织体系如图3-1所示:92 图3-1 番禺区三防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图 3.1.2 指挥部职责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区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各项三防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督查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及时掌握汛情、旱情、风情、冻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洪抢险及各项抢险救灾、减灾应急工作;执行上级三防指令,制订各项三防和抗灾抢险措施;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有关经费的统筹管理;落实三防物资;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三防工作,部署年度三防工作。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区水务局,负责我区三防日常工作。总指挥: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市三防总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区三防工作。启动防江河洪(潮)水级应急响应、防暴雨级应急响应、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和防冻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时,主持会商;启动级应急响应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部署本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副总指挥: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启动防江河洪(潮)水级应急响应、防暴雨级应急响应、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和防冻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时,主持会商;领导部署本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副总指挥坐镇情况由集中指挥与轮流指挥相结合,各副总指挥轮流坐镇,具体由每年汛前由各副总指挥协商确定。秘书长: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启动防江河洪(潮)水级应急响应、防台风级应急响应和防冻级应急响应时,坐镇指挥并主持会商;启动防旱级应急响应时,主持会商;领导部署本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三防工作;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各项工作;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组织开展区三防办日常工作。3.2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单位部门负责制,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做好三防工作。(1) 区应急办: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加强区政府总值班室信息网络建设(24小时值班电话:34608800,传真:84613121),快速协调各相关单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对各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考评。(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和防御信息,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抢险救灾情况;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报道防灾抗灾斗争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省、市、区及境外记者采访的接待与协调工作。(3)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救灾行动的预案、方案,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财物,负责其他急、难、险、重的临时任务。(4)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区三防建设规划,防洪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组织、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的粮油物资,保障灾区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5)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把三防相关无线电通信系统(卫星云图接收)频率列入重点监测保护范围,保障三防相关无线电通信系统(卫星云图接收)正常运行;指导水旱风冻灾害期间管辖范围内灾害易发旅游景区的暂时关闭,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景区和路段,落实台风期间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百安全转移;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开展三防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抢险救灾物资所需物资和用品。配合协调成品油的供应。(6)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幼儿园及中小学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停课和相关防御措施;做好学校师生的安全保障,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等;做好灾后学校复课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7)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地救灾救济工作;负责通知开放应急庇护场所;负责指导灾区救灾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和慰问灾民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管理工作,负责申请、分配、管理中央、省下拨和市配套的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组织统计、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指导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8)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三防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使用;安排三防设施建设、修复水毁工程资金;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应急抢险资金。(9)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交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道路、设施等的三防抢险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保障相关区域交通通畅,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负责管辖范围内路面管养,及时组织抢修被毁的交通设施;协调航道部门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做好通航河道防洪堤岸的保护,及时恢复水毁航道设施。(10)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害期间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污染事故。