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和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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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天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完成期限:2015年8月24日 至 2015年11月16日学习中心:象形专业名称:土木工程学生:康东辉学生学号:132213052044指导教师:田力 摘要我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历经试点阶段、区域推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我国的监理行业已形成一个颇具影响的行业。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研究分析了国外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以了解我国的监理行业与国外相比有何不同,并借鉴其成功之处,归纳总结出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其次,为了探求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源,本文借助价值规律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以及制度变迁供求理论分别对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监理市场的交易费用以及强制性监理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针对这些根源,分别从企业、市场以及政策三个层面着手,为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工程监理 ; 行业发展 ; 策略研究目录第一章 绪论11.1研究背景与意义11.2国研究现状1第二章 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32.1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32.1.1行业收入稳步增长,但仍有一定差距32.1.2监理企业财务收入逐步多元化,但分布仍不均衡32.1.3监理企业涉及领域不够全面,且分布较集中32.1.4市质检总站归口管理,实行地方总监执业制度42.2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42.2.1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服务水平不高52.2.2监理市场、业主行为不规52.2.3行业责权利失衡;人才流失严重6第三章 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83.1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与所获报酬不匹配83.1.1价值规律理论83.1.2价值规律视角下监理企业服务价值83.2监理市场的交易费用是行业发展的摩擦力93.2.1交易费用理论93.2.2达成监理服务的交易费用103.2.3履行监理服务的交易费用123.2.4交易费用产生的问题123.3强制性监理制度影响行业发展133.3.1制度变迁供求理论133.3.2制度变迁视角下强制监理制的产生133.3.3强制监理存在供给过剩143.3.4强制监理的弊端15第四章 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策略174.1精益服务提升市监理企业服务价值174.1.1精益服务理论174.1.2监理企业的产出特征174.1.3构建监理企业精益服务的目标体系184.1.4构建监理企业精益服务的运行体系184.1.5建设监理企业的精益服务组织194.2深化行业体制改革,降低市场交易费用204.2.1明确监理行业定位204.2.2规政府行业监管模式204.2.3完善行业协会发展214.2.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224.2.5规业主行为224.3完善法规和政策,提供行业发展保障234.3.1完善市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建设234.3.2加强市工程监理管理工作234.3.3规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管理244.3.4寻求部市合作,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24第五章 结论26参考文献27致28 第一章 绪论1.1研究背景与意义在西方发达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日趋成熟,并以在经济上的明显效果而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以1988年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为标志,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正式开始。历经试点阶段、区域推行阶段、全面推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我国的监理行业已形成一个颇具影响的行业。截止2010年末,我国的监理企业已达到6106家,行业从业人数675397人,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人数372851人,行业年营业收入11961387万元。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实行,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推动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方式的变革和与国际接轨以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它的巨大作用。建设工程监理已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市工程监理行业出谋划策,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针对近年来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在理论层面上探究其根源,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扫除行业发展的障碍。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理论上,市地处西部陆,监理行业起步较晚,行业的理论基础研究较薄弱,急需加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而且,目前单独针对市工程监理行业进行系统研究还鲜见有人,这对于完善市工程监理行业的理论基础具有一定的价值。实践上,本文着重分析了影响市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这为市监理企业发展以及政府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以便更好地促进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1.2国研究现状对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一些学者从国外监理咨询业的发展历史、现状进行介绍、阐述,并对其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比如,美国东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卢欢庆通过分析比较美国建筑业中与我国监理工程师相关角色的职能以及与项目管理有关各方的注册与认证要求,认为美国项目管理从业人员中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职责与性质最相近的是CM经理,特别是代理型的CM经理;此外卢欢庆还介绍了美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主要由承包商负责,其对安全的监管责任主要由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承担1-3。英国合乐集团桐在对英国的监理咨询业进行分析之后,认为英国的咨询工程师有设计者和代表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双重角色,且项目的安全控制主要由社会上的独立机构:健康和安全执行机构来实施。