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版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1-120Q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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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4页 共45页附件二: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2012版)为保证广东省LED路灯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应用工程及其他LED照明工程的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的指标确定、动态管理,以及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的评价、检测。 组织管理。标杆体系的组织管理由六部分构成。1. 管理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标杆体系工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发布、检测机构的遴选、标杆产品等级认定以及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的制定和公布。2. 执行机构。由协会成立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受理企业标杆体系产品评测申请、组织标杆体系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检测机构遴选方案、组织标杆产品质量分析、开展标杆指数发布、检测数据核实和标杆体系评分、一致性核查、标杆体系宣贯、培训及推广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标杆体系评定细则。专委会接受协会指导,向企业发送评定结果报告,并定期向协会报送检测结果。3. 研究机构。广东半导体照明标杆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标杆中心”),负责联合有关科研、检测机构及企业等,进行标杆体系理论及检测结果一致性等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开展检测数据采集与分析、产品一致性核查调研、示范工程保障完善、产品设计标杆体系等研究工作,制定和动态更新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建立和维护标杆体系数据库等。研究机构接受协会指导,并定期向专委会(执行机构)提交产品技术水平分析及相关测试研究技术进展报告。4. 标准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负责对所制定的LED照明标杆产品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规范产品规格中未覆盖产品的制造厂所提供的企业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和备案。5. 审查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受执行机构委托,对送检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进行产品生产一致性核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制造厂现场组织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核查。6. 检测机构。由协会(管理机构)负责遴选。负责进行送检资料复查、产品样本抽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报告,一份交企业,并分别向执行机构和研究机构各提交一份检测报告副本。 标杆体系架构。 相关定义。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本体现产品技术特性的评价指标。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所有往期标杆产品的单项标杆指标测试结果最优值。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将进行动态更新和定期发布。第一次评测结果以当期最优值作为标杆评定值。产品指数:检测产品的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的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与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断检测产品与标杆产品的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根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映当前产品性能的行业位置。综合产品指数高于9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C级,以此类推。其中,有任何一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等级最高只能为B级;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标杆产品:产品等级为A级的检验产品的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的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产品单元:规格分档一致的LED路灯产品定义为一个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具有唯一编码标识,例如LED路灯L-2。