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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教案(4)第6章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概述6. 1. 1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性.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 及合同的规定的特性综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 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平安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平安、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 的程度。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本钱和 消耗的费用。具体表现:设计本钱、施工本钱、使用本钱三者之和。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 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开展的要求。6.1. 2工程质量形成过程与影响因素.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表6-1工程建设各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与影响工程建设阶段对质量形成的作用对质量形成的影响工程可行性研 究工程决策和设计的依据 确定工程工程的质量要求,与 投资目标性协调直接影响工程的决策质量和设 计质量6. 5.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1)在工程工程开工前约定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 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工程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 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 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工程监理机构审核。(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工程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 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 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 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上报工程监理机构审查。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原那么6. 5. 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 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 对;严把开工关;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6. 6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 6. 1工序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 质量控制的重点。(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6. 6. 2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和监控.施工作业质量自控施工方是施工阶段质量自控主体。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程序如下:施工作业技术交底作业活动的实施施工作业质量的检验,包括施工单位内部的工序作业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和交接 检查;以及现场监理机构的旁站检查、平行检验等。施工作业质量检查是施工质量验 收的基础。已完检验批及分局部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在施工单位完成质量自检并确认合格之 后,才能报请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前道工序作业质量经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入 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1 .施工作业质量监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施工作业质量的监控 主体,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控制。6. 6.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但凡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 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 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缺乏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 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6. 6. 4施工环境状态的控制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 控制。6. 6.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6.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试验室。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7. 6.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劳动组织涉及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及管理者,以及相应的各种管理制度。作业活 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平安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 测量人员、材料员、实验员必须在岗。相关制度要健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 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 核实。8. 6. 8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审核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单位的质量。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书,检查、核实与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控制工程 施工质量,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保障。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质量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反映工序施工质量的动态统计资料或管理图表。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 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局部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 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审批有关工程变更、修改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及施工图纸的质量。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 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审批有关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缺陷或质量缺陷处理的 质量。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函、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 是对承包商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不属强制性要求执行,仅供 承包人自主决策参考。(3)现场监督和检查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开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能否保证正常施工及工程施工质 量。工序施工中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主要监督、检查在工序施工过程中,人员、 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及工艺或操作以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均处于良好的状 态,是否符合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假设发现有问题及时纠偏和加以控制。对于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工程部位,还应进行施工过程的旁 站监督与控制,确保使用材料及工艺过程的质量。监理检查方式包括旁站、巡视和平行 检验等形式。(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5)利用支付手段对施工承包单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均需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支付证书, 没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建设单位不得向承包单位进行支付工程款。6. 7质量验收1质量验收的内容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工程划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逐级划分为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质量验收的基本单元。分部工程是在所含全局部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验收的,在施工过程中随完工随验收,并留下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和资料; 单位工程作为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完整的建筑产品,进行竣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层次的划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划 分 方 法按楼层、 施工段、 变形缝 等进行 划分按主要工 种、材料、施 工工艺、设 备类别等划 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 定,一般包括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 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 通风与空调、电梯等具备独立施工条 件并能形成独立 使用功能组织者专业监 理工程 师(或建 设单位 工程技 术负责 人)专业监理工 程师(或建设单 位工程技术 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参 加 者工程专 业质量 员、专业 工长工程专业技 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和项 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技 术参加;勘察、设计单位项 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 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地基 基础验收;设计单位工程负 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 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 构、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施工(含分包单 位)、设计、监理等 单位(工程)负责 人合格(1)主控工程分项工 程所含的检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单位工程所 含分部工程的质条和一般验批应符合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量均验收合格件工程的合格质量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质量控制资料质量经规定(实体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安应完整抽样检检验)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单位工程所含验合格分项工保护的检验和抽样检验结分部工程有关安(实体程所含的检果应符合有关规定全和功能的检查检验)验批的质量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资料应完整(2)具验收记录应要求主要功能工程有完整完整(资料的抽查结果应符的施工检查)合相关专业质量操作依验收规范的规定据、质量观感质量验收检查记应符合要求录(资料检查)2.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竣工预验收当单位工程到达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 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 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工程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催促承包单位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2)竣工验收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工程 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 收备案。6. 7. 2施工过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到达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 满足平安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平安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 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局部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6)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平安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 禁验收。6.8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6. 8.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 量的要求。1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发生质量缺陷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施工单位调查,分析原因,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审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进行处理,监理跟踪检查,对结果验收。处理完毕,监理机构根据监理通知回复单对缺陷复查,提出意见。处理记录整理归档。6. 8. 2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1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质量事故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死亡重伤特别重大事故230210021亿重大事故10W 人 3050W 人 1005000万(含)1亿较大事故3W 人 1010W 人 V501000万(含)5000万一般事故310100万(含)1000万“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工程质量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 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情况紧急时,事 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2)事故调查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3)事故的原因分析(4)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5)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内容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按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进行处理,解决事 故造成的质量缺陷问题;事故的责任处分,依据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者实施行政处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7)提交事故处理报告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1)相关的法律法规(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3)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工程监理机构所掌握的质量事故相关资料。