清华大学项目管理与建设技术研究所唐文哲、强茂山通过分析澳大利亚建设工程咨询工程师在传统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模式,施工管理模式和设计-施工管理模式中的角色和职责,认为澳大利亚建设咨询业吸收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已发展较为成熟,在工作模式、工作职责、工程师的选择等方面具有很多独特的特点4-7。日本太比雅株式会社文雪峰认为日本建筑业中不存在与中国大陆监理工程师完全相吻合的角色,日本的工程监理活动往往由受业主委托的咨询工程师或者一级建筑士进行。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的吕文学认为新加坡完善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确保了其建设市场的稳定运行,并且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较为完善,新加坡的监理体系由部长、建筑管制专员、注册监理工程师、特许审核员组成,特许审核员、注册人员以及现场的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总体来说新加坡的建设监理制度非常的严密,其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对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资质要求高,二是对行为的惩治力度相当大8-11。与此同时,一些学者针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目前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也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监理制度、模式研究方面,对国外CM模式与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比较,指出CM模式与我国目前的建设监理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可以为我国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借鉴。王柯、占国为了搞清我国的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从业务围、服务对象、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准入等方面对二者进行了分析和比较12-15。 第二章 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2.1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市工程监理行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现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阐述。2.1.1行业收入稳步增长,但仍有一定差距市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截止2014年底,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688.9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534.36亿元,房地产当年完成投资1620.2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较1997年增长了67倍,建筑业总产值较1997年增长了10倍,房地产当年投资额较1997年增长24倍,这为市监理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遇。2014年末,市监理企业有76个,比上年增长20个,但与08年之前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从业人员14570人,较上年有很大的增长,且从业人员的数量呈连年增长的趋势。监理企业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由2005年的42641万元增至2014年的210832万元,年均增长率139.4%,特别是10年较09年增长了171.4%,这说明了市工程监理行业的盈利能力在逐步增强。市监理企业平均监理费与人均监理费,也呈现连年增长的态势。监理企业平均监理费由2005年的394.82万元,增长至2014年的2774.11万元,五年间增长了近7倍;人均监理费由2005年的4.7万元增长到2014年的14.47万元,增长了3倍。尽管近年来市监理行业收入在不断增长,但与、相比,仍可发现市监理行业的差距。市监理企业总营业收入远远低于,;而且监理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也远落后于、。我们也不难发现市监理企业平均监理费收入以及人均监理费收入也与、有很大差距;而且人均监理费收入还远低于全国同期水平。2.1.2监理企业财务收入逐步多元化,但分布仍不均衡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的财务收入主要由监理收入、招标代理收入、造价咨询收入、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五部分构成。近年来,工程监理收入占监理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断降低,这说明了监理企业的财务收入逐步走向多元化,不再过多地依赖工程监理业务,而逐步向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领域拓展。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市监理业务所占比重也在不断降低,但相对于、以及全国而言,仍然偏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市监理企业财务收入分布的不均衡。2.1.3监理企业涉及领域不够全面,且分布较集中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监理企业资质分布情况来看,市监理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监理领域不够全面,只涉及14个类别中的7个,且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领域,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仍未涉足。根据当前建设部工程监理统计查询系统可知,市参与资质登记的监理企业有52家,其中拥有综合资质有2家,分别为市赛迪工程咨询和市联盛建设项目管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有46家,约占88.46%;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的有37家,约占71.15%。其具体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2.1.4市质检总站归口管理,实行地方总监执业制度我国对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一般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归口管理单位名称各异,但基本上为上述两者。例如市监理行业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其是在市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建筑队伍管理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基础上组建而成,为市建设委员会的设机构,副局级规格;市监理行业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全市工程监理行业、商品混凝土行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监督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指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围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工程监理人员执业的相关规定为:监理工程师执业必须持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书和市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还须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后,方可上岗。