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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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区城市生活无着 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工作的施行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漂泊乞讨人员根本生活权益,实在解决职业乞讨、违法乞讨带来的社会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2234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加强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关系和谐巴南建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进一步做好漂泊乞讨人员管理工作,必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区综治办牵头的“区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政园林委、区卫生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团区委、区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那么,成立相应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公室可设在各镇街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内。二健全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区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公室要实在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催促的职能,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把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漂泊乞讨人员人数多、街头漂泊乞讨量大的地方,要下达督查通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畅通信息联络,确保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二、组织开展好人性化的救助效劳一实在保障漂泊乞讨人员根本生活权益。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区救助管理站工作的领导,改造救助管理设施,建立和完善救助管理网络体系,搭建救助效劳平台。要按照“标准化效劳、信息化手段、社会化开展”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标准施行救助效劳工作。要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法施行细那么民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做好漂泊乞讨人员的承受、护送工作;对无法查清其本人或亲属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漂泊乞讨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安置到发现地社会福利机构。区救助站要在窗口地区、繁华地段、重点街路、车站码头设立救助引导标识标明救助机构名称、地址、求助 等内容,方便漂泊乞讨人员求助。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效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动救助,畅通救助渠道,创新救助方式,有效帮助漂泊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二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漂泊乞讨人员救助效劳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救助管理站依法开展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精简、效能的原那么,做好救助管理机构编制审批工作,确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市政管理部门要为救助管理站设立救助引导牌提供方便,城管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现的漂泊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有责任直接将其送到当地指定医院进展救治,或通知当地急救指挥中心120;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发现漂泊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当地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自愿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别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完善登记手续,不得在中途遗弃;同时,要积极协助维护救助管理机构的治安秩序,积极配合做好漂泊乞讨人员身份查证工作;如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现漂泊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有责任直接将其送到当地指定医院进展救治,或通知当地急救指挥中心120;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救助管理站,指定法律援助和法律效劳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漂泊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结合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加强对漂泊乞讨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引导;交通部门要积极协助救助管理站订购车票,接送漂泊乞讨人员进出站、途中护送等提供方便;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预算专项经费,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实在做好特殊漂泊乞讨人员的救护工作。一是要做好漂泊未成年人救助效劳工作。要建立民政、公安、团委、残联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未成年人救助保障机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他们尽快回归家庭和社会。对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漂泊未成年人可根据详细情况延长其在救助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施行保障性救助。二是要做好漂泊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和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卫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催促定点医院实在履行救治职责,及时出动120救护车护送漂泊乞讨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到就近定点医院救治,并应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患有爱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的漂泊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防止疫情发生。定点医疗机构在收到病人后,应及时施救,并立即通知区救助站对其是否属于救助对象进展甄别、确认,属于救助对象的填写漂泊乞讨病人救治审核登记表。救治过程完成后,由定点医院将产生的救治经费送区救助站审核签字,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核实后将救治经费拨入区救助站,由区救助站与各定点医院进展结算。对已脱离生命危险、病情已稳定的病人,属于救助对象的,医院应通知区救助站,由区救助站尽快将其护送回家。三、加大职业乞讨、违法乞讨行为综合治理力度一依法治理影响市容市貌的职业乞讨行为。利用“区漂泊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公室”载体,实行统一领导、部门整体联动的管理机制,实在加强职业乞讨人员管理。对占道乞讨、漂泊卖艺、播放喇叭卖唱、纠缠行人卖花等职业乞讨行为,要按照城市管理和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清理力度,着力减少漂泊乞讨人员,有效净化我区社会环境秩序,增进社会和谐。二严厉打击违法乞讨行为。公安机关要对胁迫、诱骗或者利用别人乞讨,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它滋扰别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进展处分;对查获的吸毒成瘾的乞讨人员,应予以强迫戒毒;对拐骗、收购被拐骗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活动,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把握好开展漂泊乞讨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方法。各镇街、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对职业乞讨、违法乞讨行为的综合治理中,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实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在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予以果断处置,尽量减少负面影响。区内播送、电视、报纸等媒体应进一步加大现行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揭露和谴责职业乞讨行为中的各类道具、骗术和违背道德与法律的行为,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爱心观和同情观,倡导积极安康的献爱心方式和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职业乞讨、违法乞讨行为的良好言论气氛。四、扎实做好集中救助管理工作一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救助管理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繁华地段、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涉外活动场所、餐饮文化娱乐场所、交通要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区域漂泊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二加强重点时期的救助管理工作。采取日常救助管理与重要时期集中救助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由区综治办统一协调、指挥,组织开展对全区漂泊乞讨人员的集中救助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相貌良好和社会秩序稳定。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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