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开大学21春政治学概论离线作业一辅导答案1. 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侵占罪判处行为人3年有期徒刑,根据抢劫罪判处行为人10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12某法院在判决书中以侵占罪判处行为人3年有期徒刑,根据抢劫罪判处行为人10年有期徒刑,最终决定12年有期徒刑。这12年有期徒刑属于( )。A宣告刑B法定刑C执行刑D宣告刑和执行刑正确答案:A实践中,法院宣判的是宣告刑,故选A项。法定刑属于刑法规范规定的范畴。执行刑是犯罪嫌疑人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无减刑等事实。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减刑等发生,宣告刑和执行刑刑期是相等的,但是我国的刑罚惩罚和教育并重,一般罪犯都有减刑的机会,就获得减刑的罪犯而言,宣告刑一般长于执行刑。可见,不选B、C、D项。2. 公共治理的( )原则是指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不是互相隔离的,而是通过建立起良性的叠加的组织网公共治理的( )原则是指政府、企业和公民社会不是互相隔离的,而是通过建立起良性的叠加的组织网络来共同分享公共权力和协作处理公共事务。本题答案:协作3. 两党制下小党不可能上升成为主流政党。(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A4.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从保护个人主义的自由改变以保护集体利益(垄断集团利益)的集权制度。(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 关于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事条约,也未关于通知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未与我国签订有双边领事条约,也未参加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可以根据外事主管部门的意见,按照互惠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B在外国驻华领馆区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通知有关外国驻该地区的领馆C不管双边领事条约是否规定通知期限。一律至迟不得超过7日D双边领事公约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外国籍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的,可以不通知,且只需其本人的口头声明。正确答案:B刑诉解释第397条对通知的途径作了详尽的规定,而且相对于98年的刑诉解释来说,也是新规定,因此应该予以注意。一定要注意各个规定之间的联系。6. 下列国家中,不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是( )。A.意大利B.美国C.英国D.加拿大参考答案:A7. 理想国是西方历史上第一部论述国家伦理和政治组织的论著。(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8. 民主政治是资本主义社会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国家形态。(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9. 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偷税漏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时指控作为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该厂厂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偷税漏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同时指控作为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该厂厂长刘某犯偷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刘某B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该厂副厂长黄某C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检察院依法确定D如果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正确答案:BCD根据刑诉解释第279条和第28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入,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10.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64题)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64题)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正确答案:ABC选项A、B、C是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的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该罪的特点是:这些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请托自己的人办事情,自己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对此并不知情。所以,只有这些人构成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构成受贿罪。选项C还考了一个考点:不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也构成本罪。丙并没有直接利用其父亲的职权,而是利用了其父亲的影响力,这也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选项D中,丁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丁与请托人并无此约定,按摩床是请托人自行送来的。因此,丁不构成受贿罪。11. 国家是由领土、人民、主权等诸要素构成的集合体。(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2. 民主化是一个历史过程的理论依据( )。A.生产力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过程B.人生也是一个过程C.民主的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性D.民主是质和量的统一参考答案:ACD13. 立法权:是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法律的职权。(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4. 建立立宪君主制最早的是( )。A.英国B.法国C.德国D.日本参考答案:A15. 国家对外战略,亦称国家的国际战略或全球战略。(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6.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决定着政治关系和政治冲突。(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17. 下列国家中实行联邦制的是( )。A.美国B.法国C.日本D.英国参考答案:A18. 下列哪类人属于宗教个人主义?A.犹太教徒B.新教教徒C.天主教徒D.中国无神论者下列哪类人属于宗教个人主义?A.犹太教徒B.新教教徒C.天主教徒D.中国无神论者参考答案:B19. 马克思称黑格尔为新时代第一个政治思想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B20.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对下列哪些毒品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A制造毒品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该对下列哪些毒品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A制造毒品犯罪B运输毒品犯罪C贩卖毒品犯罪D走私毒品犯罪正确答案:ABD参照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21.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正确答案: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22. 公民的法定权利又( )。A.保障个人自由,不受干扰的权利,思想自由、平等权利和少数民族及妇女的权利等B.争取社会进步和幸福的权利C.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D.言论自由和了解情况的权利E.参加选举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E23. 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简述共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正确答案: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如下特征:rn (1)主体条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犯罪主体必须为二人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犯罪、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即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就不认为是共同犯罪。rn (2)客观要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共谋行为等。从行为形式上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共谋行为中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构成共犯。rn (3)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仅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的犯罪也持有故意心态。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条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共同犯罪主体必须为二人以上,包括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犯罪、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自然人和单位共同犯罪。