关于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项目总监应具备的条件为: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监理工程师、或国务院交通、水利等部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具备项目总监的基本能力,没有发生违规行为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总监证书。由此可见,市对于项目总监的任职有很高的要求,实行地方总监执业制度:在市担任项目总监,不仅要有监理工程师执业书(全国的或者市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还必须具备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而且对取得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还有3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的年限要求。实行地方总监执业资格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但也带来一些弊端,即外地项目总监要想到市任职,还必须要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市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后,方可上岗。这无异于设置了一道门槛,加大了外地总监到市任职的难度,不易于优秀监理人才的跨区域流动。2.2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分析市工程监理行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工程监理行业还不够成熟和规,一些发展中的问题和认识上的障碍阻碍着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工程监理行业还没有完全形成一种规社会化运作方式,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努力加以解决。2.2.1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服务水平不高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缺乏目前,市监理企业大部分已经建立了监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但采用以包代管这种松散管理模式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监理企业不重视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对从业人员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培训力度似乎也不高。当前,市监理企业在管理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管理模式、服务方式雷同,存在自身特色以及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较少。当监理工程师在不同的监理企业之间流动时,似乎不需要去适应,不需要去培训,随时就可以上岗。因为,所有的监理企业在管理模式以及工作方式上几乎是一样的,同质性较为严重。如何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市监理企业的当务之急。监理企业服务水平不高市监理企业服务水平普遍不高,与国外同类型的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监理企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很多监理企业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挂靠、虚报业绩等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者高于实际能力的资质。这样的监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势必会扰乱监理市场秩序,降低监理服务水平。有一些实力弱的、规模小的监理企业,往往是中标后再临时组建监理机构,待项目完工后,人员即宣告解散,人员没有储备、没有培养、没有一个积累的过程,再加之薪酬水平低,人员流动频繁,企业总是在低层次上徘徊,监理成本极低;而那些规的监理企业,因人才储备、设备投入等原因,监理成本较高。二者同时参与市场竞争,要么使规的监理企业受到排挤,要么就是相互杀价,规的企业以降低服务水平为代价,低价中标。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影响了监理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监理企业监理取费低也是影响监理企业服务水平提升的一个关键因素。目前监理服务酬金按照人均年产值计算,约为工程建设领域其他咨询服务企业的1/4左右。由于监理取费低,人员收入低,造成高素质人才流失,监理队伍人员素质整体下降,从而导致企业服务水平下滑;因此,任务难接,企业间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导致取费更低,人才流失更为严重,监理企业更难提供高水平的监理服务。如此,监理行业已经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2.2.2监理市场、业主行为不规监理市场不规强制性监理制度的实行,导致对监理服务的需求巨大,进而使得监理市场上鱼目混杂,借牌、挂靠、转包等现象频现不止。这些行为的存在严重扰乱了监理市场的秩序,并败坏了监理行业的名声。而且监理市场尚存在行政干预、违规交易等不良现象,缺乏完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导致监理行业的正常运行很大程度上受到影响。由于业主对监理工作招投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监理招投标疲于形式,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管理部门。而且现在已经有部分业主选择监理单位之前就与监理单位协商好,不用监理单位派人管理现场,只要其出具公司名号即可,只是迫于开工许可证的办理及资料备案等的约束,才不得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监理逐渐被边缘化。业主行为不规在国际上,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了工程师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质量控制权、进度控制权、投资控制权以及争端调解权,除此之外,业主还可以根据具体放权,监理工程师大多只有质量控制权和进度控制权,而投资控制权仍然紧握在业主手中。这就会产生一个结果,即监理人员手中有限的权利也得不到充分的行使,因为承包商完全有能力绕过监理工程师,而直接从业主处得到工程款。目前对承包商有施工规、工程验收标准等来约束承包商的行为;对监理要求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书,才有资格从事监理工作,而且还要受到监理规的约束。而对业主却无任何资质和条件的限制,也没有任何规来约束业主的行为,使得业主的行为有很大的随意性,比如任意压缩工期、越过监理直接给承包商下发工作指令等,这给监理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实行监理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削减业主临时性的、低效的、非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机构,代之以专业化的、高效的、高智能的监理服务。但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政府积极地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要求业主精简机构、充分放权;但另一方面,业主并不愿真正放权,仍然维持臃肿的项目管理机构,只把质量控制权交给监理,让监理充当质量监督员的角色;有的业主不仅没精简管理人员,反而在原有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增设了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办,或派人直接参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名为协调配合,实为管理监督。有的业主甚至以参与监理工作为名,从监理处取得劳动报酬,使原本取费就不高的监理企业更加雪上加霜。