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及《强制性条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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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目的1三、编制依据1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2五、组织机构25.1、项目部职责3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3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4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4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4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5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5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6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66.2、实施措施6七、强制性条文清单7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土建工程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江西省靖安县境内,下库坝址距县城约40km,为周调节抽水蓄能电站。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安装四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发动机组。本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枢纽主要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量:明挖土方198万m3,明挖石方118万m3,石方洞挖88万m3,石渣填筑(含砌石)101万m3,粘土填筑43万m3,混凝土(含喷混凝土)62万m3,钢筋、钢材2.6万t,锚杆14.8万根,帷幕灌浆4.6万m,固结灌浆10.54万m,回填灌浆5.6万m2。本标段为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主体工程包2(C2标)引水系统土建工程。输水系统:输水系统连接上、下水库,为二洞四机布置方式,由上库进/出水口、引水上平洞、引水调压井、引水上竖井、引水中平洞、引水下竖井、引水钢岔管、引水支管、尾水支管、尾水混凝土岔管、尾水调压井、尾水隧洞和下库进/出水口等组成,单条输水管道总长度约为2642.7m(指4#输水系统长度,下同),其中单条引水隧洞长约1372.4m,引水上平洞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开挖洞径为7.6m,衬砌后断面直径6.0m;从引水上竖井的上弯段起点以下均采用钢管衬砌,钢衬内径5.2m;尾水系统中除尾水支管采用钢衬外,其它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衬砌后断面直径6.5m。二、编制目的为规范本标段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促进项目健康发展,实现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三、编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SL2912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 47-94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程SDJ57-8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四、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目标工程施工安全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3)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火灾事故;(4)不发生负同责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5)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7)安全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8)创国网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水平。工程施工质量目标(1)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杜绝较大质量缺陷;(2)工程建设确保一次达标投产;(3)单元工程合格率达到100%;(4)建筑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88%以上;(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单元工程优良率达到93%以上;(6)公司工程优良率达到100%。五、组织机构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决策层作业层管理和执行层项目经理混凝土队机械运输队金属结构队综合队灌浆队安全监测队开挖支护队调度室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计划合同部测量部试验室财务部物资设备部综合部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部5.1、项目部职责(1) 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在工程文件中的编写(2) 组织落实管理部门和施(3) 检查强条落实情况(4) 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形成闭环5.2、项目经理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 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4) 负责本项目部职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检查工作。5.3、项目副经理对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 项目副经理对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及直接领导责任;(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项目部强制性条文实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强条落实工作贯彻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系组织施工;(4) 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部职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5.4、项目总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 负责项目部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技术工作;(2) 组织并主持强制性条文的学习与考试工作;(3) 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重要工程项目中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并亲自进行交底工作;(4) 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和交底工作;(5) 参加项目部的检查,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5.5、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 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生安全、质量的施工,有权指令先停工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 参加项目部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质量施工条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的执行;(3) 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4) 对项目部是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保护措施、施工方案等执行的宣传教育工作;(5) 参加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反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6) 组织开展强制性条文执行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5.6、项目部作业层班组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措施,带头遵长守纪,并即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行为;(3) 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后安全小节;(4)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发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督人;(5)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5.7、专职技术员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职责(1) 负责班组的强制行条文执行工作职责;(2) 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强制性条文执行;(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施工措施的编制及交底工作,并监督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4) 协助班组长进行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检查。六、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及措施6.1、检查和实施工流程施工流程形成记录施工强制性条文学习学习记录过程检查控制强执行条文检查记录表阶段性检查控制阶段性检查记录及强条施工自查报告总体评价质量评估6.2、实施措施(1) 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的实施原则,采用“过程控制、阶段性检查、总体评定”相结合的实施原则。(2) 强制性条文检查方法包括:施工文件资料编审、原材料外观检查、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及检查、工程验收及记录等,安全规程强条检查相结合。