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集团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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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电集团公司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管理规定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管理规定 第一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切换一次,由主要通风机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专业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措施,措施应包括通风机、瓦斯泵(含挪动泵)、井下抽采、通风、注氮等系统及瓦斯、防灭火管理,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审批。编制措施,风机每月切换一次 第二条 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指挥中心设置在矿调度指挥中心,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切换工作、设备正常运行、风机风量负责,总工程师对井下风量、瓦斯、防灭火负责。 第三条 主要通风机切换方案报公司调度备案,切换工作完毕后向公司调度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需延迟切换时间的,制定专项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经矿长矿井负责人同意并向公司报告后执行。 第四条 主要通风机切换前一天,由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组织召开专题会,对专项措施进展贯彻,明确各工序责任人、强调考前须知。由主要通风机维护管理单位在矿调度会上通报经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批准的主要通风机切换申请,由矿总值班领导在矿调度会上做详细安排。 第五条 矿井应预分析p 主要通风机切换期间,风量、负压变化对瓦斯影响,对可能引起瓦斯异常区域,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 风机启动前,按照检查、检修内容对备用主要通风机逐条检查确认,叶片角度、叶片紧固、叶片与保护圈间隙、保护圈紧固、动叶可调功能等重点工程需由分管科区长或四大件队长亲自检查确认;具有动叶可调功能的风机,应进展模拟启动试验。 第七条 利用地面集中瓦斯抽采系统进展抽采的矿井,切换主要通风机期间严禁倒泵、停泵;采用井下挪动泵抽采瓦斯的矿井,切换风机前必须将抽出的瓦斯引入集中抽采系统或停泵,并加强受影响区域瓦斯管理,待风机切换正常、风流稳定前方可开启;挪动泵开启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防止启动挪动泵时抽放出口瓦斯超限。(按规定施行) 第八条 主风机切换期间,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及钻探施工地点必须停顿作业,重点采掘工作面及封闭墙必须安排专人管理瓦斯,所有已施工瓦斯钻孔必须合茬抽采,不能合茬抽采的钻孔必须封堵严密,防止瓦斯外溢。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应停顿向采空区和封闭墙内注氮。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九条所有准备工作及停顿作业地点,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确认具备切换条件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下达风机切换命令。 第十条主要通风机切换现场指挥由机电副矿长分管副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以上人员负责, 主要通风机切换必须在10min内完成, 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自然发火煤层的矿井应尽量缩短时间。风机切换完成后应对切换前后风量、负压、振动、温度、电压、电流等运行参数进展比照,并记录切换用时,主要通风机稳定运行1小时后,确认正常并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地面参与切换人员方可分开现场。 第十一条 主要通风机切换前后对主要进风或回风系统进展风量测定,进风或回风低于方案风量时,必须分析p 原因,如因主要通风机通风才能造成,重新切换至原风机。按规定测量、分析p 第十二条 主要通风机切换期间严禁检修电气设备、严禁调整通风系统和检修通风设施。(按规定施行) 第十三条 主要通风机切换后,监控中心站对各个采掘工作面及钻探施工地点瓦斯、CO、风量等确认正常并汇报调度,调度方可通知各采掘工作面及钻探施工地点恢复作业。(按规定施行) 第十四条 各矿应制定实在可行的主要通风机切换应急预案,出现切换异常情况的,按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 主要通风机正常切换并稳定运行的第二天,按照停机检修内容,对备用主要通风机逐项检查、检修。 第十六条 备用主要通风机在检查、检修期间,必须断开风机电开关,编制备用主要通风机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主要通风机发生非正常切换,立即对故障主要通风机进展全面检查,假设不能消除故障,应制定单风机运行平安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八条矿井设有两座及以上主要通风机房的严禁同一天进展切换工作。 第十九条矿井应建立主要通风机及地面通风设施检查、检修制度,明确检查、检修内容、周期和标准。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矿井通风系统调整补充规定 第一条 通风系统调整前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平安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按规定施行) 第二条 矿井、一翼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设计)及平安技术措施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前方可施行。(按规定施行) 第三条 井下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调整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按规定施行) 第四条 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平安措施应包括预计风量、系统调整顺序、汇报流程和预防瓦斯超限措施等内容。(按规定施行) 第五条 通风系统调整所需通风设施提早构筑,具备使用条件。(按规定施行) 第六条 通风系统调整前,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平安技术措施必须向参与人员进展贯彻。(按规定施行) 第七条 通风系统调整前相关人员提早到位,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确认相关人员到位前方可进展下一步工作。(按规定施行) 第八条 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须确保主要通风机、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转。(按规定施行) 第九条 通风系统调整时停顿受影响区域内与通风系统调整无关的一切作业。(按规定施行) 第十条 主要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对矿井主要进风或回风系统进展测风,确认矿井总风量满足调整方案方案风量。(按规定施行) 第十一条 通风系统调整,待通风系统稳定前方可恢复受影响区域内消费作业。(按规定施行) 第十二条 巷道贯穿通风系统调整、工作面收作关门通风系统调整,须对关联密闭墙的压差、氧气、一氧化碳、甲烷等进展检测、分析p 。