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风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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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融资担保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担保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风险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保前风险控制和保后风险管理。保前风险控制包括调查、评审、审批等业务处理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保后风险管理包括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第三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抓好风险管理工作;与风险工作有关的担保业务部(含分支机构,下同)、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总经理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第四条 公司建立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集中和终极评审。凡是接触担保业务或对担保项目通过与否有影响的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原则和遵守公司廉洁制度的要求。风险管理部 、保审会应保持风险审查、项目评议的严肃性,且不受他人干扰。第五条 公司实行项目审查回避制度,凡是与担保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项目介绍人,不得参与项目的调查、审查等工作。第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执行风险管理要求,层层把关,力争将代偿风险和担保损失降到最低。第七条 公司建立担保项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在保项目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对风险事件实行“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研究、及时处理”制度。第八条 为保证公司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在公司内部一贯、有效地执行,公司实行稽核制度。稽核范围包括保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保审会会议、合同审查与签订、登记手续的办理、档案归档与管理、保后检查等。第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遵守保密原则,对客户商业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对本公司经营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料和情况。第十条 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原则,对负有失职责任的人和部门应按规章办法追究相关责任。第二章 保前风险控制第一节 担保业务部风险控制措施第十一条 严格受理条件。担保业务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业务受理条件对申保项目进行初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应拒绝受理。第十二条 认真审查资料。担保业务部应对客户资料进行客观、系统地分析判断;应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下简称“三性审查”)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缺乏佐证材料的数据、结论,应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应善于发现问题、识别风险、设计风控措施。对每一笔担保项目组织内部讨论,以充分识别风险并设计合法、有效、易操作的风控措施。第十三条 双人尽职调查。具体办理业务的项目经理应实行A、B角制度,并明确其职责分工。A、B角应严格按照公司保前尽职调查的要求开展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A、B角应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十四条 切实解答问题。对于风险管理部在项目审查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业务部有责任予以解答。项目“上会”前,应保证风险管理部提出的要求已落实或有确切的结论;对保审会的提问予以解答,并在会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落实保审会提出的风控措施。第十五条 严格办理手续。担保业务部应严格按照保审会决议的要求落实担保手续,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衔接,认真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协助风险管理部办理反担保手续,因客观因素导致反担保手续办理滞后的,担保业务部应督促客户积极配合及时完善反担保手续。第十六条 细化项目管理。担保业务部应对担保业务实行台账细化管理,随时掌握项目动态,并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第十七条 提高业务技能。业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的各种培训活动,各业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项目的案例讨论,努力拓展知识面,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熟悉和掌握公司的担保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第二节 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八条 严格风险评审。风险管理部的风险审查程序包括项目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担保业务部申报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预审,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善于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现场评审前,评审经理应拟出评审提纲。现场评审时应运用多种手段,调查核实企业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笔记。现场评审后再系统分析资料,并结合现场笔记,形成风险评审报告。第十九条 系统分析风险。风险管理部的风险审查重点为项目风险的综合评价、反担保措施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风险分析包括:政策风险、行业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道德风险及反担保措施变现风险等。提出风险防范和管理的具体意见。不能控制终极风险的,应出具否定意见。第二十条 落实法律程序。风险管理部负责起草、修订、完善、出具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等格式合同及非格式合同或协议、函件等;负责组织公证处一并现场监督合同签订,确保各类合同、协议签字、盖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一条 完善风控制度。