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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目 录目 录I1 总则12 消防安全职责12.1 企业消防安全职责12.2 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12.3 后勤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22.4 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22.5 夜间总值消防安全责任制23 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33.1 消防科职责33.2 各商场(处室)义务消防队职责54 消防安全制度64.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64.2 防火检查制度74.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84.4 明火管理制度94.5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104.6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04.7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4.8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4.9 餐饮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34.10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44.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44.12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44.13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154.14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164.15 消防奖惩制度164.1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164.17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74.18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175 消防设施操作与管理175.1 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75.2 消防设施管理205.3 消防设施检修216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226.1 灭火疏散组织机构226.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226.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226.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236.5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246.6 演练实施246.7 其它相关处置程序257 消防档案267.1 单位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267.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26附件:27271 总则1.1 为提高集团各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全员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做好各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促进消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消防条例和辽宁省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法规汇编,结合集团实际消防工作,制定本标准。1.2 各企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贯彻“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企业消防安全。1.3 各企业应落实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 消防安全职责2.1 企业消防安全职责2.1.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消防责任人。2.1.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1.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2.1.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2.1.5 保障经营期间商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畅通。2.1.6 保障企业的消防系统和设施24小时正常运行。2.1.7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1.8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2.1.9 组织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和企业财、物安全。2.1.10建立防火档案。2.2 总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2.2.1 总经理是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2.2.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企业的消防安全。 2.2.3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2.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2.5 每周强调消防安全工作,每月参加一次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2.6 组建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2.2.7 审查、批准企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2.3 后勤经理消防安全责任制2.3.1 后勤经理是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2.3.2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3.3 每周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和时限。2.3.4 组织安全培训和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2.3.5 指挥抢险、处置突发事件,发布相应的紧急指令和措施。2.3.6 做好外事协调工作,营造良好的消防工作环境。2.3.7 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4 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2.4.1 一把手是部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及分管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2.4.2 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2.4.3 结合行业和本部门发生的安全案例,制定应急预案,责任落实到人。