(3) 工程开工前,编制相关施工方案、技术资料,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图纸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技术、安全交底,按设计强条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 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根据工程情况,对适用本分部分项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辩识。(5) 在工程各分项施工前,项目经理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强制性标准,形成学习记录。(6) 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和相关“强条”开展施工作业及质量控制工作,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中执行和贯彻强标要求,实现强条检查和贯彻的全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7) 每阶段工程结束或基本结束时,对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本阶段全部的过程控制资料和施工记录资料、阶段性检查时具备检查条件的工程实体。(8) 各分部工程结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保证形成相关的施工记录资料齐全。七、强制性条文清单序号强制性条文内容施工部位备注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 13.1.4 爆破、高边坡、隧洞、水上(下)、高处、多层交叉施工、大件运输、大型施工设备安装及拆除等危险作业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所有部位23.1.8 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沟、口等危险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采取加盖板或设置围栏等防护措施。所有部位33.1.11 交通频繁的施工道路、交叉路口应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信号指示灯;开挖、弃渣场地应设专人指挥。所有部位43.1.12 爆破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专人警戒并划定安全警戒区。爆破后须经爆破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洞挖、通风不良的狭窄场所,还应通风排烟、恢复照明及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所有部位53.1.18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3 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部位63.9.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及工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3 严禁酒后作业;4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陡坡、高处及水上边缘、滚石坍塌地段、设备运行通道等危险地带停留和休息;6 起重、挖掘机等施工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其工作范围内;7 高处作业时,不得向外、下抛掷物件;9 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损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所有部位75.2.1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所有部位85.2.2 高处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应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所有部位95.2.3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排架、脚手板、通道、马道、梯子和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作业。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平台,应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边缘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所有部位106.1.4 设备转动、传动的裸露部分,应安设防护装置。所有部位118.3.2 爆破器材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1 从事爆破器材装卸的人员,应经过有关爆破材料性能的基础教育和熟悉其安全技术知识。装卸爆破器材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2 搬运装卸作业宜在白天进行,炎热的季节宜在清晨或傍晚进行。如需在夜间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场所应有充足的照明,并只允许使用防爆安全灯照明,禁止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火把等明火照明;3 装卸爆破器材时,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有专人在场监督;4 搬运时应谨慎小心,轻搬轻放,不得冲击、撞碰、拉拖、翻滚和投掷。严禁在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上踩踏;5 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每人一次以25kg30kg为限,搬运者相距不得少于3m;6 同一车上不得装运两类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且不得与其货物混装。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不允许同时在同一车箱或同一地点装卸;7 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遇雷电天气,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8 装车后应加盖帆布,并用绳子绑牢,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所有部位128.3.3 爆破器材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运输爆破器材。)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箱。车箱、船底应加软垫。雷管箱不应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所有部位138.4.3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统一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执勤人员应有红色袖章、红旗和口笛。所有部位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钻探规程 SL291200313.3.2 钻探设备安装和拆迁应遵守下列规定: 2 竖立和拆卸钻架应在机长统一指挥下进行。立放钻架时,左右两边设置牵引绷绳以防翻倒,严禁钻架自由摔落。滑车应设置保护装置。轻型钻架的整体搬迁,应在平坦地区进行,高压电线下严禁整体搬迁。竖井施工24.3.2 爆破材料必须进行防水处理,药包外径宜小于套管内径20mm。开挖爆破34.3.4 爆破药包的包装必须由持证专业人员在距离钻场50以外安全范围进行作业。开挖爆破413.3.1 井下排水取芯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 当井下采用潜水泵排水,或井壁不稳、照明不佳时,工作人员严禁在井下作业。使用的电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4 禁止井下与井口同时作业。5 井下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6 在井下取芯作业,严禁人和物同时吊起。竖井施工513.3.2 升降钻具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提放钻具时,提引器的快卡子应安全可靠;重物放倒摘掉快卡子时,应立即用绳子拉住钩子,以防摆动伤人。竖井施工613.3.3 井口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3 井下有人员作业时,井口应设专人看守,所用工具等,一律用系绳或由吊桶运送,不得向井下投放。竖井施工执行标准 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 SL289200315.2.3 跨汛期施工工程必须在汛前编制防洪度汛预案。所有部位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3032004 14.2.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部位开挖不应采用集中药包法进行爆破,其他部位如需采用时,应按照 SL47一1994中1.0.8的规定执行。基础施工24.7.14 防尘、防有害气体的综合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4 对含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地下工程,应编制专门的防治措施。所有部位36.5.6 对工地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引起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一类负荷应保证连续供电,设两个以上电源。(半段话)所有部位47.3.3 火工材料、油料等特种材料仓库应根据GBJ 16-1987、SDJ 278-90、SD 267-1988和DL 5061-199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布置。所有部位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401-200712.0.5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敞衣、戴头巾、围巾、穿背心。所有部位22.0.6不得靠在机器的栏杆、防护罩上,以及在皮带机上休息。所有部位32.0.7 严禁人员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危险处休息。所有部位42.0.9 严禁人员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所有部位52.0.10 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食、饮水。所有部位62.0.12 洞内作业前,应检查有害气体的浓度,当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规定标准时,应及时排除。所有部位72.0.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应停电并挂标志牌,标志牌应谁挂谁取。检查确认无人操作后方可合闸。严禁机械在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作业。