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并牵头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应对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作阶段性的收集和总结,对有缺陷的制度或不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制度负责及时修正和完善。第二十二条 增强风控手段。风险管理部应在本部门内不定期召开风险分析培训会,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提高部门整体合规审查、风险审查、风险管理能力,注重提高风险评审人员和法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应不断探索和创新更为科学、更适合本公司的风险防控手段。第三节 保审会风险控制措施第二十三条 遵守审议规则。公司对担保项目实行担保评审委员会集中和终极审议。保审会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担保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保审会成员应自觉遵守议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独立、公正,各委员独立发表意见,对各委员发表的意见应详实做好会议记录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在评审项目时应实行利害关系人回避制度,不得影响其他成员独立发表意见。第二十四条 明确审议意见。保审会在对项目风险识别充分、评估适当、控制措施合法有效且保障有力的前提下才能作出同意担保的决议。对事实已经调查清楚、资料齐全、合法的项目,据其风险状况,保审会成员只能明确作出同意担保或不同意担保的意见,并提出风险控制补充意见。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对保审会通过的担保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第二十五条 认真落实决议。风险管理部应根据保审会成员意见出具保审会决议。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应不折不扣地落实保审会决议,严格担保和反担保手续的办理。第二十六条 严格项目审批。保审会评议通过的项目,其风险控制措施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变更,须经项目承办部门负责人申请,报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并指定风控人员对新的措施进行评审,并报经公司风控主管领导批准;对业务部门申请复议的项目,须报经担保评审委员会主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申请复议的项目,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须对补充调查、评审的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新的意见与操作方案。或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和风控人员。第三章 保后风险检查第一节 保后检查执行部门第二十七条 担保业务部是保后检查工作的执行部门,具体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担保业务部负责在保项目的常规检查,配合风险管理部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常规检查包括:对1年期的担保项目于保后第3个月检查一次,到期前3个月重点检查一次;对1年期以上的担保项目于保后第3个月检查一次,以后每半年检查一次,到期前3个月重点检查一次。对于可疑类、损失类的担保项目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二)担保业务部应对3个月后到期的在保项目,无论是否续保,均应作为重点对象开展保后检查,密切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变化、落实还款资金等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行踪、行为是否正常。对确定续保的项目应提前3个月启动调查、审批程序。(三)担保业务部完成每次保后检查后,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报送保后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反映风险预警事项。在保后检查中如果发现重大风险问题,应及时制定风险事件处置预案报送风险管理部及公司相关领导报告。第二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是保后检查工作的监督和协同部门,具体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风险管理部负责保后检查的管理工作和在保项目风险分类的审查工作。对担保业务部报送的保后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后,根据审查情况组织保后检查小组,以抽查的方式监督、核查担保业务部的保后检查工作。(二)对可疑、损失类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随时跟踪,牵头对重大风险事件拟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遇重大风险事件,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风险分析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保前风险识别和保后风险防控能力。(三)按季进行在保项目的风险分析,包括所有项目的风险集中度分析、政策与经济及监管环境变化导致的项目风险变化、保后检查风险分析等。(四)担保期最后一季度,风险管理部应通知担保业务部及时与客户衔接,了解客户的还款准备情况,积极协助客户组织还款。最后一季度的保后检查由风控总监牵头组织保后检查小组进行。风险管理部在担保到期前1个月,要向被担保人发出担保到期通知书,督促其按合同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第二节 保后检查内容 第二十九条 保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客户基本情况的变化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客户主体性质、主要生产经营或项目进度、计划与贷前调查和借款合同是否一致,以及客户是否在诚实地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承诺;2、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客户所在行业的变动趋势,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变动情况,客户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收益、行业利润的变动趋势;3、客户的经营动态,控股股东、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参加高风险行业的经营或赌博等非法活动;4、客户实际控制人的经营理念及生活状况。对于那些沾染了生活恶习的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追收贷款,避免损失; 5、客户财务状况及清偿能力。包括客户财务报表是否连续、完整、真实,客户是否及时提供最新的各种财务报表,是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6、客户的还款意愿;7、客户的经营环境及经营策略的变化;8、客户还本付息情况。