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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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目 录目录1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合同管理3第三章 试验管理3第节 试验室管理3第二节 原材料管理4第三节 水泥5第四节 骨料7第五节 水9笫六节 混合材料(掺合料)10第七节 外加剂11第八节 检测设备管理12第四章 配合比管理13第一节 通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3第二节 特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开发16第三节 砂浆17第四节 配合比使用、调整与优化17第五章 混凝土的制备19第六章 混凝土的运输和泵送21第七章 混凝土质量的检查与评定23第一节 般规定23第二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检查23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或其它性能的质量检查24第四节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的评定25第五节 混凝土强度的验收评定26第八章 混凝土剩、退灰处理29第九章 混凝土的养护30第一节 冬期施工31第二节 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32第三节特殊混凝土施工33第十一章 技术资料管理34第一节 质量记录管理34第二节 工程资料管理34第三节 工程资料存档实施细则35第十二章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36第十三章 特殊过程的确认38第一节 特殊过程的确认38第二节特殊过程的再确认39第十四章 与顾客沟通40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的技术管理,保证混凝土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1.0.2条 本规定适用于AAAA混凝土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全过程。第1.0.3条 本规定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编制。第1.0.4条 为简化叙述起见,在本规定中,使用混凝土一方称作“甲方”,供应混凝土一方称作“乙方”。第1.0.5条 本规定末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凡以前有关通知和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二章 合同管理笫2.0.1条 工程接洽阶段,各公司技术人员应配合经营人员做好新工程的摸底工作,包括施工地点、混凝土数量、技术质量要求、结算方式和损耗计算等。尤其是有特殊技术质量要求的工程,应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并协助报价。第2.0.2条 签定合同之前各公司技术人员应对甲方的技术素质、试验设施、检测手段、施工技术措施等进行了解,同时要了解施工地点和运输时间及现场浇筑情况,便于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如认为甲方的上列诸项不能满足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应积极做好协商工作。第2.0.3条 技术质量部及各公司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评审,要对材料、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的满足性进行评审,确认质量满足后方可签订合同。笫2.0.4条 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要求做好生产材料储备工作,针对特殊技术要求、特殊材料、特殊工艺做好质控人员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了解施工现场应用情况,做好技术服务。第三章 试验管理第节 试验室管理第3.1.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地方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第3.1.2条 试验室必须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检测无关的物品。第3.1.3条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并在明显的位置上墙明示。第3.1.4条 有完整的现行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第3.1.5条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进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不得低于80%。第3.1.6条 建立完善的各种质量记录,检测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所有的试验原始记录、报告、台帐及委托单,应连续编号、相互衔接、记录清晰,不得涂改。第3.1.7条 按照规定做好各种质量记录的标识并建立台帐,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试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第3.1.8条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对进场原材料检测试验,严格控制混凝土生产质量,把好搅拌检验和出厂检验关。第3.1.9条 发放的试验报告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加盖试验室有效印章方可发出。第3.1.10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汇总,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检测和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地到持续改进。第二节 原材料管理第3.2.1条 预拌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具有良好的经济性和质量保证。第3.2.2条 物资采购部门每年一月底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采购原材料的供方进行综合评价和选择,发放合格供方评价名录,各公司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使用原材料。第3.2.3条 当订货方(甲方)对原材料使用提出具体要求时,供方(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特点、工程部位和所处的环境条件、对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等合理选用原材料。第3.2.4条 对新辟料源,应预先取样试验合格、资料齐全后,经物资采购部门综合评价合格后,方可进厂。第3.2.5条 各种材料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应建立进料台帐,按照批次取样,将质量证明文件和委托试验单(或联网委托)一并交试验室存档。第3.2.6条 各种材料的品质均符合现行的国颁、部颁、市颁及行业标准,材料的试验方法应按国颁、部颁、市颁及行业标准进行,为了及时取得试验结果,可采取有关快速测定方法。