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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270102301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业 务 手 册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2018-12-1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业 务 手 册 目 录 一、前言1二、审批要素1(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二)实施机构1(三)审批对象1(四)审批依据1(五)审批条件2(六)审查材料2(七)审批证件3(八)审批时限3(九)审批收费3(十)审批咨询4三、审批流程4(一)收件41.现场接收 42.网络接收.5(二)受理51.审核52.补正材料53.受理决定6(三)审查6(四)审批决定7(五)决定书送达7(六)审批流程图7(七)决定公开7(八)归档7四、投诉举报8五、表单及文书9(一)申请预受理类9(二)审查与决定类10(三)特别程序类10附件 1.审批许可证12 2.审批流程图14 3.取消许可申请书15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7 5.补正材料通知单18 6.受理通知书19 7.不予受理决定书20 8.变更延续申请书21 9.撤回行政审批申请书22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311.不予批准决定书2412.送达回证2513.陈述申辩告知书2614.陈述申辩笔录2715.听证告知书2816.听证权利公告2917.听证笔录3018.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31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编码:3714270102301(二)实施机构: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审批对象:在夏津县城区内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告标志或其他临时占道的单位、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国务院令第198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五)审批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原则上不允许占用城市车行道;2.占用人行道的,应保证占用后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3.禁止占用盲道;4.占用人行道进行门店装修的,必须设置安全合理的围挡设施,确保行人安全;(六)审查材料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应当向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1.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表1份;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简图(占用的位置、面积、设置;纸质、原件加盖公章、1份)。(七)审批证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当次有效,见附件1(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九)审批收费: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依据: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1993410号)2、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发1994185号):经批准施工、堆放物料、停放车辆占用人行道的,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30元,占用车行道每平方米每昼夜收费0.50元。(十)审批咨询: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现场申请(1)获取登记凭证。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叫号机自助登记。输入身份证号或刷身份证,获取登记凭证,然后在一楼南厅等候呼号机叫号。(如遇困难,可寻求服务台工作人员帮助)(2)获取登记凭证获取收件凭证。申请人持登记凭证,到一窗受理窗口(1F010)提交材料,受理人员无法即时对材料进行审核的,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网络接收:申请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夏津县县(市、区)级网上政务大厅部门分厅(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登录县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系统,对照审批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申请人当场领取。(2)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网上审批系统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受理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下载打印。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属现场受理的,由申请人当场领取;属网络受理的,由网上审批系统以短信形式或受理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现场办理。(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属现场受理的,由申请人当场领取;属网络受理的,由网上审批系统以短信形式或受理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三)审查1.现场勘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并写出勘察意见。2.业务主管领导审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中队上传现场勘查意见,由局业务主管领导对项目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四)审批决定1.局业务主管领导上报审核意见,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获取批准意见后,打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并加盖公章。(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领取批准文件,不能领取的邮寄送达。(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七) 决定公开:审批决定(审批结果)在德州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网址:http:/10.2.0.131:8088/web/login2.jsp)公示。(八)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负责行政相对人对办理事项投诉的协调处理。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 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作出处理后,应向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一)申请预受理类1.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见附件32.申请材料接受凭证见附件43.补正材料通知单见附件5 4.受理通知书见附件6 5.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7 6.变更延续申请表见附件8 7.撤回行政审批申请表见附件9 8.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见附件10(二)审查与决定类1.准予决定(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见附件12.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113.送达回证见附件12(三)特别程序类1.陈述申辩告知书见附件132.陈述申辩笔录见附件143.听证告知书见附件154.听证权利公告见附件165.听证笔录见附件176.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见附件18附件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申请单位名 称占用地点申 请理 由经办人联系电话批准占用面积彩色砼板人行道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 批准占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意见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批准时间、地点、面积占用道路。施工占道地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晚间挂红灯并设围挡墙高1.8米,上部红瓦盖顶,外墙用混合砂浆抹面,白色防水涂料粉刷,距路沿石13米,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和市容观瞻。装修临时占用人行道的,应设置明显标志及围挡,不得影响市容观瞻。2、不得擅自变动占用地点、扩大占用范围或延长占用期限。不得占用路面进行合灰操作,不得将灰、砂、石等流入下水道或排水口。如因占用致使路面或其它设施损坏者,申请单位应缴纳赔偿费。3、批准期限届满仍需占用的,提前15天按照原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临时占用道路期满,及时腾出所占道路,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原状。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占用保证金。4、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积、缩短占用时间或停止占用,占用者在限期内无偿自行拆除。5、凡在占用当中,出现违章作业和一切意外事故全部由申请单位负责。未尽事宜按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德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城市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附件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事项审批流程图 附件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 )第 号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工程地点工程名称起止日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日期勘察日期道路种类长()宽()面积()单价(元)合计(元)备 注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1份。2.占用平面图各1份(注:占用城市道路长期设置交接箱、分支箱、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应提供规划证明。)