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管网、照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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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网、照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 包 人: S205瓮安草塘至岚关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承 包 人: 林选忠 (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S205瓮安草塘至岚关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S205瓮安草塘至岚关公路改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瓮安县草塘镇 3、承包内容: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按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工程内容K0+000至K2+440标段管沟土石方挖运、土方回填、夯实、道路给水工程、给水消防、雨污排水、强弱电、路灯灯具、灯杆、各种井道、施工、预埋、预设、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本工程性质为交钥匙承包工程,其中的综合单价均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综合单价。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等形式。第三条: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玖佰万元整 ,小写:¥9000000.00 元。均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合格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含税金)。2、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要的人工、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费、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场地清理、砼硬化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因工程变更设计新增项目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经双方签订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合同价款。第三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0 天。合同开工日期:2016年 3月 1 日;合同竣工日期:2016 年 5月 1日;对于工程数量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第四条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确保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综合工程质量确保达到部级合格工程标准,(一)乙方必须按本工程规章要求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文件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二)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业主的质量罚款(质量保证金)及由此造成相关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三)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擅自进行下一工序,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具备报验条件时及时履行报验手续,并出示提供相关证据、数据,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及施工。否则应由乙方返工,费用乙方负担。因非乙方原因监理在通知后未能及时到位检查,为保证施工安全必须进行下一工序的以甲方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通知为准。(四)钢筋的规格型号、尺寸、加工、绑扎、安装均应符合技术规范验收要求。砼在浇注前要严格检查钢筋及立模位置,保证砼保护层的厚度、标高及结构尺寸准确。(五)结构物均应满足设计几何尺寸,做到内实外美,表面平整。砼应加强养护,确保强度。施工质量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六)施工机具设备必须满足业主和甲方的标准要求。第五条 材料供应(一)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和二检合格证书。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如未经甲方通知,乙方擅自用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二)周转材料1.乙方所有自购辅助材料,应在购买时开具正式发票到甲方物资部门登记。2.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当甲方需要租赁乙方周转材料或机械设备时,双方另行商定。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令法规,不得安排童工、老年、伤残、智障、听视力低下、哑巴等人员工作。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体检合格后上岗,并对其进行相关安全、质量、操作常识等教育培训,作好相关记录。(五)乙方应防护好各种通信、信号电缆、光缆、电力线等,若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事故、设备损坏而引起的事故赔偿、罚款、设备抢修、修复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六)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有序,按照业主及甲方的要求设置钢筋棚、木工房、大堆料场、设备临时停放地等。临时驻地卫生整洁各种标志设置齐全规范,创造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七)乙方施工时,做好各项施工工序控制,如污水、粉尘、噪音等应满足环保要求。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第七条 双方职责(一)甲方:1.负责修建主线施工便道,负责临时工程用地征地费用。2.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文件、技术交底、安全和质量标准。3.对乙方施工测量、施工放线等成果进行复测。4.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 5.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 6.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 7.向工地派驻施工技术监督人员及技术员,施工技术监督人员及技术员负责现场技术、安全、质量监督,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安全、质量、管理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乙方: 1.乙方必须按照工程需要配备必需的具有一定资质和技术水平的专职技术人员及专职(兼职)质检员,负责施工过程中技术控制、检查、报验、配合检查协调等工作的完成和施工管理人员及足够的作业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施工测量、检测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的管理、乙方小型临时设施及业主要求在小临范围内的临时工程的修建。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3.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单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 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8. 乙方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管理,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9. 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10.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11.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并对结构部位质量终身负责,承担后果责任。12.配合甲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13.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4.自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如需甲方协助由此而产生的费田由乙方承担。 1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6.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18.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一切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同样有制约作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19.工地建设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工地要求。 20.安全、环境保护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 21.试验费由甲方支付,因乙方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如试验结果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二)本工程管网完工支付管网工程的50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总价款85结算,余下15工程款待政府及相关部门审定完成后付清。(三)工程结算款在收到业主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四)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乙方在结算时必须提供民工工资应付清单,交项目部审核。(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 5 %(不得低于大合同要求)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六)本工程保修期,保修时间从甲方全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日期算起。(七)甲方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八)甲方只对乙方有权结算人办理工程结算。(九)每次拨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资金使用计划清单,项目部审核后方可支付工程款,乙方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清单支付,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作为乙方违约。第一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收款账号(证明需分包合同签约人签字盖章)。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业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本合同履行的除外。) (二)乙方: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将处以 2000 元罚款。2.分部或分项程不能满足施工规范和监理(或甲方)的要求,应立即返工并承担违约金 2000 元/次,若乙方承担的总体工程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承担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的 1 %.并承担返工修复费用3.乙方施工管理混乱,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 1000 元。4. 乙方工地负责人离开施工场地,必须征得甲方分部经理的同意,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一天罚款 1000 元。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6.乙方若不能按合同正常履约,影响到甲方对业主的正常履约时,甲方有权清退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处以10000元罚款。7.在业主阶段性检查评比中,若不能达标,罚款由乙方承担。8.因乙方原因或乙方不配合施工生产造成影响甲方工程质量、声誉、施工形象等不利于甲方的情况,将对乙方处以不定额罚款。9.所有对乙方罚款项目及原因、扣款数额以甲方下达签字齐全、手续完整的罚款通知单为准。甲方拥有对罚款项目最终解释权。10.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清退时甲方根据乙方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依据工程价款按本合同条款进行退场清算。(1)视乙方工程进度情况,甲方认为乙方工期滞后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分割工程量,乙方进场人员和设备台数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造成工期严重滞后者;(2)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质量管理混乱,多次出现质量事故者;(3)乙方对施工安全不重视,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或影响极坏者;(4)乙方有恶意套取甲方资金,擅自将工程资金挪作他用者;(5)乙方有变卖甲方提供的材料套取资金者;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法人单位所在地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解决。第十一条 分包合同解除(一)由于乙方转包、分包其承包的工程,足以使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合同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三)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第十二条 附则(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及双方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合同签订前乙方须缴纳 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工程完工,返还覆50。工程竣工验以后15日内返还全部覆约保证金。(不计息)(三)此合同暂为甲、乙双方临时签订,待甲方正式落实施工企业后,再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本合同一式五份, 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住所: 住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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