第3.2.7条 当材料的个别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但通过采取技术措施能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时,必须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附表一)并经各公司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材料部门对不合格品应登记台帐(附表二)。第3.2.8条 技术质量部每年一月初组织一次对原材料供方业绩的重新评价认定工作,评价其提供产品的持续保证能力,以保证采购产品持续符合要求,填写供方业绩评价表(附表三)。第3.2.9条 特殊工程原材料的取样频率及试验项目按照专项规定执行。第三节 水泥第3.3.1条 预拌混凝土应优先选用旋窑工艺生产的散装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第3.3.2条 预拌混凝土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为了降低水泥的水化热,有利于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控制裂缝扩展,也可采用矿渣水泥或其它品种的水泥,但应视水泥品种和工程特点采取必要措施。第3.3.3条 水泥等级的选用应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相适应,对于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当其强度等级与水泥强度等级不相适应时,可掺加适量活性混合材料。第3.3.4条 水泥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材料人员应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对其品种、等级、出厂日期、重量、温度、颜色、是否受潮等进行检查验收后,按规定取样进行复试,必要时尚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第3.3.5条 水泥取样频率:一、对于散装水泥,应以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每1000t的水泥抽检不少于一次。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质量至少12kg。二、进厂复验项目包括胶砂强度、标准稠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试验后应对样品封存留样,保存不少于三个月。三、对经常使用并已掌握了性能的水泥可以进厂、试验同时进行,但使用时必须待安定性合格、快测出结果且经过试拌后无异常后可以使用。四、非快硬水泥出场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出场超过一个月,使用前必须再次复试 ,并按复试结果使用。第3.3.6条 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一、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受潮。二、水泥进场后按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仓存储,防止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品种的水泥混仓。袋装水泥进库后应设置水泥标牌,标明品种、等级、生产厂、试验编号、试验日期等,分别堆放;散装水泥应在水泥仓的明显部位设置水泥标牌,除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水泥仓号和水泥的检验状态。三、在向水泥仓内吹送前,材料员应会同质检员核实仓内原存水泥情况,确认后方可吹送,严禁混仓。四、更换仓内材料时,必须清仓,相关人员应填写清仓记录(附表四),清理干净后方可吹送其他材料,材料员应按产品标识要求做好新材料的标识工作。第四节 骨料第3.4.1条 为保证混凝土拌合物有较好的可泵性,粗骨料的级配宜采用连续级配,针片状含量不宜大于10%。第3.4.2条 泵送混凝土中粗骨料最大粒径与混凝土泵输送管内径之比:泵送高度在50m以内,碎石宜小于或等于1:3,卵石宜小于或等于1:2.5;泵送高度在50100m时,宜在1:31:4;泵送高度在100mm以上时,宜在1:41:5。第3.4.3条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并且通过0.315mm筛的颗粒应不少于15%。第3.4.4条 使用山砂和特细砂时,应经过试验论证,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第3.4.5条 泵送轻骨料混凝土的原材料选择,应通过试验确定。第3.4.6条 骨料的取样频率: 一、砂石料进场应逐车目测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检验。二、以同产地、同规格砂(石),每400m3或600t为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为验收批。当连续供应,来源稳定时,每周抽检不少于一次。三、轻集料应以品种、种类、密度等级、质量等级相同的200m3材料为验收批,不足200m3时亦按批。第3.4.7条 取样方法:一、砂、石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的表面铲除,然后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将样品拌匀后,按四分法将所取得的每组试样缩分出多于试验所需要的试样。 从汽车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将样品拌匀后,按四分法将所取得的每组试样缩分出多于试验所需要的试样。 每单项试验的试样应不少于规定的最小重量。需作几项试验时,可在确保试样经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其他试验结果的前提下,用同组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二、轻集料 在均匀料堆上取样时,从料堆锥体从上到下的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个点抽取。 从袋装料和散装料(车、船)抽取试样时,应从10个不同位置和高度抽取大约等量的一组试样。 一组试样的总量应多于标准规定各种试验的试样用量的倍,拌合均匀后再按四分法缩减到试验所需用量。第3.4.8条 常规试验项目 一、砂、石天然砂: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人工砂:筛分析、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亚甲蓝试验(MB值)。石: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针状和片状总含量。二、轻集料轻粗集料:筛分析、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吸水率、粒型系数。轻细集料:细度模数、堆积密度三、当工程有特别要求时,应按照具体要求调整试验项目。第五节 水第3.5.1条 质量标准一、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可不经检验直接使用。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二、水中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脂和泡沫,不应有明显的颜色和异味。第3.5.2条 检验项目当采用非饮用水搅拌混凝土时必须进行化学分析,以及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3.5.3条 取样方法检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水样在试验前不得做任何处理,应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容器事先应用同样的水进行清洗。