产品分类测试:检测机构从送检产品中随机抽取3只样品测量光通量,要求单个样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05%或小于该产品单元规格分档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5%,如符合要求则取测量结果平均值并依此分类。若测量结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第二章 标杆产品分类与准入要求本规范所涉及LED路灯为户外照明产品,标杆产品规格分档见下表。所有产品需按GB7000.1-2007、GB7000.5-2005、GB17743-2007、GB 17625.1-2003、GB/T18595-2001标准测试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认可或CMA认证的检测报告;产品灯具光效不低于80lm/w。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如下表:表1 产品规格分档与标杆产品建议最高售价类别规格分档与编号标杆产品建议最高价(元/瓦)LED路灯L-18000lm30L-2800016000lm30L-316000lm25第三章 标杆指标的测试方法本规范所涉及标杆指标在符合目前国家相关安全与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选取与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单位功率平均照度、均匀性及眩光、环境比、耐候性、浪涌、可靠性、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等直接关联的9项标杆指标。标杆指标测试方法如下表:表2 产品指标及测试方法标杆指标测试方法指标1按GB/T 9468-200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指标2按GB/T 7922-2008,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指标3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单位功率地面平均照度(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指标4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分别计算LED路灯的地面照度均匀性、纵向亮度均匀性和眩光限值阈值增量,根据制定的以上述参数作为自变量的函数计算评价值(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指标5按CJJ45-2006要求,在标准模拟测试条件下,计算LED路灯的环境比(模拟条件与测试方案见附录A)指标6耐候性(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B)。指标7浪涌试验(参照GB17626.5-2008的测量方法,限值按照DB 44/T609-2009省地方标准)指标8试验包括基本试验和分级试验,基本试验合格的样品才能进入分级试验(具体测试规范及判定准则见附录C)指标9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第四章 产品指数的构建产品指数的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的测试结果按照表3计算得出对应的产品各标杆指标的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上期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对应的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表3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标杆指标指标参照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指标180200 lm/w(测量结果-80)15/12015%指标23000K6500K5-(测量结果-3000)/7005%指标30.013750.4(测量结果-0.01375)3/(0.4-0.01375)3%指标401测量结果66%指标5合格判定测量结果0.5:3分测量结果0.5:0分3%指标6合格判定合格:8分不合格:0分8%指标7合格判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5%指标8合格判定未过初级:0分通过初级,得7.5分通过1级,得15 5/8分通过2级,得15 3/4分通过3级,得15 7/8分通过4级,得15分15%指标90100产品制造组织保障能力与生产一致性核查得分0.440%第五章 产品检测与一致性核查 检测申请。由申请单位(一般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执行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就有关事宜与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执行机构提交一份给检测机构使用。申请书格式由执行机构另行制定。 样本抽取。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1)企业需按产品单元要求提供25件同一规格主检产品,送样至检测机构,由检测机构从中随机抽取15只样品并随机编号,该批样品中3只用于指标1指标5和指标7的测试,其余12只用于指标6和指标8的测试。(2)产品安全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指定的检测机构按照第三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的要求具体实施。检测机构根据产品分类测试结果进行产品单元归类,未达到准入要求和安全要求的产品不能进入标杆指标测试,若企业送检产品与产品单元要求不一致,检测机构将依据实际检测结果将产品归类至对应产品单元,或由企业重新送检产品。