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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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 件 清 单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2、规划实施方案3、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名单4、农户同意拆迁意见书5、乡镇政府落实农户搬迁方案6、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7、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8、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土地限时复垦承诺书9、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承诺书10、规划文本11、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整治前现状影像资料12、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1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考核办法1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情况说明15、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满足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说明16、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新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17、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及可行性专家论证意见项目特性表名 称单 位数 值投资(万元)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郸城县汲冢镇2、建设规模hm21014.013、投资估算万元25714.514、新增耕地hm297.595、新增耕地率9.626、项目性质土地综合整治7、建设期年3二、项目内容(一)农地整理(子项目1)豫东平原(周口市)基本农田整治重大项目已覆盖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其他工程(二)旧村复垦hm297.59575.31(三)新村建设 hm246.6925139.201、住宅及公共建筑21470.40/1168.802、基础设施投资2500三、人地挂钩1.拆迁复垦面积hm297.592.新村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hm246.693.节余建设用地面积hm250.90四、效益分析575.311、单位面积投资(不含建房及公共建筑)万/hm25.902、年纯收益万元204.943、收益率%35.624、投资回收期年4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是否满足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说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涉及邢营、鲁庄、谢寨、貊楼4个行政村。现状村庄占地面积为150.18hm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150m2,户均宅基地面积为725m2,高于河南省下达的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00 m2,所以农村宅基地整治空间较大。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位于邢营自然村以南,屈庄自然村以北,乡级道路东西两侧,规划社区面积为46.69hm2,2020年末预计安置人口为7209人,1695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65m2(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7m2,社区规划户型为一般农宅和高层相结合。规划建新区占用农用地面积为46.69 hm2(含耕地面积45.60hm2,林地0.46 hm2,坑塘0.63 hm2。综合整治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为50.90 hm2可以用于人地挂钩,节地率为52.16%;新增耕地面积为97.59 hm2,新增耕地比例为9.62%。满足了项目区耕地总量有所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减少的规划目标。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二年七月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情 况 说 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014.01公顷,规划社区面积为46.69公顷,2020年末预计安置人口为7209人,1695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65平方米(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社区规划户型为一般农宅和高层相结合。规划符合郸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新村建设用地符合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村规划符合郸城县村镇体系规划、汲冢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汲冢镇邢营村建设规划(20092020年)。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郸城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盖章)郸城县建设委员委(盖章)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新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项目建新区面积46.69公顷(含耕地面积45.60公顷,林地0.46 公顷,坑塘0.63 公顷)。在新编制的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已经将邢营行政村建新区占用的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本规划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二一年七月三日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及可行性专家论证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目标,郸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郸城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5日组织县国土、计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估论证小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了论证和鉴定。经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审阅资料,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如下意见:一、该项目符合郸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该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切实可行,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综合试点规划的要求。三、该项目的实施,既增加了项目区所在地集体经济收入,又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而将会带动全县经济发展。四、该规划根据当地自然经济特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方案正确,资料真实可靠,数据翔实准确。五、通过新村建设,项目区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为郸城县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经验。六、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抵御自然灾害,营造一个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较好,生产效率较高,整体功能较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综上所述,4个试点村的规划结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济上允许,技术上可行。