所有部位82.0.20 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在电线上挂晒衣服及其他物品。所有部位92.0.26 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严禁安装、维修和动用特种设备。所有部位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398-200713.4.11 工程建设各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对从事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职业体检,对确认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调离原工作岗位。所有部位23.5.11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所有部位33.6.2 冬季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5 室内采用煤、木材、木炭、液化气等取暖时,应符合防火要求,火墙、烟道保持畅通,防止一氧化碳中毒;所有部位执行标准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3102004 13.2.1 集中式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受水源、技术、管理等条件限制的型、型供水工程,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所有部位210.1.3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所有部位311.1.4 因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及时通告用户;发生水致传染病等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所有部位执行标准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479411.0.8 严禁在设计建基面、设计边坡附近采用洞室爆破法或药壶爆破法施工。边坡、基础开挖22.1.2 未经安全技术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边坡、基础开挖33.2.6 钻孔爆破施工中,对建筑物或防护目标的安全有要求时,应进行爆破监测。边坡、基础开挖执行标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 SL378-2007 15.2.2 地下洞室洞口削坡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垂直作业。进洞前,应做好开挖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危石清理和坡顶排水,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加固。平洞开挖25.2.4 地下洞室进口施工宜避开降水期和融雪期。进洞前,应完成洞口排水系统,并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后,方可开挖洞口。平洞竖井开挖35.4.2 竖井与斜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并采取措施防止杂物坠入井内;对于露天竖井与斜井,应设置不小于3m宽的井台;边坡与井台交接处应设置排水沟;3涌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5 、类围岩地段,应及时支护。开挖一段,支护或衬砌一段,必要时应在采用预灌浆的方法对围岩进行加固后再开挖。竖井开挖48.4.2 竖井吊罐及斜井运输车牵引绳,应有断绳保险装置竖井开挖58.4.11 井口应设阻车器、安全防护栏或安全门。竖井开挖68.4.12 斜井、竖井自上而下扩大开挖时,应有防止导井堵塞和人员坠落的措施。竖井开挖711.2.8 对存在有害气体、高温等作业区,必须做专项通风设计,并设置监测装置。平洞竖井开挖812.3.7 洞内供电线路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平洞竖井开挖912.4.5 洞内电、气焊作业区,应设有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平洞竖井开挖1013.2.4 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确保起爆人员的安全和相邻炮区的安全。平洞竖井开挖1113.2.7 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时,应自上而下贯通竖井开挖1213.2.10 采用电力起爆方法,装炮时距工作面30m以内应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或矿灯照明。平洞竖井开挖1313.2.11 爆破完成后,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规定标准时,方可进入现场处理哑炮并对爆破面进行检查,清理危石。清理危石应由有施工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实施。平洞竖井开挖1413.3.5 竖井和斜井运送施工材料或出渣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严禁人、物混运,当施工人员从爬梯上下竖井时,严禁运输施工材料或出渣;2 井口应有防止石渣和杂物坠落井中的措施;竖井开挖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SL377-200719.1.17 竖井或斜井中的锚喷支护作业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井口应设置防止杂物落入井中的措施。采用溜筒运送喷射混凝土混合料时,井口溜筒喇叭口周围应封闭严密。输料钢管应采用法兰联接,输料管悬吊应牢固。竖井支护执行标准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12.3.2 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 、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排水廊道衬砌22.3.7 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竖井衬砌33.1.6 水工结构的非预应力混凝土中,不应采用冷拉钢筋。钢筋制安43.4.1 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的大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钢筋制安54.2.2 为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工程所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浇筑6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混凝土浇筑7 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如发现混凝土和易性较差时,必须采取加强振捣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质量。混凝土浇筑8不合格的混凝土严禁入仓;已入仓的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清除。混凝土浇筑9混凝土浇筑期间,如表面泌水较多,应及时研究减少泌水的措施。仓内的泌水必须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混凝土浇筑105.2.16 模板拆除时间应根据混凝土已达到的强度及混凝土的内外温差而定,但应避免在夜间或气温骤降期间拆模。在气温较低季节,当预计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降可能超过69时,应推迟拆模时间;如必须拆模时,应在拆模后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混凝土浇筑116.0.2 低温季节施工时,必须有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可靠的措施,以保证混凝土满足设计规定的强度、抗冻、抗裂等各项指标的要求。混凝土浇筑执行标准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SL 62-9411.0.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1) 1、2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2)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1、2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水工隧洞固结灌浆。灌浆施工21.0.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 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取减震和防震措施,并应征得设计或建设、监理部门同意。灌浆施工3蓄水前应完成蓄水初期最低库水位以下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及其验收工作。蓄水后,各灌区的接缝灌浆应在库水位低于灌区底部高程时进行。灌浆施工执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SL400-200714.1.7施工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设备、电气盘柜和其他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压力钢管制作安装25.6.6底水封(或防撞装置)安装时,门体应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启闭机应挂停机牌,并应派专人值守,严禁擅自启动。压力钢管制作安装311.3.5 喷砂枪喷嘴接头应牢固,严禁喷嘴对人,沿喷射方向30m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和作业,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进行修理或更换。压力钢管制作安装411.5.11在容器内进行喷涂时,应保持通风,容器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及有毒气体。容器外专人监护。压力钢管制作安装515.3.2安装、调试时,须符合下列规定:11 实验区域应设有安全警戒线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试物的金属外壳可以接地。12 试验接线应经过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始试验,未经监护人同意严禁任意拆线。雷雨时,应停止高压试验。压力钢管制作安装615.8.1试验区应设围栏、拉警戒线并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进入试验区的通道临时封闭,并派专人看守。压力钢管制作安装715.9.1试验区应设围栏或拉警戒线,悬挂警示标志,将有关路口和有可能进入试验区的通道临时封闭,并派专人看守。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备注:本表所列强制性条文清单根据本标段施工范围编制,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内容只适用于本标段。水电六局-朱生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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