2.4.4 每月对部门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消防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2.4.5 管理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落实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2.4.6 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用火、用电设备的管理工作。2.4.7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2.4.8 对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2.4.9 及时处置火情等突发事件。2.5 夜间总值消防安全责任制2.5.1 总值是夜间在岗的最高领导,对夜间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2.5.2 熟悉夜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一般事故,如遇重大事故和问题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做好处置工作。2.5.3 总值要抽查夜间清场情况,监督夜间固定岗的设置、流动岗的执行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有权重新调整警力和临时设岗,并做好记录。3 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3.1 消防科职责3.1.1 消防科是各企业负责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企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 执行各项消防法规、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经营。(2) 做好消防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3) 做好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消除火灾隐患。(4) 做好值班监控和管理工作,有效的发挥人防和技防作用。(5) 对商场的消防工作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6) 积极配合各级消防部门的工作。3.1.2 消防科长消防安全责任制(1) 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在业务工作上直接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负责。(2) 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和义务消防队,组织演练和培训,普及防火、灭火、自救知识。(3) 确定安全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消除安全隐患。(4) 严格对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源管理,建立消防档案,制定灭火疏散预案。(5) 组织落实消防设施维保和检修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6) 参加新、改、扩建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验收工作。(7) 实施抢险和救灾,第一时间带领专兼职消防员抢险,迅速、有效的消灭险情。3.1.3 消防班长消防安全责任制(1) 负责本班组和带班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带领本班组员工做好责任区和监管责任区的消防工作。(2) 熟悉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数量、分布及操作规程,掌握企业的经营布局、火灾特点和灭火疏散预案。(3) 负责火灾报警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工作,监管其它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保证系统的灵敏好用。(4) 负责对餐饮公司等重点部位和动用明火、电气焊等危险作业现场的监管工作,每日抽查电源点、消防设施管理运行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做好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 负责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6) 正确、果断的做好火情现场的扑救和指挥工作。 3.1.4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1) 严格执行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分布,熟悉相关消防规范和要求,全面负责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2) 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3) 负责对吸烟点、易燃易爆物品、煤气、变电所等危险源的监管。(4) 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消防巡查一次、及时整改隐患。(5) 做好值班、值宿工作,负责办理施工、动火手续和监管。(6) 火警火情就是命令,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扑灭火灾,抢救和疏散人员,勘查火灾原因。3.1.5 消防监控室值班员消防安全责任制(1) 遵守消防监控室的各项规章制度。(2) 熟悉和掌握消防监控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负责消防监控设备操作和管理工作。(3) “有警必查、查警必快、出警准确、处置到位”严格执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4) 按照规定每日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填写值班记录。(5) 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系统每日运行登记表。(6) 熟练掌握灭火疏散预案,紧急情况下按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7) 负责设备操作,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等各项记录,及时做好夜间红外线布防工作和出入场的监控、登记工作。3.1.6 消防工程师、维修技工消防安全责任制(1) 掌握消防安全设施的功能和原理,制定、落实检查维修保养方案,保障消防报警联动等相关设备正常运行。(2) 开展消防监控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消防员的业务技能。(3) 做好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的改造更新工作,并提前做好费用预算。(4) 负责消防安全设计和施工监理、检查工作。 3.1.7 消防人员行为规范 (1) 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2) 商场检查过程中必须手持手台(机身)或将手台挂在肩上固定处,禁止别在腰间或手提手台链绳。(3) 当班期间必须在企业内倒班吃饭,值班不少于2人。(4) 原则上倒班制的员工不宜安排在正常班的工作时间内休息。(5) 其它执行保卫处工作手册中保卫员行为规范要求。