组 长:赵东升副组长:朱传山2012年8月5日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评估论证专家签名表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签 名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承 诺 书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汲冢镇政府承诺如下:一、根据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汲冢镇拆旧区位于邢营等4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15210.15亩,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252.70亩,汲冢镇人民政府负责对1463.85亩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拆迁、复垦等。二、汲冢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施工,拆迁工作于2015年3月底完成。新区建设2015年10月底完成入住条件。汲冢镇人民政府镇长:赵东升2012年6月6日汲政201216号 签发人:赵东升 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请 示郸城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讨论,拟在邢营行政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占地724亩,容纳10000多人,建成后,可以搬迁旧村邢营、谢寨、麦楼、鲁庄4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整合节约土地763.5亩。为推进项目尽快实施,请县政府批准我镇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当否,请批复。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 请示 汲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中共汲冢镇委员会文件汲发201215号中共汲冢镇委员会 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为强力推进汲冢镇新农村建设,更好更快地实施此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成立邢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张兴举(政府乡长)副组长:任胜利(副书记)贾成亮(副书记)朱守鹏(副乡长)王晓伟(副乡长)赵龙飞(副乡长)丁运军(人大副主任)尹士堂(武装部长)成 员:梁国学(政府办公室主任)从国虎(民政所所长)于东领(派出所所长)梁现礼(土管所所长)王 伟(规划所所长)王军华(家业服务中心主任)张 伟(农业助理)李 伟(纪检副书记)韩小密(企业办主任)齐卫星(土突破所副所长)徐洪山(徐庄行政村支部书记)王殿印(大刘行政村支部书记)于运学(杨庙行政村支部书记)刘 辉(刘营行政村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梁现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共汲冢镇委员会汲冢镇人民政府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项目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条 成立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和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领导组,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镇直各部任成员,全力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第五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汲冢镇土地综合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包括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宣传发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估论证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第六条 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汲冢镇整乡推进情况,编制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开发方案。第七条 对汲冢镇所辖的全部可耕地及旧村拆迁后复垦的耕地,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农户以地入股、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规模化运作。第八条 根据各村情况,制定拆迁及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时间表,严格按计划组织拆迁和安置工作。第九条 采用“以奖促动”的方式,提高群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旧村拆迁的积极性,按照拆迁时间,积极组织拆迁的优先选择新型社区的房源和户型。第十条 工程和项目设计完成后,我镇按照项目批复后的资金及设计内容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设计工程的土地权属调整,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和费用支付,及时上交自筹资金,落实劳动投工投劳任务,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及时印发准备阶段公示单,将干部群众进行公示、宣传。第十二条 省农发办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项目实施、资金结算和检查验收的依据。第十三条 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向项目区干部、群众发出项目实施阶段公示单。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眯、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第十六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分三个层次:一是通过招投标,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进骗现场专职监理,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二是由各村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由镇政府包片干部任组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副组长,项目实施村选派懂技术有经验的农民或村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三是乡工程建设指挥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反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时间段组织实施工作。第十八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省制定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规章制度和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拨付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31日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 报 告责任主体:汲冢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本次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涉及邢营行政村共计十一个自然村(贾庄自然村、屈庄自然村、邢小楼自然村、谢寨自然村、周庄自然村、史老家自然村、 麦楼、 杨庄自然村 前鲁庄、 后鲁庄、 王连营自然村)、8810人、2104户 具体责任人:镇党委书记 赵东升评估内容:土地权属调整、房屋拆迁等重大事项,补偿、安置、保障等重大事件。风险评估意见:属于通过整理,基本实施土地平整,达到灌溉系统化,农田林网化,农业机械化,种植高效化,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渠相接、旱能灌、涝能排、生态改善、旱涝保收”的目标,属于通过拆迁安置,基本实现街面净化、道路宽敞化、村民生活现代化。设计村内房屋的拆迁和个别村民土的减少。由于我乡出台了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障措施,一般不会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潜在的风险:由于设计房屋的拆迁和个别户的耕地减少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发生个别人阻拦施工,上访事件问题。工作预案:为了防止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特制订如下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迅速”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二)基本原则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与日常各项管理工作相结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防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决策、加强合作的原则。