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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沿袭 二、关于低保制度的功能定位和数量标准 及时间节点 三、关于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调查方法 和不能享受低保的界定 四、关于履职尽责深入推进农村低保按标 施保工作,一、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沿袭,199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271号令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分别运行了16年和8年的时间。2012年9月1 日,国发201245号文件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318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于2013年5月30日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鄂民政规20131号),一系列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并轨。,一、,一、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三、如何着力抓好低保、救灾、殡葬等重点工作,2014年2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等事项。之后,李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政府签署第374号令,公布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去年,我市相应印发了文件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整治活动,印发了武穴市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办法。今年,我局申报市编委批准了将社会救助局内设的城市救助股、农村救助股合并为最低生活保障股,这次又根据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核查审批,深入推进按标施保工作的意见(武民文201523号)。,2、低保标准与实际发放低保补助资金的区别。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黄冈市一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的,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今年5月20日,黄冈市政府办公室以黄政办发20152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我市正在研究办文件过程中,拟将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5元调整为260元。而实际发放的低保补助资金与低保标准是有区别的,一般情况下实际发放的肯定低于低保标准,而针对特别困难的“四类”对象,可以增发低保金,有的实际发放就有可能高于低保标准。省民政厅考核月人均补助水平,要求农村低保实际发放的补助资金达到低保标准的60%。,3、数量和时间节点的规定。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离家超过1年以上的,视同于不在当地常住;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债权、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值人均超过我市农村低保标准12倍的不能吃低保;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最低标准的不能吃低保。,镇(处)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入户调查,一般由驻村干部、民政办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3人组成,核查人员要对核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调查面要达到100%;市社会救助局收到信息核对书面报告和相关材料后,对单独登记的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实行100%入户调查;对其他申请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镇处未按程序开展核查、评议、公示的和没有经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核对的,不安排进入审批环节。镇(处)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9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2/3,每次评议必须有2/3以上小组成员参加方为有效。镇(处)低保固定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7天。民政部门收到镇(处)低保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批准的对象要公示7天后无异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农村低保对象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对于少数新增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月临时审批。对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即“四类”困难对象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低保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应当健全完善低保举报核查制度,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申请低保的资格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家庭收入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 人均不超过低保标准12倍,户籍状况,凡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三、关于申请低保的 资格条件、调查方法和不能享受低保的界定,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书面声明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所有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商行“一折通”复印件; 因病、因残、就学困难家庭,需提供病情诊断书、残疾证、在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处)提出书面申请。,单击添加,信息 核对,入户 调查,单击添加,邻里 访问,信函 索证,行业收入评估等,(二)低保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责任主体,核查主要采取方式:,调查内容主要有三大方面:,第一、户籍状况调查,第二、家庭收入状况调查,第三、家庭财产状况调查,第一、户籍状况调查 看是否持有当地农业户口; 看是否在当地常住(申请家庭所有成员离家超过1年 以上的,视同于不在当地常住); 看是否故意分户(如子女成年后有意将老年父母分户的,父母有劳动能力有意将病残未成年子女分户的)申报。,第二、家庭收入状况调查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同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工资性收入据实计算,如果无法准确核定的,采取以下方法:以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以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以务工地区相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家庭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经营性收入据实计算,如果无法准确核定的,按平原地区旱地500元/年亩,丘陵地区旱地300元/年亩;稻田400元/年亩;水产品养殖400元/年亩计算;养猪、牛、羊、鸡、鸭、鹅、兔等,核算时根据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由总收入减去经营成本即得纯收入。经商的按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计算净收入,核实不清的按国家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财产净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经常性转移净收入。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下列收入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1、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护理费,义务兵的优待金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费; 2、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5、见义勇为奖金; 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金; 7、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和灾后重建救助金; 8、独生子女费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9、其他经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宜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如“十二五”期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央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第三、家庭财产状况调查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即房屋、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家庭财产的种类及超出标准的认定: 存款和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我市农村低保标准12倍的; 车辆。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和两轮电动代步车辆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房屋。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最低标准的; 高值物品。家庭拥有黄金、首饰、收藏品等高值物品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我市农村低保标准12倍的; 债权。家庭拥有债权的总价值人均超过我市农村低保标准12倍的; 其他财产。如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或拥有企业、注册公司的。,,,(三)审批主体、方式和原则上 不批准享受低保的情形,市社会救助局是审批农村低保的责任主体,代表民政局履行农村低保审批职责。镇处接受农村低保申请后,组织开展核查,并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核对,在核查核对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交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整理汇总。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信息核对书面报告,将整理汇总的申报材料提交市社会救助局审批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批准享受低保:,十不批:,1、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批(家庭财产超标准、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日常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 2、没有经过申请、调查、评议、公示等规定程序和履行驻村干部签字等规定审核手续的不批;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不从事生产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校学生除外)不批; 4、正在服刑、劳教的;或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嫖娼等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不批; 5、户籍在本市,家庭所有成员实际在本市以外居住超过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不批; 6、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不批; 7、不讲诚信、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或不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手续的不批; 8、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导致生活困难的不批; 9、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办理丧事大操大办、高价购买棺木安葬、乱占耕地、经教育不改且拒绝接受殡葬执法处理的不批; 10、重复享受社会救助待遇的不批。,四、关于履职尽责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一)坚持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的目标和原则不动摇 1、目标是:推行“按标施保、核定收入、差额补助、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原则是:变“分类施保”为“按标施保、分类管理”;变“因人而保”为“重点对象按户施保、特殊对象单独施保”;变“评议确定”为“评算结合、算账确定”;变“限定指标”为“标准衡量、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变“三级联审”为“镇处核查、信息核对、市局抽查”。,(二)坚持按标施保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保障 1、对“四类”对象按规定增发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即“四类”困难对象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过去分类管理的一类对象是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无儿有女、女已出嫁、满60岁未享受五保的,未满16岁或满16岁后仍然在校念书的父死母改嫁、祖带孙);二类对象是家庭主要劳动力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患列入大病医疗救助的20种重大疾病、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在按标施保确定保障金额的基础上,增发20-100%的保障金,原则上只要不超过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待遇就可以了。,2、对其他低保对象即过去所说的三类对象,要严格实行按标施保的办法确定保障金额。属于这一种申请或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非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或痴呆傻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二是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三是因计划生育后遗症、女儿户结扎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今后,属于这种情况的低保,其保障人数、保障金额由各镇处在市社会救助局安排的资金额度内自行确定,各镇处必须注重动态管理,注重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的时间节点。各镇处自行安排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核对审批程序不变,申报资料必须提交市社会救助局纳入低保信息系统管理。,各镇(处)在推进过程中要把握好几点: 在市社会救助局安排的资金额度内运行; 允许个性施保,即“保人不保户”的问题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人均补差原则上控制在70-90元; 每半年动态调整面应当不低于20%,低于这项标准要求的,市社会救助局组织力量着重核查取消; 各镇(处)辖区内的矛盾自行消化,再出现由于“低保指标限制”、不担责任无条件将困难群众向上生冷硬推的一律追究民政办工作人员的责任; 为了防止“应保未保”的特殊情况发生,今后对于少数新增的特殊困难对象,可按月临时审批。只要符合条件,程序到位,有困难的直接找我。,(三)强化监督管理,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局、各镇处民政办要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农村低保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要强化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和诚信登记制度,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低保金的,由市民政局责令社会救助局停止发放低保金,责令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会同镇(处)追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视情节处非法获取低保金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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