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计)第4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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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主要内容主要内容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年国务院令539号)第一条规定: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具体来讲,消费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具体来讲,消费税的纳税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国务院确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销售用于对外销售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用于其他方面销售时销售时纳税移送使用时移送使用时纳税不纳税不纳税例如: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u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u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对“直接出售直接出售”做了专门解释: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则规定:u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海关申报纳税。u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u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日内缴纳税款。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例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调整金银首金银首饰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95号)、关于钻石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和关于铂金及其制品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将“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税目下的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环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改在节、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所以零售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所以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他单位和个人再例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位和个人。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案例】甲公司属啤酒生产销售企业,因生产能力不足,故从其他啤酒生产企业购入成品啤酒,入库后直接销售给客户。问:该消费税是否可以全额抵扣?依据是什么?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案例】A市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一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某酒厂(以下简称乙企业)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00元,当月全部销售。如何筹划可以减轻粮食白酒厂的消费税?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筹划安排】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0+60000)/(1-5%)*5%=30000(元),由于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的成本。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0000*20%+100*2000*0.5=700000(元),如果改变方案,甲企业将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在委托加工环节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得到免除。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税,因此可以通过,递延纳税时间,获取税收利益递延纳税时间,获取税收利益。企业合并甲企业乙企业购销环节甲企业内部材料转移环节乙企业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消费税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思考:思考:从税收的角度考虑,企业领导人的决策依据是什么?(1)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消费税2000020%+500020.5=9000(万元);增值税2000017%=3400(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3)企业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合并,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决策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决策依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4.1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 00020%+5 00020.5=9 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 00020%+5 00020.5=10 00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 000+10 000=19 0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 00020%+5 00020.5=10 000(万元)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万千克。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9 000-10 000=9 000(万元万元)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1.1 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除增值税税款以外除增值税税款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价外费用用。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1.1 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1.1 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五)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六)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法规链接法规链接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1.2 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自产自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的数量进口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海关核定的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征税进口征税数量数量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1.3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u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u复合计税办法下,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通过缩小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可达到直接减轻税负的目的。针对消费税的计税特点,其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联企业转让定价1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2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3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4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5包装物的筹划6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 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售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 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 400元。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思考:思考:筹划前后,该酒厂应该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分别是多少?能为企业节约多少税款?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筹划前:筹划前: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 4001 00020%+121 0000.5=286 000(元)筹划后:筹划后: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 2001 00020%+121 0000.5=246 000(元)节约消费税税款节约消费税税款=86 000-246 000=40 000(元)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除外),如果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消费税的课征只选择单一环节(卷烟除外),主要在生产制环节征收,企业可以采用分设独立核算的经销部、销售公司的办法,降低生产环节的销售价格,从而实现节税。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转让定价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1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不按 照独立企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企业销售给下属销售部门的价格应当参照社会的平均销社会的平均销售价格售价格而定。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2 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可以使企业合理地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递延税款缴纳。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2 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例如,甲公司销售一笔货物给乙公司,货款于货物发出的两个月支付,这时,在合同上明确以赊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就可以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2013年12月,黄山酿造厂以500公斤B牌白酒抵偿原企业经营中欠东方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该酿造厂当月销售B牌白酒的情况为:以8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 500公斤,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该酿造厂以80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并按期申报缴纳该笔抵债白酒的消费税税款:50020.5+8050020%=500+8 000=8 500(元)2014年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提出用于抵债的白酒应当补缴消费税。