包括贷款的期限、金额、当前余额、贷款的还本付息情况、贷款占用形态、贷款偿还有无足够现金流量,除正常经营收入外有无其他还款来源等;9、客户健康状况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情况; 10、客户有无犯罪、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法规制裁或处罚情况; 11、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12、抵(质)押物的情况;包括担保抵(质)押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抵(质)押物的评估值是否合理,是否有重复抵(质)押,抵(质)押物处置的难易程度,抵(质)押物的保管是否完好,担保人的资格、财务状况有无变化等。 当出现抵(质)押物价值大幅下降、客户信用等级降低、财务状况恶化和信贷违约行为等重大风险事项时,实时对抵(质)押品进行价值重估;13、客户的住所、经营地、联系 、婚姻状况、企业发生增资、减资、股东变化、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关注抵(质)押公告窗口,注意质押权利的变化,出质人的情况和变化;14、客户的法律诉讼风险。客户在用工方面是否遵守劳动法,企业的排污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和以及针对行业的排污限制标准,客户是否存在被诉讼的情况、或者过去被诉讼的情况、构成诉讼的内容等,客户经济活动的系列合同是否规范和是否存在法律方面问题。第三节 保后检查方法第三十条 保后检查主要采用以下方法:(一)保后检查实行“随时关注、及时报告、集体研究”制度。即公司对项目正式担保后,应随时关注客户动向,检查人一旦发现客户有重大违约情形,应及时通知风控部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确定风险项目的追偿方案和组织追偿。(二)保后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由担保业务部进行,抽查由风控部进行,抽查面应不少于30。每次检查必须至少2人同时进行。例行检查是担保业务部对保后3个月的担保项目检查,和重点检查是担保业务部对到期前3个月的担保项目和出现重大风险的担保项目检查。(三)保后检查采用“一看、二听、三查”的方法进行,一看:看公司经营状况、管理状况及抵(质)押物的状况;二听:听客户负责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生产经营状况介绍;三查:查客户的资金投向、生产经营、库存、销售、财务收支、现金流量等相关原始资料。对所检查的担保项目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风险类别,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四)保后检查可以按贷款用途、期限长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资信情况等因素综合划分等级。对投资项目稳定、金额较小、借款人资信良好的贷款可以适当延长检查周期,在确保其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检查次数。将精力放在金额大、经营风险高、效果不确定的贷款上。 (五)保后检查应准确识别企业的偿债能力、还款意愿、抓住客户企业的核心资产和关键环节。1、准确识别企业的偿债能力。深入客户企业作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分析清楚客户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销售、利润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企业的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主要经营者的能力素质、产品市场的成长性、市场的占有份额、管理机制等等后,总结出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2、准确识别企业的还款意愿。对企业的基本层面,如股权结构、纳税状况、信用记录、诉讼、纠纷以及企业主要经营者个人对履约信用的重视程度等作调查、分析,以此判断企业的还款意愿。3、抓住客户企业的核心资产和关键环节。以达到对企业的有效制约,迫使其还款。第四节 保后检查总结第三十一条 每次保后检查后,担保业务部应完成保后检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收集,并在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风险管理部。保后检查资料应现场收集并加盖公司公章。保后检查档案由风险管理部集中保管。 第四章 风险分类第一节 风险分类管理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据保后检查情况,对在保项目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个风险等级进行管理,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一)正常类项目,由担保业务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定期进行保后检查,并将保后收集资料及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保后检查的及时性及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尽职保后管理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罚建议。(二)关注类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在分类结果公布一个月内派员到现场监督检查,担保业务部门必须全程参与。(三)次级、可疑、损失项目,担保业务部应在风险管理部公布分类结果5日内完成项目检查报告并将保后调查资料送风险管理部。检查报告中必须坚持按一户一策原则拟定初步的处置方案,检查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风险管理部牵头制定处置措施。对担保项目进行五级分类的管理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过程;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或发生异常情况,项目经理应及时对相应的担保项目的类别进行调整,并逐级上报相关领导和采取必要的监控措施。第二节 风险分类职责划分第三十三条 业务部职责:(一)及时收集、补充完善借款人信贷信息和银行业机构对其贷款风险分类资料;(二)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掌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在贷后检查材料中反映各类风险因素,作为分类的直接依据;(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进行初分;(四)积极与风险管理部进行沟通,对项目风险分类审批结果及分类审查意见应落实并予以执行;(五)部门负责人对客户经理的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并签字确认分类结果。(六)配合风险管理部做好项目风险分类工作。第三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指导、检查、督促业务部开展项目风险分类工作;(二)审查担保业务部项目风险分类,对分类有争议的项目组织分类会审;(三)对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状况、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保后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主动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防范化解风险或落实整改,并跟踪监控;(四)撰写项目保后综合分析报告,对担保项目风险状况进行预警、评价,并提出改进担保项目风险分类工作和提高保后管理质量的建议;(五)汇总报告、通报担保项目风险分类结果。第三节 风险分类流程第三十五条 担保项目风险分类按以下流程进行:(一)项目风险初分。项目风险初分由担保业务部负责。担保业务部根据项目保前调查、项目反担保合同签订、项目资料归档、贷款实际用途、保后检查等情况对在保项目进行风险初分。