(11)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住建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协助做好城镇三防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工地做好安全防御工作;指导、监督各项工程开发利用中落实三防安全措施;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危险工棚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御工作,指导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台风期间,落实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百安全撤离;协助镇(街)做好危房鉴定、维修加固及做好危房居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12) 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提供气象灾害分析技术报告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13)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务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做好防洪排涝和供水规划,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城市排水和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水务工程(设施)三防安全隐患;提供工情信息,监督、指导全区水库、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的运行情况和内涝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置;负责组织开展防洪抢险、防御内涝灾害、山洪灾害和保障供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期间,落实小流域洪水高危区人员百分百转移;配合国规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 (14)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农田渍涝和干旱信息;督促、指导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协助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等涉农构筑物的三防安全和加固工作;指导和组织农牧渔业防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灾区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物资的分配;台风等特殊天气通知提前落实出海船只百分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百落实防灾措施;调动渔政海上执法力量协助转移受洪水围困的群众,并实施水上救护;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农牧渔业受灾信息。(15)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6)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管系统的三防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和燃气设施的三防安全隐患;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绿化树木的防洪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清理被风刮倒的树木;配合和协助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查处影响三防安全的户外广告、招牌以及河道(河涌)、山塘水库等水务工程管理范围以外的违章建筑;加强工地余泥渣土的管理,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排除居民区和道路积水等。 (17)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三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防御、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和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1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按规定通知技工学校停课;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19)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应急时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群众转移,解救被困群众;打击偷窃、破坏三防设施及哄抢三防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地方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维持公路和城镇道路交通秩序,负责交通疏导,确保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无阻,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汛情紧急时,依法对水陆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干线畅通;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管控,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20)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做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排查、整改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三防安全隐患;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台风期间指导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人员百分百转移;指导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和技术服务等工作。(21) 番禺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供电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组织抢修受毁的电力设施、设备;负责提供防灾救灾所需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用电。每年汛前对区三防指挥部和镇(街)各级三防指挥部的供电线路进行巡视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2) 番禺港务分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时港口船舶调度;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船只的调度,优先安排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协助转移受洪水围困的群众并实施水上救护。(23) 区政务办:确保灾害性天气期间政府网络通畅,为全区三防信息传输提供保障。(24) 区基建办:做好相关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25) 区供销联社:负责三防抢险物资以及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26) 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加强公路维修管理,汛期保障公路通畅,及时抢修水毁公路工程。(27) 番禺日报社:负责三防工作的宣传、报道。(28) 区广播电视台:及时宣传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播报台风、暴雨等三防相关预警信息和区三防的各项通知。(29) 广州航道局番禺航标与测绘所:洪水期间保护好航道设施,保持航标的正常技术状态;超出最高通航水位时,及时发布封航通告,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及时恢复失常或受损的航道设施;协助水上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通航河道防洪堤岸的保护。(30) 番禺海事处:抓好水上生产运输船只在台风、洪水期间的安全抗灾工作,防汛紧急期,依法对水上实施交通管制,开展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31) 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在建工程的三防工作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32) 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供水设施灾害天气的防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负责水厂干旱、咸潮期间的科学调度和水质监测,保障供水安全;负责供水设施的灾后抢修工作;负责相关水务工程的抢修救灾等工作;负责污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33) 三善滘水文站:做好江河水文监测预报,及时提供西江高要站、北江石角站、三水、后航道浮标厂、前航道黄埔,本区三善滘、大石、三沙口,以及南沙区南沙等站的水情、雨情实况,洪水暴潮预报及咸潮测验。