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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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子公文黔江安办发20127号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重庆市黔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大通道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294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局直管领域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经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黔江区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收到实效。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全区煤矿行业开展严厉打击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292号)和全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煤矿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安排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煤矿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巩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煤矿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一是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控事故发生。坚决依法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生产建设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严防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确保节点安全稳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一般隐患及时改正,重大隐患严格按“五定”的要求,限时整改,所有隐患整改率须达 100%。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进一步巩固成果,不断查找差距的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工作重点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主要针对以下情况: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4.以探代采、越层越界开采,以及关闭煤矿及窝点死灰复燃等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行为的;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监管执法的;7.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煤矿;8.建设项目未履行项目审批、验收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整合煤矿未形成“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一种管理模式”以及重大隐患整改后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9.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10.未按规定实施探放水措施的;11.未落实顶板管理职责,造成空顶作业的;12.未按规定向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13.领导下井带班不落实,不与工人同进出的;1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时间步骤(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各产煤街道、镇乡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辖区煤矿企业实际制订“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各煤矿企业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隐患自查整改,自我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动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协同产煤街道镇乡、区公安局、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和电力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辖区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全方位帮助企业查找隐患,诊断症结。(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矿根据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及时向辖区政府和区煤管局汇报,区局汇总后将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区通报。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产煤街道镇乡政府是“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部署,严格“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发动村、居委力量及时部署开展工作。二是成立区煤矿行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监局局长谭华祥任组长,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刘平副局长、区煤管局王旭东局长和各产煤街道镇乡分管领导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煤管局,由煤管局长王旭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落实推进工作。(二)严格查处,严厉打击。一是要严格排查,不漏掉一处。产煤街道镇乡和区煤管局要明确煤矿企业的排查区域和排查责任,督促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拉网式排查,确保排查无死角;区国土房屋管理局负责牵头取缔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对矿山的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治理。二是严厉打击,不放松一寸。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以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端正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查找隐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企业和个人,绝不姑息,一律从严从重处罚。(三)健全制度,巩固成果。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要建立七项制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长效机制,巩固“打非治违”成果。一是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在矿区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并在主井和风井分别设置井口类型标识牌;二是建立动态核查制度。煤矿企业要定期对采掘活动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及核查报告;三是建立巡查责任制度。产煤乡镇(街道)、区煤管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发现煤炭开采非法违法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四是建立举报制度。乡镇(街道)和区煤管局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深入现场检查核实;五是建立常态打击制度。区国土房屋管理局、区煤管局、乡镇(街道)要建立“打非治违”队伍,开展常态化的“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巩固一处。六是建立考核制度。要制定“打非治违”考核办法,加强工作检查考核,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七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产煤乡镇(街道)和区煤管局、区国土房屋管理局要建立“打非治违”责任追究制度,对巡查工作不认真、检查不到位、打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查责任。黔江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监发201252号)文件要求,为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我区非煤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整顿范围和整顿内容(一)整顿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周边区县相邻乡镇。(二)整顿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4.拒绝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5.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6.无合法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从事采矿活动的。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一是成立非煤矿山打非领导小组;由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各科室和相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综合科,负责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三是在四月初召开“打非治违”动员会,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尽快开展。四是与文广新局和武陵都市报社联系,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2.调查摸底阶段(4月中旬5月中旬)调查摸底,确定打击对象,由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负责清理,摸清情况,向相应的分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设立举报电话。3.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10月中旬)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对调查摸清的情况逐一实施打击惩处,形成多部门“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4.上报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根据我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的情况,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上报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四、职责分工区安监局:负责牵头具体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指导街道镇乡“打非治违”工作的实施。区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取缔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的矿山,吊销或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对矿山的复垦和植被恢复的治理。区公安局:负责吊销或注销非煤矿山爆破作业的民爆物品使用许可证、民爆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破作业许可证,查封收缴民爆物品,依法处理爆破人员。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或注销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区环保局:负责对达不到环保措施的矿山,不得准予生产并予以依法取缔。区监察部门:对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入股或投资建设的矿山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区供电公司:对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矿山企业不得安装电力设施、不得供电。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对违法违规开采的矿山进行清理上报,加大监察力度,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正常开展。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把非煤矿山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推进,并力求取得实效。(二)重拳出击,实施联合执法由区安监局牵头,建立健全区、街道、镇乡、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由安监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监管,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黔江区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工作目标事故防控成效明显。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坚决杜绝全区危化烟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秩序规范。坚决依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各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生产安全秩序有序规范。重要节点安全稳定。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一般隐患即查即治,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确保党的十八大、市第四次党代会等重要时期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有效建立。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结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长效机制有效建立,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三、行动重点在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4.“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5.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6.