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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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安装工程合同甲 方:重庆广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承包施工4.工期:总工期 90 天,自 2009 年 12月 6日动工至 2010年 3 月 5日完工(若甲方因故提前30天书面通知推迟乙方动工时间的,工期同步顺延)。第二条:工程质量、验收及单价1.本工程按施工设计图纸和乙方提供的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规范要求,经甲方确认的样品进行施工。2.本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标准执行。3.材质及单价(表一): 4.工程完工经区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后,乙方方能书面通知甲方收方,甲方在 15 日内组织内部收方,并办理初步验收移交手续。第三条 工程造价工程量暂估面积约 3000 ,包干单价以甲方最后书面确定的第二条第3款(表一)中的编号所对应的价格为准,总价=书面确定的单价暂估面积。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每栋楼塑钢门窗窗框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该栋楼工程承包款的 / ;每栋楼塑钢门窗玻璃窗扇安装完毕后,甲方支付该栋楼工程承包款的 / ;所有工程安装完毕,经区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后 30 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承包总款的 20% ;留 3% 作为质保金,从验收移交之日起满一年后甲方将此款无息支付给乙方。2.全部工程完工经区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工程量按收方签证依据结算面积,单价按包干单价计算。3.本工程甲、乙双方配合默契,乙方如期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剩余77%的工程承包款在2010年 7月 30日内支付完毕,在市场同等价格基础上有承揽甲方后续其它工程的优先权。第五条 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和图纸,委派 为甲方代表,协调乙方工作,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检查乙方完成门窗安装工作;2.甲方协助乙方与土建单位的衔接工作;3.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进度款;4.甲方提供现场加工场地、动力及照明用电,但应装表计量,电费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第六条 乙方责任1.编制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3.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检验报告,若出现不合格项目,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伍 万元。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5.委派 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与甲方代表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乙方文明施工,确保工程顺利完工。6.政府质监等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材料和产品的检验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1、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按质按量完成而影响工程交付使用,逾期 一 天按工程承包总款 1.0 %,逾期十五 天以上按工程承包总款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及以上,甲方有权另找单位施工,乙方同意其工程余款不再结付。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承包款,甲方按逾期的工程承包款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在保修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保质期内若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 48 小时内未派员维修,每发生一次按工程承包总款的0.5%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应付款中扣抵。第八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万盛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重庆广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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