平面位置示意图北初审及现场勘察意见行政审批窗口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业务部门意见(重要事项须有局分管领导意见)经办人员:年 月 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盖章) 年 月 日注:、此表填好后一式二份送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窗口,咨询电话0534-3210353,经审查同意盖“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印章后方可占用。2、施工方应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安全防围设施、安装警示标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3、凡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损坏道路必须交纳道路修复费。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占用道路进行验收。附件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XXX字 号 XXXXXXX公司: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许可的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纸质、原件加盖公章、1份);2.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简图(占用的位置、面积、设置;纸质、原件加盖公章、1份)。以上材料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申请人签字: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5: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单 XXXX字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单位)所送的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单位)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如下问题:1. 2. 3. 请你单位依照 第 条 款 项规定,将上述材料在 年 月 日之前补正后送本机关。如逾期未予补正,我局将按退件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你单位承担。特此通知。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附件6: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联) 办件编号: 于 年 月 日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事项,经审查,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申请人(单位)电话: 联系人:-(骑缝章)-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件受理通知书(用户联) 办件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事项,已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以受理。本办件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即日起开始计算办理时限,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结。如因故出现延期办结的,需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您可以通过拨打窗口电话0534-3210353或登录夏津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查询本办件办理情况,办件编号: ,查询密码: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注:领取批准决定时请出示本受理通知书。 附件7: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或德州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别通知。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附件8: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被许可人地 址许可项目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或手机号码 变更延续内容及其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附件9:行政许可事项撤回申请书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取得办件受理通知书(编号: ),由于下列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期限予以配合办理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我单位现申请撤回行政许可申请。撤回申请的原因(可附页说明):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批准意见: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附件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受委托人: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11: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 XXXX不准字 号 XXXXXX公司:我局综合管理股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公司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受理编号: )。经现场勘验和审核: ,经研究决定,不予批准。如对本决定不服,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或德州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联系方式:0534-3210353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本决定书一式二份:审批机关一份,申请人一份。附件12: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受送达人送达方式送达地点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收件人签章年 月 日 收到时间代收人(身份)及代受理由见 证 人备 注注:1、送达文书应交给受送达人或单位负责人,如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代收;2、如系代收,应注明其与受达人的关系;3、如系邮寄送达,请收件人将本送达回证填写寄回;4、如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可实施留置送达;送达人可邀请非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说明情况,把许可文书留在其住处或办公场所,并注明情况和送达日期,即视为已经送达。 附件13: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XXXX告字 号 : 因 申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地址: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年 月 日附件14: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地点: 陈述申辩人:(姓名: 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许可办理人员: 记录人 : 告知:(申请人的申请内容,本机关拟做出的许可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情况)。你是否听清楚了?答:听清楚了。 (以下记录陈述的内容)陈述申辩人签名:许可办理人员签名:记录人签名:附件15: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姓名:利害关系人姓名: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中发现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写明该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请听证的权利。特此告知联系人:联系电话:0534-3210353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附件16: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 编号: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 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申请。经本机关依法审查,发现该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该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均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是该申请影响范围内的其他人,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2、若要求听证的人数超过6人,则由本机关在申请听证的人员中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6名申请人参加听证会;若要求听证的人数不足6人,则如数直接参加听证会。3、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时,需一并向本机关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承租人提供承租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利害关系人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的,还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年 月 日附件17: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案 由: 时 间: 地点: 许可申请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许可利害关系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 (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员 许可办理人员(审查人员): (按照听证实际进行顺序如实记录)听证人员签名:许可申请人签名:许可利害关系人签名: 第 页,共 页附件18: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延长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编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七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十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特此通知。 夏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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