(三)应急组织指 挥 长:赵东升副指挥长:朱传山 史学义 段云成 员:郑广飞 王文亮 吴振召职 责:指挥部对土地治理项目区期间控访工作负总责,担负对土地治理项目区期间化访控访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推进等项目区期间我乡无一人一次到各级上访。(四)处置措施1、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发生本预案使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协调领导指挥部。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调解人员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和发现矛盾纠纷可能引起的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上访及其他重大性上访及其它重大情况时,指挥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加强信息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只会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31日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考 核 办 法为切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汲冢镇邢营行政村支部和村委。二、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25分)。一是组织机制,主要看领导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工作机制是否健全。二政策措施主要看工作计划、方案、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增减挂钩工作是否与土地综合整治同步组织、同步实施,相关政策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三是资金投入,主要看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转让收入是否足返还用于综合整治、是否有效整合其他涉及资金用于项目区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际成效等。四是整治项目进展,主要看项目是否及时有效组织实施,是否按期完成土地整治计划,实际整治面积占该地区耕地面积的比重。2、新增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改善情况(30分)。一是耕地占补平衡情况。二是整理复垦开发实际新增根底面积。三是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整治总面积以该地区耕地总面积的比重。四是农田水利配套、耕地地力改善情况。3、城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情况(25分)。一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量及占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的比重。二是用于城乡(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指标量及占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的比重。4、村庄整治建设情况(20分)一是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配套增加情况。二是村庄集中布局优化及新建改建住宅占村庄整治前建设用地总量比重。三是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情况。四是农民群众满意度。三、考核方式1、考核采取查资料、看现场、测量核实面积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减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等指标。2、在查、看、核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当地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四、奖惩措施1、考核结构由镇政府进行通报,纳入镇政府绩效评估范围,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2、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突出的村,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主动、成效不明显的村,乡政府给予通报批评。五、附则1、由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实施考核工作。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31日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土地限时复垦承诺书郸城县人民政府: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郸城县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的房屋拆迁及地面附属物的清障工作,对郸城县人民政府承诺如下:一、我镇组织申报的“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位于我镇的邢营行政村,土地总面积2252.7亩。二、拆迁复垦计划:第一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共计3500人、96户。三、拆迁时间计划:2012年12月至2014年12月计划完成对1472户拆迁安置工作,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计划完成对剩余的拆迁安置工作。四、保障措施:深入广泛宣传、政策到户、制定了科学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并成立了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全程负责拆迁安置工作。做到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干部包户。五、责任追究:按照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的要求,若我镇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复之日起3年内不能按时完成拆迁工作,我镇政府全体班子成员自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汲冢镇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整理后,基本上都已形成“田成方、林成行、沟路成框”、基础设施配套、便于机械化操作的基本农田标准田块,原来的田块形状、界址线、界址标志等都将有所变动。为实现土地经营规范化,土地经营管理都将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原有的权属界线可能会从标准田块中穿过,且无法确认。因此,必须进行权属界线调整,以保障标准地块机械化作业和经营管理的完整性,防止人为的割裂而使土地整理的优越性得不到应有体现。1、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权属文件精神,依法行事;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根本利益;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障整理后土地的质量;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和习惯;有利于土地集中连片、耕作机械化,生产规模化。2、权属调整的主要工作方法项目区土地整理后土地权属调整,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拟采取以下措施:成立以郸城县副县长为组长,县国土资源局、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设计村级有关单位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土地整理权属调整领导小组;土地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坚持集体土地面积不变、沿袭传统、集中连片的原则,按项目区各单位的原有土地的比例,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沿其田间道路、生产道、林带、沟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定界址拐点和界址线,确认四至并埋设界桩;土地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整理后的土地由行政村自行决定交农民承包耕种,分配方式由行政村自已决定。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31日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拆迁安 置 方 案(征求意见稿)为快速推进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维护好群众利益,提升新型农村品位。