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2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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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20175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上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杭县人民政府2017年1月24日上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发展上杭县全民健身事业,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闽政201643号)和龙岩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龙政综2016273号)精神,结合我县体育工作发展实际,制订本实施计划。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全县人民体质,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为根本目标,以满足新常态下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为着力点,加快设施建设,强化活动开展,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体育事业的新发展、新跨越,使之形成体育参与形式由政府动员向大众自助消费转变,营造出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将全民健身上升为我县发展战略。2.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民健身氛围更为浓厚,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全民健身核心功能更为凸显,全民健身多元功能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各项社会事业互促发展,具有上杭特色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全民健身成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拉动体育消费的重要力量。全民健康素质普遍增强。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5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41%,城乡居民国民体质达标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在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92%以上。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农村公共体育设施提档升级并向自然村延伸,全县所有行政村建有一套室外健身路径器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新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具备建设条件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场所,按照标准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建有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乡镇建有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站点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全民健身站点5个以上,每个站点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20年,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持有人数达到800人以上。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发展形成“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季季有交流”的生动局面,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和活动。健身服务业快速发展。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二、主要任务1.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宣传长效机制,鼓励上杭广播电视台、上杭网等各类媒体,开辟健身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传授健身技能,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念,提升全民健康素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健身促进保健和健康的新理念,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发“人人运动、天天运动”的健身热情,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体育消费习惯,营造以参与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实现全民健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机结合。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发挥区域传统特色体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新局、教育局,广播电视台2.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将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的规划指标纳入当地建筑方案规划审查,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原则上要因地制宜配齐全民健身设施,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的70%配置。应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的健身设施。加强科学规划,规范建设贴近百姓身边的全民健身站点。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兴办公共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公共体育设施,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科学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重点完善县、乡镇、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县城区以综合性体育场馆、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城市健身步道为建设重点,建成上杭县体育中心、上杭县水上运动中心;乡镇以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小型多样的健身场馆为建设重点;行政村(社区)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共建共享和全覆盖为建设重点,继续将上杭县文体设施提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完善四级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加强工业园区职工健身设施建设。加大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全县体育基础设施覆盖率。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探索建立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对外免费和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的补助政策,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在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城区中小学所有运动场地业余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资源共享,为全民健身运动提供场地保证,县财给予运动场地免费开放学校每年每校不低于2万元的免费开放资金补助。推进新建学校体育设施相对独立建设,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分隔工程。推进将国有企业和学校等国有单位的体育场馆交由第三方运营机构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3.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着力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对体育总会进行结构性、功能性改革和创新,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提升体育总会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带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延伸。逐步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的能力和质量,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广泛吸纳体育名人、体育教师以及热爱体育事业的团队和人士参与,构建规范化、常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健身服务体系。整合体育社会组织资源,壮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社区健身团队、基层体育协会等组织,鼓励有市场潜力的体育社会组织、健身项目组建发展联盟。积极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注重培育网络、社区、草根等非正式体育社会组织的成长、转化,优先发展和重点培育群众广泛参与的单项和综合性体育社会组织,着力培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项目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分级管理等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提高在一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楼宇、进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服务。鼓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管理工作。引导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开展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文体广新局4.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结合全民健身日、传统节假日和重要体育文化活动,策划组织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各类健身活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和比赛,继续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你我同行”为主题,深化县、乡二级全民健身联动,推动体育活动向基层延伸。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内的赛事活动,从体彩公益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安保、交通、医疗等保障服务。支持推广“体育进社区” “农民体育休闲”等体育惠民品牌活动,重点打造羽毛球文化节、片区农民文化体育节品牌,向着全市有品牌、全省有影响发展。发挥上杭生态优势,发展生态体育、户外体育、体育旅游项目。开展健身走(跑)、骑行、登山、游泳、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健美健身、瑜伽、棋牌、钓鱼、轮滑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运动项目,打造上杭汀江河流域赛事活动、海峡两岸太极拳交流活动、闽粤赣三省围棋精英邀请赛、上杭县“篮协杯”篮球锦标赛、“上杭-厦门-赣州”两市一县毽球邀请赛、上杭-厦门知青足球赛、“汀江环保杯”冬泳邀请赛等一批亮点赛事。加快发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的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群众普遍参与和乐于观赏的运动项目。责任单位: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5.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全地域、全人群均衡发展,坚持普惠性、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重点加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体育设施扶贫工程”,推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公共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基本满足贫困地区群众对体育设施的需求,为实施国家精准扶贫脱贫等重大战略发挥积极作用。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学生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健全校园体育竞赛体制,发挥“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定向越野、啦啦操八大单项联赛发展。全力推进校园足球发展,建成覆盖中小学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健全老年人体育健身机制,以争创健身康乐家园活动为抓手,着力打造一批健身品牌活动,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不断完善和丰富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保护和挖掘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在少数民族乡镇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以传统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体育文化生活。