3.1.8 消防办事程序(1) 占用公用区域经营:申请部门商场经理业务监察处消防科保卫处营运经理(2) 使用油漆等易燃易爆品:申请部门商场经理消防科保卫处后勤经理(3) 商场内动火动焊:申请部门商场经理消防科保卫处后勤经理(4) 装修中的消防设施局部改造:申请部门商场经理消防科保卫处后勤经理总经理(5) 临时占用消防通道:部经理商场经理业务处处长消防科各企业总经理集团业务部(6) 消防系统大规模改造:保卫处后勤经理总经理安全部集团分管领导董事长(7) 发生火情:火场消防科负责人保卫处长后勤经理总经理、集团安全部(较大火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和董事长汇报)(8) 向119报警:现场消防科负责人后勤经理同意并指定人员执行。3.2 各商场(处室)义务消防队职责3.2.1 各商场(处室)建立义务消防队(分为灭火作战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落实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负责各商场(处室)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3.2.2 义务消防队组织职责(1)灭火作战组职责a. 第一时间控制、消灭火灾。b. 有针对性的启动灭火疏散预案。(2)通信联络组职责a保证火场内外通信通畅。b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指令。(3)疏散引导组职责负责组织顾客和员工,按照“区域分流、安全就近”的原则,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4)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a负责各门的守护,制止无关人员进入。b组织员工抢救现金和贵重商品。c积极救助现场被困人员。d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拨打120抢救伤员。e金店、总出纳等重点部位的值勤保护。f负责火灾现场保护,维持现场秩序。 3.2.3 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1) 坚持安全巡查,有效制止违章行为,负责本岗位及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工作。(2)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的专业训练和演习,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3) 熟悉经营布局、安全重点部位、危险源以及消防安全器材、通道的分布。(4) 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抢险和救灾,迅速消灭险情、警戒现场。3.2.4 全体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1)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是每个兴隆人的义务和责任。(2) 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岗位及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工作。(3) 熟悉商品性能、特点和现场环境,掌握防火安全措施。(4) 提高警惕,关注设备运行、闻到焦糊味或发现可疑人员等现象,及时处置并上报。(5) 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人人达到“四懂、五会” 的标准。(6) 做好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4 消防安全制度4.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1.1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总经理或后勤经理要在周一例会上强调消防安全,各级领导要根据本企业、本部门特点,有效的做好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4.1.2 实行新员工岗前企业(商场或处室)、部组(科室)、同柜组员工“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制。“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核,不及格的员工进行处罚并补课。主要内容是:消防法规、案例、消防常识、施工监护要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清场要求等。4.1.3 企业每年利用销售淡季和大会战前进行不少于1次的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安全事故防范常识、“四懂、五会”,条件允许时要组织明火扑救演习,提高全体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4.1.4商场管理经理或后方处长每月组织本商场(处室)员工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内容为各种隐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4.1.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餐饮、娱乐、食品商场的特种设备操作员及后厨作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利用每天早会进行安全讲话,前线管理经理每周对其进行1次安全教育;后方消防、总务专业岗位人员每月对其至少进行1次安全(消防、电气、暖通维修、电梯等相关内容)培训。4.1.6 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必须做到“十个坚持”,使消防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1) 新员工岗前坚持教育;(2) 岗位调换坚持教育;(3) 对外来人员坚持教育;(4) 重大节假日坚持教育;(5) 季节变化坚持教育;(6) 上级通报、文件坚持教育;(7) 出现火情或案例坚持教育;(8) 被培训人员多与少坚持教育;(9) 发现违章现象坚持教育;(10) 上级来检查发现问题坚持教育。4.1.7 每次培训一般不少于0.5小时,每人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2小时,达到“四懂、五会”的标准。4.1.8 做到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教育,一般员工普通教育;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板报、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有效形式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教育。4.1.9 积极组织“119”消防日活动,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4.2 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企业总经理领导,后勤经理负责、消防科科长组织实施,坚持企业月检查、商场(处室)月检查、商品部(科室)周检查、岗位人员日检查的安全检查制度。4.2.1 企业月检查:由后勤经理组织保卫处、总务处等部门进行联合消防安全大检查:(1) 检查重点部位、各部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 检查干部、员工是否真正做到“四懂、五会”,是否明确应急预案;(3) 检查设备检修及安全会议精神传达落实等安全基础工作执行情况;(4) 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登记、落实整改,对难以马上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集团安全部。4.2.2 商场(处室)月检查:由管理经理组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进行1次检查:(1)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2) 义务消防员是否健全(人员变化时是否调整、交接),手电筒、扬声器是否符合要求;(3) 通道是否畅通、卖场内是否存在特卖场、展台等影响消防疏散现象;(4) 经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库房风机房的管理是否到位;(5) 查处的隐患要做好登记、及时整改,对难以马上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报告消防科。