新的标杆指数发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的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原则上每个产品单元只出具一份实验报告,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同产地的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 生产的一致性审查。生产一致性评价由审查机构在送检产品生产厂进行,评价内容包括:第一部分: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及工艺设计开发、采购与供方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品检验与交付、持续改进 );第二部分: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关键原材料与元器件一致性、结构与标识一致性、关键设备及工艺一致性、标杆指标一致性)。具体程序规则见附录D。 市场销售的一致性核查。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未达工程基本要求或一致性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执行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的资格。 一致性变更。任何关于产品的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须在执行机构和检测机构备案。视实际情况需要,执行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第六章 标杆体系的动态管理 标杆指数的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发布周期为三个月,标杆指数对应的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根据发布日前所有送检产品的检测结果进行计算和确认。每一期标杆指数和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由管理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发布内容包括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单项指标值等。 标杆指标的更新。标杆指标根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指标的更新和扩充,由研究机构提出,经执行机构组织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的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分级与标识。产品评价依据“随到随检,随检随评”原则,产品可随时送检,检测完成即加贴分级标识。送检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90)、B(8090)、C(7080)、D(6070)、E(60)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的情况,最高评级为B。有任何两项标杆指标测试产品指数为0分的产品不予评级。标识管理规范另行制定。 产品推荐目录。根据企业申请,自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若产品测试出现实际测试结果低于准入要求的情况,或者2个以上(含2个)标杆指标得0分的情况,产品均不进入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的产品列入产品目录。产品目录在管理机构官方网上即时发布。产品目录有效期一年。第七章 附则 本规范由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录A LED路灯路面评测(规范性附录)标杆指标3、标杆指标4、标杆指标5测试技术规范A.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中关于指标3(单位功率平均照度)、指标4(均匀性及眩光)、指标5(环境比)的计算方法,利用路灯产品IES标准光文件在模拟路灯场景中计算上述参数的模拟计算方法。所涉及的计算方法、场景设置参数及得到的模拟结果,仅适用于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中对灯具上述指标进行的评价。A.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ESNA LM-63-2002:IESNA Standard File Format for Electronic Transfer of Photometric Data(IES 配光资料标准电子转换文档格式)CJJ45-200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A.3 术语和定义IES文件:由美国电工委员会推荐、在北美唯一使用的配光文件形式。格式由IESNA LM-63-1995所规范。路面亮度系数:为路面上某点的亮度与该点的水平照度之比。它除了与路面材料有关外,还取决于观察者和光源相对于路面所考察的点的位置有关。本规范其他术语和定义由A.2所列规范性引用文件界定。A.4 一般实验要求本实验是根据灯具经分布光度计测试后得到的空间光强分布,生成IES文件,进入专业照明设计软件进行模拟得到相关参数。A.5 测试与评价方法A.5.1 IES文件的生成方式与格式规范IES文件在分布光度计测试时,记录灯具各方向角的光强分布,并生成相关的标准光形文件。I ES文件格式为IESNALM-63-2002标准格式,灯具功率,光通量,尺寸,测量设备型号等信息按实际测量值显示在IES文件内。IES文件按C类灯具标准测量,角度取0180,角度间隔5;C平面角度取0360,角度间隔10。A.5.2 模拟实验场景设置1、在照明设计软件中,根据不同的灯杆高度,灯杆间距设置为灯杆高度的三倍。