2.2.3行业责权利失衡;人才流失严重责权利失衡行业责权利失衡是束缚市监理行业发展的原因之一。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中对监理的定义是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的强制性监理和对社会监理单位实行的监督管理;社会监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事实上,上述法规所定义的社会监理就是目前的监理行业。1996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此取代89年的建设监理试行规定,该规定明确提出监理就是社会监理,取消了政府监理的说法。该规定对监理的定义是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该规定同样指出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监理并不完全是为业主的利益服务,监理是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开展工作。但实际开展工作时,监理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很难保证,而是受到政府和业主的双重领导,地位很尴尬。比如业主在追赶工期时,往往不遵循实际工序所需要的时间,盲目追赶进度的后果是以牺牲部分工程的质量为代价。而政府要求监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否则监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政府看来,监理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是政府进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力助手。此外,监理还减少了政府的社会压力和监管责任,比如建设工程出现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时,责任主体往往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而以往作为监管单位的政府部门,则以审判者的身份出现,基本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各级政府为了减少自己的监管责任,都有将建设监理围扩大的趋势,比如一些投资小的,并不需要监理的维修项目、绿化项目等,也要委托社会监理。监理行业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以钱换责任的行业。正是由于监理行业定位不准、责任主体不明、法律责任不清等原因,行业普遍认为工程监理责权利失衡,严重打击了监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降低了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导致了监理人才的流失。人才流失严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市监理企业普遍反映近年来行业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人才流失的原因可以归结为,监理工程师的责权利失衡,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过重,过分强调责任而忽视了对技术服务能力的重视,高素质人才在行业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且工资待遇较低。按学历、资历横向比较,监理人员的工资远低于工程设计人员甚至施工技术人员。在年龄结构上,监理人员55岁以上或35岁以下者居多,要么是从施工企业或退休的技术员和工程师,要么是缺乏现场施工经验、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中青年人才几乎断层。第三章 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很多问题,而且有些问题并不是市所独有,其他城市也存在。本章试图对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源进行分析。在分析角度选取时,并不是从地域性展开,而是从影响监理行业发展的因素进行:先分别分析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监理市场的交易费用以及强制性监理制度,最后得出结论:监理行业的发展是以上三个因素以及监理企业的服务成本共同影响决定的。四个因素中,由于监理企业的服务成本主要包括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以及企业人员的工资成本,不难理解,因此没有单独分析。3.1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与所获报酬不匹配有关建设监理制度的法律法规对工程监理的定位是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工作时要公平公正,强调监理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如建筑法规定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要求监理企业依据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文本要求监理人员要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但是监理企业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建设单位的授权从事监理活动,从建设单位获得监理报酬,因此实际工作中监理很难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一切都以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监理企业更多地是以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存在。那就有必要来研究监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价值究竟如何。3.1.1价值规律理论价值规律理论是马克思对商品经济在基本规律所作的理论剖析和机制描述,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核心思想是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的。因为商品的价格虽以价值为基础,但还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发生变动。一般情况下,影响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可能高于价值;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低于价值。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刺激作用和筛子作用。3.1.2价值规律视角下监理企业服务价值价值规律要求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那么在监理行业,就是监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价值决定了其所能得到的报酬水平,所得报酬按照其提供服务价值的大小上下浮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制定监理取费标准,在一开始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现在已成为制约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使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无法有效的实施。若监理费用的高低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当监理服务的价值低于其获得的监理报酬时,业主就会降低监理费用的支出,监理企业若想得到更多的报酬,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否则只能得到更低的监理报酬,直到逐渐被市场淘汰出局。在这种情况下,长期来看,监理报酬与监理价值的正负偏离相互抵消,监理报酬和监理价值在总体上还是相等的,但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服务意识差的监理企业会认为旱涝保收,因为即使服务再差,也会有政府限定的最低取费标准作为保证。如监理报酬跌至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便不再下跌。