(34) 区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番禺分公司、中国联通番禺分公司:负责通信系统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配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通过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等方式向市民发送预警信息、防灾救灾和防御提示等相关信息;及时恢复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3.3 专家组及其职责区三防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三防指挥部秘书长负责,专家组由区三防应急抢险专家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区三防应急抢险专家库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实行行业管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对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为抢险提供技术指导,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区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技术方案制定、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3.4 各镇(街)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政府、镇(街)办事处负责水旱风冻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和指挥本镇(街)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三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指令,组织、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2)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3)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三防工作;担负组织、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抢险救灾和安全检查等工作;做好辖内排水管网、设施(非区政府划定河道范围、市政排水管网、农田排灌设施)的日常维护、巡查、监督和信息报告工作;监督辖区内户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的防风安全;保障辖内山塘、鱼塘、人工湖等的安全;督促、组织、协助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危房、自建房、削坡建房、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桥梁、涵隧等三防安全排查,做好防汛、防风、防涝工作;负责小型农村水务工程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旱、防冻、灌溉、排涝、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浸内涝点的环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妨碍排水的垃圾,负责内涝排除工作等。(4)负责建立人员转移台账,制订人员安置转移方案,负责组织灾害发生期间受灾地区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抢险救灾队伍的建设和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5)及时向管辖区域内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传达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6)组织开展三防宣传工作,指导村级水管员或水管组织开展工作等;动员和组织村(居)居民、民兵、志愿者等做好辖区内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和积极自救工作,进行善后和恢复重建工作。(7)收集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8)负责本级三防信息应急接收保障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应急通讯系统、无线同播系统等系统的日常保养使用、应急值守;建立本级通讯设备日常及应急操作规范;如有故障立即通知维护单位维修并上报区三防办。(9)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级三防应急预案。(10)督促各村(居)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村级三防公共设施(村级渠道、山塘、泵站、河道和饮用水管网)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农村三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等工作。3.5 现场指挥部根据险情和灾情需要,成立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镇(街)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当地镇(街)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当地镇(街)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 预防预警4.1 监测与报告4.1.1 江河洪(潮)水监测与报告番禺区江河洪(潮)水监测与报告由三善滘水文站负责。报汛站:西江高要站、北江石角站、三水站、马口站,本区三善滘站、大石站、三沙口站,以及南沙区的南沙站。4.1.1.1 定时信息(1)每年4月1日前提交汛期洪(潮)水展望,主要内容是展望各江河年度水情、水文情势及最高水位、发生时间。(2)每天提交水文简报,包括前一天雨量,高要、石角、三水、马口4个站点水位、流量的监测情况,三善滘站、大石站、三沙口站和南沙站4个站点未来3天的高潮潮位预测情况。(3)旬报、月报、季报及全年水情、雨量分析。4.1.1.2 实时信息(1)当监测的雨量24小时超过100mm,12小时超过70mm,3小时超过50mm,1小时超过30mm时,立即将监测的雨量报区三防办及相关部门。(2)当监测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而低于10年一遇的常遇洪水时,每24小时(从08时开始,下同)或12小时(情况变化时)报告一次水情和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10年一遇而低于2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24小时或12小时(情况变化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20年一遇而低于50年一遇的大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和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当监测水位达到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时加报洪峰水位和发生时间,每场洪水过后及时提供该场洪水三善滘站、南沙站的水位过程线。各站各频率特征水位(详见附表2)。水情报汛应在规定时间观察后10分钟内发出,但决堤、分洪特殊水情应立即报汛。水情报汛首先报告区三防办,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及区110联动中心。三防办视情向区领导及成员单位报告。4.1.2 暴雨监测与报告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雨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4.1.2.1 定时信息(1)汛前提交汛期天气预测报告,主要内容是前汛期(46月)、后汛期(79月)降雨量并与常年比较,可能影响本区的台风个数及发生时间。(2)每天的天气预报。(3)旬(月)报:每旬(月)的天气实况及下一旬(月)天气预报,重点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4)每年1月底提交上年天气气候概况。4.1.2.2 实时信息当预计6小时内,本区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在刚刚过去的3小时内,我区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在刚过去的3小时内,我区部分地区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区气象局按照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出相应的暴雨预警信号,并根据暴雨情况,提前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暴雨过程结束次日,区气象局应将该场暴雨过程降雨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4.1.3 工情监测与报告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辖工程的水、雨、工情信息的监测与报告。在防洪调度过程中,如果有异常情况或出现险情,除要立即处理外,还必须立即将处理方案、工程运用状况和运用时的水、雨情变化情况及发展态势报告主管部门和区三防办(按隶属关系)。(1)水务工程监测与检查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按区、镇(街)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管辖的防汛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必须将影响防汛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执行经批准的调度运行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或者监督,必须按照规定对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水务工程安全检查的内容堤防重点是:堤防有无人为、动物、自然侵蚀等原因造成的破坏现象;根据河势及河道冲淤变化检查堤顶高程是否能达到防洪标准;堤内是否存在有新的裂缝、洞、窝等隐患,旧的隐患是否都已处理,或已处理的是否有新的异常现象;堤防附近有无导致堤身破坏、渗漏和失稳的作业活动;堤上备用的各种防汛器材和物料是否充足,防汛通道是否畅通等。