担保业务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完成风险初分并向风险管理部提交在保项目风险分类审批表和相关资料。(二)项目风险分类审查。项目风险分类审查由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部在收到担保业务部报送的项目风险初分资料后5日内,根据保后检查情况完成项目风险分类审查。风险管理部分类审查意见与业务部初分结果一致的,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审查;不一致或项目存在关注及以下特征的,由风控总监召集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对项目风险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公司风控主管领导审查。(三)项目风险审批。风险管理部分类审查意见与担保业务部初分结果一致的,由风控总监审批;不一致或项目存在关注以下(包括关注)特征的,报风控总监、公司风控主管领导审批。风险分类审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类审批资料由风险管理部保管,风险分类结果应由风险管理部通报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第四节 风险分类组织第三十六条 风险分类的组织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业务部配合。(一)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为负责定级的第一责任人,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员为审核和检查人;(二)经风险管理部认定的分类结果应通报公司领导。如果经过认定的担保业务被分类为次级及以上级别的,应由项目经理、担保业务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保后监管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按照保后专项检查的要求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从发现问题之日起对客户进行连续性跟踪检查,并针对对所发现问题制定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节 控制措施第三十七条 对于担保项目不同的风险等应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一)正常类,保持与被担保人的联系,确保银行按时收回贷款本息,避免本公司代偿发生。(二)关注类,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被担保人风险状况未有好转之前,不得增加新的贷款担保;第二,至少每月一次巡查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并形成有相关监管措施的保后巡查报告存档。(三)次级类,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至少每月一次保后巡查,掌握最新情况,实地检查、核实反担保物的状况,并严密监视反担保物的占用情况,防止反担保物被转移或遭到不必要的损坏,形成保后巡查报告;第二,配合贷款行加强贷款催收,逐步压缩贷款;第三,注意借贷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诉讼时效,确保能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或依法处理抵(质)押物。(四)可疑类,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配合贷款行加强担保贷款催收;第二,加强对被担保人资产监控,防止资产非法流失;第三,密切注意与被担保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反担保物保全措施;第四,运用法律手段催收,追究保证人的责任或依法处理反担保物。(五)损失类,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采取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积极清收;第二,分析损失类贷款的成因,并认真总结教训;第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相关呆坏账核销程序予以核销。第六节 五级分类特征第三十八条 担保项目五级分类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识别:一正常类1.被担保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对被担保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2.被担保人及其股东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在金融机构均无违约记录;3.被担保人经营净现金流稳定且能够满足债务履行需要;4.被担保人处于行业中上游地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财务状况稳定,负债规模适中;5.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基本能满足融资需要。二关注类1.被担保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被担保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被担保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被担保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被担保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负面变化(发生经济纠纷、诉讼,或退出),并可能影响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7.被担保人的管理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健康状况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被担保人不与本公司积极配合,不提供保后检查相关资料致使无法了解被担保人实际经营情况,不履行保前约定的监管措施;9.被担保人不履行保前约定的监管措施;10.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11.被担保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但反担保抵(质)押率充足,反担保抵(质)押物远远大于实现贷款本息的价值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对最终收回公司代偿的本息有充足的把握;12.反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对反担保抵(质)押物可能失去控制;或对保证反担保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公司终极风险的控制;13.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下的(不含30天);14.公司融资担保部保后检查失职,有二次未按公司要求(如不提交保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出现重大瑕疵等)提供保后调查报告的;15.公司对担保项目管理出现严重漏洞(如未按公司管理要求对项目资料归档超过30日的,担保项目档案资料不齐,重要档案资料遗失等),可能对公司行使权利造成负面影响。三次级类1.被担保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3.被担保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 被担保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担保贷款的;5. 