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原则,由区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部署推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街道(镇乡)组织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一)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含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及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安全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安监办和相关职能机构及有关专家组成行动工作组,具体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二)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安监局为总协调单位,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1.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站(点),依法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负责查处向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查处未经许可、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2.公安局及各派出所要加强对属地加油站(点)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暴力抗法的打击力度;负责查处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购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实施治安处罚。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其整改;打击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场所非法销售成品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3.工商局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限期办理注册,拒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予以取缔;负责成品油市场监管,打击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4.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计量的监督查处,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未取得加油站(点)建站审批手续的不得安装加油机和发给加油机合格证。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5.商务局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或未参加年检的加油站(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予以取缔;对未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有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中严重掺杂使假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向非法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私人储油、加油的个体经营业主严厉查处,责令其停止营业。打击无证照销售瓶装液化气,违章存放钢瓶,利用钢瓶转充装液化气的“黑气”窝点,针对“黑气”源头,查处正规液化气企业向“黑气”点提供、充装经营性液化气,或流通使用报废钢瓶和过检验期钢瓶等违法行为。6.交委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7.区供销社配合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8.中石化、中石油不得向无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及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其发现的非法经营行为。9.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不得向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供水、供电。五、时间步骤(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4 月115日)。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城建设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制订本辖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进行宣传,营造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城建设管委会及区公安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交委、区商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细化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和整治,依法处理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突出行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15日)。各街道镇乡人民政府、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城建设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街道(镇乡)、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建设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明查暗访,并向全区通报。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协同综治、检察、审判、司法等机关,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全区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屡禁不止、安全秩序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立案侦办;对非法违法突出、严重危害安全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积极协调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支持、包庇、纵容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四)立足标本兼治,确保行动成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四个结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掌控重要时段、重大节日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坚决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疏堵结合,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五)强化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氛围。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要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群众给予奖励。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后果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曝光。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重点督导。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城建设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适时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2012年4 月15日前报送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每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和汇总表(见附件),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罗文兵,联系电话:79247254)黔江区工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市“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及4月6日市安监局召开的“打非治违”视频会议精神,为做好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工贸行业非法经营、非法生产、导致隐患突出的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区工贸行业开展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手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标准化建设,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工贸行业各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一)重点领域。重点针对工贸行业的建材、机械等高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将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尤其小作坊业作为整治的重点。(二)重点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能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5.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6.“三合一”及未经过消防审批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7.未与从业人员签订载有劳动安全事项的劳动合同、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8.不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的。在此基础上,对拒不履行安全监管指令及处罚,迟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整顿未经验收和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从重处理。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街道、镇(乡)、各相关部门、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新城建设管委会要全面开展动员部署,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安监局工贸安全监管科。(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5月20日)各街道、镇(乡)、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新城管委会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排查摸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纳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黑名单,并于5月25日前将黑名单报至区安监局工贸安全监管科。(三)集中打击阶段(5月25日至9月30日)各街道、镇(乡)、正阳园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根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黑名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区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以镇街为单位,按照隐患等级,确定打击顺序,明确参与单位。区级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调动执法手段,做到“整改一批、严惩一批、关闭一批”。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发挥属地优势,提供信息,做好配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至区安监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自10月10日起,对各成员单位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对行动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行动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我区整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切实遏制工贸行业事故隐患苗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协同配合,联合行动。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亲自安排部署此次行动,做到方案周密、方法科学、方式有效。(二)协同配合,各尽其责。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单位多,各单位要协同配合,各尽其职。区级各部门要严格履行专项监管职责,充分调动执法力量,集中重点开展大执法行动。各镇街、园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提供线索,搞好摸底排查,确保行动顺利开展。(三)依法打击,积极作为。各专项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进行依法惩治,按照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此次专项行动是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重要举措,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动群众参与到“打非治违”行动中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让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发现和惩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主题词:经济管理 生产 经营 通知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黔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24附件:区县(自治县)、市级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行业领域检查督查情况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罚款(万元)组织检查组(个)组织检查人员(人/次)受检单位(个)总数警告(起)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起)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起)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起)关闭(家)拘留(起)总 计1煤 矿2道路交通3水上交通4非煤矿山5危险化学品6烟花爆竹7消 防8建设施工9特种设备10民爆物品11农业机械12渔业船舶13水利行业14冶金、有色15市 政16其 他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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