第3.5.4条 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和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在使用前应进行检验,在使用期间检验频率如下:地表水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地下水每一年检验一次;再生水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质量稳定一年后,每六个月检验一次;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质量稳定一年后,每年检验一次。第3.5.5条 当发现水质受到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第3.5.6条 回收水再利用时,应考虑水中残留物对预拌混凝土性能的影响,并经试验确定。笫六节 混合材料(掺合料)第3.6.1条 拌制混凝土时,为改善混凝土的某些性能、节约水泥等可掺用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及粒化高炉矿渣粉等混合材料,其掺量通过试验确定。第3.6.2条 使用混合材料时必须按第3.1.3条关于新辟料源的规定办理。第3.6.3条 试验室对常用混合材料如粉煤灰、矿渣粉等,宜预先进行试验和试配,积累数据,以便需要时提供使用。第3.6.4条 混合材料进厂时,材料员应索取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其品种、级别、重量、包装、生产厂,按照规定进行初检。第3.6.5条 混合材料取样频率:粉煤灰、矿渣粉以连续供应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材料为批,不足200t也按一批论。第3.6.6条 常规检验项目粉煤灰: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矿渣粉:比表面积、活性指数、流动度比。试验后应留样一个月。其他混合材按照有关规定检验。第3.6.7条 取样方法一、 按照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总量至少3 kg。二、其它混合材料按有关标准规定采取,当无标准规定时,可按照粉煤灰要求执行。第3.6.8条 粉煤灰进场实行车检制度,每车检验细度(观察颜色变化),合格后才能入仓。第3.6.9条 混合材料入仓后,必需按产品标识要求做好标识工作;使用时根据具体要求掺加,切忌混用(错用)。第3.6.10条 混合材料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受潮、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环境污染。第3.6.11条 使用国家现行标准或规范无规定的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第七节 外加剂第3.7.1条 为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提高耐久性,可在混凝土中适当掺入外加剂。预拌混凝土常用外加剂有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防冻剂、泵送剂、膨胀剂、高性能减水剂等,其掺量通过试验确定。第3.7.2条 使用外加剂时,必须按3.1.3条关于新辟料源的规定办理。第3.7.3条 试验室应进行水泥与外加剂相容性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第3.7.4条 试验室对常用外加剂宜预先进行试验和试配,积累资料,以便参考。使用时按其品种并根据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混凝土原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掺量。第3.7.5条 对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防冻剂、泵送剂、膨胀剂、高性能减水剂等,应分别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和使用。第3.7.6条 取样方法:应按照相关规定取代表性样品。第3.7.7条 外加剂进厂时,材料员应对其品种、重量、包装、生产厂、出厂日期、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按照规定取样复试。第3.7.8条 外加剂进场实行车检制度,每车检测净浆流动度,液态外加剂增加密度试验,合格后入仓。 第3.7.9条 对尚无标准试验方法的外加剂,可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方法进行。第3.7.10条 对进厂的外加剂,应视进料的质量情况,按批取样试验,除试验外加剂本身性能外,必要时还应试验掺入外加剂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强度以及混凝土的其它性能。第3.7.11条 外加剂进厂后必须按产品标识要求,做好标识工作,使用时根据具体要求掺加,严禁混用、错用。第3.7.12条 外加剂应设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不同供货单位、不同品种、不同牌号的外加剂分别存放、不得混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潮、防冻等必要措施,对有毒和易燃的外加剂,必须单独存放,防止中毒和起火。第3.7.13条 当外加剂储存时间超过6个月,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通过试验鉴定,严禁使用变质的外加剂。第3.7.14条 聚羧酸类外加剂应储存在具备防腐条件的容器中,在储存与使用中不得与萘系外加剂相混合。第八节 检测设备管理第3.8.1条 各公司检测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原材料及混凝土性能质量要求的需要。第3.8.2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检测设备的外部校验,按年度建立计量设备台帐。技术质量部建立合格设备供应厂家名录和选定法定设备计量单位。第3.8.3条 本公司的计量器具分A、B、C三类管理,做到账物相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A类:严格管理。均列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同时要求定期自校。B类:重点管理。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环境、使用频率、准确度要求等经济合理调整安排检定周期。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时间要求。根据法规要求,获得合格的校准和测试证书。对无检定规程但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应编制企业规程并执行周期校准。C类:监督管理。一般工具,必须具有出厂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一次性检定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用不定期的抽查或比对方式进行校对。部分试验设备,可在使用前或定期由计量行政部门进行测试。第3.8.4条 各分公司建立试验设备台帐,保存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有效期负责。第3.8.5条 主要仪器设备要有操作规程和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应在适宜的位置上墙明示。