思考:思考: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分析:分析: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符合税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第六项,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当月,黄山酿造厂销售此类白酒的最高销售价格为120元/公斤,则该笔用于偿债的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为:50020.5+12050020%=500+12 000=12 500(元)因此,黄山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4 000元(=12 500-8 500)。案例来源:梁俊娇,税收筹划(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有改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如果企业存在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情况,最好先销售,再作抵债或入股的处理最好先销售,再作抵债或入股的处理。此外,对于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情况,最好先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单价或公平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再购买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参见教材第104页案例4-3)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案例总结案例总结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当月共对外销售小轿车10辆,其中5辆的销售单价为95000元/辆,3辆的销售单价为100000元/辆,剩下2辆的销售单价为105000元/辆。当月甲企业与其原材料提供厂乙发生了一笔物物交换的业务,甲企业以4辆同型号小轿车与乙企业交换其所需原材料。该型号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请问甲企业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案例 u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10500049%37800(元)筹划思路u 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按照当月销售小轿车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4辆小轿车的销售价格,并将之销售给乙企业,然后购买原本用来交换的原材料,则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95000510000031050002)1049%35460(元)u 可节税 37800354602340(元)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4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 用外购已缴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征收消费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从价从价定率定率从量从量定额定额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其中,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其中,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4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1)以外购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2)以外购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3)以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外购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国税发1993156号国税发1994130号财税200633号(5)以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汽车轮胎;(6)以外购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摩托车;(7)以外购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8)以外购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9)以外购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10)以外购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11)以外购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延伸:延伸:还有别的吗还有别的吗?某粮食白酒厂需要一批酒精作原料加工生产白酒,现有2中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外购酒精,从本市甲酒厂购进酒精需支付购买价款5万元;方案二,自行加工,酒厂自行加工酒精需要原材料4.3万元,加工费用2000。试分析,该酒厂应选择哪种方案?方案一:外购酒精的买价是由销售方加工生产酒精的成本、利润及销售方缴纳的酒精消费税3部分构成,其中已由销售方缴纳的消费税委2500(50000*5%)元。因此,5万元的酒精购进成本中包含有2500元的消费税。方案二,自行加工酒精用于继续加工白酒,其中间产品酒精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因此作为生产白酒原料的酒精加工成本为45000(43000+2000)元。纳税分析:比较2中方案得知,由于外购酒及酒精连续生产酒类产品,是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因此外购酒精中的成本包含有2500元消费税,而自行加工的酒精用于生产白酒时没有缴纳消费税,因此自行加工酒精的成本低于外购酒精的成本。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4 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筹划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4.2.2.5 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以外汇结算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时,应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销售额以后,再按公式计算应纳税额。人民币折合率,既可以采用销售额发生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也可以采用当既可以采用销售额发生当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也可以采用当月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企业应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动趋势,选择有利于企业的汇率。一般情况下,越是以较低的人民币汇率计算应纳税额,越有利于减轻税负;外汇市场波动越大,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也越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汇率的折算方法一经确定,一年内一年内不得随意变动不得随意变动。(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u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u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1.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u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50050/(1+17%)10003%76282.05(元)u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50010003%75000(元)(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76282.05750001282.05(元)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50/(1+17%)10003%1282.05(元)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三)分析评价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u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u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费品的出售。u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自2001年5月1日起,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改为定额税率和比例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复合征收税制税率复合征收税制。消消费费税税税税率率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1.雪茄烟、烟丝2.其他酒、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汽车轮胎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33号)第号)第五条:五条: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应针对消费税的税率多档次的特点,根据税法的基本原则,正确进行必要的合并核算合并核算和分开核算分开核算,以求达到节税目的。相关法规相关法规(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08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案例解析 u 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u 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不变,只考虑从价定率部分(二)具体案例 粮食白酒:301500020%90000(元)药酒:601000010%60000(元)礼品套装酒:85100020%17000(元)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u 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22700016700060000(元)(二)具体案例1.具体案例【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化妆品系列化妆套件香水一瓶(25元)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系列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2.筹划思路 u 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5102030155255)30%40.5(元)u 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251020)30%16.5(元)u 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40.516.524(元)(三)分析评价n 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n 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n 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率。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本章小结本章小结】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道流转税。消费税采用一次征收制。根据消费税的特点,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侧重于改变经营方式,采取企业间合并的形式,减少纳税环节,降低税率,递延纳税时间;同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降低生产销售价格,减轻税收负担,取得节税收益。【关键术语关键术语】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思考题思考题】1.如何利用消费税纳税环节的特点进行税收筹划?2.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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