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上传人:a**** 文档编号:114910547 上传时间:2022-06-30 格式:DOC 页数:152 大小:1.1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_第1页
第1页 / 共152页
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_第2页
第2页 / 共152页
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_第3页
第3页 / 共15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宁市政府采购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NNZC2014-20037A审批编号:2014NCCZJ032/1 招 标 人:南宁市花卉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日 期:2014年04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投标人资格要求14.投标报名25.招标文件的获取26.投标文件的递交27.评标办法38.发布公告的媒介:39.联系方式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01.1 项目概况10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0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0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01.5 费用承担111.6 保密111.7 语言文字111.8 计量单位111.9 踏勘现场111.10 投标预备会111.11 分包111.12 偏离112 招标文件1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23 投标文件13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33.2 投标报价133.3 投标有效期133.4 投标保证金133.5 投标文件的编制134 投标1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 开标1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45.2 开标程序155.3 开标异议156 评标156.1 评标委员会156.2 评标原则166.3 评标167 合同授予167.1 定标方式167.2 中标候选人公示167.3 中标通知167.4 履约担保167.5 签订合同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8.1 重新招标178.2 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9.5 投诉17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10.1 招标控制价1710.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810.3知识产权18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810.5同义词语1810.6监督1810.7解释权18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评标办法前附表1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24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26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32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351. 一般约定351.1词语定义与解释351.2语言文字371.3法律371.4 标准和规范37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8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81.7联络391.8严禁贿赂391.9化石、文物391.10交通运输391.11知识产权401.12保密41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412. 发包人412.1 许可或批准412.2 发包人代表412.3 发包人人员41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41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422.6 支付合同价款422.7 组织竣工验收42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423. 承包人42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3.2 项目经理433.3 承包人人员443.4 承包人现场查勘443.5 分包44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453.7 履约担保453.8 联合体454. 监理人46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64.2监理人员464.3监理人的指示464.4 商定或确定465. 工程质量475.1质量要求475.2质量保证措施475.3 隐蔽工程检查47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485.5 质量争议检测48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86.1安全文明施工486.2 职业健康506.3 环境保护517. 工期和进度517.1施工组织设计517.2 施工进度计划527.3 开工527.4测量放线527.5 工期延误537.6 不利物质条件53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537.8 暂停施工547.9提前竣工558. 材料与设备55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55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55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55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56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68.6 样品56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57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7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589. 试验与检验58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589.2取样58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589.4现场工艺试验5810. 变更5910.1变更的范围5910.2变更权5910.3变更程序5910.4变更估价59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0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6010.7暂估价6010.8暂列金额6110.9计日工6111. 价格调整62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62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63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6412.1 合同价格形式6412.2预付款6412.3计量6412.4工程进度款支付6512.5支付账户6713. 验收和工程试车67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6713.2竣工验收6713.3工程试车69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6913.5 施工期运行7013.6 竣工退场7014. 竣工结算7014.1 竣工结算申请7014.2 竣工结算审核7114.3 甩项竣工协议7114.4 最终结清7115. 缺陷责任与保修72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7215.2 缺陷责任期7215.3 质量保证金7215.4 保修7316. 违约7416.1 发包人违约7416.2 承包人违约75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7617. 不可抗力76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76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76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76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7718. 保险7718.1 工程保险7718.2 工伤保险7718.3其他保险7718.4持续保险7718.5 保险凭证78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7818.7 通知义务7819. 索赔7819.1承包人的索赔78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7819.3发包人的索赔78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79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7920. 争议解决7920.1和解7920.2调解7920.3争议评审7920.4仲裁或诉讼80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80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811. 一般约定811.1 词语定义811.3法律811.4 标准和规范81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82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821.7 联络821.10 交通运输821.11 知识产权83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832. 发包人832.2 发包人代表83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83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833. 承包人84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843.2 项目经理843.3 承包人人员853.5 分包85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863.7 履约担保864. 监理人87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874.2 监理人员874.4 商定或确定875. 工程质量875.1 质量要求87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886.1安全文明施工886.3环境保护887. 工期和进度887.1 施工组织设计887.2 施工进度计划887.3 开工897.4 测量放线897.5 工期延误897.6 不利物质条件89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97.9 提前竣工的奖励898. 材料与设备90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90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908.6 样品90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09. 试验与检验90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09.4 现场工艺试验9010. 变更9110.1变更的范围9110.3 变更程序9110.4 变更估价91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9110.7 暂估价9210.8 暂列金额9211. 价格调整92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92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9212.1 合同价格形式9212.2 预付款9312.3 计量93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9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95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9513.2 竣工验收9513.3 工程试车9513.6 竣工退场9514. 竣工结算9614.1 竣工付款申请9614.2 竣工结算审核9614.4 最终结清96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9615.2缺陷责任期9615.3 质量保证金9615.4保修9716. 违约9716.1 发包人违约9716.2 承包人违约9717. 不可抗力98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98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9918. 保险9918.1 工程保险9918.3 其他保险9918.7 通知义务9920. 争议解决9920.3 争议评审9920.4仲裁或诉讼9921. 补充条款99附件10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181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参考说明1182招标控制价计算说明1193投标报价计算说明120第二卷122第六章 图 纸122第三卷12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3第四卷12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24第一章 招标公告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标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14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宁市花卉公园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报建编号: 01140143 项目编号:NNZC201420037A建设地点:南宁市凤岭北路北侧建设规模:85000平米 合同估算价: 3020.3万元 要求工期:87日历天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种植基质回填、微地型处理、绿化苗木种植及垂直绿化墙成品安装、景石安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项目是南宁市国有投资工程的,投标人必须是南宁市2012-2013年度国有投资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3.4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4.投标报名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登录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 )凭专职投标员卡号、姓名及密码报名,否则投标无效。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 :/ purchase.gov )申报相关资料后再到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网上报名回执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8楼电梯门厅处向招标人获取图纸及相关资料。5.