此时业主若想再压低价格就会要求与监理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此来规避政府的强制性要求,从而导致监理市场乱象丛生。价值规律的筛子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得到完全的发挥,因为在收入有保证的前提下(最低取费标准足以保证企业生存,而不至被市场淘汰),这部分监理企业的危机意识就会削弱,不思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反而会在原有的基础上降低服务质量,因为X越大,监理企业所能得到的利润也就越高。这些不规企业的存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再加之信息的不对称,业主会认为市场上大部分监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价值都是一样的,也只愿意按照最低的取费标准来支付监理报酬,而先前较规的监理企业因为投入多,成本高,其利润反而较低,为了追求较大的利润,也会降低服务水平。从全社会来看,监理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就会低于其所获得的监理报酬。市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大都与监理提供服务的价值与所获得报酬不匹配有关。例如业主不按时支付监理企业监理费,很可能是对监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不愿意多付钱;业主要求监理企业为业主方提供资料管理人员,可能也是想通过这种途径把多付的监理费追回来;监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差,不能创造效益,当然也就很难有较高的工资和社会地位,也就很难吸引高素质人才。市场竞争对每个企业都是公平的,竞争的结果就是企业的优胜劣汰,在这个过程中行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壮大。若一味地依赖政府,追求安逸的生活,行业将很难摆脱当前发展的桎梏。3.2监理市场的交易费用是行业发展的摩擦力3.2.1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又被称作产权经济学或者新制度经济学,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分支,主要被用来分析隐藏在经济活动背后的经济运行规则、制度基础及其历史演变,其代表人物有创立者科斯、威廉姆森、诺斯阿尔钦等。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创立了交易费用的分析框架,主要用来解释企业存在的原因。科斯认为:A.要取得准确的市场信息,企业要付出代价;B.由于市场当事人之间存在冲突,为避免冲突就需要谈判、缔约并诉诸法律,这样为建立企业间有序的联系就需要支付费用。威廉姆森从协约的角度出发,认为交易费用可以分为事前的和事后的两种。事前交易费用就是指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协约的成本;事后交易费用就是指交易已经发生之后的成本,可以有多种形式:A.当事人想退出某种契约关系所必须付出的费用;B.如果市场关系是一种双头垄断的关系,交易者发现事先确定的价格有误而需要改变原价格所必须支付的费用;C.交易当事人为政府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所付出的费用;D.为确保交易关系的长期化和持续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科斯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企业的出现;阿罗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认为交易费用是经济系统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形象地把交易费用比作经济世界运行的摩擦力。本文认为交易费用是指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为取得经济收益而发生的一切财物、时间和精力的支出。业主与监理间的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事前的交易费用是双方为达成监理协议、签订监理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事后的交易费用是指双方为确保监理合同如实履行、项目目标如期实现而产生的成本。3.2.2达成监理服务的交易费用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达成监理服务的交易费用:不同业主的交易费用建筑市场上投资主体多元化,也就导致了市场上各种业主并存的现象,针对不同业主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有很大差别,可以将业主分为经常性业主和一次性业主。经常性业主是指以工程建设为主业,或者经常从事建设活动的业主,如房地产公司、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这类业主最大的特点就是因其常年从事建设活动,对建筑市场较为熟悉,自身也积累了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一般来说,经常性业主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能力自行管理项目,不用聘请监理。但房地产公司由于受到相关法规的限制,或者处于对第三方控制更有利于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的考虑而将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交给监理来实施。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公共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但因其编制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不太可能完全靠自有人员的力量对项目进行控制,必须依靠监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因常年进行建设活动,一般都有几个比较满意的监理公司作为企业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通过调整合同额在各个合作伙伴间的分配数量,以激励监理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服务好的监理公司自然能够得到更多的合同额。因此,房地产公司选择监理公司的交易费用还是比较低的。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由于受到国家相关法规的限制,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公司,交易费用相对较高。一次性业主是指不以工程建设为主业,或者不经常从事建设活动的业主。如一些制造业的投资者,在投资生产设备时,往往也需要新建一些厂房、办公楼、员工宿舍等。这类业主主要的特点是,对建筑市场不是很熟悉,也没有恰当的信息获取渠道,而且因为其建设活动都是一次性的,不太可能为此去雇佣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这类业主往往会选择委托监理公司来帮助其进行工程管理。但是选择监理公司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业主可以通过报纸、网络等途径获取相关监理公司的基本信息,费用不是很高,但业主接下来就要面临信息过载的问题,因其无法甄别究竟那个监理公司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监理公司可能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就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宣传自己,比如公司的介绍手册、向媒体投放的广告,所有这些都会附上公司曾经监理的典型工程的图片、资料,工程获奖情况、企业获得的荣誉等,以期表现出自己的优秀,而所有这些都是企业为获得监理任务而发生的事前交易费用。业主当然也不会轻易地相信这些材料,因为有些监理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监理任务,有可能虚假宣传。所以业主就会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向知情的员工、朋友等询问各个监理公司的具体情况,以验证信息的真伪。当监理公司意识到这一点后,又会努力地寻找各种关系来介绍自己。