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思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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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4,1,关于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理解,二OO五年九月三日,2019/11/24,2,第一章总则,2019/11/24,3,关于规定的主要特点,1、严格市场准入2、严防违规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运输市场3、建立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类管理制度4、引入了“车辆损害管制”的概念5、加强了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6、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了统一规定7、完善了安全管理规定8、认真贯彻了有关法规9、明晰了法律责任,2019/11/24,4,关于危险管理的原则,安全高于一切:1、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运输安全事故,会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2、国务院领导对危险货物运输一直都非常关注,交通部党组也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3、我们在修订危规的过程中,把保障运输安全作为首要出发点,安全的理念贯穿全篇,重点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凸显安全压倒一切的思想。,2019/11/24,5,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第48条第1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第44条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关于法律依据,2019/11/24,6,3、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法律依据,2019/11/24,7,主要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关于法律的具体依据,2019/11/24,8,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6、环境保护法7、合同法8、刑法9、国务院有关文件10、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发文,关于涉及危险运输的法律和规定,2019/11/24,9,1、障人民生命2、财产安全3、保护环境,关于立法的目的,2019/11/24,10,1、军事危险货物运输除外,是特指挂“军牌”的除外;2、“另有规定的”是指上位法或其他条例(专项法规)另有要求的,如“民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调整范围,2019/11/24,11,烟花及炸药等民用爆炸品的道路运输,是当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界定,交通部门是否应将民用爆炸品运输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范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交通部门与运输业户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关于民用爆炸品运输,2019/11/24,12,关于民用爆炸品运输,1、交通部门对民用爆炸品运输企业实施资质管理的法律依据不明确。2、一些省、市运管部门对民用爆炸品运输企业进行资质管理,但国防工科委、公安部门和一些运输业户强烈反对。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没有规定交通部门是否应对从事民用爆炸品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5、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6号,2005年2月18日发)中明确规定,“公安部门负责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其职能分工未涉及交通部门。6、为了确定民用爆炸品道路运输管理职能问题,我部与2003年12月25日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了交通部关于请明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智能的函(交函公路2003387号,附后),但由于法律、法规界定得不够清楚,国务院法制办也难以依据现有法规做出明确答复。,2019/11/24,13,1、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爆炸品”属危险货物第1类。2、爆炸品包括:雷管、导爆索、导火索、起爆引线、各类炸药、各类火药、武器用弹药、炸弹、炮弹、烟火制品等等。3、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广泛的罐装民用“液化石油气”,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属于危险货物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其编号为:21053。但“液化石油气”,其是否属于“城镇燃气”需国务院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第二十二条运输爆破器材,由收货单位凭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写明运输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准运输。,关于爆炸品,2019/11/24,14,1、在运输过程中,公安、运政执法人员很难界定运输货物是民用爆炸品还是爆炸品,故经常按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进行违法运输为由对企业进行处罚。2、同样,对城镇燃气的定义及管理也存在上述问题。,关于危险运输管理中的难点,2019/11/24,15,关于危险货物分类,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分为九类:1、第1类爆炸品2、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第3类易燃液体4、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第7类放射性物品8、第8类腐蚀品9、第9类杂类。其中7类是危险化学品。,2019/11/24,16,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和范围,1、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2、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3、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4、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物品。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国务院八部委颁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公告(2003)第2号(2002年版)注:335种、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安监管危化2003196号)。,2019/11/24,17,5、国家法规有特殊要求的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另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及高温熔融金属(如铁水)的道路运输也应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关于危险货物的定义和范围,2019/11/24,18,“危险货物”都是通用名词,是由国家确定的、统一的,是由其本身特性所决定的,而不从属不同的运输方式。具体讲,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只能作为学习、工作的参考书,不能作为判定危险货物的法律依据。,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2019/11/24,19,案例41552*棉花1)、42505棉花潮湿的1、潮湿的棉花是危险货物,见危险货物品名表(42505棉花潮湿的)。2、一般的棉花,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是这样表述的:41552*棉花。其中“*”表示该货物在国内运输时,经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才可按普通货物办理。河北某个体运输户,运输一般的棉花。去运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时,运管部门答复:“无此项职责。且也无法判定是否可按普通货物运输”。