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期末提纲(答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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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学期末复习提纲(答案版)20141115晚整理,问号部分请补充。关于医事法学这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主要讲什么,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研究对象:医事法律规范主要研究:医事法的产生及其发展规律医事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基本原则、医事法学体系医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医事法学和相关学科的关系国外医事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如何运用医事法学理论来解决医药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的新问题学科性质: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来看,医事法学属于法律科学中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范畴)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与法学(二)与医药卫生科学(三)与医学伦理学(四)与卫生政策学(五)与卫生事业管理学(六)与法医学【该部分见书P3】重中之重是他的法律关系,医事法律关系,其类型(包括组织关系,管理关系,服务关系,构成要素),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产生前提条件:法律规范的存在(2)种类:调整性法律关系(事前调整)与保护性法律关系(事后调整);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部门法律关系(3)构成要素:主体(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然人和法人);内容(法律权利和义务);客体(4)法律关系的运动:(1)产生:指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2)变更: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发生部分或全部的变化(3)消失: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医事法律关系:由医事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医药卫生管理监督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医事法的调整对象:(一)医事组织关系: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各级医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药卫生组织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隶属关系、职权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固定下来,形成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二)医事管理关系: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医事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活动,以期达到控制和消灭疾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目的纵向的行政管理体系(三)医事服务关系: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医药卫生咨询、医药卫生设施服务等活动横向的社会关系(医疗法律体系)医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医事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直接原因【P15】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立法的主体有哪些,每一个立法主体其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医事法制定的概念:又称医事立法。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医事法律和其他医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立法主体:(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2)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性的命令(行政法规)(3)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行政规章)(4)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公布地方性医事法规(地方法规)(5)地方政府:地方规章法律的实施,包括司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的方式,行政强制的措施)要能够区分,法律对人的对事的地域的效力,领土范围,包括哪些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要能准确的认识法律的实施:包括医事执法(行政机关)、医事司法(人民法院)、医事守法和医事法律监督效力范围:1、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原则上无,特别规定除外)2、空间效力:在主权管辖的全部范围内生效(领土,领海,领空及延伸意义上的部分,如我国驻外使、领馆,航行或停泊于境外的我国船舶和飞机);特定区域3、人的效力:空间效力范围内所有人;具有特定职能的公民、法人和组织;协议规定(如边境接壤地区公民)法律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复议不满,司法解决,行为的性质,如果不服,或者司法部门有错误,那谁是承担责任的主体)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区别,基本原则,哪些重要特征,EG: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始终是被告人的,民告官,一些基本原则特征要有基本的认识医事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医事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处罚医事行政诉讼的特征: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管理处罚而引起的被告恒为卫生部门且不得反诉医事行政诉讼和医事行政复议的共同点:都是为了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执法都是基于相对人的请求开始的复议期间不得起诉,起诉后不得申请复议区别:医事行政复议医事行政诉讼性质行政程序活动,体现国家行政权,是行政内部监督司法活动,体现国家司法权,是司法监督受理机关由与相对人发生行政争议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由人民法院受理适用程序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审查范围对具体行政行为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合理性主要审查合法性法律效果以后仍可再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与公开原则;及时便民原则;不调解原则。行政司法权专有原则;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有法定情节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重要特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医药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上级医药卫生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60日期限)前提是有医事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公安、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中心任务是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医疗机构的管理,管理条例,执业的规则,包括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上岗条件,包括医师执业规则,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则,其中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具体实施要求,医师职业活动中权利,义务,XX(行政)管理条例肯定要考,医师在执业活动过程中XX(检举、选举)权利是什么,执业规则,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的考核,考核的主体,方面,违反执业规则规章制度如何行政处罚,EG:吊销执业证,暂停执业活动,一般暂停多长时间,出具医学证明文件要求是什么,怎样遵守,遵守哪些规则医疗机构执业规则:(一)医疗机构在内部管理中应遵守的规则1、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2、标有医疗机构标志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3、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4、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5、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6、医疗机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二)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规则1、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2、未经医师亲自诊查,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3、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4、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5、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6、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医师执业规则:P62(1)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出具(2)急危患者的救治医疗知情同意制度(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医师的合理告知义务)(4)紧急情况下服从调遣的原则(5)医师执业中的报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平性原则(二)整体效益原则(三)可及性原则(四)分级管理原则(五)公有制主导原则(六)中西医并重原则医师执业活动中权利,义务:P61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执业医师的考核:考核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是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医师协会以及其他医学专业组织等,后者主要对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业务水平(知识和技能);工作成绩(数量和质量,重点);职业道德。行政处罚:P64执业医师的上岗条件:(1)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必须是经注册(3)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母婴保健法,(对孕产妇的规定,包括终止妊娠,条件手续)计划生育法,产前检查,产前诊断,区别,条件,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XX,例外情形施行终止妊娠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的,接受免费服务。产前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孕产妇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或者患有严重精神性疾病,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或者接触物理化学生物等有害物质,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应当对孕妇进行医学指导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经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意见: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危害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能畸形;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有遗传病家族式或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的婴儿;年龄超过35周岁的初产妇。胎儿性别鉴定允许情况:医学上确实有需要的,如某些遗传性疾病只与性别有关,必须进行胎儿而性别鉴定避免遗传性疾病引起的严重缺陷儿【案例分析】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生执业规则。涉及到行政诉讼P38,行政处罚P64,行政复议P36(分值集中)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后果类型,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处理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鉴定,基本原则,专家鉴定团的筛选医疗事故构成要件:主体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方面:过失时空要件:医疗活动中违法性要件: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后果要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因果关系要件:相当因果关系医疗事故分级:P74医疗事故的处置措施:报告措施;补救措施;病历和可疑实物封存措施;尸检措施。相关法律责任:P78医疗事故的鉴定:P76鉴定机构:医学会,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到7名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方式:合议制鉴定原则:依法鉴定独立鉴定实行合议制当事人参与一级医疗事故:最重,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一共四级)不属于医疗事故(损害)的几种情形:(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3)在现有医疗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医疗事故处理的途径(简化版):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诉讼解决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机构输血的规范:输血申请;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交叉配血;发血;输血。P112血站采血的规范:P110无偿献血者和其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享有优厚待遇,具体有地方立法规定传染病,甲类,乙类的范围,判断,乙类采取甲类的处理措施要注意(鼠疫,非典非典之后修改传染病法,甲乙类采取哪些措施,EG:封锁疫区,停工停课,停止集会活动,上报公告疫情,公告的职能部门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5种)+甲型H1N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新生儿破伤风,血吸虫病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丙类传染病(10种)+手足口病【P147】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疫情的控制:P150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的义务P61,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劣药的鉴别,处方药,非处方药管理上的问题,药物的生产规范,医疗机构规划的设施原则(见上文),XX(各级)行医的规定(?),献血法无偿献血定义,费用报酬的给予(?),献血纠纷的处理P115,传染病防治法中出入境检疫的处理P162论述题,EG: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医师XX(告知)的鉴定,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假药:药品所含成分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地方药品标准规定不符合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劣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假药处理情形:(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被污染的(4)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劣药处理情形:(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3)超过有效期(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能调配、购买和使用。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不需要凭处方即可自行购买和使用。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药品生产管理:P128无偿献血是指向血站自愿,无报酬的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出入境检疫的管理:(1) 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的管理(2) 对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的管理(3) 对特殊物品的管理(4) 对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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