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妥善解决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拆迁安置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布局集中、要素集聚、功能集合、资源集约”为主线,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目标,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社区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等因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拆迁安置工作。(二)目标任务用35年时间,在汲冢镇境内建成1个新型农村社区,逐步拆除现有村庄,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实现村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目标。(三)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策引导,群众自愿;保障生活,节约用地;资源共享,改善环境。二、安置社区用地、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一)安置社区用地安置社区用地依法报征。(二)安置社区规划严格按照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安置社区,整体规划,分期实施,规划尝试达到住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范要求。(三)安置社区设计和建设选择邢营社区先行启动,逐步推开,全乡推进。建设设计坚持符合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高点定位,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风情小镇。三、拆迁安置办法(一)村庄房屋拆迁评估、奖补标准1、拆迁评估。拆迁由新型农村社区指挥部拆迁安置组统一组织,统一测量,统一评估,同意奖补。房屋面积、结构以实地勘测为准,由拆迁安置组、村委会、拆迁户三方确认签字、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予以认定。2、补助标准。砖混二层以上364元/平方米,砖混一层31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266元/平方米,简易砖混203元/平方米。3、奖励标准。参照现行房屋拆迁的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者奖励50元/平方米。(二)安置办法1、安置原则。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村民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实行拆迁一户安置一户,安置以两间两层、三间两层、四间两层户型为主。一户多宅的只安置一处,即每户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入住安置社区政策;在土地流转之前该处宅基地由户主保管,流转之后,安置标准,以后安置对象达到分户条件的,可按成本价安置到多层住宅。2、安置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01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安置面积35平方米/人的标准予以安置。3、安置房价格。安置价为财政部门评审的建筑安装成本价,成本价的构成予以公示。在选购房屋建筑面积时,按每户每人35平方米(含35平方米)的原则,享受政府安置房建筑安装成本价,超出35平方米的部分按综合成本价执行。4、特殊群体安置。五保户原则上统一安置到新型农村社区养老院。现有监护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监护人愿意继续赡养并和行政村签订赡养协议的,可享受安置政策。本村非农业户口,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由本人写出申请,按安置政策予以安置住房一处。原出生地在徐庄村的在外工作人员,愿意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本人写出申请,可按综合成本价安置到多层住宅。5、安置程序。个人申请。申请人提出入住申请,根据家庭人口和安置标准,申报户型和建筑面积。签订协议。新型农村社区指挥部拆迁安置组对申请人的入住资格全民审查,签订房屋拆迁和安置房认购协议。安置房分配。原自然村区域划分为单位、相对集中,根据安置户认购情况,结合群众意愿。四、保障措施(一)严格遵循信访评估程序和“4+2”工作法。本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由乡政府按法定程序报信访主管部门信访评估,评估通过后,由所在村按照“4+2”工作法,进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切实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尊重民意、严格实施。(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1、原村庄拆除复垦后,扣除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占地数,所增加的耕地,按照中共郸城县委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郸发20125号文件精神,每亩奖补资金10万元,所得奖补金额70%用于拆迁补助,30%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2、对社区内购房资金紧张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可申请金额不超过3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新型农村社区住房贷款,政府给予贴息(按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3、对社区内集体安装电话、宽带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4、在社区内一次连片安装有线电视50业内以上的农户,免50%初装费。5、入住安置社区的村民在政府引导下成立管理公司或物业。6、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为入住安置社区的居民安排一定数量内公益性岗位和免费技能培训名额,解决40、50人员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困难问题。(三)制定“一村一策”的实施细则本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结合各村实际,一村一策,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以及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楼层差价和违法建筑认定的办法等。合法建筑按本方补助,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四)加强对拆迁安置工作的领导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成立新型农村社区拆迁安置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新型农村社区指挥部负责筹措、协调启动资金,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12日汲冢镇落实农户搬迁方案按照汲冢镇邢营行政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设计,要对拆旧区内的农户进行搬迁。汲冢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农户搬迁方案:1、所有建设用地整理拆旧区具有当地常驻农业户口的村民均可享受项目搬迁政策。2、搬迁由农户自己进行,原有房屋可利用部分由农户自己拆除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最终由项目统一进行拆除、复垦。3、按照农户选择的房屋户型,在建新区免费划一处土地给搬迁农户,由搬迁农户自行按照规划设计修建房屋。4、建新区内公共管理用房、道路、经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统一由项目进行配套。5、农户房屋建好后房屋外墙装饰统一按照标准由项目建设。邢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 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4月30日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户同意拆迁意见书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人地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对试点村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通过郸城县人民政府和汲冢镇人民政府对汲冢镇4个行政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公示和座谈,农户的生活、居住条件、提高生产水平,农户均同意拆迁原有的房子,用于复垦。涉及到拆过的农户签名附后。试点村旧村拆迁征求群众意见表(3个行政村)村组拆迁户签名村组拆迁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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