(按规定施行)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平安监控系统传感器安装及调校补充规定 第一条 风筒状态传感器安装在风筒末端(炮掘工作面距末端风筒40-60m,其他工作面距末端风筒20-40m),当风筒传感器显示“无风”状态或故障时,实现断电、故障闭锁功能,风筒传感器的断电功能每15天至少测试一次。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二条 以采区或采掘工作面为单元进展传感器调校,每一单元调校和标识时间不超过3h。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三条 调校时必须使用气体钢瓶、气体流量计、机械秒表、遥控器等工具。调校时未使用钢瓶,其他按规定操作 第四条甲烷传感器调校操作流程。 1.调校准备根据传感器调校申请单,向矿调度汇报,同意后通知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在调校传感器地点名称前添加“调校”字样。待集团公司上传网页上测点出现“调校”字样前方可进展“调校”。 (数据已取消上传,其他按规定操作 2.调校零点将空气瓶导气管与传感器气室严密连接,用遥控器将传感器显示窗小数码管调至“数字1”,缓慢翻开空气瓶开关, 使气瓶压力表显示值在03MPa之间。调节流量计, 将流量调节至说明书规定值,调节零点,范围控制在0.00-0.03CH4之内。持续通入空气样时间大于20s后,方可完成调零工作。最后关闭空气瓶开关、流量计阀门。(按规定操作 3.校准报警值和断电值用遥控器将传感器显示窗小数码管调至“数字2”。缓慢翻开甲烷气瓶开关,使气瓶压力表显示值03MPa之间。缓慢调整流量调节阀, 先用小流量向传感器气室缓慢通入校准气样,使传感器显示值缓慢上升,在此过程中,观察报警值和断电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发出声光报警和现场是否断电。(报警值和断电值误差不超过0.05CH4,假设超差那么重新校准一次,假设两次误差都超过0.05CH4,那么对该传感器进展更换后重新调校)。(按规定操作 4.校准精度报警值和断电值测试完成后把流量调节到传感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并持续时间大于90s,待传感器显示稳定后,用遥控器将传感器显示值调整至与标准气样浓度一致,并使其稳定显示20s后,调校精度完毕。(假设误差超过传感器说明书规定值,那么重新校准一次。假设两次误差都超过传感器说明书规定值,那么对该传感器进展更换,再重新调校)。(按规定操作 5.测试复电功能调校精度完毕后,缓慢调整流量调节阀,使传感器显示值小于复电值后关闭气瓶阀门,观察复电结果,关闭流量调节阀,完毕测试。(按规定操作 6.调校完成待传感器显示值和调校前显示值根本一致时,用遥控器消隐传感器显示窗小数码管并保存。按要求吊挂好传感器,填写管理牌板、签字,选定单元调校完成后, 汇报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删除“调校”字样,完成调校。(按规定操作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日分析p 补充规定已与20年8月取消 第一条 各矿应当建立“一通三防”日分析p 制度,每天定时召开“一通三防”日分析p 会。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二条 “一通三防”日分析p 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地测副总工程师及技术、地测、安监、防突、通防、钻探、采屈等部门管技人员参加。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三条 日分析p 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地质构造探查;防灭火;监控故障;防突预警;瓦斯钻孔异常;瓦斯抽采管路分支、集合计量闭合情况等。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四条 对于异常情况要进展全面分析p 、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建立台账。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五条 对于日分析p 安排的工作,要有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间以及指定监视单位。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六条 参加日分析p 人员必须在报表上签字,上传到公司通防地测部信息窗。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重大风险管控督办制度第一条 矿井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和下月消费方案,排定“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二条 “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重大风险管控督办内容包含以下方面。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一) “一通三防” 1.石门揭煤防突管理。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防突管理。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3.自然发火煤层孤岛工作面防灭火管理。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4.自然发火煤层回采工作面过断层防灭火管理。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5.超出评估、预测、鉴定、区划标高和范围的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二)防治水 1.开采受底板灰岩承压水威胁的6(10)煤层。 2.接近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进展采掘或缩小防水煤(岩)柱开采。 3.接近含(导)水断层、陷落柱或地质异常体、推覆体构造。 4.开采接近位置不明、积水情况不清的老窑、老空区。 5.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矿井“新区”掘进。 6.刘桥一矿老空水对恒煤矿平安影响、监测预警及应急措施。 7.顶板离层水害防治。 (三)冲击地压 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防治工程、监测预警。 第三条 每月25日,由矿根据已确定的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编制“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重大风险管控督办清单(附件1、附件2),报公司通防地测部。纸质版(签字,扫描件)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由矿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报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第四条 清单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周更新一次,并于每周五17:00前,同“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周重点(附件3、附件4)一并上报通防地测部。由矿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报送。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五条“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重大风险管控督办清单和周重点由矿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程师按要求发送到相关专业微信工作群。通防地测部安排专人汇总、审查、跟踪督办,每周召开重点督办专项分析p 会。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不需要执行此规定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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