4.2.3商品部(科室)周检查:按照集团统一要求,落实好“周二安全检查日”制度,由部经理(科长)每周二组织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内容为“商场月安全检查”和“安全员日检查”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上报商场消防安全员(现场经理)。4.2.4 消防安全员和岗位人员日检查,每2小时不少于1次,做好登记,及时整改。(1)商场安全员(现场经理)和部组安全员日检查a柜台、货架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b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完好;c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d库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e消防器材、24小时带电设施、电器开关等电源点及线路是否完好、运行正常;f员工的安全培训及知识掌握情况;g是否有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现象;(2)岗位人员日检查:各岗位人员要在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a重点对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电源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b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c是否有其它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和现象;4.2.5 夜间清场检查,执行集团夜间清场方案。4.2.6 特殊情况的安全检查(1) 重大节假日前要进行安全大检查,各级主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排查安全隐患。(2) 大型促销活动前,相关部门必须对与活动有关的设备、场地设施进行专项检查。4.2.7 重点岗位、部位制定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4.2.8 消防科要有效的做好日常巡查工作,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建立检查记录,防火检查、巡查和主管人员在记录上签字。4.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4.3.1 各商场、处室存在消防隐患的,应在第一时间内整改。4.3.2 现场存在消防隐患的,经检查人员指出后,应当场整改。(1) 损坏、挪用、遮挡、停用消防设施的、影响其正常功能的。(2) 电源点周围及下方50厘米以内存放可燃物的。(3) 占用疏散宽度、堵塞安全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的。(4) 私自使用明火、动火动焊的。(5) 擅自施工、进行装修改造的。(6) 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4.3.3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1) 当日能整改完毕的隐患,由消防科和存在隐患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当日整改完毕。(2) 当日不能整改完毕的隐患,由消防科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勤经理)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并下发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 对当场不能整改的隐患,存在隐患的责任部门领导、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后勤经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执行总经理或总经理)应确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并督促整改。4.3.4 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由消防科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4.3.5 受检部门接到隐患通知后,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消防科应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强制整改。4.3.6 火险隐患整改完成后,应报消防人员复查、登记。4.4 明火管理制度4.4.1 明火作业必须按要求到消防科办理动火审批单,审批人必须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4.4.2 明火作业监护人员消防培训合格。4.4.3 作业前对现场进行检查,10米内禁止存放可燃易燃物品,如周围有不可移动的可燃物,必须采取不燃材料进行封堵;如遇伸缩缝、隔断处施工,必须对缝隙进行封堵,同时做好上下、里外的监护工作;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须做好地面、玻璃幕及周围的成品保护工作。4.4.4 禁止在同一部位明火作业和使用易燃易爆品交叉进行。4.4.5 煤气使用期间的现场及六级风的室外禁止明火施工。4.4.6 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时需要将动火施工区和营业区进行分隔。4.4.6 明火作业现场应有通风措施,挂有安全警示标志。4.4.7 明火现场必须配置接火盘、石棉布、装水器具、灭火器等防护和消防器材。4.4.8 气焊明火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必须分开放置,间距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放在支架车上。4.4.9 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气瓶有防回火装置,压力表完好。4.4.10 电焊时电焊机线路按用电规范执行。4.4.11 大型明火作业或长期使用明火作业的,现场建立安全管理网络,有应急措施并张贴上墙。4.4.12 动火过程中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护。4.4.13 明火作业后,施工人员清理现场、并经监护人验收后方可离开。4.4.14 明火作业审批人现场复审后,现场监护人监护半小时以上,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4.4.15 消防科将动火审批单存档备查。4.4.16 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动火,必须请示总经理,并做好必要的防护工作后方可进行。4.5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4.5.1 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水喷淋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疏散设施、手动报警、声光、火灾报警联动系统等各种消防设备设施。4.5.2 消防设施必须落实专人管理、每日检查,确保在位、完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4.5.3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杜绝违章操作。4.5.4建立消防设施档案,按要求进行保养、检修和测试、更新。4.5.5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关闭、停用、破坏、拆改、遮挡,禁止非消防使用。