个体运输户在未取得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运棉花。在外省因没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被运管部门处罚2万。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交通部门的职责是“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对货物性质鉴定方面一无上位法可循、二无其相关学化工知识,故出具证明认定货物性质的证明是正确的。由于普通棉花属于危险货物,故运管部门出发也是对的。这样,运输棉花在现有的情况下必须按危货运输。,案例,2019/11/24,20,关于确定货物性质的主体,1、是否由运管机构认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交通部门的工作职责是“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没有确定货物性质的职责,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实验手段和判定能力。2、应当由托运人确定货物性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3、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2019/11/24,21,1、货物的性质应由托运人确定,并承担夹带、匿报或者谎报的法律责任2、货物性质的确定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运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无关,承运人只是按托运人要求运输货物3、当然,在确定运输危险货物后,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关于确定货物性质的主体,2019/11/24,22,1、承运人应检验托运人要托运的货物(危险化学品)与货包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一致。第十四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三十条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有下列行为:(三)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第四十一条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第六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不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2019/11/24,23,2、承运人应具备常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常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1)预防托运人的恶意夹带、谎报、拟报;(2)不能“明知故犯”,要认真查点货物。案例:2004年5月14日,“英华”轮在有大连开往山东蓬莱港途中,汽车装载甲醇纳遇水燃烧起火。托运人恶意将甲醇纳藏在包装盒里。承运人为认真验货。停船,疏散旅客。封仓,施救(因不了解起火原因,施救困难,船舶在海上停泊3天)。损失严重。2004年11月16日,“辽海”轮由烟台驶往大连途中,汽车舱突然起火。从火灾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分析,极大可能是车辆夹带危险化学品所致。,承运人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2019/11/24,24,1、危规中首先科学地定义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车辆),将其界定为“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2、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定义为“使用专用车辆,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关于运输车辆,2019/11/24,25,1、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2、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的要求3、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617)的要求4、必须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的要求5、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规定6、必须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7必须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一级车的规定,关于运输车辆,2019/11/24,26,1、准确定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概念、范畴,规避管不了、管不好、不能管的事项2、运输车辆界定在汽车上3、删掉了旧危规第十四条“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含畜力车)和摩托车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的规定,关于与过去规定的差异,2019/11/24,27,关于危险货物的等级,1、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执行2、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依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确定3、危险货物分为、等级。,2019/11/24,28,关于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编号及危险程度,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对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作如下规定:1、爆炸品为第1类危险品,按危险性分为五项。分别为:1类1项(137),1类2项(55),1类3项(58),1类4项(57),1类5项(6);小计:313。(注:无大于500号)。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为第2类危险品,分为三项,分别为:2类1项(61),2类2项(53),2类3项(52);小计:166。(注:无大于500号)。3、易燃液体为第3类危险品,按闪点分为三项,分别为:3类1项(53),3类2项(200),3类3项(148);小计:401。(注:3项大于500号)。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为第4类危险品,分别为:4类1项(113),4类2项(54),4类3项(61);小计:228。(注:各项均有大于500号)。,2019/11/24,29,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为第5类危险品,分别为:5类1项(107),5类2项(102);小计:209。(注:1项有大于500号)。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为第6类危险品,分别为:6类1项(501),6类2项(2);小计:503。(注:1项有大于500号)。7、放射性物品为第7类危险品(13)。(注:无大于500号)。8、腐蚀性物品为第8类危险品,按其化学性质分为三项,分别为:8类1项(180),8类2项(4),8类3项(33)。(注:各项均有大于500号)。9、杂类为第9类危险品,分别为:9类1项(1),9类2项(2);小计: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共计2130种。,2019/11/24,30,值得注意的有:1、由于爆炸、剧毒、放射物品的危险程度大,故不再分等级;2、在业内对危险货物的危险程度常用一级、二级区分。具体办法是“危险货物品名的顺序号”大于500的是二级,小于500的是一级。一级危险货物危险程度大。但,因此种说法查不到出处,故未引用。,关于危险货物等级,2019/11/24,31,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数字表明危险货物的类别(即其主要危险特性),第2位数字代表危险货物的项别,第35位数字为顺序号。危险货物品名编号表示如下:表示危险货物品名的顺序号表示危险货物的项别表示危险货物的类别,关于危险货物编号,2019/11/24,32,关于非经营性问题,1、条例、道例把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都纳入了交通部门的管理范畴,这与其它道路运输管理领域有很大的区别。2、危规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危险货物运输都纳入了调整范围。3、有关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我们应站在国家的利益和依法行政的立场,历史地、连续地、辨证地分析、对待。,2019/11/24,33,一、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的沿革和有关文件1、1993年12月28日首次提出。