事前交易费用将会导致监理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获取监理任务上,而不是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上。监理公司获得监理任务的交易费用经常性业主的交易费用相比一次性业主是比较低的。对于房地产商,若监理公司是其战略合作伙伴,一般会以协商的方式来签订监理合同,交易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于政府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监理公司的交易费用主要是指制作标书的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投标费用等,相对而言也比较低。而对于一次性业主,监理公司获得监理任务往往是偶然的。因为监理公司无法准确获得一次性业主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计划,这些信息被业主少数管理人员垄断。这些管理人员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而选择少数几家监理公司参加投标或者谈判。监理公司为获得参加投标或者谈判的机会,必然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一些没有资质的监理从业人员为了获得某项监理任务,就会借用其他监理公司的名义去参加投标,这种行为被称之为挂靠挂靠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即向出借资质的监理公司支付一笔做标费用,如果中标,还要支付相当于监理酬金10%-20%的管理费用。有些企业在投标一个项目时,会同时以多家公司的名义进行,即围标围标不仅要组织更多的人力物力编制多份标书,还要向参与围标的企业支付费用。围标的交易费用是非常高的,而且这两种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谈判费用当业主初步选定监理公司后,就会面临与监理公司谈判合同的费用。监理服务有两个特点:一是先确定监理酬金,后提供监理服务;二是监理提供服务的绩效难以衡量。因此谈判的重点就是确定酬金和监理服务的绩效考核方法。目前,根据投资的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政府制定了监理取费标准。如果在监理招投标过程中,已经确定了监理酬金的标准,并且政府不允许再采取市场指导价,则双方谈判的重点就会是监理服务的标准以及绩效考核的方式。监理公司作为监理服务的提供者,会根据酬金的多少来确定自己服务的标准;业主也会意识到,监理企业经过激烈的竞争报出的酬金一般较低,必然会导致服务水平的下降,业主就会制定许多绩效考核的条款来约束监理的行为,而监理公司则会对这些条款进行抵制。因为在监理公司看来,这些条款的存在会使企业的成本上升。交易双方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使得确定考核方式困难,导致谈判的交易费用高昂(主要指时间成本)。3.2.3履行监理服务的交易费用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也会发生一些交易费用。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业主对监理行为的监督费用,二是业主与监理企业沟通的费用。对于经常性业主,往往在聘请监理的同时,还会指派自己长期雇佣的工程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被称为甲方代表或者业主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实际上有两重任务,一是在业主的授权围进行局部性的、小围的工程建设决策,另一个就是监督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业主与监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学中被称作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中,若代理人的行动不能或者很难被委托人观测,那么这种隐藏行动就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比如现场监理人员不努力工作;与承包商相互勾结,共同欺骗业主;收受承包商的贿赂,不维护业主利益等。当监理企业的行为不能被业主观测到时,二者之间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业主为了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程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就有可能会发生一些成本,即要求业主工程师监督监理的行为。在工作过程中,业主工程师与监理人员的很多职能都是重复的,业主会认为自己为同一份工作而支付了两次费用,对监理心存偏见。而监理会认为业主不肯放权,只让自己进行质量控制,把自己当作质检员,对业主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带有抵触情绪,从而无形中增加了双方的沟通成本。3.2.4交易费用产生的问题在双方达成交易阶段,面临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业主搜寻和鉴别监理信息的费用、业主招标和监理公司投标的费用、业主与监理公司谈判的费用。对于业主搜寻和鉴别监理信息的费用,产生的问题主要是业主信息过载,鉴别困难,监理公司的投机行为,隐瞒信息等;对于招投标费用,产生的问题主要是业主或者监理公司发出的信息得不到有效的反馈或者误读信息,导致错误地选择了监理公司或者业主;对于谈判费用,主要问题是业主和监理企业迟迟不能就谈判的容达成一致,导致双方丧失信心而宣告谈判失败。在履行监理交易阶段,面临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监督费用和沟通费用。对于监督费用,其大小与业主对监理公司的信任程度成反比。当业主认为自身的监督成本过高,就会倾向于自己管理工程而不是委托监理公司。沟通费用也与业主的信任程度成反比,当沟通费用过高,双方会相互误解,无法有效地开展工作,进而会影响监理行业的声誉。3.3强制性监理制度影响行业发展3.3.1制度变迁供求理论制度变迁供求理论源于制度经济学,该理论认为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也存在需求、供给以及均衡问题,任何一种制度变迁都是相应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相互作用的结果,强调制度变迁背后的制度需求以及制度供给因素。舒尔茨较早运用供求关系来研究制度变迁,在其1968年发表的制度与人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中,明确提出了制度需求、供给以及制度的均衡与非均衡等概念,并将它们用于分析制度变迁;1971年,戴维斯和诺斯在制度变迁和美国经济增长一书中,再次将供求关系用于分析制度变迁,并对影响制度需求和供给的因素进行了初步探讨;1978年,拉坦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中指出诺斯、戴维斯等人的分析主要偏重于制度变迁的需求,而缺乏对制度变迁的供给分析,并明确提出制度变迁的需求以及制度变迁的供给概念,分析了二者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以及对制度变迁的影响;1988年,戴维菲尼再次指出分析制度变迁过程中,过分强调制度需求而忽视制度供给;1989年,林毅夫总结性地指出,制度能够提供有用的服务,制度变迁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理论进行分析。3.3.2制度变迁视角下强制监理制的产生科斯在其1960年发表的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首先运用交易费用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制度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其看来,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即使在无摩擦成本的极端情况下,也需要仔细地对比其收益与成本,只有当新制度带来的收益超过新制度带来的成本或者旧制度产生的成本高于新制度产生的成本时,制度供给才可能发生;拉坦则形象地把国家比作官僚企业家,并进一步分析了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他认为政界人士存在利益追求,并将其边际成本与收益融入到制度供给的分析框架之中,从而得出判断,当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政界企业家将会有充足的动力运用各种政治手段来推动新制度供给。