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高新区发展的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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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高新区发展的调研报告一、高新区现行体制机制的基本情况2001年6月,市委、市政府开始组建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2003年12月,市委、市政府将白露街道由月湖区划入工业园区,明确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并赋予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行使县级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管理职能。2006年10月,鹰潭工业园区更名为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将龙岗新区整体划入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2011年5月,省政府批复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名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区现辖2个街道(白露街道、龙岗街道)、12个村(社区),辖区面积60平方公里,规划区面积3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近10平方公里;现有人口约5万人,其中企业员工2万人;现有企业380家,其中工业企业134家。2010年,高新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7.9亿元,财政收入6.93亿元;今年110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7.4亿元,财政收入12.5亿元,综合指标在全省94个工业园区中列第八位。目前,高新区正在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区现核定正科级内设机构10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经济发展局(增挂招商局牌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社会事业局(与白露街道办事处合署办公)、工会;核定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包括废旧金属回收管理站和信用担保中心;核定正科级职数11名,副科级职数10名;实有在编干部64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26名。另外,高新区设有国税局、地税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供电分公司、消防科等8个派驻机构。二、高新区现行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管理体制不顺。2010年龙岗新区划入高新区后,在管理体制上尚未完全理顺。龙岗片区企业存在多头管理现象,工业项目的环评、质监等由余江县管理,企业经济指标、税收由相应的引资单位分别统计、上报、征管。这种管理体制影响了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阻碍了高新区的发展步伐,不利于全市投资环境的优化。(二)审批权限不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鹰府字20108号)精神,高新区内的规划、建设等管理权限要下放至高新区,但至今未完全落实。目前,高新区的项目立项备案、3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审批、环评、工商注册登记、质监以及除工业项目外的规划、建设、房管等审批权限均在市直有关部门,影响了项目落户、建设、投产。(三)发展能力不足。2010年12月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市财政保障高新区建设资金调整为高新区自求平衡,同时明确高新区辖区内的土地由高新区自主开发经营,收益用于弥补工业发展投入。目前,高新区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相关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辖区税费除上解中央、省以外,城建税的20%,个人所得税的10%,全部房地产税均需上解市财政,商业用地收益金归市财政计提,所有土地出让的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资金尚未明确由哪一级财政计提。由于高新区基础建设投入巨大,负债较高,兑现优惠政策的负担较重,加上现有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纳税能力不强,造成高新区可用财力不足,影响了高新区持续快速发展。据高新区初步测算,未来五年高新区建设投入约35亿元(含原有负债、征收2万亩规划用地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四)用人机制不活。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工业园区体制等有关问题的意见(鹰发200317号)精神,高新区可研究确定科以下事业单位的设置及其事业编制配备,并报市编委备案。但目前高新区人事管理权限未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没有相应的用人自主权,影响了现有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高级人才的引进。 三、进一步完善高新区体制机制的建议高新区从组建至今已走过了十年发展历程,基本实现了由普通工业园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升级转变。进入到“十二五”发展新时期后,为积极顺应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时代要求,主动策应建设富裕秀美宜居和谐新鹰潭的发展战略,高新区由传统工业园区向新型工业化城市的转变势在必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目前高新区运行过程中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课题调研组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一)完善管理体制。根据将高新区建成工业新城和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定位,借鉴国内大多数开发区成功运营的经验,进一步加快完善高新区管理体制。一是调整机构设置。允许高新区作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探索行政管理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高新区内设机构,对现有10个正科级内设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并增设35个正科级机构。鉴于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实际需求,借鉴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增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局;鉴于高新区日益突出的融资需求和企业融资问题,借鉴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增设金融办和有关投融资公司。二是理顺龙岗片区运营模式。龙岗片区既是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也是全市招商引资的公共平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迅速做大龙岗片区总量。抓好共同招商。将各县(市、区、景区、信江新区)和各市直单位作为龙岗片区招商的共同主体,在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招商主体引进并落户项目。坚持统一管理。由高新区按照“五个一”(一个盘子规划、一套政策招商、一个标准入园、一块牌子对外、一个口径统计)的要求,对各招商主体引进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企业经济指标、税收由高新区统一统计、征管,项目环评、质监等由高新区统一提供服务。完善考核办法。各招商主体在龙岗片区的经济指标,统一计入高新区管委会业绩(同时对属于各招商主体的经济指标,可重复计入各自业绩),与全省各设区市开发区进行对照考核,强化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争先进位。(二)落实审批权限。国办发200515号文件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根据这一规定,要做好市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高新区的工作,确保高新区快速发展。当前,要按照高新区“各项管理职能独立高效运转,行政审批事项在园区内办结”的要求,结合将高新区建成工业新城的定位,赋予高新区县级政府的相关管理职能和审批权限,涉及发改、商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监、房产、工商、质监等市可办结的审批事项及管理职能,市直相关部门要授权全部下放至高新区,需省以上审批事项由派驻机构全程代办。设在高新区的派驻机构受高新区和派出机构的双重领导,其负责人任免须征求高新区党工委意见,高新区党工委对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有建议权。鉴于财政体制调整后高新区将自主开发经营辖区土地,借鉴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在高新区增设房管分局,并赋予辖区房产权证颁发、抵押登记、出让、转让、出租、变更等房产管理权限;完善国土分局职能,落实土地收储、报批、征收、出让、开发等土地管理权限。派驻机构职能落实到位后,高新区要加强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做优发展环境。(三)增强发展后劲。高新区财政自2011年开始实行自求平衡、滚动发展的体制。现阶段高新区可用财力有限,市委、市政府要继续“放水养鱼”,出台若干扶持政策,着力增强高新区发展后劲。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障土地供应。通过向省里积极争取和市里大力倾斜,确保高新区的用地指标。借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做法,每年将全市工业用地指标的70%用于高新区建设,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三是调整财税体制。明确高新区范围内的各项税费由高新区统一征管,所有税费除上解中央、省及兑现各招商主体在龙岗片区引进企业的相关费用外,其他全部归高新区财政所得。财税体制一定三年,三年后视情确定市财政与高新区财政的分成。四是推动科技创新。借鉴沿海地区工业园区的发展经验,更加注重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建设高新区科技孵化基地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培育壮大工业主导产业的同时,突出研发创新和先进营销手段的运用,努力走出一条新型工业化道路。(四)激活用人机制。落实用人自主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高新区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一是在市编委核定的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赋予高新区县级人事管理权限,人员经费由高新区财政供给。二是鼓励高新区下属事业单位推行双向选择制和全员聘用制,积极引进各类人才。三是允许高新区采用企业管理模式,实行绩效奖励机制。(五)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是我市工业聚集和发展的主平台,是市本级财政的重要增长极。各级领导要坚持高位推动,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支持高新区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顾全大局,简政放权做到气顺,聚力发展做到心齐,共同致力于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工业新城。为强化高新区发展保障,成立高新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定期研究制定高新区的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及时处理高新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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