第3.8.6条 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与周期检定工作,不定期巡检,确保试验设备的良好状态,不能满足要求时,及时进行维修,期间可由其他公司代完成相关试验。第3.8.7条 所有计量仪器设备实行标识化管理,根据检定结果或运行状态分别贴上三色标识:合格证(绿色)、准用证(黄色)、停用证(红色)。第四章 配合比管理第一节 通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第4.1.1条 通用混凝土: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相关混凝土技术规范涉及的普通混凝土,或已生产过的工艺产品;常用的品种如下:普通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细石混凝土、微膨胀与补偿收缩混凝土、无砂透水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清水混凝土、轻集料混凝土、抗冻融混凝土、桩基混凝土、预制构件用混凝土、纤维混泥土、Cb混凝土、Ca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道路抗折混凝土、阻锈混凝土;以及上述指标的叠加混凝土。第4.1.2条 理论配合比的设计与发放由分公司试验室负责,技术经理负责发放配合比的审核。所有配合比必须经过计算、试配、调整及确定的过程来提供理论配合比。设计和计算方法遵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及相关混凝土设计规程,填写试配记录。 第4.1.3条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原则,应满足设计强度等级和施工和易性的要求,并应符合合理使用材料和降低成本的原则。特殊情况下,还必须满足抗冻,抗渗、抗折等性能要求,对泵送混凝土还必须满足可泵性要求。第4.1.4条 技术质量部应根据各公司常用材料性能指导分公司设计常温及冬施两类系列配合比备用。系列配合比每年验证复核不得少于一次,均需有计算、试验、试配,同时结合近期使用过的材料基本相同的配合比。第4.1.5条 凡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其他性能指标以及原材料改变时,须经分公司进行试配后重新签发配合比。第4.1.6条 轻集料混凝土配合比按照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设计,地铁工程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工程技术相关规范。配合比设计流程图配制强度控制水平设计强度环境条件体积大小设计龄期集料品种特殊要求浇筑方法截面尺寸钢筋间距选择水泥选取参数坍落度大小集料粒径确定水灰比用水量水泥用量集料总量确定砂率初步配合比进行试配混凝土性能检测第一阶段了解信息第二阶段确定参数第三阶段试配及调整理论配比搅拌机容量第二节 特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开发第4.2.1条 为了满足顾客或市场对产品功能和性能的特殊要求,对特殊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设计与开发,保留记录。第4.2.2条 特殊混凝土:任何一项指标超出通用混凝土规定范围或有特殊要求的预拌混凝土。第4.2.3条 特殊混凝土的配合比须经过专门试验确定,必要时或工地有要求时应编制施工技术方案,以便于指导内部生产及客户的正确施工。第4.2.5条 各分公司在收到特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和开发要求时,应将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传递到技术质量部,作为配合比设计与开发的输入信息。内容包括:新产品应达到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第4.2.6条 技术质量部组织分公司对配合比设计输入信息进行评审确认,指导分公司制定配合比设计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由分公司试验室进行配合比的设计、试配(附录五-混凝土设计开发输入评审记录)。第4.2.7条 分公司根据产品开发输入的要求,制定配合比设计有关规定、产品的工艺规程及检验规则,必要时应包括对原材料的要求、对生产控制中的特殊要求、产品运输及交付后的浇筑和养护要求等作为产品开发的输出信息。第4.2.8条 技术质量部应会同分公司对设计输出信息进行验证,以确保设计开发工作的输出能满足输入要求。内容包括输入涵盖的全部要点,重点是通过试配等试验手段进行性能检测、检查工艺规程和产品指标是否达到要求等。验证结果要形成书面记录。经过验证后,发放理论配合比及相应的的技术支持文件。第4.2.9条 在首次生产过程中,技术质量部会同分公司对特殊混凝土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以验证产品的最终性能。技术质量部应保存验证结果及所采取措施的记录 。(附录六-混凝土设计评审、验证、确认记录)。第三节 砂浆第4.3.1条 砂浆配合比设计,应按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原材料的性能和砂浆的技术要求进行计算并经试配后确定,填写试配记录。第四节 配合比使用、调整与优化第4.4.1条 各公司理论配合比经审核、批准签发并加盖技术专用章后发放使用。各公司技术经理根据材料质量状况、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质量要求,对理论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得到生产配合比,生产过程中严禁随意改动生产配合比。第4.4.2条 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由技术经理组织有关试验、质量、生产人员参加,并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用于验证配合比。第4.4.3条 各公司负责追踪配合比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质量变化及质量控制水平,应根据出厂混凝土28天强度检验结果,及时统计分析,做必要的调整,以保持混凝土综合指标的最优化。第4.4.4条 当理论配合比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由各公司提出重新申请的要求,技术质量部应会同相关分公司试验室去试验、调整配合比。分公司试验室应通过建立各种试验数据关系,构建混凝土各种性能和使用材料之间的关系网络,建立比较完备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数据系统。第4.4.5条 主机质检可根据原材料质量状况及施工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砂率和外加剂掺量在一定范围内作调整:给定砂率3%,配合比外加剂用量0.5kg/m3,并保留调整记录(附录七-混凝土生产调整记录)。超出调整范围需请示技术经理再作调整。第4.4.6条 配合比优化是在保证某些性能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性能,同时追求较低的综合成本。各公司试验室应进行多种性能试验,根据性能试验结果和成本核算进行比较,选择性能好、成本低的配合比为最终配合比。第4.4.7条 当配合比间断半年以上未生产或材料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第五章 混凝土的制备第五章 混凝土的制备第二节 混凝土的拌制第5.2.1条 每班组混凝土生产前,搅拌司机应校核称量系统,空转10秒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排除。正常后再加入清水空转23分钟使搅拌机内全部润湿,然后排尽全部积水再行上料。笫5.2.2条 每工作班抽测砂、石含水率不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或雨、雪天气时,应增加测定次数。将测试结果交主机质检输入计算机操作系统。