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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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一、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接受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三)定期向市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市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四)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工作人员。(五)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六)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对本级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辖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考核工作。(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运行台帐和事故隐患治理基本档案,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八)建立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救援程序。(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有关事故处理决定;接到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每月按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十一)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安排专项引导资金,积极落实整改。(十二)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二、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办的工作部署,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二)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总结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五)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六)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三、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办事处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级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及单位,明确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五)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六)每月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七)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八)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九)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四、办事处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工作职责(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每年与所属部门和单位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五)负责安委会日常领导工作,定期听取各村(居)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办事处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五、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办事处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协助办事处主任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抓好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 (二)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三)承担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组织指挥。分管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四)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措施的落实。(五)承办办事处主任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工作。六、办事处安监机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承担办事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四)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辖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九)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十一)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十二)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考评工作。(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十四)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注册安全主任职业资格培训。(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十六)承担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七)承办办事处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七、办事处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二)定期向办事处安委会、分管领导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领导、办事处安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三)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控制指标,加强与市相关部门和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动态巡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委托的范围和权限,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四)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成员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八、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同志担任安全生产信息员,加强信息报告和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三)抓好村(居)范围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四)建立村(居)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向办事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信息数据统计制度。(六)按时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九、村(居)委员会安全生产巡查员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村(居)委的决定。(二)督促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公约,收集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向村(居)委领导汇报和反映。(三)及时掌握村(居)范围内安生生产情况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每周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或电话报告一次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非法生产经营情况。(四)及时跟踪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定期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汇报。(五)负责村(居)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收集安全生产动态信息,重大活动和节假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基本制度一、办事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和季度例会:原则上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二)周例会由安监分局局长主持,安监分局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三)季度例会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并通知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扩大到辖区内有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四)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召开前,安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会议议题和须研究解决问题,报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召开。(五)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六)会议由专人做纪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二、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二)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三)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工作部署,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期间,组织开展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安排日常检查和巡查活动,规定日常检查和巡查的频次。原则上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要按照分级监管的任务区分,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五)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检查结束时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发现隐患时,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三、办事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监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月底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办事处安监机构登记备案。(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市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安监机构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八)安监机构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四、办事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二)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安监机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举报。