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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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射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保证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公益性,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根据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02号)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指导意见(苏卫综合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原则,紧紧围绕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为导向,以维护广大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与居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2、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决策科学、制度完善、监管有效的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功能合理、技术适宜、分工协作的服务提供体系;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收支合理、补助落实的经济运行机制,使广大城乡居民公平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1、改革管理体制。全面推行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聘用管理,明确任职资格条件,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实行院长(主任)任期目标责任制,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群众认可为核心,建立起责权利相一致的管理机制。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2、强化人员管理。在编制核定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通2009170号)和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要求,按照“精简、高效、合理”的原则设置岗位。严肃用人纪律,严格从业准入,实行“凡进必考”,通过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择优聘用,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构建一支以中级职称为骨干、全科医师为技术支撑的基层卫生技术队伍。3、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制定人员行为准则,岗位工作职责,行政办公制度,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各项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家庭医疗服务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服务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质量管理与评价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信息、档案规范管理制度,继续教育与技术考核制度,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4、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考核内容主要是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苏卫社妇20104号)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组织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社部门制定和细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办法和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岗位要求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完成情况,以及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定期组织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等个人收入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5、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 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实现后勤社会化管理。三、强化服务质量管理1、明确医疗卫生服务功能。中心镇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负责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的规定,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协助中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便民诊疗服务。2、规范服务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和完成本区域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普及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在在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应用。严格执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省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3、转变服务方式。以人为本,建立以全科责任医师为主体的全科服务团队,以主动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巡诊、出诊等服务,对辖区内居民实行网络化健康管理。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慢性病的行为干预和健康教育、老年人保健、妇幼保健和社区康复治疗等工作为重点的综合卫生服务。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4、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范围;药品实行公共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所有药品执行零差率销售。5、加强服务质量控制。严格技术准入管理,开展与机构级别、服务设施设备、卫技人员资质条件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6、实施分级诊疗。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之间的业务协作,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和逐级转诊制度。通过提高报销比例等措施,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与辖区内的12所二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在农村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在城市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四、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社2010307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 和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会协20113号)等规定,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2、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审核、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预、决算,并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预算约束,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确保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3、核定工作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符合规定的疾病预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社区预防、社区保健、社区医疗、社区康复、社区健康教育和社区计划生育等。4、核定经常性收支。(1)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收入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和三年平均增幅确定,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限制药品使用范围、新农合等医疗保障制度标准调整等因素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省规定的标准确定;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平均水平并考虑特殊因素核定。(2)经常性支出核定: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以前三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平均增幅核定;药品支出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人员支出按照人社部门确定的工资水平和在职在编人员数核定,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他支出按照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并考虑特殊因素核定。5、规范补偿标准。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通过多渠道予以补助,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和公共卫生服务等进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后,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采取“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水平和编办确定的编制总数核定人员经费,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县财政予以保障。6、建立激励机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用基金中设置奖励基金,规定执行核定收支等预算管理方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终了对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照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使其更好地参与医改、服务医改。五、该实施方案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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