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5.3图纸押金2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9日09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六楼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chinabidding 、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 、南宁市工程建设信息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 ccgp.gov 、广西财政网 gxcz.gov 、南宁政府采购网 purchase.gov 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南宁市花卉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 址:南宁市安吉路31号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邮 编: 邮 编:530022联 系 人:方慧 联 系 人: 玉秀莉 电 话:0771-3148161 电 话:0771-5501136 传 真:0771-5532986 传 真:0771-5532986 网 址: 网 址: purchase.gov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账 号:450016046670596666662014年4月1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宁市花卉公园地址:南宁市安吉路31号联系人:方慧 :0771-314816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联系人:玉秀莉 : 0771-55011361.1.4项目名称南宁东站综合交通枢纽二期工程(地面南、北广场)园林绿化工程1.1.5建设地点南宁市凤岭北路北侧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3020.3万元1.2.2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种植基质回填、微地型处理、绿化苗木种植及垂直绿化墙成品安装、景石安装。1.3.2计划工期要求工期:87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资质条件: 国内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南宁市2012-2013年度国有投资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2、南宁市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后文简称“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天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5天(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除外)1.11分 包不允许1.12偏 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10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9日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四部分组成。资格审查部分:(1)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专职投标员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转帐底单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5)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6)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2014年1-3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7)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8)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 无。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报价表;(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由计价软件生成)。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2)拟分包计划表;(3)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信誉实力部分:(1)企业信誉实力一览表。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帐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50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转账单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账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银行账号:450016046670596666663.5.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由投标人在规定的相关位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同时是专职投标员)签署或加盖印鉴的作废标处理。3.5.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肆份3.5.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共分4册,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企业信誉实力部分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部分单独包封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企业信誉实力部分、电子文件光盘分别密封在四个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再密封在同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为2个密封袋。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南宁市金花路3号建管大厦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厅(详见6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签到手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专职投标员)在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处签到确认参加开标会,然后到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刷专职投标员卡再次确认。5.2开标程序资格证件: 授书委托书、专职投标员卡、身份证 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原件、转帐底单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办理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备案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购买招标文件(不含图纸)的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的代表交叉检验开标顺序:按随机抽取方式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广西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支付履约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完成城建档案馆资料移交、接管单位移交)后,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编制确定;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公布工程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发现工程招标控制价明显误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后,将对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2、招标控制价计算方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关于颁布2013年的通知(桂建标201341号)、关于调整安装市政等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建标201347号)、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07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规定及有关配套费率、人工和机械台班费用调整规定、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14年第3期以及现行的有关文件以及当地市场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补充资料。混凝土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本工程的取费费率:按规定取费。(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费和检测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计取。已颁布实施的新版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的按其规定执行。(5)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编制。10.8 词语定义10.8.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0.9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及格式: 全套投标文件,文本内容为Word格式,工程量清单为计价软件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 光碟投标文件电子版标识: 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项,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设计单位:广西华蓝设计(集团)(1)项目回填种植基质量大,周边无施工场地进行回填种植基质的配比搅拌,施工方需自行考虑存放种植基质的周转场地及基质的配比搅拌费用。(2)项目属于架空层施工,车辆出入受限,需自行考虑土方及苗木的二次搬运。(3)项目时间紧,交叉施工现场较多,施工方需考虑因交叉施工产生的赶工费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措施备案书附表三、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概况表一式五份。(此表单独装订,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中;此表不作为评标的依据,仅供招标人办理后续建设行政许可手续时使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现场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有义务核实市政管线的真实性。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文件为准。2.3.3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响应,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通知中予以明确。 2.3.5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审查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标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企业信誉实力部分: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办理签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招标人代表和监标人检验投标人是否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了资格证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各投标人代表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拆封,并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代表和监标人一同检验已开封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并宣读核查结果;(7)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对入围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8)公布招标控制价及相关内容;(9)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K值(如有);(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委派的评标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应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工作人员出任。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7)为该工程的勘察、设计人员;(8)为该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人员。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7.3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4 履约担保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 签订合同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委托南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组织编制确定,招标人应在开标前七天通过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报送当地建设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如有疑义,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五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0.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根据南府发200751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转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帐户。一旦其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情况的,由财政部门从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5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6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7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定标原则综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企业资质高的优先,企业资质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1.1资格评审标准合格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国内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具有2014年1-3月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专职投标员具有2014年1-3月有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有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商业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