水闸重点是:闸身结构有无大的破坏,如闸与河堤的联接处有无渗水、断裂;底板有无移动和断裂,是否可导致水闸失稳;闸墩是否有较大的变形使部分闸门不能正常开启;启闭设备是否可以灵活操作,电源能否保障;闸室后的河道变化能否改变闸室前后的水流条件,能否保证闸室的泄洪能力和闸后的设计消能条件;闸室前后的护坡有无冲刷、塌落等破坏现象。对于多孔闸门,管理人员是否熟习规定的操作程序等。水库主要是:对库区环境、溢洪道、输水建筑、闸门及启闭设备等本身的检查。同时也应该对库区与外界的交通、电力、通讯联系进行必要的检查。排涝泵站主要是: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的检查,并配备一定数量的零配件,保障机电设备的完好率;汛前一定要试水通车,以保障汛期能随时投入正常运行。市政排水设施:地上巡查应重点巡视:管道、堵塞、溢流、满井,井框盖移位、破损、丢失,管线上方路面塌陷等;地下巡查应重点检查井内水位高低、水流状态、淤积程度、井墙结构、爬梯缺损、井网勾缺损、管道变形、腐蚀、渗漏等;井内可燃气体的检测。(3)工情报告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应在每天15时向区三防办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同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除应迅速组织抢险外,还必须在险情发生半小时内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出险部位和险情种类。随后尽快补报抢险方案和措施、抢险的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4.1.4 台风监测与报告台风监测与报告由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内容是台风中心位置和附近最大风力,台风路径,预测走向、移动速度、登陆地点以及对我区的影响。在西太平洋和南海形成的台风,预计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区气象局严密监视,及时报告台风信息。区气象局按照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的台风预警信号,并同时报告区三防办。4.1.5 风暴潮监测与报告风暴潮监测与报告由三善滘水文站负责。当台风在北纬1823.5、东经120以西的海面活动时,在08时30分报告08时的潮位、气压和高低潮位,若预计台风在48小时内对我区有较大影响或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应随时发布高、低潮位及相应时间,并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直至应急响应结束。4.1.6 干旱监测与报告(1)区气象局监测本区达到重度气象干旱(详见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时,应以电子公文形式向区政府和区三防办报告,并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向区三防办和有关人员发送未来一周天气展望或预报。(2)区农业局负责农田旱情监测与报告。当旱地作物需水稍嫌不足,水田不能维持水层,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之后,每周报告一次农田旱情。(3)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石基、沙湾、大石等镇(街)自来水公司负责各自的水源监测与报告。当水源水位下降或水质污染造成取水困难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注:无透雨指在连续无雨10天以上,24小时降雨量小于5mm,地面无径流,降雨过程少于一天。4.1.7 咸潮监测与报告(1)三善滘水文站负责江河潮水含氯度监测与报告。每天取样两次,分别取白天的一个低潮和高潮,当南沙站、三沙口站、三善滘站测到潮水含氯度达到250mg/L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之后每6小时报告一次潮水含氯度数值,直至含氯度低于250mg/L为止。(2)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厂水源含氯度的监测与报告。当测得水源水质含氯度达到250mg/L时,应向区三防办和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报告。之后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源含氯度数值,直至含氯度低于250mg/L为止。4.1.8 雨雪冰冻监测与报告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影响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任务,及时发布雨雪冰冻预警信息,并同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4.1.9 灾情信息报告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门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各镇(街)按损失性质报对口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统一核定后报区三防办,区三防办汇总后及时向区政府和市三防总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立即上报;对于重大灾情,各镇(街)立即电话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范围与水深(水位),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情况,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务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区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3)台风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台风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全过程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4)雨雪冰冻信息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受损等情况。(5)暴雨内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暴雨内涝发生地点、受影响范围与水深,群众财产损失情况,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受损情况。(6)山洪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类型、受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防御与处置情况等。4.2 预警、接警、处警4.2.1 预警江河洪(潮)水、风暴潮由广州市水文局三善滘水文站负责预警;暴雨、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由区气象局负责预警;防洪工程出险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报警。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出险都有义务向工程管理单位或防汛机构报警。预警信号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4.2.2 接警与处警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区110联动中心、区三防办负责接警,接警方式包括电话、短信等传统接警方式和微博等网络接警方式。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视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做好相应工作。4.3 预防预警准备4.3.1 组织准备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注重专业培训与演练。(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职责变化或责任人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单位、专家组和镇(街)三防指挥部门主要领导及专家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三防责任人等相关信息。(2)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专业机动抢险队的调整与更新,检查应急通讯系统、三防信息接收应急保障系统(视频会商系统)等系统,确保可随时使用。4.3.2 汛期值班进入汛期后,各成员单位、镇(街)、村(居)和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区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三防责任人。