建设监理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监理制度产生初期,正值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虽然非公有制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政府投资仍然在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占主导地位。政府主导的固定资产投资在监理制度产生之前往往采用建设指挥部的项目管理模式,产生了很多问题:第一,项目管理机构临时组建,其管理人员大都是临时抽调的政府行政人员,专业性不足,而且由于还兼任行政工作,不能保证项目管理的专职性;第二,在项目完工后管理机构即宣告解散,项目管理的经验不易积累,还容易导致管理机构人员的短期行为;第三,项目的筹建、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在这种项目管理模式下,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无法形成生产能力,质量水平低下,建设工期无法保证、投资费用超支,浪费了很多国家资源。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使项目管理向着社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引入了建设监理制。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是在政府投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背景下诞生的,注定其与国外的建设监理制度有很大的不同,更多地是管理政府投资的项目。特别是两件重大工程事故的发生,更增强了政府推行监理制度的信心,一件是1996年发生在国的三蒲百货坍塌事件,事故造成500多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对我国建设主管部门造成了很大的震动,引起了政府部门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高度关注,加快了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而后在1997年出台的建筑法中,将建设监理制作为一项强制性制度全面推行;另一件是,1999年发生的市綦江彩虹桥垮塌事件,事故造成40人死亡,震惊全国,使得工程质量问题再次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紧接着,在2000年便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监理制度作为一项制度供给,正是政界企业家认为其预期收益很高,可以明显提升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从而运用各种政治手段,如颁布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为该项制度供给的推动保驾护航。3.3.3强制监理存在供给过剩强制性监理制度的产生背景如前所述,我国政府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在政府投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实现项目的投资效益。在初期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比如推动了我国传统建设指挥部项目管理方式的变革,加快了我国的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使得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在短期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使工程监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很快得到社会认可;规了我国的建设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业主和承包商的不规行为。但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已呈百花齐放状态,非公有制投资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强制性监理的制度供给过剩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供给过程中,认为制度供给存在均衡和非均衡两种状态:在均衡状态,制度的供给和需求相匹配,制度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非均衡状态,制度供给不足(国外学者在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一般只涉及到制度供给不足),制度资源不能满足需求或者新制度的形成晚于新制度需求的产生,影响或者约束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我国有学者认为,除了制度供给不足外,还存在制度供给过剩。并将制度供给过剩定义为:相对于社会对制度的需求,有些制度是多余的,或者一些过时的、无效的制度仍在发挥着作用,这些过剩的制度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在政府主导型或者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中,制度供给过剩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纵观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建设过程,完全由政府主导,并将其作为一项强制性制度在全国推行。强制性监理制度在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提出,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制度设计时更多的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需要为其量身打造,并没有考虑不同的投资主体对工程监理服务的不同要求。对于个体、股份制、外商等非公有制经济投资来说,投资人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经济效益;而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更多关注的是项目的社会效益、建设过程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腐败等方面。不同投资主体对建设项目的不同利益要求,决定了建设项目不同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而决定了其对监理服务在围、容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建设监理制度建立初期的构想是,帮助政府对建筑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对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进行更好的控制。建筑法本已对实施强制监理的围规定的相当广泛,然而各级政府又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地实施强制监理的围进行了扩充,使得很多私营个体经济投资的项目也被纳入实施强制监理的围。这种强制监理的实施,已经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不相适应,因其已不能满足非公有制经济投资主体对监理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强制监理的围规定已经属于制度供给过剩,其势必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使得社会的交易费用不断上升,如监理市场上各种不规行为的屡禁不止;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使得许多监理有职无权;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整体下降,使得整个行业社会地位不容乐观等。3.3.4强制监理的弊端不可否认,建设监理制度在提出之初,确实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时至今日,由于实施强制监理的围过宽过广,强制监理已作为一项供给过剩的制度而存在,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首先,强制监理使得市场出现了对监理业务的虚假需求,许多业主聘请监理不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而是政府要求其所为。