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模板合集10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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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范本 /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 关于投资合同模板合集10篇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甲 方:_乙 方:_日 期:_关于投资合同模板合集10篇说明:本文本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本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关于投资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笔者为大家收集的投资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投资合同篇1 甲方: 乙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以下简称“乙方”) 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或者私人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是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元整(小写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三年合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向乙方分红。 (详见附件一说明)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三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三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三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 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三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双倍即元整(小写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人代表:电话: 二零年月日二零年月日投资合同篇2 甲方:_ 乙方:_(投资方) 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因发展需要,_(以下简称“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营项目及范围。 _,提供_业务。 第二条投资方式与流程 原则:产权为公司所有,只对乙方支付工资和年度利润分红。 方式:现金实付。 流程:将资金存入公司账户签订投资分红协议书执行协议书 第三条合同期限,投资金额、分红比例、权力、义务、投资收益 合同期限为_年,即是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愿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此资金由甲方自主支配,乙方不干涉甲方及甲方运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愿向乙方按每支付本金回报_元整(小写_元)(本项款项按工资发放),_年合计人民币_元整(小写_元),并且甲方以年度利润的百分之_(_%)向乙方分红。 第四条撤资方式 1.自然撤资。 本合同期为_年,同合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利息回报,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2.甲方要求乙方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_年,甲方要求乙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甲方应该向乙方赔偿_年本利息回报总额的_倍即_元整(小写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3.乙方要求撤资。 在合同期内,不足_年,乙方要求甲方撤资,甲方在已经过的时间里甲方向乙方按月或按年发放红利和本金回报(不付末过的日期),同时乙方应该向甲方赔偿_年本金回利息报总额的_倍即_元整(小写_元)。甲方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本合同终止。 4.甲方破产撤资。 在任何时候,甲方无法经营或无能力向乙方发放红利、本金利息回报或返还投资本金,甲方宣布破产,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等比的分配甲方财产,乙方全部所得的总和不得超过本协议的第四条第2小条规定的价值。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本协议 一式_份,甲方、乙方各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利润分红”中的“利润”:是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公司总收益减去总开支。总开支含办公场所费、设备设施、办公费用、项目成本、员工工资及公司运营中产生的费和税等一切经营费用。共_股,每1股按_万元自愿购买,投资回报、分红收益一览表。投资本金金额年度利润分红比本金利息回报(可以按工资发放)按月回报按年回报_年合计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_投资合同篇3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丁方: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 2经营范围:_ 3注册资本:_ 4法定地址:_ 5法定代表人: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乙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丙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丁方以_作为出资,出资额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丙方(盖章):_丁方(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投资合同篇4 股东各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注: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股东选举公司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另外以占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作为红利,由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1、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甲、乙、丙三方股东不能撤资。未经股东全体同意,任何股东均不得将其工商登记下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使股东权益受到限制或损害.;依法转让股权的,应事先告知全体股东,股东对转让股权具有优先购买权.。 3、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公司各级负责人;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5、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6、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全体股东协商提出方案经表决通过。 (二)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三)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按协议提取公司发展资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四)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五)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六)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总经理于每年12月1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七)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A)资产负债表(B)损益表(C)财务状况变动表(D)现金流量表(E)财务状况说明书(F)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G)亏损原因说明书。 7、争议解决 (一)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8、其他事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本协议一式三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投资合同篇5 甲方:_ 乙方: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投资合同篇6 甲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传真:_ 联系电话:_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传真:_ 联系电话:_ 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订立。 鉴于: 1为了发展高新技术,调整地方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经_政府研究决定在_设立_高科技工业园。 2为了加快工业园内的建设,_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称甲方)与_投资有限公司(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开发_高科技工业园,建设首期_平方米基础设施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_平方米,东至_,南至_公路,北至_公路,西至_路。首期开发_平方米。 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第三条合作范围:工业园首期_平方米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平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部分等。 第四条合作形式:由乙方提供_元启动资金,首期_亩基础工程由乙方承包建设。建设首期基础设施,建设费在出让土地中提取,分两部分。总规划未做好前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提取_元;做好总规划后,按总规划,参照国家定额做出预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首期_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为_年。 第六条乙方投入_元,一年内不计利息,第二年起,在开发过程中未付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费用,欠款部分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收利息。如乙方有合作项目,符合入园条件,可以地抵款,平整好的土地地价每平方米_元。 第七条甲方责任 71取得土地使用开发权,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 72协调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关系; 73监管施工质量; 74编写总体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5负责招商引资,并及时按出让土地面积兑现基础建设费给乙方; 76负责乙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77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乙方责任 81负责落实启动资金到位; 82组织好施工,按质、按量、按时整理好土地交付给客商使用; 83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法律责任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92双方均应按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业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陈述和保证 10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元给乙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1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保密一方对因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投资合同篇7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跟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跟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帐户资金总额减去帐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跟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跟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跟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执行协议,本协议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跟法律责任;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投资合同篇8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重庆金马仔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永川区来苏镇唐家坪村石庙子村民小组创建钰河湾生态观光农业园,根据国家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守信原则。达成如下承包协议条款。 一、合作方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出葡萄园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甲方协助乙方葡萄园销售工作,乙方负责种植人工、技术、种苗、肥料等日常管理,乙方销售记录和管理资金,销售完后、进行核算共同分配提成,每年葡萄园产出的葡萄收入,乙方每亩每年除去4000元生产成本后利润甲方占40%,乙方占60%。其土地面积约_亩,位置见附图。 二、合作年限: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两年甲方不参与分成。由乙方自负盈亏由甲方免费出地使用。 三、乙方可在葡萄园内养殖家禽、珍禽和蔬菜种植等(可就地销售),每亩控制在20只左右,并保证环境卫生,养殖家禽、珍禽全部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管理费用。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的规范管理制度。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土地整理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水电并安装。 六、如因葡萄园区内项目得到国家政策性补助的由乙方受益。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修改或解除协议,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本协议未经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甲方要终止协议提前一年通知 乙方或者重新续签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投资合同篇9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_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当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_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当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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