丰富农民、职工、幼儿体育活动形式,将外来务工人员公共体育服务纳入属地供给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文体广新局、民政局、老干局、老体协、妇联、老龄办、残联、民宗局、农业局、团县委、总工会6.加快全民健身多元融合,丰富健身产品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发展全民健身产业、促进健身消费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重点培育,争取培育一个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全民健身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和扶持“体医融合”“体文融合”“体科融合”“体旅融合”,建设1-2个融体育、文化、休闲、商贸、旅游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休闲运动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打通健身健康通道,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开展运动康复医学、慢病运动干预,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探讨实施医保健身一卡通政策,提高群众健身消费能力。开发体育文化创意、体育影视动漫书籍及周边产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引导全民应用健身智能产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健身效果、体育设施利用率等实施综合分析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体育设施安全监管效率,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发展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教育,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销售等产业门类规模。通过行业协作和产业融合,鼓励打造具有上杭山水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和区域优势的项目,将休闲体育和民族体育项目融入当地旅游、休闲健身项目,实现体育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使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大幅提升。使全民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卫计局、经信科技局、旅游局、数字办、文体广新局7.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全方位拓展各类区域全民健身的互动交流,深化与国际体育组织、友好城市、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交流。依托海峡论坛及两岸各类体育组织平台,推动闽台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和民间民俗体育项目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福建海外华侨的优势,加强体育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县台办、侨联、文体广新局三、重点工程1.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依据国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标准,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要求以及福建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奖励办法,制定上杭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和评审奖励办法,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鼓励各乡镇结合实际创建全民健身特色小镇、体育生活化乡镇和村(社区),推进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体广新局2.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布局。县城以中型全民健身中心、健身步道、登山步道为建设重点,完善体育场、游泳馆(池)、体育公园等设施布局;乡镇以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为建设重点,完善文化体育公园、健身广场、健身步道、登山步道、健身路径等设施布局;社区以小型、多样化健身设施为建设重点,行政村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为建设重点。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设施配置标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纳入建筑方案规划审查,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原则上按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的70%配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文体广新局3.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工程打造全民健身核心品牌赛事。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您同行”为主题,打造省、市、县三级全民健身运动会为龙头的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通过深化上下联动组织模式、增设比赛项目、丰富组织形式等,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效应,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向乡镇、村居延伸,向常态化发展。推进全民健身自主品牌赛事。进一步提升上杭汀江河流域赛事活动、海峡两岸太极拳交流活动、闽粤赣三省围棋精英邀请赛、上杭县“篮协杯”篮球锦标赛、“上杭-厦门-赣州”两市一县毽球邀请赛、上杭-厦门知青足球赛、“汀江环保杯”冬泳邀请赛等一批亮点赛事活动水平。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新局4.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程提高全民健身的科学性。推广“运动是良医”,不断提高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研究制定并推广健身活动指南,通过设立个人健康目标推进全民健身运动。举办各种科学健身培训讲座和科学健身指导咨询活动,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常识、素养和能力。完善动态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县级国民体质测试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引导和支持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及体育健身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常年为群众提供体质检测、运动能力评定,健身技能传授、健身指导等。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文体广新局5.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推进全民健身管理资源库、服务资源库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健身效果、体育设施利用率等实施综合分析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体育设施安全监管效率,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开制度和监测结果社会共享机制,定期公布相关结果。依托省市相关平台,建立上杭县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智能健身硬件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提供在线服务,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数字办、经信科技局、文体广新局四、保障实施1.加强全民健身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作为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把全民健身与国家、地方现有的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经信科技、养老、助残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发改、财政、教育、科技、卫生、住建、环保、国土、农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健身支持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格局,扎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公共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把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县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统筹用于当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给予体育总会按不少于全县人均1.5元核拨工作经费,用于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对已报批并在体育总会注册登记成立的各单项体育协会每年补助3万元(帮助解决必须的活动场所)。完善上杭县体育总会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全县各单项体育协会、社会体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的购买比重。利用好全民健身相关税费优惠制度,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政府工作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资助捐赠。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文体广新局3.建立全民健身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各乡镇、各部门机关效能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校园和文明单位创建的考评体系。继续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计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评价。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出台相关体育奖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效能办、卫计局、统计局、文体广新局4.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宣传推广的人才队伍。健全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互动,为各类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积极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的智库作用,引导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裁判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专业毕业生等进入全民健身领域。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创新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分级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着力培养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公益性项目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积分考核制,提高在一线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积极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家庭、进社区、进楼宇、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奉献社会与自我发展相统一,社会倡导与自愿参与相结合。不断壮大社会体育志愿者队伍,鼓励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体育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文体广新局5.健全全民健身法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建设,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相关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产品,为举办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全面风险保障。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县政府将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上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情况进行督查,开展以公众满意度及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为主的绩效评估,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县全民健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本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成效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效能办、统计局、文体广新局 抄送:市政府办,市体育局。 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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