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二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只要其中一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即只有一人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就不认为是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共谋行为等。从行为形式上讲,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在共谋行为中,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共谋实行犯罪,在现场没有直接实行犯罪行为,但在一旁站脚助威的,也构成共犯。(3)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仅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而且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的犯罪也持有故意心态。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犯。24. 甲的行为构成:A伪证罪的教唆犯B包庇罪C妨害作证罪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甲的行为构成:A伪证罪的教唆犯B包庇罪C妨害作证罪D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正确答案:C25. 政治思想的内容结构包括( )。A.对人的研究B.对现实政治体系的研究C.对政治发展的探讨D.对政治现实的事实判断和描述参考答案:ABC26. 认识论的个人主义认为认识都有某种主观性,但每个人认识所得出的相对真理最终汇集成关于该事物认识论的个人主义认为认识都有某种主观性,但每个人认识所得出的相对真理最终汇集成关于该事物的绝对真理。( )参考答案:错27.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是( )。A决定特赦B依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是( )。A决定特赦B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C批准直辖市的建置D监督宪法的实施正确答案:C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七)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据此,A项表述属于全围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该条第(十三)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据此,B项表述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该条第(一)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据此,D项表述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据此,C项表述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故选C项。28. 实行总统共和制的国家有( )。A、美国B、英国C、日本D、德国参考答案:A29. 国家有领土、居民和主权三要素。(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30. 在亚里士多德关于国家的分类中,由少数人统治并谋求“善”的国家是( )。A.僭主制B.共和制C.多头制D.贵族制参考答案:D31. 政治社会化:指一个社会中的政治文化通过某种方式而得以传播、普及和延续的过程。(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32.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A、单一制B、联邦制C、邦联制D、多元制参考答案:ABC33. 在一个国家的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机关体系的最高地位,象征着国家统一的国家机关是( )。A.立法机关B.行政首长C.国家元首D.最高行政长官参考答案:C34. 2012年7月5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2012年7月5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的期限是:( )A24小时以内B48小时以内C3日以内D7日以内正确答案:A刑事诉讼法第83条。35. 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59题)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2010年试卷二第59题)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正确答案:ABC选项A考查对“携带凶器抢夺”中“凶器”的理解。要注意:不是所有能致人伤亡的物品都是凶器。例如,汽车虽然能致人死亡,但一般人并不认为汽车是凶器,所以甲驾驶汽车抢夺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同理,领带也能勒死人,但人们也不会认为系着领带抢夺,是“携带凶器抢夺”。选项B构成盗窃罪。乙的耳环是自己掉在地上的,不是甲抢来的,所以甲的行为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选项C考查飞车抢夺时何时构成抢劫罪。甲抢夺乙的背包时,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仍加速行驶,这就构成了抢劫罪。因为甲已经因为由“对物暴力(抢夺)”变成了“对人暴力(抢劫)”。选项D考查抢夺违禁品的性质。对于这一点,我们在以前的真题解析里也反复讲过,违禁品能够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所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违禁品的,都构成相应的犯罪。违禁品包括毒品、假币、枪支等。36. 1970年代中期开始,安全研究出现了第二次浪潮,其标志是( )。A.越南战争的结束B.国际安全杂志的创办C.金融危机D.跨国犯罪参考答案:AB37. 下列国家中实行总统共和制的有( )。A.美国B.俄罗斯C.加拿大D.印度E.澳大利亚参考答案:ABCDE38. 符合公务员自愿申请退休的条件是( )。A.工作年限满30年B.因疾病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C.因公致残符合公务员自愿申请退休的条件是( )。A.工作年限满30年B.因疾病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C.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D.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本题答案:A39. 基层保卫工作,要做到“四反”,即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 )基层保卫工作,要做到“四反”,即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密.( )本题答案:对40.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的妻子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某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的妻子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某的妻子。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同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正确答案:A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李某虽然采取了制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动,但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此,李某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故选A项。41. 自行消亡的国家类型是( )。A.奴隶制国家B.封建制国家C.资本主义国家D.社会主义国家参考答案:D42. 甲与李某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李某。但甲后来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李某还回甲与李某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李某。但甲后来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李某还回钥匙。李某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李某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8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D甲与李某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正确答案:ABC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和李某共谋盗窃汽车,虽然后来甲向李某表明放弃犯罪,但是他却让李某继续配制钥匙用于犯罪,实际上是参与了犯罪,是盗窃罪的共犯。对于共犯。刑法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采用的观点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本题中,李某已经盗窃了汽车,构成了盗窃罪的既遂,对于甲,按照上述理论。虽然其只是参与钥匙配制过程,但是仍然承担全部责任,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43. 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社会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44. 政治是一种具有( )的社会关系。A.公共性B.社会性C.私人性D.共性参考答案:A45. 根据毛泽东的说法,国体应该包含两层含义:( )A.国家的独立与尊严B.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C.国家主权归属D.政权组织模式参考答案:BC46. 下列选项中,实行联邦制的国家有( )A、美国B、法国C、日本D、俄罗斯E、德国参考答案:ADE47. 议会实行两院制的国家是( )。A.英国B.美国C.瑞典D.法国E.德国参考答案:ABDE48. 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决策的程序有( )。A、发现问题B、确定目标C、拟制方案D、评估选优和试点检验参考答案:ABCD49. 联邦制是由若干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地区作为成员单位联盟组成的统一国家。( )A.正确B.错误参考答案:A50. 核工业中的几种概率危险评价方法中,被称为综合性或大规模危险评价的是( )。A.级评价仅考虑反应核工业中的几种概率危险评价方法中,被称为综合性或大规模危险评价的是( )。A.-级评价仅考虑反应堆芯溶化的概率B.二级评价分析释放到环境中的放射性物质的浓度C.三级评价分析事故产生的个体和群体危险D.四级评价分析事故危险性的量化程度本题答案:C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