4.3.3 工程准备每年汛前,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电站、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进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各类在建工程及设施(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4.3.4 预案体系准备(1)各镇(街)三防指挥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镇(街)三防应急预案,在征得区三防指挥部的同意后,由镇(街)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批准后20日内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2)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内部三防应急预案,于每年4月1日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3)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针对其重点防护对象在应对防洪排涝、应急抢险等制定专门预案,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当区三防指挥部备案。(4)各镇(街)应每年汛期结束后梳理辖区内的内涝点,对具备消案的,并应于当年11月30日前向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消案申请。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当年12月30日前组织核实,完成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5)各镇(街)每年汛期前应完善辖区内的一内涝点一专项预案(含落实(更新)各内涝点的抢险人员和抢险设备),并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将辖区内各内涝点专项预案向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区行政主管部门应于4月1日前组织核实,完成审批,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4.3.5 督查检查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防工作督查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区三防指挥部督查组主要开展汛前检查和专项督查。(1)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汛前三防准备工作检查。汛前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在汛前开展本镇(街)、系统内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整改,落实三防责任人。特别是水务、住建、国规、交通、城管、农业等对三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门应加强开展所管辖的湖库、建设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工程项目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抽查:区三防督查组择时对各镇(街)、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召开汇报会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2)专项督查。针对较大或重大的水旱风冻灾害,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开展指导督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专项督查工作。4.3.6 物资和资金准备(1)区三防指挥部、各镇(街)三防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仓库。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区级三防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保养、更新、补充。各镇(街)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按规定储备三防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2)区财政局和镇(街)每年预留一定的资金作为三防抢险资金。4.4 会商机制会商分为汛前会商、应急会商两种形式:(1)汛前会商:每年3月,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气象、水务、住建、国规等单位,对本年度三防工作形势进行专题分析会商,提出本年度三防工作的重点。(2)应急会商:发生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分析当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3)会商程序: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及防洪工程的预警、报警信息,立即发出通知,召集气象、水文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4)会商系统保障:区三防办负责区级会商系统的日常保养及使用、应急值守,保障区级会商系统通畅,如有故障应及时联系维护单位排除,并向上级三防部门汇报备案;指导、督促镇(街)级会商系统的日常保养、使用;镇(街)负责本级会商系统日常保养及使用、应急值守,如有故障应及时联系维护单位排除,并向区三防办报告。4.5 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4.5.1 信息共享(1)通过番禺区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和公共网络,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镇(街)、成员单位,传达各项指示、精神;各镇(街)、成员单位在接到指示后即进行响应,并将响应情况和实时情况及时上传至系统,进行共享和上报。(2)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办)通过区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密切关注内涝点及番禺大道及其他主干道路交通情况,综合现场指挥官、区长专线、三防、交警、气象、公安、国规、属地镇(街)等单位情况后,向区领导报告。(3)区三防指挥部综合区气象局降雨情况后,将有关情况通报区交警大队,由区交警大队结合道路交通情况通过番禺电台、微博、微信等方式,提醒公众绕道行驶,注意行车安全等。区委宣传部通过“广州番禺”发布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引导舆情。(4)区三防指挥部逐步与区应急办、区住建局、区国土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公安分局等实现信息联网,实现不同行业的信息共享。4.5.2 应急联动当水旱风冻灾害来临时,全区各镇(街)及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防御状态,根据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干旱、冰冻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社会各界进行防御和应急处置。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并按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责任做好预案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区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镇(街)密切联系,保证三防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完整的三防应急联动体系。5 应急响应5.1 总体要求当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全区各三防成员单位、各镇(街)和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区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导、督促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总指挥部及区政府报告;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2)水旱风冻灾害期间,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区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安排如下: 启动防江河洪(潮)水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局、三善滘水文站、区水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番禺供电局和番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到番禺区三防指挥中心参与联合值守。启动防江河洪(潮)水级应急响应,增加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电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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