(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本单位有关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办事处安监机构备案。(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人员,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九)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月将检查情况报送办事处安监机构。(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机构报告。(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并报办事处安监机构备案。(十二)办事处安委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安监机构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办事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一)办事处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二)安监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事故快报)准确、完整地向办事处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同级政府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三)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四)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的原则,及时向市安监局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六)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半年全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七)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八)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六、办事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二)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三)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在企业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委安全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达到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七、办事处安全生产值守制度(一)办事处建立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并做好值班记录。(二)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三)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实行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四)值班人员(含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五)值班人员需切实履行值班职责,接到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带班领导和市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八、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一)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为安全生产联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一块网格为联系点,按时向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安全生产联系人每月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对联系点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三)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联系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指导联系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职业健康防护等。(五)联系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村(居)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组织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帮助联系点查找原因、总结教训和制定预防措施。第三部分 办事处安监机构执法检查权限及程序一、办事处安监机构执法检查权限(一)监督检查权1、有权进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2、有权向被检查单位调阅与监督检查有关的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3、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的情况,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现场处理权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责令当场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2、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排除或监控。 (三)紧急处置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在立即报告办事处同意后,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或暂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的使用。(四)调查取证权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参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核实工作。(五)行政处罚权实施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六)提请移送权被委托单位发现或者受理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其职责或者委托职权范围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位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行政许可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二、办事处安监机构执法检查程序(一)执法检查准备结合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季度和月检查计划。根据被检查对象和检查方法等情况确定检查内容,制定(或选择)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好照相机、皮尺、风表、检测仪等仪器设备和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等执法文书。需要履行告知义务的,在检查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告知相对人。(二)表明身份,说明理由检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并明确其中1人为主办安监员;实施检查前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检查身份,向相对人说明检查权限、检查的原因和依据,提出被检查单位配合的要求。(三)实施检查按照检查目的和检查表的内容,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为主,辅以听取汇报、检测检验、抽样取证、谈话询问等方式,查找出企业选址、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防护措施、原材料、安全条件、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需要谈话时,制作询问笔录,可事先发出询问通知;询问完毕后,问话人、记录人、被问话人都要签字确认。(四)制作执法文书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详细填写文书要素并将检查时间、内容、地点、路线、依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仔细记录,将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予以固定。记录须经当事人(被检查单位领导或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和姓名;负责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在记录上注明情况,请在场人员签名;检查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分别签名;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检查记录。2、检查中发现存在危险状态、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或隐患,可当场改正或排除的,应当责令当场改正或排除;不能当场改正的,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将责令改正指令书送达当事人,可以使用送达文书,也可以在指令书上签收。 3、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在请示办事处同意后,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必要时仍应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 (能直接处罚的转入处罚程序),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处理。4、检查中发现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应当在请示市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五)通报检查情况检查结束,检查人员应及时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交换检查情况,指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六)复查对限期整改到期的和企业整改到位提出复查申请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复查,发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未整改到位的,要根据市安全监管部门的委托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报市安全监管部门查处。(七)归档、备案执法结束后,及时将所有执法文书整理归档。三、安监机构执法检查流程执法检查情况报表上报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被检查单位名称检 查时 间检查人员隐患或违法行为处理情况备 注发现数整改数移送报告数被移送报告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邮 碥传真号码营 业执 照编 号采矿许可证编 号发放机关发放机关有 效 期有 效 期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编 号生 产经 营方 式生产(制造) 批发经营 零售经营 储存 使用 其他发放机关有 效 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生产经营范围所属行业烟花爆竹 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 工商贸 煤矿 其他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管机构负责人或安全员姓 名姓 名姓 名姓 名年 龄年 龄年 龄年 龄职 务职 务职 务职 务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文化程度文化程度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手机号码资格证号及有效期资格证号及有效期资格证号及有效期资格证号及有效期从业人员共计 人,其中男 人,女 人安全管理人员共计 人,取得安全资格证 人特种作业人员情 况共计 人,其中:电工 人,焊工 人,场内机动车驾驶 人,起重作业 人,危险工序作业 人,其它 人。