2、设置车道数与路面间距如下:6米:2车道8米:2车道10米:3车道12米:4车道其中,单车道宽度设置为3.75米。3、灯具设置灯具安装挑臂长度1.5米,灯具倾角5度。单侧布灯。4、路面反射特性设置路面设置为沥青路,平均反射率0.07,反射率等级R3。A.5.3 模拟方法及得到的参数依据送检企业声称的产品适用灯杆高度设置场景,进行计算,其计算结果将作为评价依据。首先,将根据产品提供的IES文件,提取以下参数:1、从IES文件中,提取=80的光强值的最大值I80-max2、从IES文件中,提取=90的光强值的最大值I90-max3、最大光强值所对应的角度I-max4、灯具总功率W和总光通量 此外,将使用该产品IES文件对于其他灯杆高度设置场景进行计算,并提供计算结果报告,但其他场景的计算结果不作为产品评价依据进行评分。通过软件模拟可得出以下参数:1、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平均照度Eav.2、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路面照度均匀度UE3、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路面纵向亮度均匀度UL4、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眩光限值阈值增量TI.5、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环境比值SRA.5.4 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各项指标计算评价方法如下:A.5.4.1 指标3计算方法1、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出平均亮度Eav.2、从IES文件中读取灯具总功率W3、指标3测试结果 =Eav/W。A.5.4.2 指标4计算方法1、出现如下情况的任何一种,该指标值为0分1)I80-max/10001002)I90-max/1000503)I-max 764)UE 0.35) Eav 102、其他情况下,该指标的计算函数为:f(UE, UL, TI) =( UE2 + UL2)/2 g(TI),其中, A.5.4.3 指标5计算方法通过模拟软件计算给出环境比值SR,作为指标5的测试结果进行评价。附录B (规范性附录)标杆指标6测试技术规范B.1 范围本规范为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中标杆指标6的检测方法。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LED路灯,其目的是评价LED路灯与耐候性直接相关的标杆指标。B.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B.3 术语和定义LED路灯失效:a) 整灯或者单颗LED出现不亮情况;b) 整灯或者单颗LED出现闪烁现象;c) 整灯或者单颗LED出现荧光粉层脱落现象;d) 整灯或者单颗LED灯出现明显色温变化现象,即表观发光颜色发生突变,如由“白光”变成“蓝光”等。B.4 一般试验要求B.4.1 试验目的本试验为考核性试验,其目的在于考核LED路灯的耐候性是否满足LED路灯的环境适应性要求。B.4.2 受试样品要求提交试验的受试样品应在批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检测合格。B.4.3 试验条件B.4.3.1 试验环境要求试验分别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B.4.3.2 试验仪器本耐候性试验所需仪器主要有:高低温试验箱、稳压电源,程序计数器或者类似功能的设备。所有设备需在有效计量日期内。B.5 试验方法与评价方法B.5.1 试验方法耐候性试验包括高低温试验。试验时,如试验箱类型为强迫空气对流循环型,则试验箱内需有隔板或类似装置防止空气直接吹向受试样品,箱内受试样品的空间摆放须能保证气体能在受试样品间流动。高低温试验按送样单位分组,每组1个样品,并编号标记,依次进行高低温试验。高低温试验:低温试验:受试样品在低温-40条件下贮存16小时,贮存试验过程中样品不通电,然后升温到-25,保持30min后通电工作30min,低温试验结束后升到常温进行试验后检测;高温试验:受试样品在高温85条件下贮存16小时,贮存试验过程中样品不通电,然后降温到55,保持30min后通电工作30min,高温试验结束后降到常温进行试验后检测。受试样品在高低温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检测如出现失效即认为该项试验不通过。B.5.2 评价方法所有试验通过则该产品获得本项目所对应的分值,不通过则不能得分。附录C (规范性附录)标杆指标8 测试技术规范C.1 范围本规范为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中标杆指标8的检测方法。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为LED路灯,其目的是评价与可靠性等级直接相关的标杆指标。C.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4-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Fc: 振动(正弦)GB/T 2423.22-200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GB/T 2423.34-20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Z/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GB/T 2423.56-200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数字控制)和导则GB/T 5080.1 设备可靠性试验 第1部分 总要求GB/T 5080.2 设备可靠性试验 第2部分 试验周期设计GB/T 5080.5 设备可靠性试验 第5部分 可靠性试验成功率的验证试验方案GB/T 5080.6 设备可靠性试验 第6部分 恒定失效率假设的有效性检验GB/T 5080.7 设备可靠性试验 第7部分恒定失效率和恒定失效强度的验证试验GJB 899A-2009 可靠性鉴定与验收试验GJB 450A-2004 装备可靠性通用要求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IEC 62308 可靠性评估IEC 60104 第2版,可靠性增长计划IEC 61124 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和恒定失效密度的验证试验C.3 术语和定义C.4 可靠性试验为了对一个产品的可靠度或特性进行测量、量化或分类而进行的试验。