第5.2.3条 搅拌司机必须严格按照签发的配合比、砂石含水、砂含石和指定的材料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当混凝土不能满足和易性要求时,必须由主机质检根据材料质量状况,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调整,留有调整记录。通过调整仍不能满足施工和易性要求时,主机质检应及时上报技术经理,变更配合比。第5.2.4条 各种原材料均应以重量计,计量偏差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第5.2.5条 混凝土的拌制宜在试验的基础上优先采取二次投料的搅拌工艺,即先砂石和部分水,再投其余材料。投料的次序和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搅拌的最短时间不得小于规范规定或设备使用规定,必须保证各组分拌合均匀。第5.2.6条 生产掺有外加剂和混合材料及C50(含)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搅拌轻骨料混凝土时,轻骨料宜在拌前充分预湿,搅拌时间应延长60-90秒钟。使用聚羧酸类高性能外加剂时,搅拌时间要比普通混凝土适当延长。第5.2.7条 为保证计量精度,原材料计量装置必须定期按规定校准,检定后应由计量管理部门开具合格证书。搅拌司机每月两次对搅拌机计量设备进行自检,留有自检记录(附表八-电子称自检记录)。第5.2.8条 当标准或合同对混凝土温度有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入模温度满足要求。第5.2.9条 当使用聚羧酸减水剂时,所用搅拌设备和运输车辆、泵送设备及泵送管道必须用聚羧酸减水剂清洗,防止与萘系减水剂混用。第六章 混凝土的运输和泵送笫6.0.1条 预拌混凝土的运输设备应采用搅拌车运输;对于干硬性混凝土,经甲方同意,也可用自卸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遗洒。笫6.0.2条 混凝土运输车在装料之前,罐内不得有积水、残留浆液和杂物。第6.0.3条 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准备必要的预备方案,以防意外的交通堵塞。第6.0.4条 运送混凝土时应随车签发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当同一工地同时供应两种强度等级或其他性能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车醒目位置作标识,写明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其他性能,以免混淆。第6.0.5条 当使用聚羧酸减水剂时,所用运输车辆必须用聚羧酸减水剂清洗,防止与萘系减水剂混用。第6.0.6条 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混凝土时, 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受到风吹、日晒、雨淋和砂浆流失影响混凝土质量。第6.0.7条 混凝土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由甲方验收人员对混凝土进行质量、数量验收,并签字认可。第6.0.8条 运送至施工现场后,如需要向罐内二次添加外加剂时,应征得现场技术人员的同意。外加剂的添加量由试验确定,并应快速搅拌以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混凝土运输车司机和泵车司机严禁随意加水并应监督甲方不得自行加水,发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制止并作好记录。第6.0.9条 混凝土运输到施工地点之后,应对混凝土的塌落度进行检查测定,以判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当混凝土塌落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由乙方进行技术处理。 第6.0.10条 混凝土运到施工地点后,当合同有规定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温度和含气量时,甲方应对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和含气量等进行检查测定,两次测定的温度均不得低于合同规定,含气量变化应控制在0.5%以内。当混凝土温度、含气量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由乙方进行技术处理。第6.0.11条 泵送混凝土时,应遵守下述规定:一、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如因故中断,则应经常使混凝土泵转动以免泵管堵塞,中断时间不宜超过一个小时。泵送混凝土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及时将泵管清洗干净。二、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不漏浆。如输送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三、安装泵管之前,应彻底清除管道内污物及水泥砂浆,并用压力水冲洗。在泵送混凝土之前,宜先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管道内壁。四、泵送时,泵车料斗内应经常保持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气形成阻塞。第6.0.12条 混凝土运到施工地点后因故致使浇筑时间延长,乙方应要求甲方在混凝土发货单上记录混凝土运输车到达现场时间和浇灌混凝土完毕后的时间,以便追溯混凝土质量。第6.0.13条 刷车水在未经检验处理前不能用于拌制混凝土。使用聚羧酸类外加剂时必须设置独立的回收水池,不得与萘系刷车水混用。第七章 混凝土质量的检查与评定第一节 般规定第7.1.1条 混凝土质量检查中有关项目的试验必须按国家或部颁标准的方法进行。试验的各种仪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由法定计量管理部门校核,保证必要的计量精度。第7.1.2条 对于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设备校准(测试)结果,应根据设备使用规范或出厂说明书中的规定做进一步确认,保留设备确认记录(附录九-试验设备确认记录),以确定试验设备的满足检验能力。 第7.1.2条 为保证混凝土具有稳定的质量,满足结构可靠度的要求,应采用统计手段对生产中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控制。笫7.1.3条 为了及时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可采用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进行质量控制,其试件的取样、成型、养护等应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第7.1.4条 特殊性能混凝土的检查和评定,按相关规定或合同规定进行。第二节 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检查笫7.2.1条 混凝土配合比开盘时,由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试验、质检和甲方(合同条件下),参加开盘鉴定,对原材料品种、规格、产地、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其他性能指标、计量情况等进行检查鉴定,并开机试拌检查混凝土的和易性,当确认无误、共同签证开盘鉴定记录后方可正式开盘搅拌。开盘鉴定记录作为质量记录的内容存档。第7.2.2条 主机司机应逐盘目测检查混凝土的和易性,若发现异常的混凝土必须报告主机质检员经过技术处理后方可发放,并做记录,每班对原材料计量、搅拌时间和实测混凝土塌落度质量检查不少于次,同时应将开盘前情况、搅拌过程情况及设备运转情况作记录。