持证 人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人数 人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人从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女工人数 人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额 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数 元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数 元缴纳社会工伤保险人数 人重大危险源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是 否重大危险源是否申报是否重大危险源等级一级 二级三级 四级重大危险源种类 贮罐区(贮罐) 库区(库) 生产场所 压力管道 锅炉 压力容器 尾矿库 煤矿(井工开采)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评价单位评价结论评价日期填表说明1、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单位可不填组织机构代码;2、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为矿山企业填报项目,非矿山企业不填;3、经济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济性质填写;4、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的,可只填写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序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安全许可证号许可证有效期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台帐企业名称: 20 年度序号检查时间检查人员主要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处理情况主办协办采取的措施措施落实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序号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地点事故发生时间死、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事 故 概 况结案批复部门和时间123456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报表事故单位全称登记注册类型所在行业行业分类煤矿企业填写单位地址 市 镇(区) A农、林、牧渔业 H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B采掘业 I 金融保险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J房地产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K社会服务业 08黑色金属矿开采业 L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M教育文化艺术及广电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N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1其他矿采选业 O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C制造业 P教育业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Q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E建筑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F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T国际组织按国标GB/T4754填写地点统计属别持证情况1国有2集体3 股份合作4联营5有限责任6股份有限7私营8港澳台9外商投资10其他1地面2采煤面3掘进头4上下山5大巷6井筒7其他1原煤生产2非原煤生产3基本建设1采矿许可证2安全生产许可证3煤炭生产许可证4营业执照5矿长资格证6矿长安全资格证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煤炭类型事故发生地点 市 镇(区) 1国有重地2国有地方3乡镇煤矿事故发生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人员伤亡总数(人)企业规模事故类型事故原因统计分类类别致害原因死亡重伤轻伤1大型2中型3小型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5触电 6淹溺7灼烫 8火灾9高处坠落 10坍塌11冒顶片帮 12透水13放炮 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他伤害1技术和设计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场所环境不良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8劳动组织不合理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11其他行业1石油2冶金3有色4建材5地质6机械7轻工8纺织9烟草10电力11贸易12建筑13水利14邮政15电信16林业17军工18旅游19化工20石化21医药41顶板42瓦斯43机电44运输45放炮46水害47火灾49其他1冒顶2片帮3支架伤人4放炮(瓦斯)5明电、火(瓦斯)6瓦斯突出7摩擦(瓦斯)8撞击(瓦斯)9失爆10吸烟11墩罐12跑车13轨道事故14输送15触电16设备伤人17跑浆18坠落19触响瞎炮20地质水21老空水22地面水23煤自燃24设备引燃25煤尘爆炸26CO中毒27窒息主管部门其中: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总数( 人)损失工作日(工日)死亡重伤轻伤从业人数危险种类1危险化学品2烟花爆竹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概况1锅炉2压力容器3电气设备4起重机械5泵、发动机6企业车辆7船舶8动力传送机构9放射性物质及设备10非动力手工具11电动手工具12其他机械13建筑物及构筑物14化学品15煤16石油制品17水18可燃性气体19金属矿物20非金属矿物21粉尘22梯23木材24工作面25环境26动物27其他1煤、石油产品2木材3水4放射性物质5电气设备6梯7空气8工作面9矿石10粘土11锅炉、压力容器12大气压力13化学品14机械15金属件16起重机械17噪声18蒸气19手工具20电动手工具21动物22企业车辆23船舶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品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座不安全位置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2不安全装束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文化职业伤害伤害受伤就业死亡停止工作恢复工作损失是否本程度分类部位程度性质类型日期日期日期工作日企业人员 单位负责人签章: 科(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重大事故隐患台帐 编号:隐患单位名 称单 位地 址邮 政编 码上报或发现时 间整改责任人及电话监督整改责任人隐患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或方案监督整改简要情况(详情见执法检查档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台帐序号单位名称危险源名称企业监控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监督责任人监控检查简要情况(详情见执法检查档案)12334563020 年 月份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日常督查台帐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督查企业名称督查日期督查人员督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人员复查结果备注备注:此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存档。- 12 -20 年 月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日常督查台帐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督查企业名称督查日期督查人员督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人员复查结果备注备注:此表填写范围包括加油加气站.仓储企业.经营门店等.- 12 -http:/ 年 月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督查台帐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督查企业名称类别(A、B、C)督查日期督查人员督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人员复查结果备注备注:此表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填写存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20 年度)单位名称: - 12 - 说 明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对排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做到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整改期限和预案。对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挂牌督办、建立档案并跟踪整改。三、生产经营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在企业内部公布事故隐患排查情况,以及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落实、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并于当月XX日前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表一填写说明:本表由政府或检查部门填写。隐患等级栏填写“一般”或“重大”;整改措施栏填写主要措施;是否挂牌督办栏填写“是”或“否”及挂牌督办单位名称;整改完成情况栏填写完成日期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六、表二填写说明:本表由生产经营单位填写。隐患等级栏填写“一般”或“重大”;整改措施栏填写主要措施;资金来源栏填写批准部门及金额;应急预案栏填写预案名称;整改完成情况栏填写完成日期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公布情况栏填写有无公布及公布部门;上报情况栏填写上报哪一级部门及上报日期。 (政府及部门填写示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 年度)登记单位:序号检查日期受检单位 (行业类别)检查人员隐患情况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是否挂牌督办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负责人备注 单位负责人签名:表二 (生产经营部门填写示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年度)登记单位: 行业类别:序号检查日期检查单位(部门)隐患情况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检查负责人资金来源整改责任人应急预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负责人公布情况上报情况备注单位负责人签名: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地点伤亡情况事故时间事故简要经过:备注报送单位: 20 年 月 日注: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具体规定根据附件“中安办201333号-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及台帐(示样)(试行版)的通知”为指导。 提醒企业按照附件“中山市一般工厂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本)”规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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