4.5.6 粘贴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见附件(以集团统一的标识为主,也可采用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的强制性标识)。4.5.7 建立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见附件)。4.6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4.6.1 由电气科负责商场内部电气改造和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专区负责制。4.6.2 禁止私接乱拉,严禁使用霓虹灯、“小太阳”碘钨灯及功率大于60瓦的射灯,临时用电、增改电源和电气设备必须经电气科(24小时带电设备应同时报消防科、使用电暖气应报集团安全部)审批,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照相关规范实施。4.6.3 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明确责任人和安全措施,闭店后总、分电源必须切断,经审批的24小时带电插头粘贴红色标识、反复插拔易损的不带电分电源插头可粘贴绿色标识。4.6.4 电气科专区负责人应每日对本专区电气设备全部巡查1次、每月系统检修、保养1次,建立记录。4.6.5 设置防雷、接地设施良好装置,变压器中性点必须设置可靠接地。 4.6.6 消防科建立24小时用电设备档案,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管理。4.6.7 煤气房及后厨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4.6.8 消防电源应设明显标志。4.6.9 电源点周围50厘米以内及配电箱、值班照明灯、24小时带电设备下方50厘米以内不得存放任何可燃物。4.6.10 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线接头必须相互错开、挂锡,并用塑料胶布和绝缘胶布包好,严禁使用接线端子接线、镇流器自带端除外;(2)插排连接用电器的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功率的70%,禁止长期串联使用;变压器、插排等易发热电气设备应固定在不燃或难燃的材料上; (3)有水或潮湿的地面,不得放置插头、插排;插排插座原则上应高于地面20厘米;(4)布线:临时的楼外布线,可采用地面或空中走线,地面走线时,凡顾客可能经过的地段,应用护缆套保护(铠装电缆除外),空中走线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度超过20米的电线应固定在承重线上;(5)电源线应穿铁管、普利卡管保护,过墙管外围空隙必须用为阻燃或难燃的材料封堵;过墙管两端端口应做阻锐处理。(6)电线管路应铺设在水管路的上方;消火栓下方严禁设置电源点;电线管路与煤气管路应尽量远离,平行净距离原则上不少于1米。(7)灯箱a禁止使用散装灯具;b灯箱及柜台内照明,装饰射灯,必须设独立开关,且开关与地面距离在1.5米处;c灯箱及柜台为木质结构必须刷防火涂料或贴防火板;d灯箱及柜台必须在适当的位置开散热孔;e灯箱布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或难燃材料;f悬挂灯箱必须打膨胀螺栓,禁止悬挂在其它支撑物上;(8)消防用电采用专用电源,禁止非消防用电;疏散指示灯、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设检查开关。(9)无爆炸危险的库房,应使用防爆灯或带防护罩灯具,并应安装在通道上方,做到灯及周围50厘米以内(包括下方)无可燃物。(10)电工作业使用电线、电器、零配件必须做到产品质量手续(合格证、中文标识、厂名、厂址等)齐全。(11)外来电器设备,电工应对其质量手续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电,外来电工应持有效证件方可施工。4.7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7.1 商场施工改造和布局调整应办理审批手续,提前将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施工材料说明报消防科、电气科进行审批,同意后履行其他程序、组织施工,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营业。4.7.2 严禁动用明火,确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到消防科办理审批手续,开具动火审批单后,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4.7.3 严禁使用信那水、天那水等易燃易爆品及有较大异味的化学危险品(看说明及注意事项)、禁止在商场内喷刷油漆,确需喷刷油漆的必须在商场外干燥完成后进入商场。 4.7.4 严格执行“禁止吸烟、严禁酒后上岗”的规定,确保安全。 4.7.5 装修改造不应私自遮挡、圈占、移动、破坏消火栓、防火卷帘、报警电话、按钮、排送风口、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照明灯具等各种消防设施,确需移动而且有移动可能的,应经消防科批准后方可操作。4.7.6 装修时严禁采用苯板等可燃材料,应选用石膏板、水泥板等不燃或三氯氢胺、难燃胶合板、密度板等难燃或不燃材料材料。吊棚时必须使用轻钢龙骨、禁止在商场内二次吊棚、柜台或隔断高度不宜超过2.4米,靠墙部位无其它设施可做至棚顶。4.7.7 卖场主通道宽度应保持在3米以上;副通道应保持在2米;疏散门前应留不小于该安全门的疏散走道;扶梯前4米内不应设柜台;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4.7.8 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应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和标准,并按有关各厂家自行装修的柜台照明及灯箱的电气规程与要求实施。禁止施工人员私自接拉、严禁用裸线代替插头直接使用、禁止使用胶质线和花线、不得使用碘钨灯,电源点周围50厘米内不得放置任何易燃物品。厂家的电动工具必须经电气科检测并粘贴合格标识后方可使用。4.7.9 施工现场不准留宿,禁止使用碳火、液化气罐、电炉子、热得快等电器设备。4.7.10 施工材料摆放有序、现场清洁,施工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排放到指定位置。4.7.11 必须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时必须切断所有的电源。 4.7.12 做到文明施工、加强成品保护,严禁在装修好的墙面、地面、柱面定钉子,在隔断、棚面、门楣拆除施工中必须提前对现场结构、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好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造成喷淋跑水、门楣坠落等事故。4.7.13 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指定的施工区域内作业,不得到其它场所逗留(如办公室、库房、机房、配电室等重要部位等非施工区域),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或个人)承担。4.7.14 新建企业要重点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和检查工作,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责任状,办理施工出入证,加大现场施工安全的宣传、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确保施工安全。