第7.2.3条 主机质检员负责对混凝土的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对搅拌司机、搅拌车司机的工作以及原材料和混凝土质量等均负有检查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长,必要时可以责令停机并向技术经理汇报。每班应对同合同,同部位,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搅拌时间、计量精度、塌落度和含气量(合同条件下)检查不少于一次,并作好记录。第7.2.4条 混凝土出场前,出厂质检员应逐车进行工作性检查并记录,检查合格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盖“检验合格”章认可,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出场塌落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较施工要求适当调整。第7.2.5条 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按照每一生产任务单、每100m3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亦取样一次。同生产任务单连续供应超过1000 m3时,每200m3取样一次。笫7.2.6条 每车混凝土运到施工地点以后,现场质检员应配合甲方按规定对混凝土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第三节 混凝土强度或其它性能的质量检查第7.3.1条 对每一个生产任务的混凝土,出场质检按规定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并建立制作台帐。评定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由甲方在浇筑地点制作。 笫7.3.2条 制作出场检验试件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机口采取,每组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中。取样频率应按照每一生产任务单、每100m3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亦取样一次。同生产任务单连续供应超过1000 m3时,每200m3取样一次。笫7.3.3条 特殊性能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在满足规范要求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7.3.4条 混凝土试件应标明试件编号、制作日期、强度等级,用于出厂检验的试件应按年度连续编号。笫7.3.5条 试件均采用标准养护,试件的养护龄期除合同约定外,一般为28天。生产时可根据需要制作不同龄期的试件,作为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依据。 第7.3.6条 冬季施工混凝土应进行温度测试(附录十-冬施测温记录),冻融混凝土应进行含气量测试并记录(附表十一-含气量测试记录)。第7.3.7条 冬季施工应通过成熟度计算,推算出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达到抗冻临界强度的时间,供施工单位参考。第四节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的评定第7.4.1条 为提高混凝土生产的质量控制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应定期对混凝土试件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标准为GB 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7.4.2条 统计周期可取一个月,统计周期内按同强度等级、同龄期、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致的混凝土试件强度进行统计分析。笫7.4.3条 混凝土生产的质量控制水平,可根据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和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P按表71进行评定。第7.4.4条 在统计周期内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可按GB 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第7.4.5条 为了考核试件制作的操作水平,必要时可进行盘内混凝土强度的统计分析。第7.4.6条 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的评定由各公司试验室负责,评定报告按规定发送技术质量部。表7-1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生产质量水平强度等级优良般差C20C20C20C20C20C20混凝土强标准差(N/mm2)3.03.54.05.04.05.0混凝土试件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百分率()P958585第五节 混凝土强度的验收评定第7.5.1条 合同有要求时,混凝土强度的评定应按合同要求进行评定验收。以同一单位工程、同强度等级、同龄期、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致的混凝土组成一个验收批。第7.5.2条 公司内混凝土质量评定,对各分公司混凝土强度按月分别进行评定。以同强度等级、同龄期、生产工艺、原材料和配合比基本一致的混凝土组成一个验收批。第7.5.3条 每组试件的强度代表值的确定,应遵守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计算。第7.5.4条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致,且同一品种的强度变异性能基本稳定时,应由连续的三组试件组成一个验收批,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71) (72) 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73)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时,强度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74)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20时,强度的最小值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75) 式中: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2),精确到0.1(Nmm2); 同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2) ,精确到0.1(Nmm2);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Nmm2),精确到0.1(Nmm2); 验收批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Nmm2) ,精确到0.01(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Nmm2时,应取2.5Nmm2。前一检验期内同一品种、统一强度等级的第i组混凝土试件的立方体抗压强度代表值(Nmm2),精确到0.1(Nmm2);该检验期不应少于60d,也不得大于90d。n前一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在该期间内样本容量不应少于45。