注1可靠性试验不同于环境试验,环境试验的目的是要证明所试验的产品在极端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下仍能生存。注2可靠性试验可以包含在环境试验中。C.5 应力条件在可靠性试验中被设备所暴露于其中的一组条件。C.6 光衰试验前所测得的光通量减去试验后所测得光通量得到的值与初始光通量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C.7 一般试验要求C.8 试验目的本试验为考核性试验,目的不在于预测产品寿命,而在于短时间内发现受检产品是否存在重大设计缺陷和不可靠性。本试验基于定性的可靠性评价,确定受检产品的可靠性基本水平和在同样的应力条件下评价可靠性基本水平的优劣。C.9 试验的一般要求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测量应在环境温度为251条件下进行,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在测量前的稳定工作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5%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电源电压应稳定在0.2%的范围之内。在加速试验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2%的范围之内。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应不超过3%。试验在额定频率下进行。光通量按GB/T24824规定的方法测量。C.10 受试样品要求提交试验的受试样品应在批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并检测合格。试验前将受试样品高温保护装置断开。C.11 试验条件C.4.4.1 试验环境要求本项试验在高低温湿热试验箱和高温箱中进行。C.4.4.2 试验仪器本项试验所需仪器主要有:高低温湿热试验箱,高温箱,积分球或者分布光度计,稳压电源,程序计数器或者类似功能的设备。C.4.4.3 安装要求试验时,如试验箱类型为强迫空气对流循环型,则试验箱内需有隔板或类似装置防止空气直接吹向受试样品,箱内受试样品的空间摆放须能尽量避免造成产品局部过热情况,摆放尽量模拟实际使用情况。A.2 试验与评价 试验分基本试验和分级试验。A.1.1试验分组与样品数量组别项目名称分组样品数量允许失效数备注A组可靠性验收试验(定性评估)A1A4室外设备:11只0基本试验A5室外设备:11只0分级试验A.1.1 定性可靠性评价以可靠性验收试验为主,从定性角度评价产品的基本质量可靠性的保障能力,用于进行快速的可靠性设计验证和重大缺陷评估及早期可靠性保障,从基本环境适应性、结构完整性、以及预期的工作能力水平来评价和验收产品的基本可靠性水平,包括以下的试验和评价项目。组别试验类别试验项目样品数量允许失效数备注A1基本试验快速温度循环试验室外设备:5只0重大缺陷评估A2随机振动试验室外设备:1只A3交变湿热试验室外设备:5只A4早期可靠性保障试验室外设备:11只(温度,随机,交变试验后样品)0早期可靠性保障A5分级试验极限应力敏感度试验室外设备:11只0预期的工作能力水平A.1.2 基本试验基本试验包括快速温度循环、随机振动、交变湿热、早期可靠性保障等试验基本试验失效判据:以下情况可认为受试样品发生失效:a)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不亮情况;b) LED整灯光衰超过6%;c) LED整灯出现闪烁现象;d) LED光源出现荧光粉层脱落现象;e)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明显色温变化现象,即表观发光颜色发生突变,如由“白光”变成“蓝光”等;注:受检样品若出现塑料外壳或类似部件软化变形等现象,试验不视为失效。试验判据:受试样品无失效出现即认为基本试验通过(即基本试验每组不允许样品出现失效),受试样品出现失效即认为基本试验不通过,基本试验不通过不能进行分级试验。C.5.3.1 快速温度循环试验试验方法:GB/T 2423.22试验条件:1) 工作条件:非工作状态2) 温度:高温为+105,低温为-403) 极限温度下的保持时间产品重量W(kg)保持时间W1.361h1.36W13.62h13.64h4) 温度变化速率:10/min5) 试验循环次数:室外设备:20次C.5.3.2 随机振动试验试验方法:GB/T 2423.11试验条件:1) 工作条件:正常工作状态2) 频率范围:5Hz200Hz3) 加速度谱密度:0.01g2/Hz4) 加速度总均方根值:1.4 grms5) 试验方向:X、Y、Z三方向(暂不考虑实际产品可能的结构对称性问题,即任何形式的产品,都必须经受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进行试验)6) 试验时间:每方向连续进行15minC.5.3.3 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方法:GB/T 2423 试验条件:1) 工作条件:正常工作状态,每个循环在高温高湿阶段进行一次样品供电通断,断电时间不低于5min,不高于10min2) 上限温度65,低温子循环:-203) 循环次数:10次试验剖面如图1所示:图1 试验剖面C.5.3.4 早期可靠性保障试验试验方法:GB/T 2423,GB/T 5080, GJB 899A,GJB 450A,IEC 62308, IEC 61124试验条件:室外设备:11只样品,在额定电应力条件稳态工作加速试验条件试验时间置信水平可靠度水平备注温度85,相对湿度85%340h95%R(6000h)=95%拟合6000h传统试验A.1.3 分级试验分级试验采用极限应力敏感度试验。