被担保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被担保人处于半停产状态,且行使反担保权利和按约定采取其他保障措施进行追偿,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7.为清收贷款本息、保全资产等目的发放的“借新还旧”贷款;8.担保项目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文件遗失,无法弥补,且致使公司无法行使权利,可能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的。9.被担保人陷入重大经济法律纠纷,或借款人未能清偿司法机关已经裁定的债务,或被担保人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且金额较大;10.被担保人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11.本金或利息逾期已达3090天(不含90天)以下的;12.担保公司必须代偿才能了结该笔债务的。四可疑类1、被担保人处于停产或贷款项目因非正常因素处于停缓建状态。2、被担保人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3、被担保人进入清算程序。4、被担保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被担保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被担保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贷款重组后仍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本息。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被担保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361天以上的贷款或垫付款项。五损失类1、被担保人因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终止法人资格,对被担保人及其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2、被担保人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且复工无望,或者产品无市场,严重资不抵债,濒临倒问,依法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3、被担保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4、被担保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贷款;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贷款,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偿或对担保人进行迫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5、被担保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刑罚,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依法追偿后无法收回的贷款。6、被担保人及其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我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被担保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被担保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7、由于上述至顶原因,借款久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市场公允价值入账后,扣除抵债资产接收费用,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8、除银行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第五章 风险预警第一节 风险预警责任划分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担保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风险管理部监管人和负责人为第三责任人、公司相关领导为第四责任人。1、项目经理:客户出现风险信号时,业务主办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2、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收集风险信号和具体管理责任,并由部门负责人确保预警信息及相应处理意见第一时间上报,对重大紧急风险信号,可直接以 、 等形式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正式书面资料可酌情次日报告;3、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公司业务风险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风险信息整理、通报和风险预警提示,拟定预案和风险退出办法、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汇报并提请及时处理;风险管理部是风险预警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担保风险预警、提示等活动的集中管理工作。业务部(分公司)负责做好担保风险的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实施工作。4、公司相关领导:对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做出批示。责任人及各部门应按照风险管理部下发的风险预警提示、处置意见书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同时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提示、处置意见整改、跟踪督促、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稽核检查。第二节 风险预警流程第四十条 风险预警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预警信息收集与信号提示。风险管理部将已作风险分类的担保项目行进行分析,发现符合风险预警信号标识内容的担保项目,划分风险预警等级,发布预警客户名单,送与项目相关的担保业务部和公司相关领导。对于宏观产业政策、行业政策等变化情况,每半年发布预警1次;对于在保客户的经营、管理、财务、反担保物等发现有重大变化,应随时预警提示。(二)预警方案与审查。根据预警名单,风险管理部与担保业务部共同讨论并研究制定跟踪方案。方案由担保业务部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将跟踪的情况写出风险预警跟踪报告报风险管理部备案和审查,风险管理部对跟踪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做到逐笔落实。(三)预警处理。对二级预警,风险管理部要直接参与处理;对一级预警,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要直接参与处理,并监督处理方案的落实;加强保后巡查,对已经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担保项目,应加大保后巡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其中对出现一级预警的担保项目,经风险管理部检查认定对担保项目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提早进入处理程序。