笫7.5.5条 组成一个验收单位的每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评定合格时,该验收单位的混凝土强度评定方为合格。第7.5.6条 当样本容量不少于10组时,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76) (77)同意检验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78)式中:同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值 (Nmm2) ,精确到0.01(Nmm2);当检验批混凝土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2.5Nmm2时,应取2.5Nmm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72选用。本检验期内的样本容量。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72试件组数10-1415-19201.151.050.950.900.85第7.5.7条 当个验收批的混凝土试件组数为29组时,可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其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第7.5.8条 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79) (710)式中:、合格判定系数,按表73选用。混凝土强度的合格判定系数 表73试件组数C60C601.151.100.95第7.5.11条 当个验收批试件只有组时,其强度应满足(79)式要求。第7.5.12条 混凝土强度的验收评定由各公司试验室负责,评定报告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第7.5.13条 各公司根据月度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结果,汇总整理月度标准差小于3.5的混凝土量占总产量的百分比,便于分析改进。第7.5.14条 技术质量部每月汇总公司混凝土质量目标(标准差小于3.5的混凝土量应占总产量的90%以上)实现情况,分为月度、半年度、年度统计。对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单位应责令其分析整改并跟踪实施。第八章 混凝土剩、退灰处理笫8.0.1条 混凝土出厂后因各种原因退货时应有退货记录,由生产调度按照时间顺序建立专用退货台帐(附录十二-混凝土剩、退灰台帐),内容包括退货原因、退货数量、退货时间及处理结果等。第8.0.2条 退货回厂的混凝土应及时进行处理,在初凝时间以内的混凝土处理原则如下:出场2h以内,且混凝土和易性良好的,可按照原强度等级使用;出场2-4h内,如通过掺加适量外加剂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得,可降低1-2强度等级使用;出场4h-6h内,只能用于主体以外低强度部等级部位,如垫层等。出厂超过6h或已过初凝,作废品处理。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在出场4h以内,降低1-2强度等级作普通混凝土使用,并不得用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部位。第8.0.3条 退货混凝土的处理及调整使用时应有技术依据,调整人员要经过技术经理授权并填写剩退调整记录(附录十三-混凝土剩退调整处置单),调整使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超过原设计强度等级,并应至少留置一组混凝土试件。调整人员应根据混凝土的实际质量状况采取适宜的调整方案,确保调整后混凝土质量。第九章 混凝土的养护第9.0.1条 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督促施工方应及时进行养护,使混凝土处在有利于硬化及强度增长所需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保证硬化后的混凝土具有必要的强度和耐久性。第9.0.2条 在供应混凝土的同时,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对象、环境、水泥品种、外加剂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给使用单位提出适宜的养护方案作参考。第9.0.3条 对特殊材料及特殊成型工艺的混凝土,由分公司制定施工方案,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发放给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存档,并由分公司监督实施。第9.0.4条 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应刷涂养护剂。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第9.0.5条 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方案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其保温、保湿或降温措施,使温差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当设计无要求,温差不宜超过25。第9.0.6条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应保温养护到具有抗冻临界强度后,方可撤除保护措施。第9.0.7条 冬期施工当混凝土温度与外界温度相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应及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第十章 特殊要求混凝土的施工技术笫10.0.1条 为了保证特殊混凝施工质量,对于特殊混凝土或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进行策划,必要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进行正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笫10.0.2条 各类施工技术方案由分公司制定,技术质量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提供给施工单位,并由分公司监督实施并调整。第一节 冬期施工笫10.1.1条 混凝土冬季施工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4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第10.1.2条 冬季施工应严格控制骨料的含水率,避免形成冻块,不得含有冰、雪及其他易冻裂物质。第10.1.3条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严格控制掺合料的用量,尽可能减少混凝土的用水量,控制好水胶比。第10.1.4条 冬季施工期间所采用的加热、保温、防冻材料应事先准备,并应有防火措施。笫10.1.5条 冬季施工时,宜优先选用含引气成分的外加剂,含气量宜控制在24%。混凝土的拌合时间,应满足冬施规程的要求。第10.1.6条 冬季施工时,应对原材料加热温度、搅拌、运输等进行热工计算,以满足合同规定的混凝土温度要求。当合同无规定时,混凝土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宜低于5。第10.1.7条 冬期拌制混凝土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混凝土规定温度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最高温度不应符合表10-1的规定。