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决医疗纠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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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第一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第五章 产品责任产品责任 第六章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 1、与传统大陆法系的债法分离,独立制定成编,是对世界民事立法体系的重大突破 2、保护范围上:具体、包容、开放 3、归责原则上:过错、过错推定、严格责任(第24条公平责任) 4、对特别法的衔接上:都有规定适用侵权法, 不同事项规定的适用特别法 5、承担责任方式上:15条八种,22条精神损害赔偿,46条召回,47条惩罚性赔偿共十一种侵权案件类型数量排次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969691财产损害赔偿案件751762知识产权侵权案件151183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10094雇员受害赔偿案件98395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54466名誉权侵权案件38477产品责任侵权案件34648股份转让侵权案件27719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242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121611 侵权法回答了什么?侵权是否构成,责任如何承担 第四条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侵权责任(三鹿奶粉、齐二药) 死亡赔偿金(同命不同价) 被抚养人生活费 生产者、销售者对消费者的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内部的责任 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 惩罚性赔偿问题 适用道交法的规定 租赁、借用 买卖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转让拼装或者报废的机动车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 发生事故后逃逸 本章的立法目标: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医学界的声音,是我国法律界与医学界共同智慧的结晶,可以说到目前为止是最好的法律。 什么是诊疗行为 本章适用的对象收案结案200210249874120039079904620048854873820059601902920061024810129200711009104772008138751285820091644815757 1、鉴定的二元化(6次鉴定的案件) 2、适用法律的二元化 3、案由的多元化(证据认定难、短期结案难、矛盾化解难、法律适用难、鉴定采信难) (一)一般情况下的过错责任原则(54条) (二)三种情形下的过错推定原则(58条)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三种情形(60条) 1、拒不配合(免责或减责) 2、紧急救治(免责) 3、医疗水平的局限(免责) 4、与本法第三章的关系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不同及后果)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过错、原因力大小与责任比例 替代,追偿权 案由的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鉴定的完善(优缺点,建议)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或者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 一般诊疗活动的告知义务(病情和医疗措施,无需书面同意) 特殊诊疗活动的告知义务(风险、替代方案、书面同意) 不宜向患者本人说明的情况,近亲属 告知义务赔偿责任构成(注意损害) 手术同意书与责任承担的关系 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义务 患者的紧急救治权(医疗机构的紧急救治义务) 特征:法定性、紧急性、补充性、免责性 适用条件:紧急情况、不能取得同意、负责人批准 医务人员注意义务的标准 当时的医疗水平(时间性) 地域性? 医院和医疗机构的资质?溶血反应案件 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生产者、血液提供者与医疗机构的责任 同产品责任的规定 患者可以选择生产者、也可以选择医疗机构,也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理论争议:不真正连带责任) 血液提供者的责任(不合格的理解) 医疗机构的追偿权 自购药品、医疗器械责任的承担问题 一、医疗机构保管病历义务 病历范围: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单据 二、患者查阅复制病历的权利 1、范围:同上 2、行使方式 三、病历资料的所有权问题 法院审查病历注意的问题。病历可能存在的问题:(1)后补病历(2)夹杂其他患者的病历 (3)检查结果无依据(4)对医疗行为未予记录 (5)涂改不符合规定(6)记录时间有误(7)病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8)病历内容不全 (9)非医护人员制作的病历(10)病历中有相互矛盾的内容(11)签名问题 (12)篡改病历 法院如何对待有问题病历 (1)对不能成立的异议不予采信 (2)异议成立从而否定所对应病历的真实性 (3)异议成立但并不直接否定病历的真实性 病历直接作为证据的双重性 不恰当词汇引起重大麻烦,如:定期复诊、不适随诊(应为三日内复诊,一周内复诊,出现症状请随时复诊) 日期、药物过敏一定要写 没有门诊病历,不要轻易开处方 新版病历书写规范的特点 日期和时间、病历修改、门急诊抢救记录、病危通知单、有创诊疗记录的时间、术前讨论须将“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和防范措施”作为讨论内容、术后首程录应书写“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 ”、入院记录应由经治医师书写 不做错、不写错、不错改、更不篡改 告知替代方案 切勿擅自改变术者、术式、麻醉方式 适时固定证据、避免扩大损失 发现异常状况、避免侥幸心理 抢救无效病人,记得在心电图上按印 