第三节 风险预警等级划分第四十一条 风险预警分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预警级别主要表征处理措施一级预警被担保人、抵(质)押物出现特别明显影响担保资产安全的因素业务员在保后发现信号1个工作日内向风控部报告,风控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后3日内填写担保业务一级预警报告书形成最终处理方案,并最迟在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组织会审。二级预警被担保人抵(质)押物出现比较明显的影响担保资产安全的因素相关人员发现信号1个工作日内向风控部报告,风控部组织实地调查,并与公司主管领导商谈,就相关问题作出处理。三级预警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抵(质)押物出现可能影响担保资产安全或出现影响担保资产安全的潜在因素相关人员发现信号1个工作日内向风控部报告,风控部组织实地调查,在出现信号10日内将调查报告报风控部和相关领导。第四节 风险预警信号识别第四十二条 常用的风险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内容。(一)一级预警信号:指被担保人、抵质押物出现重大变化,对担保安全有重大影响,甚至会出现损失的因素,具体包括:1、贷款被大量挤占、挪用;2、连续提供虚假财务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3、通过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及公司债务,信用状况严重恶化;4、经营不善,处于停产、半停产或经营停滞状态;5、产品严重积压滞销,现金流严重不足,资金周转陷于瘫痪;6、产期亏损或已资不抵债;7、未经我公司或银行同意擅自处分抵(质)押物;8、企业进行租赁、分立、承包、联营、并购、重组等;9、管理层核心人物突然死亡、生病或辞职,使债务无法落实;10、被担保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变化;11、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经济纠纷;12、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涉嫌犯罪;13、故意拖欠贷款本息,信用极差;14、不能偿还其它债务;15、以非正常途径或不合理的条件从其他银行融资;16、营业执照或其他的经营权利、许可被吊销;17、已经或准备申请破产或清算;18、遇到火灾、台风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件,严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19、其他对贷款按期偿还构成严重威胁的事项。(二)二级预警信号:指被担保人、抵(质)押物已经出现影响担保安全的因素,具体包括:1、应收账款出现大量坏账;2、出现亏损或存在潜亏或利润结构出现异常;3、出现大量意外损失;4、重大收购或转让出售;5、产品市场份额下降;6、产品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或顾客需求的变化;7、管理层或董事会变化频繁;8、管理层经营思想变化,表现为极端的冒进或保守;9、高级管理层间出现严重的争论和分歧;10、被担保人拖延支付利息或费用;11、员工士气低落;12、不接受银行和我公司监督;13、出现大额对外担保或对外担保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14、其他贷款出现逾期、欠息;15、存货大增,产品出现滞销;16、被担保人的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服务水平下降;17、对供应链中的地位关系发生变化,如供应而不再供货、购货商停止或降低采购限量;18、政府对行业实行严格的限制;19、行业呈整体衰退趋势;20、产业、税收等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被担保人经营有影响;21、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22、项目的可行性存在偏差,或计划执行出现较大的调整;2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持续降低,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异常;24、抵(质)押物价格下降,对控制风险形成威胁;25、生产条件或组织业绩的恶化;26、内部矛盾增强或用人不当、用人唯亲;27、其他银行对客户采取不利措施或客户财产被设置抵(质)押;28、虚增销售款、应收款或存货;29、低估负债或虚假计价(三)三级预警信号:指被担保人、抵(质)押物出现可能影响担保安全或出现影响担保安全或出现影响担保安全的潜在因素,具体包括:1、财务报告报送滞后或不完整;2、出现重大的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变革;3、被担保人贸易条件发生改变,由预收款销售变为现款销售,或由现款销售变为赊账销售;4、经营目标或经营方法发生较大调整;5、主要数据在行业统计中呈现下降趋势;6、所处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7、兼管不熟悉的业务或在不熟悉地区开展业务;8、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开设新销售网点;9、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10、管理层对环境和行业中的变化反映较为迟缓,缺乏足够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对企业的发展缺乏战略性的计划;11、管理层不受公司制度约束任意任意行为;12、公司管理无序,文件丢失或损坏;13、厂房和设备及其它设施未得到很好地维护;14、经营行为短期化,不顾长期利益;15、外部机构对被担保人的评级进行调级;16、被担保人不能提供我公司所要求的信息资料,如供销合同、项目进展报告;17、银行负责、或有负债明显上升,或融资活动异常;18、对客户或供应商过分依赖;19、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快速增长;20、审计被推迟或最后一次审计超出一年;21、报表附注中有不利因素披露;22、以短期贷款来分期偿还长期负债或以借款来支付通常可由收入承担的经营费用等;23、不能按时履行承诺或预期已解决的问题重新出现;24、办公场所装修豪华但处于空置状态;25、账户的异常活动等;26、公司分支机构设置不合理;27、被担保人向其他银行申请贷款被拒绝;28、关联方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第五节 风险预警实施第四十三条 风险预警按照以下办法实施:(一)明确相关责任。对保后管理做出的预警方案,风险管理部要分别逐笔落实,要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对二级预警,风险管理部要直接参与处理;对一级预警,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要直接参与处理,并监督处理方案的落实。(二)加强保后巡查。对已经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担保项目,要加大保后巡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其中对出现一级预警的担保项目,经风险管理部检查认定对担保项目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提早进入处理程序。(三)制定追偿方案。风险管理部根据保后巡查情况、风险预警情况,对将要到期的正常类担保项目、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问题担保项目、已经逾期的担保项目,提前制定或定期调整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理策略并向上级汇报。第六节 风险预警处置方式第四十四条 风险预警按照以下方式处置:(一)预警信号出现后,项目经理要及时汇报,并深入企业及有关部门了解情况:1、寻找风险信息源;2、对风险预警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3、采取必要的应急保护措施,防范业务风险蔓延。