分级试验失效判据:以下情况可认为受试样品发生失效:f)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不亮情况;g) LED整灯出现闪烁现象;h) LED光源出现荧光粉层脱落现象;i) LED整灯或若干光源出现明显色温变化现象,即表观发光颜色发生突变,如由“白光”变成“蓝光”等;注:受检样品若出现塑料外壳或类似部件软化变形等现象,试验不视为失效。试验判据:受试样品在对应的试验等级下无失效出现即认为该试验等级的分级试验通过,受试样品在对应的试验等级下出现失效即认为该试验等级的分级不通过。 试验方法:参照GB/T 2423,采取步进应力进行试验,本试验属于破坏性试验,试验的目的是评价产品可靠性的健壮性和裕度,并根据可靠性的健壮性和裕度进行分级。试验条件:1) 试验应力:温度和电应力组合进行的综合应力试验2) 起始温度:953) 温度步进量:104) 温度应力步长:2h5) 电应力:试验期间进行电应力/电拉偏试验基本试验合格后方进行分级试验。对1组样品,试验应力的施加顺序如下:样品在试验全过程均输入1.1倍额定输入电压,从95、105、115、125,分4级逐级加温,每级温度保持2h后测试,每一温度等级试验后,如出现失效,则停止该组分级测试。在试验过程中,不对光衰进行测试。分级试验温度高于电源声明极限温度+10时,将电源部分置于箱外,进行试验。如样品具有温度保护装置或电路,则将温度保护装置或电路旁路,进行试验。每一试验等级试验后,受试样品如出现失效,则停止下一试验等级的分级试验。分级测试试验条件试验阶段试验等级试验条件保持时间(h)通过条件温度()分级试验1952受试样品无失效。21052受试样品无失效。31152受试样品无失效。41252受试样品无失效。A.1.4 评价方法基本试验:基本试验不通过则可靠性试验不通过,基本试验通过才可进行分级试验。分级试验:对应试验等级的分级试验不通过,则可靠性达到前一试验等级的可靠性等级;试验等级1的分级试验不通过,则可靠性达到基本可靠性等级;对应试验等级的分级试验通过,则可靠性达到该相应试验等级的可靠性等级。A.1.5 可靠性试验项目选取规则1) 术语解释:可靠性关键件不变:电源和驱动不变(供应商不变,同一个产品系列,电路原理和拓扑结构不变,电源和驱动的主要半导体器件和功率器件只是电参数的变化、只是功率变化);和光源不变(供应商不变,同一个产品系列,封装形式不变,只是光效变化);和热管理结构不变或只是散热器同比例变化;和整体拓扑结构不变。原型机:初次申请,新产品设计定型和首次量产的LED照明产品,从没进行过可靠性和耐候性评测。后续申请,同一种门类产品(如筒灯、路灯、平板灯等)的可靠性关键件变化的,和/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进行全项目的可靠性评测。包括快速温度循环试验、随机振动试验、交变湿试验、早期可靠性保障试验、极限应力敏感度试验。直接派生机型:后续申请,同一种门类产品(如筒灯、路灯、平板灯等)的可靠性关键件不变的、可划分为同一个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不变的、制造厂只是在原标杆体系产品的基础上增加型号或产品变更(与可靠性相关的关键件不变)的LED照明标杆体系产品机型,不需再进行可靠性评测。只需要进行资料审核和变更确认。间接派生机型:后续申请,同一种门类产品(如筒灯、路灯、平板灯等)的可靠性关键件不变的,只是生产工艺部分变化的LED照明标杆体系产品机型,需进行基本试验中的重大缺陷快速评估和分级试验。试验项目为快速温度循环、随机振动和极限应力敏感度试验。扩展机型初次或后续申请,同一种门类产品不能划分为同一个系列的,可靠性关键件不变的、生产工艺不变的、只是针对具体产品作了设计和工艺适当调整的LED照明标杆体系产品机型,需进行基本试验中的重大缺陷快速评估、早期可靠性基本保障试验(拟合1000h传统试验)和分级试验。试验项目为快速温度循环、随机振动、拟合1000h传统试验的早期可靠性基本保障试验和极限应力敏感度试验。2) 其他情形,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增加试验项目,但需报管理机构或执行机构批准。附录D (规范性附录)标杆指标9 制造厂组织能力与一致性评价程序规则D.1 范围本程序规则适用于本机构开展的标杆体系产品现场评价工作,可为申请方/受评价方/标杆体系产品目录单位进行标杆体系产品现场评价提供指导。D.2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杆体系产品现场评价依据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标杆体系管理规范和标杆目录产品技术要求。D.3 术语和定义D.4 申请方现场评价之前的制造厂。D.5 受评价方现场评价过程中及获准进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前的制造厂。D.6 目录单位获准进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后的制造厂。D.7 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包含“第一部分: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含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及工艺设计开发、采购及供方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品检验与交付、持续改进等六个方面)和“第二部分: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含材料一致性、结构一致性、关键工艺水平一致性、标杆指标一致性等四个方面)。D.8 申请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持有法定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注册证明文件,下同),如独立法人地位证明文件等,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审查机构提出现场评价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2)制造厂如果存在以下情况, 若关键过程(如设计或生产)全部外包,则必须对外包方现场进行评价; 若只有部分外包,可将外包方作为供应商管理,由评价组决定是否对外包方现场进行评价。