所以业主对监理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报以无所谓的态度,选择监理唯一的目的就是帮助其应付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选择监理的标准也不是监理企业服务质量的好坏,而是监理费用报价的高低,价低者得使得监理企业收费难以增长,总是在低层次上徘徊,不利于监理企业的发展;其次,强制监理的实施弱化了市场的作用,也降低了监理企业创造市场的能力。由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政府推动的,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行业层次分明的竞争平台并没有形成,监理企业仍在一个很低的发展平台上竞争;第三,强制监理使得监理覆盖面过大,监理力量显得不足,部分监理企业滥竽充数,粗放经营,严重影响了监理行业的声誉。第四,强制监理导致监理行业的快速成长,但各个监理企业更多的是彼此间的简单复制,如采用相似的监理方案,相似的检查工具,相似检查表格等,企业没有形成各自的核心竞争力。第四章 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策略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是由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监理企业的服务成本、监理市场的交易费用以及强制性监理制度四个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因此本章通过在企业层面上提升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降低监理企业的服务成本;在行业层面上深化体制改革,降低交易费用;在制度层面上完善法规和政策,逐步取消强制性监理制度三个层面来解决问题,为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扫除障碍,促进市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4.1精益服务提升市监理企业服务价值4.1.1精益服务理论精益概念来源于著名的丰田生产系统(TPS)。日本的丰田汽车公司因为大力发展和应用TPS,在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从而引起了欧美汽车巨头的广泛关注。1990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Womack和Jones在对14个国家汽车行业进行5年的研究后,提出了精益生产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以尽可能少的人员、设备、时间和场地投入创造出尽可能多的价值,随后这一思想在制造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学者致力于把精益思想引入服务行业。Bowen于1998年正式提出了精益服务的概念,随后有学者不断地对这一理论体系进行完善,并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证实了精益思想在服务行业的广泛应用,并指出精益思想对于服务行业的有形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的时间、空间和劳动成本;而无形价值则表现为更好地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行为,以及服务团队成员之间的协同配合程度、服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技能的提高等。总体来说,精益服务理论的发展得益于精益生产理论,其理论思想主要为下表所示。4.1.2监理企业的产出特征服务业的产出情况很纷杂,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四个要素来分析和辨识其产出特征:环境要素:体现为服务时的支持性设施,如服务的场地等;物品要素:体现为客户要购买、使用、消费的物品或者客户提供的物品,如保管品、修理品等;显性服务要素:体现为具体的服务过程,服务容等;隐性服务要素:体现为服务带给客户的感受等。比如,相对于餐饮业,环境要素即为餐厅设施、餐厅布置等;物品要素即为提供的食物、餐具等;显性服务即为客户提供的就餐服务,如上餐是否及时等;隐性服务即为顾客在就餐时所得到的精神享受、心感受等。不论何种服务都包含以上四个要素,只是各个要素在不同的服务中所占的比重不同而已。不同的服务企业通过突出以上一个或者多个要素,就可以构成自身的经营特色。从更广义的角度讲,任何一个产业或者组织,其提供的产出都是物品和服务(或者可触和不可触)的混合体,只是二者所占的比例不同。认为不同行业提供服务产出的可触与不可触程度。工程监理作为咨询服务企业,其产出特征表现为95%不可触和5%可触,即监理企业的产品产出主要由显性服务和隐性服务两个要素构成。由于要素结构的差异,工程监理表现出与其他行业明显的区别,充分把握监理企业的产出特征,更有利于选择适合提升监理企业服务价值的精益技术和方法。4.1.3构建监理企业精益服务的目标体系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衡量:收益的持续增长和有效的成本控制。但归根结底都归结为客户的有效保留。所以,精益服务的最终目标就是保留客户。在企业严密的管理制度保证下,采用灵活多变的服务组织形式,根据客户有效需求的变化,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通过企业外部信息的有效整合,快速地调整服务的项目、流程、容等,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从而保留客户,以期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监理企业实施精益服务的最终目标也是实现客户的有效保留,与建设单位能够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4.1.4构建监理企业精益服务的运行体系前面已经提到精益服务的基本原则分别为:确定服务价值、识别服务价值流、让服务流动、提供客户驱动型服务、追求完美。我们可以通过精益服务思想的五个原则来构建监理企业精益服务的运行体系。确定服务价值监理企业的服务价值与业主购买监理服务的总价值以及支付的总成本有关,与前者成正比,与后者成反比。即监理企业服务价值=业主购买的总价值/支付的总成本业主购买的总价值是指业主通过监理服务而得到的利益集合,具体可以归纳为:结果服务价值、过程服务价值、监理人员价值和监理企业形象价值。结果服务价值是指监理服务的最终结果,即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目标最终的实现效果;过程服务价值是指监理在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中是如何提供监理服务的,比如对业主的指令是否及时反馈等;监理人员价值是指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技术水平、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等所产生的价值;监理企业的形象价值是指企业的服务理念、品牌、技术水平等,相对于业主则表现为业主得到的满足感和荣誉感等。支付的总成本是指业主为了获得期望的监理服务价值而投入的时间、金钱等各种资源的总和。具体可以归纳为:时间成本、货币成本、信息成本以及精力成本。时间成本是指业主为消费监理服务而花费的时间,比如招标时间、合同谈判时间等;货币成本是指业主支付的监理费用等;信息成本是指业主为获得理想的监理服务而用于鉴别信息的成本;精力成本是指伴随着以上各项成本的支出而发生的精神、体力等的消耗。应当注意到业主购买的总价值与支付的总成本各构成要素之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影响的。比如若监理人员的价值较低,则过程服务的价值和监理企业形象的价值就不可能很高。某一价值因素的变化,不仅影响到其他的价值因素的变动,而且还会影响业主支付总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服务价值;反之亦然。监理企业在提升服务价值的同时,应当以系统的观点来考虑各影响因素的变动,尽量把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降到最低。监理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客户,更倾向于选择服务价值最大化策略,这对于有效保留客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盲目地追求服务价值最大化,很有可能使企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进而影响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企业必须把握一个度,即提高服务价值产生的效益与为此而支付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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