当水、骨料达到规定温度仍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提高水温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笫10.1.8条 骨料加热方法,宜采用蒸汽排管法。粗骨料可直接用蒸汽加热,但不得影响混凝土的水灰比。 拌合水及骨料加热最高温度() 表101项次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拌合水骨料1强度等级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80602强度等级4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6040第10.1.9条 运输和浇筑过程应有保温措施,浇筑后即使进行覆盖蓄热养护,保温层厚度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保温期间应防风防失水。第10.1.10条 冬期施工时每班质检员应在一天的不同时段测量原材料的加热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不少于四次,作好测温记录,并根据混凝土的出机温度调整原材料的加热温度,调整依据按照热工计算结果进行。第10.1.11条 混凝土拌合物温度检验的取样频率应按照每一生产任务单、每100m3混凝土不得少于1次,不足100m3亦取样一次。同生产任务单连续供应超过1000 m3时,每200m3取样一次。第10.1.12条 冬期施工通过试验确定达到抗冻临界强度的成熟度值,配合实际测温结果推测达到抗冻临界强度的时间。第二节 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第10.2.1条 高温季节混凝土施工,应注意高温、干燥、大风对混凝土质量的影响,加强对养护环节的监控。笫10.2.2条 控制水泥及粉体材料、骨料、拌合水的温度,当温度较高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温度不超过30。第10.2.3条 高温季节施工应优先采用缓凝型减水剂或泵送剂,控制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和塌落度损失,必要时可在施工现场二次掺加外加剂。第10.2.4条 雨季施工时,砂石料场的排水应畅通无阻,防止积水污染骨料。应加强骨料含水率的测定工作。第10.2.5条 雨季和炎热条件下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凝土受到风吹、日晒、雨淋和砂浆流失影响混凝土质量。第10.2.6条 高温季节应控制好混凝土运输时间,混凝土泵的输送管道应用湿布覆盖。混凝土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卸料,进行浇筑,避免停留时间过长引起较大的塌落度损失。第10.2.7条 雨天施工期间,混凝土浇筑表面要有防雨措施,避免雨水直接冲刷浇筑表面,形成浮浆,产生干缩裂缝。第10.2.8条 高温季节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覆盖塑料薄膜、喷涂养护液或覆盖草帘子洒水养护,避免暴晒、风吹或暴雨浇淋,防止产生裂缝。第三节 特殊混凝土施工第10.3.1条 特殊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制备及运输应满足设计规范及生产工艺的要求。第10.3.2条 特殊混凝土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第10.3.3条 特殊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重视混凝土的制备与混凝土施工过程的密切关系,应对混凝土浇筑的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以保证浇筑实体的质量。第十一章 技术资料管理第一节 质量记录管理第11.1.1条 各类质量记录由分公司分类管理,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不得伪造、随意损毁、丢失。第11.1.2条 各类记录的填写应使用黑色签字笔,禁止使用蓝色原子笔或铅笔。要求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字迹清晰,能正确识别。 第11.1.3条 质量记录发现错误时不能随意涂改,特别是数据,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两道横线,将正确值写在旁边,改动人应再更改处签名或盖章。第11.1.4条 根据用户要求由各公司技术部会同试验室提供以下资料: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及必要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同时要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试配记录、水泥出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砂和碎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和料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抗渗试验报告、混凝土塌落度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第11.1.5条 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资料的发放应建立收发记录,保证资料的及时送达。第二节 工程资料管理第11.2.1条 混凝土工程技术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种记录由各公司按质量记录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3月底之前)移交档案室。第11.2.2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年度技术资料电子载体的存档管理。第11.2.3条 各类质量记录(包括检试设备校验证书)由分公司按照年度、类别存档,标识要求与工程技术资料相同。第11.2.4条 归档资料的保存可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载体的形式,归档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第11.2.5条 归档资料由各公司试验室设专人管理,资料存放环境应满足档案管理要求。归档资料的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第三节 工程资料存档实施细则第11.3.1条 分类原则:按工程开工日期先后将工程依次编号排序。大工程按照工程名称并分楼号进行归档;小工程可按单个工程存档;临散活可合并存档。第11.3.2条 工程编号原则:如恒砼A 2009-01-03-21 说明(从左至右):A为重要档案,2009(年度)-01(公司序号,01为一公司,其他依次排序)-03(各公司工程名称编号)-21(工程名称的不同楼号)。小工程可采用三级编号。第11.3.4条 工程资料存档内容:包括四项:生产任务单、配合比申请单、开盘鉴定、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第11.3.5条 质量记录分为:试验、质检、材料、技术管理四部分。存档编号原则:如恒砼A 2009-01-SY-01 说明(从左至右):A为重要档案,2009(年度)-01(公司序号,01为一公司,其他依次排序)-SY(试验资料)-01(顺序号)。第11.3.6条 归档目录:档案盒内必须有存档资料目录。目录内容:施工时间、任务单号、工程名称、施工部位等。(程序自动导出)格式见资料目录表。第11.3.7条 档案盒外侧立面应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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