D.9 申请方/受评价方的权利和义务D.10 申请方/受评价方的权利(1) 与本机构协商确定现场评价时间。(2) 对参加现场评价的人员或时间安排有异议时,与本机构协商解决。(3) 有权对本机构的现场评价活动等提出申诉/投诉和异议。D.11 申请方/受评价方的义务(1) 按本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及其相关材料;(2) 为本机构提供保证现场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必要的办公条件及食宿安排;(3) 为本机构现场评价组进入现场评价区域、调阅文件记录、安排被访问人员等提供必要的条件;为评价和解决投诉准备相应人员。(4)保留顾客和/或相关方就组织的活动、产品或服务所提出的所有投诉记录,信息沟通记录及相应纠正措施记录,并在本机构要求时提供。重要投诉应及时通报审查机构。(5) 按规定交纳现场评价费用。(6)申请人有确保标杆体系产品符合现场评价要求的责任。D.12 现场评价程序现场评价活动含现场评价申请的受理、文件评审和现场评价实施,出具评价报告,见图1。现场评价包含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和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两个部分,各部分单独评分,总分为100分。现场评价不做合格性评判,也不开具不符合项,现场评价报告和得分仅提供给协会作为进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评分的一部分,不对外公布。申请方针对现场评价情况进行的改进,不影响当次现场评价结果。A.1.1 申请(1) 确认现场评价申请意向后,申请方需向本机构提交标杆体系产品现场评价申请书及其调查表等附件,签订合同;(2) 在希望正式现场评价前1个月,申请方向本机构提交现场评价申请,并交纳评价费用。D.13 文件评审(1) 审查机构对申请文件的齐套性进行检查,文件不齐套时,报执行机构通知申请方重新提交或补充。在确认申请方已交纳现场评价费用后,即把文件移交评价组。(2) 审查机构指定现场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申请文件审核。如果文件审核结论显示不满足具备现场审核的条件,则不进行后续的现场评价。(3) 必要时,在正式现场评价前,审查机构可以派员对申请方进行初次访问。D.14 现场审核前的准备工作(1) 现场评价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的技术专家协助现场评价工作。执行机构委托审查机构进行资料评价审查机构进行文件齐套性审查(2天)检测机构移交报告前,需要先收取检测费用文件审查结果报执行机构(1天)检测机构检测可靠性,出具检测报告给审查机构(25天)检测机构检测 (可靠性项目除外),并出具检测报告给审查机构(10天)审查机构审查现场评价申请文件和检测报告(5天)审查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前,需先收取现场评价费用标杆指标检测得分30分审查机构现场评价并出具现场评价报告(10天)执行机构汇总检测报告和现场评价报告,并分析、评审、归纳结果报管理机构(3天)管理机构发布推荐产品目录图1现场评价活动流程图审查机构应将现场评价计划通知申请企业。同时将现场评价组名单通知申请方,申请方如有异议且理由充足,由本机构和申请方协商调换。(2) 现场评价组应根据提交的文件资料及受评价方质量体系和标杆体系产品特点进行现场评价策划,包括拟制现场评价计划,并将经批准的现场评价计划提交申请方。A.1.2 现场评价(1) 首次会议现场评价开始的时候,现场评价组长应主持、召开受现场评价方领导参加的首次会议,向受现场评价方有关负责人说明现场评价计划、现场评价程序、方法和保密承诺等;(2) 现场评价现场评价通常分为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和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两部分,若年度内已通过现场评价的目录单位再次申请同类型产品列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原则上仅进行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核查,通用质量保证能力部分的结果参考前次现场评价得分,评价内容见附件1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评分表。现场评价组根据现场评价计划,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资料、现场观察、实际检测等方法,取得确切的证据,记录现场评价情况,对受现场评价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一致性进行有效性评价。LED室内照明产品(球泡灯、灯管、筒灯、射灯)、LED路灯、LED路灯的检测和审查时的技术要求依据正式发布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其它杂类灯检测和审查时的技术要求依据企业经过标准机构备案的企业标准。对于产品一致性,现场评价人员应抽取一定的样品对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行核查。标杆体系产品的一致性核查,依据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检查表进行评分,组织能力部分的评价特别规定如下:a若从未正式生产过LED照明类产品,则得0分;b若申请产品尚未得到正式生产,有生产其它类型LED照明产品(与申请产品不属于同一个系列)的生产经验,其评分结果将不超过已有正式生产申请产品评价的最高得分的80%;c若申请产品尚未得到正式生产,但已有正式生产同系列LED照明产品的经验和能力,其评分结果将不超过已有正式生产申请产品评价的最高得分的90%。拍照是重要的现场取证手段之一,所关联的照片将作为现场评价记录的一部分存档。若制造厂认为涉及机密或其他原因不允许照相时,需说明理由且获得评价组认可。