凡是恶性肿瘤、麻醉、有创性手术,应有委托书 凡是流产的:婚内(两人),未婚(本人),18以下的()并在同意书上写:我申明我所签属的意见是真实的,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把握语言关 重视病历记载 要妥善保存证据 加强岗位合作 赢得患方信任 慎重对待熟人 强化全员责任 重点防范对象 医:(艺不高,人胆大) 患(重要、知名、特殊、关系复杂、花钱超多、有权有势、病情复杂) 重点人群(危重、急诊、群体) 重点时间(周末、节日、晚班) 重点环节 重点科室 重要药物 重要制度 四道关卡:入院须知、宣教、温馨提示、病房提示 两种情形:请假的 不请假的 关于检查 宁要“不必要检查”之嫌,勿有“因漏检而漏诊”之险 侵犯患者隐私的通常情形: 1、泄露患者隐私 2、未经同意公开病历资料 患者隐私权的限制 1、公共利益 2、与本人有密切联系的第三者利益的限制 对过度诊疗限制的规定 审判中注意的问题 1、过度诊疗与适度诊疗的界限(医德的重要性) 2、防御性治疗 3、赔偿范围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65条,无过错责任 污染者 66条,污染者的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67条,两个以上污染者的按份责任 无过错责任,减责或者免责事由(本条的规定,单行法的规定,原则上不包括本法第三章的规定) 70条,民用核设施(战争、受害人故意) 71条,民用航空器(受害人故意,民用航空法:本人健康状况、货物自然属性、旅客过错等) 72条,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 73条,高空、高压、地下挖掘、高度轨道运输工具(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被侵权人过失减责修正铁路法: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铁路企业不承担责任) 74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所有人、管理人) 75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非法占有人、所有人管理人) 76条,未经允可进入高度危险区 1、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旅客40万,随身行李3000,托运行李100元/公斤) 2、火车等高速运输工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旅客15万,随身行李2000元) 3、民用核设施(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核电站营运者和乏燃料储存、运输、后处理的营运者一次事故最高3亿,其他营运者最高1亿。损害超过限额的,国家提供最高额为8亿的财政补偿) 78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养犬人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无过错责任,免责或减责事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79条,未采取安全措施(无免责或减责事由)条,未采取安全措施(无免责或减责事由) 80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无免责和减责事由)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无免责和减责事由) 81条,动物园的动物(尽到管理职责免责) 82条,遗弃、逃逸动物 83条,第三人过错 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过错推定) 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一般因质量问题适用第一款,其它原因,如超过合理使用期限、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适用第二款) 87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补偿,按份,不得追偿)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补偿,按份,不得追偿) 88条,堆放物倒塌 89条,妨碍通行物(堆放倾倒遗撒的单位和个人、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90条,林木折断(过错推定) 91条,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 赔偿项目医疗事故赔偿医疗过错赔偿1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基本医疗费)已发生医疗费+预期医疗费(根据治疗需要确定)2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误工时间*收入标准(以实际收入为基数)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相同4陪护费陪护时间*陪护人数*收入标准(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陪护时间*陪护人数*收入标准(实际收入)5残疾生活补助费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赔偿指数*赔偿期限6残疾用具费普及型器具费用普通适用器具费用7丧葬费事故发生地丧葬费补助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8被抚养人生活费患者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抚养年限9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必需的交通费用相同10住宿费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住宿天数相同11精神损害抚慰金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死亡最多赔偿6年,伤残最多赔偿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法院酌定12死亡赔偿金无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13营养费无根据医嘱,实际发生 多一份理解 少一点抱怨 多一点创建 少一些清谈 林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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