1993年12月28日,在我部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第9条规定:非营业性运输单位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事前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运输基本条件的报地(市)级运政管理机关批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1994年10月22日,在我部下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公货字1994163号)中,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的统一样式。由于当时对“营业性”、“非营业性”的界定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且分歧较大,故在全国范围内未能很好执行。,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34,2、2001年5月21日暂停审批。2001年5月21日,在我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240号)中,规定了“停止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自备车辆(即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审批,具备条件的待专项整治后,可采取申请成立从事化学危险货物专业运输企业的办法,经批准后方可运输”。这一规定在社会上反响强烈,主要问题是:,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35,(1)当时,外商在我国投资成立大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独资企业”时,我国政府(国家经贸委、海关、工商等)允许用投资额的百分之一左右用于购买进口货车(一般为价值在100万以上的专用车辆),进行本公司产品的送货服务。如在有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已明确了“本公司产品的送货服务或自备车配送”,如交通部门不允许其自货自运,外商认为我国改变了“改革开发、招商引资”的基本国策政策;但如运管部门将其纳入“营业性运输管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就违背了我国政府对WTO的承诺(从2001年12月起,3年内不允许独资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36,(2)、由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配送的产品有特殊要求(如,液态气体低温、高压),如不允许自备车运输,而社会上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又不能满足其运输需求。这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就无法运输了,那么“招商引资”的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营了。这与我们“改革开放”初衷相违背。(3)、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配送自己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本企业最了解自己产品的性质;二是大型企业尤其独资、合资企业安全制度健全、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三是配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量少、点多、运输车辆有特殊要求;四是企业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对运输安全尤为重视;五是大型生产企业的事故赔偿比运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能力大。综上所述,在当时的条件下,应允许非营业性自备车存在。这样,我部明确、严格要求运管部门不许给独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许给独资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37,3、在2001年9月12日允许对军工、科研、民用通用民航等单位的自备运输审批。针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中出现的特殊问题,交通部2001年9月12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1499号)中,再次强调将“对于非营业性厂矿企业及社会自备车辆自货自运危险货物的,对于已经具备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条件的,可以批准转为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继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对军工、科研、民用通用民航等单位的自备运输,其车辆技术状况一级,有关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或批准其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38,4、2002年5月24日重新允许审批。在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我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5月24日在发布的关于继续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226号)中,再次明确允许自备车运输。并强调指出,在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难以满足其运输要求时,经审批,允许企业从事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由于该通知是在条例实施之后发布的,应视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方案,应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次重新允许审批时,还考虑了以下问题:(1)外商在我国投资成立大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合资企业”的,也享受独资企业相同的优惠待遇。这样,如允许独资企业可以从事非营业性自备车运输,那么同样也应允许合资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自备车运。,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39,(2)随着我国履行WTO的承诺进程,独资、合资企业要享受“国民待遇”。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我们认为我国相同类型的大型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也应该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从事非营业性自备车运。(3)由于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特殊性,其运输车辆不仅有特殊要求而且数量也较少,一般情况不超过5辆。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情况,我们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对放宽了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车辆数的限制。但在当时的情况下,我们考虑自备车运输的特殊性,对车辆的价格有所要求。,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40,关于继续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226号)有关内容:(1)、经省级以上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其安全制度健全、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学危险品性能了解,在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难以满足其运输要求时,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从事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性运输;(2)、对于危险货物品种特殊、运量小、车辆不足10辆的军转民、科研、民用通用航空等企事业单位,在其安全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状况、有关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合格的前提下,也可批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性运输;(3)、外商独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备车,只能从事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性运输;(4)、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性运输单位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的总数,单车购车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不少于3辆或单车购车价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不少于5辆;(6)、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性运输单位,只能运输本企业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和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41,鉴于通知是在条例颁布之后下发的交通部文件,我们认为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2004年7月1日道条颁布实施后,新危规颁布之前,通知与道条不违背的内容,依然生效。