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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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清镇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不断提升劳动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理员在社区(村)建设中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我市各项劳动保障业务顺利完成,按照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建设的意见(筑劳发2009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性质属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二、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劳动保障协理员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业务上受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一)政策宣传和咨询对辖区内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企业离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以及广大市民宣传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和文件,并提供咨询服务。(二)建立各类基础台账负责所辖社区(村)劳动力资源、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单位用工、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状况、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类基础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反馈各类人员动态信息,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三)就业服务工作1、就业与失业登记。协助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对所辖区内就业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等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开展职业指导,提供就业服务。2、就业援助。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家庭动态信息台账,开展定期回访服务,并提供就业援助。3、职介服务。负责调查、收集本辖区就业岗位,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岗位援助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4、培训服务。组织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各类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被征地失地农民等参加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参与技能比武大赛组织报名等工作。5、创业服务。组织辖区内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参加人社部门或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举办的SYB等各类创业培训,并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帮扶,协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6、政策落实。对辖区内符合享受扶持条件的人员帮助其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奖励资金、自主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四)社会保险工作1、强化宣传,积极动员参保。加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并协助辖区内未参保企业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照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所属村、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参保扩面续保工作。2、到龄退休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企业退休参保人员的生存认证工作。3、加强社会保险的调查统计。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的调查统计工作,着重协助做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登记、审核和办理等工作。(五)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采集、了解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清楚用工情况。2、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辖区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传递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3、积极开展日常巡查,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4、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监察年审。(六)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1、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辖区内移交托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活动,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重点做好孤寡、高龄、重病等人员的帮扶工作。2、养老金资格认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辖区内全市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七)信息化建设工作1、做好信息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设备管护和使用好,上机率必须达90%以上。2、所有业务必须登陆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软件”,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办理业务的信息录入完毕,作为业务考核的主要指标。(八)其他工作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规范要求对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劳动保障服务为己任,坚持人本服务宗旨,努力规范服务行为,具体要求是:(一)树立人本服务理念在全市全面推行人本服务理念,即“诚信服务,真情相助”,创立我市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品牌。“诚信服务”主要做到“六心”,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为民办事细心、帮助群众诚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真情相助”主要是做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真情投入,帮其所需,解其所困,努力让服务对象满意。(二)落实六项服务要求1、文明服务: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持证上岗、仪表整洁、语言文明、热情周到、诚信可靠,体现人性化宗旨。2、公开服务: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服务准则、规章制度、投诉电话在服务场所上墙公开。3、主动服务: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定期、不定期主动上门或主动联系了解用人单位和劳动个人的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4、承诺服务:结合实际提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等承诺。5、重点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实行“一对一”重点跟踪帮扶对象。6、高效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管理活动,统一服务标准,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质、高效服务。四、劳动保障协理员权利(一)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二)获得从事该岗位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三)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四)对有争议的问题可提请申诉。(五)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聘用管理(一)聘用条件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属于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其聘用人员条件必须符合贵阳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服务意识强,道德品质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独立进行计算机操作与运用,取得国家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二)聘用程序由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上报空岗及招聘计划,经市人社部门就已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交由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集中组织计算机测试及劳动保障业务考核后择优聘用。(3) 管理劳动保障协理员统一由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按“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双重原则,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要加强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六、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和发放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待遇按“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按当年贵阳市公布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标准由各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象的由各用人单位按时向市就业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经审核符合补贴对象的由市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核拨。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由用人单位先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后,再向市就业局提出申请,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七、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方式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部定期、不定期对协理员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记录备案。要建立协理员考核管理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协理员奖惩的依据。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考核、业务培训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日常工作职责考核和劳动保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同时兼顾德、能、勤、绩、效、廉六个方面。 (二)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效、廉六个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德”主要是反映职业道德水平、遵守服务准则及提升基层窗口平台服务质量情况;“能”主要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勤”主要反映出勤和走访服务对象情况;“绩”主要反映完成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效”主要反映工作效率和创造性工作、合理化建议等情况;“廉”主要反映不能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等情况。重点考核:劳动保障协理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遵守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接受组织管理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等。 (三)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原则上予以续聘,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予续聘。 (四)奖惩 1、奖励各乡(镇、社区)及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作任务要求自行组织年度综合考评,按10%的比例(以实际从事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的人数为基数算)评出年度优秀劳动保障协理员,并给予表彰。 2、处罚劳动保障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情形予以解聘:(1)不能完成当年年初与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签订的工作目标任务的。(2)在检查中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违反就业再就业政策,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回经济损失并予以解聘;(3)工作消极,对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台账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4)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取得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6)不遵守劳动纪律,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7)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连续两次不完成工作任务的;(8)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八、设立举报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所、村(居)劳动保障工作站均设立举报电话,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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