4.7.15 雇请外来人员在商场内施工,雇请人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安排好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如外来人员违反安全规定,雇请人、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4.8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8.1 易燃、易爆商品有:发胶、摩丝、油墨、粘胶剂、卫生球、赛璐璐制品、杀虫剂、显像管、酒类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进场);4.8.2 易燃、易爆商品进货时,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4.8.3 存放部位应独立封闭、通风,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4.8.4 易燃易爆品周转库和柜台摆放数量不准超过二天的销售量;4.8.5 易燃易爆商品严禁混车运输、同库存放和交叉销售;4.8.6 对易燃易爆商品实行“四专”管理措施,即:专车运输、专库储存、专人保管,单独柜台专人销售;4.8.7 各商场经营的易燃易爆商品具体品种、贮存库位、保管员和售货员分别报保卫处登记存档,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货、贮存和销售。4.9 餐饮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9.1 装饰、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PV板、木龙骨吊棚。4.9.2 设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对可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全面检查,发现气体泄漏时,立即关阀通风禁明火,及时修复,经消防科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9.3 禁止在就餐区内吸烟,前台严禁使用明火。4.9.4 后厨宜使用自动点火炉具,非自动点火的炉具应采用点火器点火,先点火后开气,严禁使用流动火源就近引火。4.9.5 油炸食品时,锅内油量不准超过三分之二,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做到人走火灭、人走阀关,操作时必须合理控制煤气,使煤气充分燃烧。4.9.6 闭店后应将炸完调料油的干调料清除到室外,防止自燃着火。4.9.7 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过载或带病运行,并采用防潮电气设备做好接地保护。4.9.8 厨房内排烟罩必须每日擦拭一次,烟道每二个月清洗一次。4.9.9 厨房内除配置灭火器外,还应配置防火毯,用来扑灭油锅火灾。4.9.10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关闭厨房灶台最末端的2级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确认安全无火险后,方可离开。酒店负责人要对厨房、餐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以确保夜间安全。4.9.11 夜间关闭煤气房总阀门。4.10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4.10.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4.10.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4.10.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4.10.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4.10.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4.10.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4.10.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4.10.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4.10.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4.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4.11.1 将容易发生火灾、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可燃气房、厨房、变电所、配电间、电话总机室、微机室、广播室、音响室、消防控制中心、停车场、库房、空调机房、档案室、各种机电设备间、控制室等),建立档案。4.11.2 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配置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全员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培训。4.11.3 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4.11.4 设置明确的重点部位和防火标志,严禁存放其他物品。4.11.5 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控制措施,并进行重点检查。4.11.6 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每季度至少一次进行应用性应急演习。4.12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4.12.1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全天24小时值班、交接班及设备检测的程序与要求。4.12.2 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建立完整的消防档案。4.12.3 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监控员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接警和出警处置程序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资料。4.12.4 认真填写20本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格,不得漏记、补记、代记,应记录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4.12.5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符合要求,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个人物品。4.12.6 值班人员应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4.12.7 发生火警,“有警必查、查警必快”,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4.12.8 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和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4.12.9 外来人员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触动各种设备;厂家的维修设备人员应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4.12.10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常时间占用值班电话、禁止使用内线接警电话;接受和发出报警时,宜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电话录音。4.12.11 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值班时进行娱乐、游戏活动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4.13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4.13.1 建立企业义务消防大队,由直属中队保卫处消防队和各商场(处室)义务消防队组成,下设灭火作战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部门一把手担任中队长。