,关于非经营性问题,2019/11/24,42,第二章运输许可,2019/11/24,43,关于经营条件,几点理解:1、对车辆有数量上的限制,专用车辆必须达到5辆以上(包括5辆),不得低于这个数量,运管机构在实施许可时不得降低条件2、专用车辆必须GB18565和GB1589两项标准和JT/T198,这三项标准的所有内容都作为强制性要求3、每个专用车辆必须配备通讯工具,但对通讯工具没有作严格的规定,原则上是运输不同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4、有场地要求。但场地未作明确规定,今后交通部应当对具体场地要求作更具体规定5、运输剧毒、爆炸和1类包装危险货物车辆,还应当有隔离的专用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2019/11/24,44,关于经营条件,几点理解: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要有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7、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这是强制性要求,没有安装的,不得运输这些货物8、罐式专门车辆的罐体要以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这是质检部门的职责,运管机构不可“越俎代庖”。但对罐体的大小,规定作了明确规定:(1)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2)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9、对运输的重量作了一定的限制。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10、其它条件与道条的规定保持一致,没有具体细化,2019/11/24,45,关于非经营运输条件,几点理解:1、允许非企事业单位使用自备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非经营性企业作了严格的限制:(1)省级以上安全监督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除这两个条件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个体),不得从事非经营性的危险货物运输3、非经营性与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条件有所差异,但限于车辆数量4、车辆数量作了突破性规定,允许少于5辆5、除了车辆数量外,其它条件必须完全与经营性运输的条件保持一致,达不到这一要求的,也不得允许其从事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019/11/24,46,关于许可受理主体,1、根据规定的精神,申请人原则上企业,对个体的申请原则上不受理2、许可权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不管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危险货物运输,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受理许可和作出许可决定4、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交规定所要求的材料5、运管机构不得许可一次性、临时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019/11/24,47,关于非经营性申请材料,1、非经营性运输的申请材料不完全同于经营性运输的材料2、从事非经营性运输,除了要提供经营性运输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几供特别的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3)特殊运输需要的说明材料,2019/11/24,48,关于许可决定,1、许可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进行2、在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时,必须注意许可事项3、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4、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应当记录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5、从事经营性运输和非经营性运输的许可证不一样,经营性运输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运输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没有“经营”两字,2019/11/24,49,关于经营许可证的发放,1、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证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2、如果申请人没有取得其它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则由运管机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许可决定书上规定的类别和项别3、如果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其它货物运输经营资格,则不新换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在原证的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内容,2019/11/24,50,关于道路运输证的发放,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核实被许可人是否按照承诺书购置车辆2、罐体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3、达到以上条件的,向其配发道路运输证4、道路运输证上要注明允许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5、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也需要向投入运输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6、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要在备注栏中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2019/11/24,51,关于工商登记手续,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实行前置许可制度2、不管从事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运输,都必须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人,在未经运管机构许可前,不得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4、对未经运管机构许可,先向工商登记手续再向运管机构申请的,运管机构可不予受理5、对未经运管机构许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可按无证实施行政处罚,2019/11/24,52,关于外商投资,1、允许外商投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2、有关外商投资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进行立项3、凭立项批复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19/11/24,53,关于设立子公司,1、危险货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应当重新申请2、设立子公司,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提出申请,而不是向母公司注册地的运管机构提出申请3、对子公司的审查,按危险货物运输开业申请的程序进行,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运管机构作出许可决定后,重新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5、子公司独立承担各种法律责任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2019/11/24,54,关于设立分公司,1、危险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不需要重新申请,只需要报备2、设立子公司,向设立地的设区的市级运管机构报备3、危险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需要报备的,不仅仅是经营证件的报备,还包括设施、设备、聘用人员有关材料的报备4、设立地的运管机构接到报备后,要审查报备材料,核查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开业条件的要求。