(二)风险管理部根据担保业务部提供的风险信号,作出风险处置措施交担保业务部实施:1、加强对客户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存款账户的跟踪检查;2、帮助客户改善经营管理或财务管理;3、要求借款人提出更详细的还款计划及相关应急预案;4、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监控和管理;5、完善落实担保手续,或追加、更换必要的担保;6、进一步完善贷款手续的合法性,补齐相关的贷款资料;7、列入关注对象,调整保后管理的客户类别加大检查频度;8、收回到期贷款后不再办理继续担保;9、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或在合同中增加相应的保护性条款;10、加强贷款催收,依法向保证人追偿债务或处置融资担保的抵(质)押物,或与客户协商以资抵贷;11、介入企业改制、兼并、购买、分立、租赁等重大事件,落实我公司债权;12、与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采取多种渠道维护我公司债权;13、依法提起诉讼;14、提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15、其他有助于风险控制的措施。第六章 风险处置 第一节 研究处置方案第四十五条 经保后巡查发现被担保人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时,担保业务部应及时向风险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报告,并制定处置预案和协助公司与银行进行沟通。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处置会议,在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提出的处置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或提出新的方案,并明确采取的具体措施、完成时间、具体措施的执行落实人员等,风险管理部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如果会议认为有必要将项目交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的,一并将该意见写入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形成后由公司业务总监、风控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先后审批生效。相关部门必须按照该审批的意见立即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第二节 认定索赔有效性第四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确认索赔的有效性,主要内容包括:1、被担保人是否充分履行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各项义务;2、审查索赔时间是否超过保证责任期限以及担保赔付的范围及金额;3、被担保人是否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允许被担保人转让债务或延长借款期限;4、被担保人是否未履行应尽的监督贷款用途义务,致使贷款用于国家禁止或限制性生产领域;5、确定代偿后公司应该享有的追偿权利,同时完备实施追偿所需要的法律要件。 第三节 确定和实施代偿第四十七条 经审查确认应当承担代偿责任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领导详细汇报相关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最终认定。经公司领导同意代偿后,由风险管理部填制风险项目代偿审批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财务部安排资金代借款人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本公司向主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发出追偿通知书。风险管理部保存好代偿相关的资料或证明,并做好向被担保人和第三方担保人实施追偿的准备工作。本公司应自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赔偿责任之日起2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第四节 组织追偿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在承担代偿责任后,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组织追偿,由风险管理部牵头组成追偿小组,制定周密、可行的追偿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同时本公司应派人及时与主债务人和反担保人洽谈沟通,督促主债务人和反担保人在收到本公司通知30日内,偿还本公司垫付的全部款项。本公司在自行履行代偿责任后,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担保人应就实际清偿额及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包括:1、原债权,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的实际支出及其它费用;2、利息,是原债权所生的法定孳息及代偿期间所产生的利息;3、违约金或赔偿金,是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应支付给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金;4、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是指抵押权人因实现抵(质)押权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5、担保人实现担保债权所发生的费用;6、代垫的其它费用。项目交由律师事务所负责的,担保业务部应将相关资料移交律师事务所。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应全力配合律师事务所工作。第五节 追偿办法第四十九条 追偿办法包括追偿流程、追偿方案和起诉。(一)追偿流程:制定迫偿方案确定追偿方式实施追偿方案追偿权实现或核销(二)迫偿方案包括:1、与担保人重新制定还款计划;2、追索担保人;3、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4、起诉;5、控制企业账户;6、行使代位权;7、债务重组;8、债权证劵化;9、坏账资产打包出售。(三)起诉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向法院申请查封主债务人相关的足额财产,实施资产保全;2、通知主债务人,要求主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3、主债务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还款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主债务人或保证人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无力还款的,处分担保物,优先受偿以实现债权;4、反担保物变现后超出代偿部分的退还给债务人,反担保物不足以清偿的,继续对债务人追偿;5、追偿权实现。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制定、修订、调整,并负责最终解释。第五十一条 公司根据本(试行)办法精神,可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同意报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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