(1)义务消防队员数量占员工总数的30%左右,应均匀分布, 上、下午倒班的商场必须要落实两套人员。(2)以男员工和骨干员工为主。(3)分布均衡,要保证每个班次均有义务消防队员在岗。4.13.2 义务消防大队由消防管理人后勤经理直接领导、由消防科组织开展培训和演习等常规工作,负责开展日常的防火和灭火工作。4.13.3 义务消防队至少每季训练、演练1次。4.14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4.14.1 消防科每周召开1次消防例会,总结上周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部署下周工作。4.14.2 企业每周召开一次干部例会,由总经理或后勤经理安排、强调消防安全工作。4.15 消防奖惩制度4.15.1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集团安全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经营。4.15.2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1) 精心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年无火灾事故和无严重违章行为的;(2) 员工“四懂、五会”消防常识普及率100%、且考核成绩优秀率不小于90%的;(3) 消防系统设备设施完好运行率100%的;(4)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5) 及时扑救火灾,抢救人员生命和企业财、物,表现突出的;(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或发明、创新被采用的;(7) 模范遵守本制度,为消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4.15.3 对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工资、解除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2) 责任区存在火灾隐患的;(3) 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4) 发生火险、火情的;(5) 其它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4.16 库房安全管理制度4.16.1 同营业厅设置防火分隔,落实安全责任人,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灵敏好用。4.16.2 应设置防爆灯或带密封防护罩的灯具、且设置在走道上方,开关宜设置在库房外侧。4.16.3 进行封闭式管理,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外来人员不得入内。4.16.4 在入口处张贴醒目的安全条幅和安全管理制度。4.16.5 室内及外围严禁吸烟和动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接乱拉。4.16.6 存放的商品必须按性质整齐摆放并且保持库内清洁无杂物、垃圾等,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4.16.7 坚持“2小时巡查制”,及时消除隐患,下班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关闭所有电源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4.16.8 其它执行集团库房管理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4.17 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4.17.1 禁止私接乱拉,严禁使用一切电热器具,特殊需要必须到消防科和电气科审批,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4.17.2 严禁室内吸烟和动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17.3 每日下班前必须将垃圾物清除到指定地点。4.17.4 分区划片确定安全责任人,做好班后安全检查,做到人走断电,无隐患后方可离去。4.18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4.18.1 实行舍长负责制,舍长为本宿舍的安全责任人。4.18.2 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褥子等电器设备,电源点周围及下方50CM内不得存放可燃物。4.18.3 宿舍禁止用明火、禁止吸烟、饮酒,不得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4.18.4 人走灯灭,人走阀关,无人时禁止使用充电器等非24小时用电设备。4.18.5 禁止外人留宿。4.18.6 出门前进行水、电、气安全检查。4.18.7 总办每周检查1次,并在宿舍内设立记录本。5 消防设施操作与管理5.1 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1.1 为规范消防系统设备的操作,确保操作之安全性、正确性,结合实际,制定本消防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1.2 消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和检修,严禁私自关停。5.1.3 必须由消防科持证上岗且考核合格的 正式员工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同意后)按照本规程正确操作消防设备。5.1.4 重要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1) 消防报警联动控制柜a. 系统自检:主菜单下按系统自检数字键进入系统复位自检界面,再按界面提示按数字键进行系统自检。b. 报警显示:现场报警器报警后,报警器编码自动显示在控制柜显示屏上,直接显示在CRT报警屏上,并发出报警提示,监控员在消声的同时迅速、准确的确认火警的具体位置,通知现场人员出警。c. 系统复位:现场查警完毕、消除火警后应即时通知监控中心,监控员做好记录后方可对报警器进行复位操作,消除控制柜上的火警信息。(2) 消防联动控制柜a. 联动系统自动启动:当设为自动状态时,接到报警信息后自动启动设定的联动消防设备。消防要求联动控制柜应处于“自动”状态。但在实践运行中,为防止经营期间联动设备启动,联动控制柜宜处于“手动”状态。出现火警时,可根据系统设定联动程序发出的请求信息,确认相应的消防设备手动启动消防设备。出现火灾时应转为自动状态按设定联动程序启动消防设备。b. 联动系统手动启动:主菜单下按界面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联动设备信息显示及启动界面,再继续按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强制启动联动设备,输入相应的消防设备启动模块编码,强制启动联动设备。c. 联动设备停止:主菜单下按界面提示按下相应数字键进入系统自检和辅助系统界面,再继续按截面提示输入相应消防设备的停止模块编码,停止联动执行,现场手动对消防设备进行复位。d. 手动盘直控启动:在手动盘上选择设备,按启动键启动设备,按停止键停止设备。 (3) 消防(喷淋、水幕)泵a. 手动启动:消防泵控制柜正常处于自动位置,联动控制器设为手动状态时,在楼层击碎消火栓报警按钮(或喷淋、水幕末端泄水)报警后发出声响报警,向消防(喷淋、水幕)泵发出联动启动请求,经手动确认后消防(喷淋、水幕)泵启动; 还可以通过输入消防(喷淋、水幕)泵的启动模块编码启动设备。手动盘直控启动:按下消防(喷淋、水幕)泵直启键远程启动设备。将现场消防泵控制柜自动/手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上,按启动钮手动启动水泵,按“停止扭”停止水泵。b. 自动启动:消防泵控制柜正常24小时处于自动位置,当联动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时,在楼层击碎消火栓报警按钮(或喷淋、水幕末端泄水)报警,联动控制柜发出声响报警,消防泵自动启动,需要联动控制柜复位后现场手动停止消防(喷淋、水幕)泵。c. 水泵启动测试前现场应设人监护,检查电源、阀门和管道压力是否正常,启动前宜打开回流泄压阀降低管网压力。