5、危险货运经营者的报备材料以及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之其达到规定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不允许其设立分公司6、危险货运经营者达到材料齐备和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运管机构不得刁难,应当允许其设立分公司,不需重新发放经营许可证7、危险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需要配备车辆的,设立地的运管机构向其配发道路运输证8、设立地的运管机构对设立的分公司,可向其配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加强对其监管,并及时与母公司注册地的运管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2019/11/24,55,关于变更许可事项,1、危险货运经营变更许可事项,需要重新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2、变更许可的申请程序和许可程序按照开业程序进行3、变更许可的主体为原许可机关4、变更许可事项包括:(1)扩大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2)扩大运输危险货物的项别(3)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19/11/24,56,关于终止经营,1、需要终止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30日前告之原许可机构2、运管机构机构接到经营者要求终止经营的要求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销手续3、经营者注销后,运管机构应当收回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运输票据4、符合规定的,运管机构不得阻止货运经营者终止经营,2019/11/24,57,第三章专用车辆、设备管理,2019/11/24,58,关于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1、关于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2、规定没有重复规定,2019/11/24,59,关于车辆技术管理,1、车辆实行定期维护2、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3、由于部门规章缓引了GB18344,因此国标中所有内容都变为强制性规定4、车辆二级维护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5、车辆二级维护仍坚持源头管理,运管机构不得通过路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2019/11/24,60,关于车辆检测和评级,1、车辆检测结合年度审验进行2、车辆检测由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负责检测3、检测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进行4、运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按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技术等级5、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二、三级6、车辆技术等级标注在道路运输证上,2019/11/24,61,关于车辆年审,1、车辆年度审验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2、车辆审验每年一次3、审验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4、审验项目除货运车辆的一般要求外,还增加以下内容:(1)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情况(2)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3)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5、这里所指的年审,对是车辆的年审,不是对道路运输证的年审6、不过车辆年审结果记录在道路运输证上,以便查验7、没有开展车辆年审的,今后应当进行年度审验8、车辆年审不合格的,应当不允许其从事经营活动,2019/11/24,62,关于车辆特殊要求,1、车辆技术等级为二、三级的车辆不得用于运输危险货物2、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不得用于运输危险货物3、除铰接列车、具有特殊装置的大型物件运输专用车辆外,严禁使用货车列车从事危险货物运输4、倾卸式车辆只能运输散装硫磺、萘饼、粗蒽、煤焦沥青等危险货物5、禁止使用移动罐体(罐式集装箱除外)从事危险货物运输,2019/11/24,63,关于专用车辆的维修地点,1、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允许随意选择维修点维修车辆2、专用车辆的维修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维修3、对于什么样的维修企业可以维修专用车辆还没有明确规定,2019/11/24,64,关于罐体,罐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2、符合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3、罐体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2019/11/24,65,第四章危险货物运输,2019/11/24,66,关于托运人,1、托运人对运输危险货物与承运人一样,也有责任和义务2、托运人应当将危险货物委托给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企业承运3、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4、托运人有责任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5、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6、托运危险化学品的,还应提交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2019/11/24,67,关于运输企业的要求,1、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运管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2、运输企业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这是因为许可证件是向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的3、不允许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4、非经营性从事经营性的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按照无证经营处罚,2019/11/24,68,关于运输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1、运输危险货物和普通货物的资格,必须分别申请并取得2、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取得普通货物运输资格的,不得运输危险货物;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格、但未取得普通货物运输资格的,不得运输普通货物3、原则上,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不可用于运输普通货物,但特别情况可心,具体原则和要求如下:(1)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2)运输剧毒、腐蚀、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输普通货物(3)不得使用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4)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经对专用车辆消除危险处理,在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的情况下,才允许运输普通货物(5)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2019/11/24,69,关于专用车辆的标志和设备,1、专用车辆必须悬挂标志2、专用车辆的标志,国家有统一规定,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执行。