(4)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和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核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的规定,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 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 记录、日志;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事故状况 的观测、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确定工程工程应到达的质量目标和水平工程决策充分反映业主的意愿工程勘察、设 计工程的地质勘察是为建设场地 的选择和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提 供地质资料依据。工程设计使得质量目标和水平 具体化工程设计为施工提供直接的依 据工程设计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 的关键环节工程施工将设计意图付诸实施,建成最 终产品决定设计意图能否表达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工程竣工验收考核工程质量是否到达设计要 求是否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 目标和水平并通过验收确保工 程工程的质量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与地区环境相适应,做到投 资、质量、进度三者协调统一1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影响工程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 方法(Method)和环境(Environment),简称为4MIE因素。人员素质。人员素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各类 专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保证人员素质的重要管理措施。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组成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和各类 机具;另一类是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机具设备,直接影响工程使用功能质量。方法。方法是指工艺方法、操作方法、施工方案。环境条件。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 业环境、工程管理环境。1.1. 3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过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环节(1)施工准备控制(2)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 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的自控行为和管理者的监控行为。(3)竣工验收控制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 个工程工程)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2.按工程工程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对于建筑工程工程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 验批等层次;各组成局部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施工作业过 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检验批的质量;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 分项工程的质量某建设工程按施工层次划分图单项工程办公楼冲压车间装配车间厂区道路单位工程土建工程工业管道蹶通工程设备安装电气照明分部工程 I土方工程I I打桩工程I I混凝土工国分项工程挖基坑 挖沟槽 回填方6. 2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1)依法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 解发包。(2)依法向有关单位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 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本钱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 期。(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来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 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 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6)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和试 验,如果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通知建设单位予以退换。建设单位按合同约 定负责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对发生 的质量问题,应承当相应的责任。(7)依法进行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 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 *zxzzzzvZXZXZZZZ1/ZXZZZXZZZZZSZZXZKZZ1ZKZZ1ZKZZ1ZSZZZXZZK/ZXZZZX1ZSZZX1ZKZZSZKZ1/SZ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7. 2. 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1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中确实存在过失,有义务提出意见和建 议(注:向建设单位,不是向设计单位)。2 .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责任(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 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平安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法定资 格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3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和检测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 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 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4 .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1)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检验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过程检验),包括预检、自检、 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以及隐蔽工程检验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 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 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覆盖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已 覆盖的部位重新检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当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质量不 符合要求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当。(2)返修的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 当负责返修。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现质量问题的工程,施工单位都要负责返修;对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 施工单位也应当负责返修,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返修费由责任方承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6. 2.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1 .依法承当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当监理业务,不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或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不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当工程监理业务。2 .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 同,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当 监理责任。3 .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 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当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4 .工程监理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中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检查权,对检 查不合格的,有权决定是否允许在工程上使用或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6.3监理规范对监理质量控制的规定(1)工程开工前,工程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 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 要求后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施工方案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 工程监理机构。(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 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 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 行查验。(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6)工程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 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 样,平行检验。(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 定报告。(8)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 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9)工程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 工方案施工。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10)工程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11)工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 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 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 蔽部位的,工程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 方法进行重新检验。(12)工程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 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13)对于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工程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 报送专门的处理方案,并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后,才可以进行相应处理。(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工程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 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15)工程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 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16)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工程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 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17)工程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6. 4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管理(1)施工图审查制度建设单位按以下步骤办理施工图审查: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并作书面登录。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发出委托审查通知书。3)审查机构完成审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性审查报告。4)审查结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施工图审查批准书。5)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查。(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 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考核认定,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它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的 委托,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并对委托部门负责。(3)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标准化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检测工作,其出具的检测报 告具有法定效力。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 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4)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 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保修工程由双方约 定。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6. 5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6. 5. 1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核查.1.招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2.对中标进场施工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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