测试时一般先现场手动启动、再远程启动。严禁瞬间频繁启、停水泵,防止瞬间大电流烧毁电机;测试后必须将水泵恢复“自动”状态。(4) 防火卷帘门a. 手动启动: 卷帘控制箱正常处于自动位置,联动控制器设为手动状态时,收到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向卷帘门发出联动启动请求,经手动确认后相应的卷帘门按键后启动;还可以通过输入相应卷帘门的启动模块编码启动设备。手动盘直控启动:按下相应卷帘门直启键远程启动设备。将现场控制箱自动/手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按“下降(关闭)”按扭降落防火卷帘,卷帘门关闭;按“上升(启动)”按钮升起防火卷帘门;还可以利用导链或摇把现场手动升、降卷帘门,紧急情况下还可以拉动速降绳降落卷帘门。动作时消防联动柜上会发出声响报警,显示卷帘门动作。b. 自动启动: 卷帘门控制箱正常24小时处于自动位置,当联动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时,接收探测器报警信号时发出声响报警,相应的防火卷帘门自动降落,需要联动控制柜复位后现场对卷帘门进行复位。c. 防火卷帘测试一般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启动测试前现场设人监护,检查滑道和下方是否有物品、检查卷帘门电源、限位是否正常。测试时一般先现场手动启动、再远程启动。测试时防止出现电源相序错误、卷帘门限位失灵现象引起“翻车”事故。测试后必须将控制箱恢复“自动”状态。(5) 消防排烟风机a. 手动启动: 消防排烟风机控制箱正常处于自动位置,联动控制器设为手动状态时,收到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向消防排烟风机发出联动启动请求,经手动确认后相应的消防排烟风机按键后启动;还可以通过输入消防排烟风机的启动模块编码启动设备。手动盘直控启动:按下消防排烟风机直启键远程启动设备。将现场消防排烟风机控制柜自动/手动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上,按启动钮手动启动消防排烟风机,按“停止扭”停止消防排烟风机。b. 自动启动: 消防排烟风机控制箱正常24小时处于自动位置,当联动控制器设为自动状态时,接收探测器报警信号时发出声响报警,相应的消防排烟风机自动降落,需要联动控制柜复位后现场对消防排烟风机进行复位。c. 消防排烟风机一般在非营业时间进行,启动测试前现场设人监护,检查控制箱电源是否正常。测试时一般先现场手动启动、再远程启动。测试时防止出现反转、风机不动作等问题。严禁瞬间频繁启停风机、防止瞬间大电流烧毁电机。测试后必须将控制箱恢复“自动”状态。5.2 消防设施管理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4小时实时正常运行;(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人负责检修和管理;(3) 灾自动报警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掌握设备基本操作、流程以及监控应急处置预案,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每班次不少于2人,高度集中精力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有警必查、查警必快,必须查清原因,及时进行处置或上报;(5)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擅自移动、拆除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严禁私自隔离、关停设备、无关人员触动相关设备;(6) 认真、及时填写消防系统设备日运行登记表、控制器日检登记表及交接班记录等各种工作记录,做好交接工作。5.2.2 水灭火系统管理(1) 对室外消火栓每月检查、维护,确保好用;(2) 消火栓附近不得有影响使用的障碍物,且不得圈占、埋压、遮挡;(3) 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消防卷盘齐全好用,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无故障;(4) 室内消火栓不得生锈、漏水、接口不垫圈,玻璃完整、箱内无杂物;(5) 每季度进行1次消火栓启泵实验,消防水泵在30S内启动,控制中心有信号;(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符合要求,每月至少进行1次检查;(7) 阀门正常开启,喷头、报警阀、管网、附件接头不得损坏、锈蚀、渗漏,不得影响其功能;(8) 每季度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功能动态模拟实验,末端泄水时水流指示器动作、控制中心有信号、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报警,喷淋泵启动;(9) 主备电源、主备泵能正常切换,并保持自动状态。5.2.3 灭火器管理(1) 按照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配置灭火器,满足保护半径和灭火级别要求,设置稳固、名牌朝外、便于取用,不得影响安全疏散;(2) 落实专人管理,严禁擅自移动、遮挡和非消防使用;(3) 每天进行1次巡检,每月至少进行1次专业检查,建立记录。5.2.4 消防疏散设施管理(1)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和疏散距离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2) 装修改造不得影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3) 按要求设置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使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常闭式防火门,门上的膨胀密封条、闭门器、顺序关门器及门体应完好,禁止营业期间上锁;(4)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摆放任何物品;(5) 消防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门帘、门槛、管道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6) 消防疏散楼梯间不得圈占或堵塞,不得设置卫生间、库房、储藏间,不得开与疏散无关的门;(7) 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门前不得设置门槛,1.4米内不得设置踏步;(8) 疏散通道吊顶、墙面、地面应使用A级装修材料;(9)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位置、数量和照度符合要求;(10)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位置及间隔符合要求;(11) 消防控制室、水泵房等消防重点部位安装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及安全疏散指示灯;(12)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得穿越楼梯间;(13) 消防控制中心设置应急广播,满足消防功能。5.2.5 其它消防设施管理(1)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排烟口、送风口铭牌标志清晰;(2)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启动正常,风量、风压符合规范要求;(3) 排烟管道和送风管道使用不燃材料,与可燃物的距离大于50厘米;(4) 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孔洞,如必须开设时,应为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5) 防火卷帘门应能有手动、自动和机械控制功能并完好有效。5.3 消防设施检修5.3.1 消防设施检修工作由消防、电气、暖通、防排烟等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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