执行包括两方面:一是使用统一标志;二是在规定位置悬挂标志3、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4、专用车辆应当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2019/11/24,70,关于从业人员,1、危险货物运输的从业人员包括三方面:(1)驾驶人员(2)装卸管理人员(3)押运人员2、从业人员都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3、非经营性运输的从业人员也需取得从业资格证,否则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4、从业资格证需随车携带5、部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没颁布之前,按旧规定执行6、运输企业和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7、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上必须配备押运人员8、押运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货物进行全过程监管9、装卸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货物装卸作业,2019/11/24,71,关于对从业人员的要求,1、从业人员必须熟悉以下知识:(1)安全生产的法规(2)技术标准(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安全操作规定2、从业人员必须了解以下知识:(1)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2)危害特性(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4)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3、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标准作业:(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2019/11/24,72,关于对运输企业的要求,1、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下列内容的培训:(1)安全教育(2)职业道德教育(3)业务知识(4)操作规程2、运输企业和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严格落实安全制度,2019/11/24,73,关于事故处理,1、事故一旦发生,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有责任报告,不得逃逸,具体应当做以下几件事:(1)立即报告。分别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本运输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2)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将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小(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2、事故一旦发生,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处理事故3、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事故,2019/11/24,74,关于承运人责任险,1、危险货物运输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2、不管是经营性运输还是非经营性运输,都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3、承运人责任险目前还没有最低或最高的数额要求4、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保监委制定承运人责任险的标准5、部将与保监委继续协商,2019/11/24,75,第五章监督检查,2019/11/24,76,关于监督检查,1、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2、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质和危害性,发现超载行为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应当要求驾驶人员或者押运人员到具备所运输危险货物储存条件的场所卸货(2)不具备安全卸载和储存条件的,不要强制卸货,而应当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安全将货物运输到目地的或返回起始地(3)对超载的,同时可移交公安或公路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2019/11/24,77,第六章法律责任,2019/11/24,78,关于对第四十八条的理解,1、无证经营,按所运输货物的不同分别处罚:(1)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2)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2、未取得资格的,按无证处罚3、使用无效证件,按无证处罚4、超越货物类别或项别经营的,按无证经营处罚5、取得非经营性运输资格但从事经营性运输的,按无证处罚,2019/11/24,79,关于对第五十条的理解,1、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2、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过期的,未继续投保的行为3、对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首先是责令其改正,要求其投保4、运输企业或单位在责令改正后仍不投保的,可吊销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2019/11/24,80,关于对第五十三条的理解,1、设定的依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对于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处2-10万的罚款3、对于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以上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的规定,处200-2000元的罚款4、对托运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可处2-10万元的罚款,2019/11/24,81,关于对第五十五条的理解,1、对企业或单位,以下条件不符合开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1)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条件(2)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2、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可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或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2019/11/24,82,关于对第五十六条的理解,1、擅自改装包括对车辆的擅自改装,也包括对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改装2、经批准,车辆和罐体可以改装,但改装后应知之原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3、擅自改装的,责令改正,处5000-2万元的罚款,2019/11/24,83,第七章附则,2019/11/24,84,关于适用的规定,1、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对于在本规定已作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2、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对于在本规定已作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对于在本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2019/11/24,85,关于与原规定关系,1、交通部1993年颁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废止,不得执行2、2005年8月1日起,按本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2019/11/24,8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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