在审核期间,受评价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并保证:a. 现场评价组能够查阅和标杆体系产品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质量记录,包括原始记录;b. 现场评价组能够进入与标杆体系产品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有关的场所(若受现场评价方认为某些场所为本单位的机密场所,应在首次会议上说明,双方协商解决);c. 现场评价组能够访问与标杆体系产品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有关的人员;d. 为现场评价组提供进行标杆体系产品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所必需的设施和条件,并指定联络人员。(3) 末次会议现场评价结束时,现场评价组长应主持、召开有受评价方领导参加的末次会议,以宣布整个现场评价活动的结束。A.1.3 递交现场评价报告本机构审定通过后,向协会递交最终现场评价报告。D.15 列入目录产品的监督管理(1)本机构将定期进行现场监督评价,以确认目录单位的标杆体系产品及其质量保证条件持续满足要求,每年至少一次,每两次监督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2)标杆体系产品现场监督评价主要包括: 验证通用质量保证能力的一致性和持续有效性; 核查标杆体系产品与相关产品标准及有关技术条件的一致性; 核查目录产品顾客投诉及反馈情况。(3)审查机构向目录企业发出现场监督评价计划和收费通知,目录企业应根据要求做好准备。(4)评价组实施现场评价,由审查机构将监督评价报告呈报协会,必要时再抽样提交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资格。(5)必要时,本机构将进行不定期监督评价。D.16 投诉和申诉申请方/受现场评价方/目录单位在对本机构的结论、行为等有异议时,具有投诉/申诉的权利,本机构对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结果向申诉人书面告知。D.17 变更管理目录产品的信息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关键标杆指标的设计、结构、材料或零部件发生变更时,应向审查机构提出申请。必要时审查机构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决定是否同意变更。若产品执行标准或技术规范发生变更,应在标准或技术规范转换期内完成变更,否则不能继续列入标杆体系产品目录。D.18 收费说明本机构严格执行协会的收费规定。D.19 附件D.11. 1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检查表D.11. 2 LED照明产品关键元器件清单D.11. 3 LED照明产品关键标杆指标表D.11.4 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体系工厂审查人日数核算规则A.1.1 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评分表D.11.1.1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评分表总分为100分,包括通用质量保证能力与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两部分(详见附录),每部分所含项目名称及所占分值分别为:第一部分:通用质量保证能力(40分):l 质量管理体系 3分l 产品及工艺设计开发 8分l 采购与供方管理 8分l 生产过程管理 10分l 成品检验与交付 8分l 持续改进 3分第二部分:标杆体系产品一致性(60分):l 关键原材料与元器件一致性 20分l 结构与标识一致性 5分l 关键设备及工艺一致性 10分l 标杆指标一致性 25分D.11.1.2 评分表计分办法:每部分包括若干小条款,每个小条款根据其与评价目的主次关系分别赋予一定的满分分值;每个小条款细分为若干条目,每个条目后的括号内为该条目的满分分值。评价人员根据具体条目符合程度给出得分值,完全符合条目要求得该条目括号内的全部分值,完全不符合要求给0分,部分符合优先参照评分表相关栏目的“注”予以打分,其它情况视满足程度在0至满分分值之间打分。D.11.1.3评分结果制造厂现场的组织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评价由现场审查员得出评分结果,现场不予宣布,若制造厂对最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秘书处申诉。第一部分:通用质量保证能力序号1.质量管理体系满分得分01.01制造厂是否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0.2,有ISO9000等证书得满分,无任何证书不得分)是否已获得认证和接受了持续的年度监督,且未被暂停过?(0.2,证书持续有效得满分,证书暂停过但已恢复得一半分,证书处于暂停状态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并可在CNCA官方网站查询?(0.2,证书在CNCA官网可查且有效得满分,证书有效但在CNCA官网不可查到或证书无效不得分)0.601.02最高管理层是否重视质量改进?(0.1,每年都有最高管理层参加质量改进的案例和记录得满分,能描述案例但无记录得一半分,既无案例又无记录不得分)是否建立质量分析会议制度?(0.2,有制度且有记录得满分,有制度但无记录得一半分,无制度有相关记录得一半分,无制度也无记录不得分)0.301.03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架构是否包括了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部门?(0.1,组织架构至少包括了设计、采购、制造、品质、仓储、售后等部门得满分,缺任何一个部分得一半分,缺两个或以上部门不得分)是否明确了影响产品质量的工作岗位和关键岗位?(0.1,明确了标杆体系产品设计验证、关键件采购、关键件进料检验、关键件仓储、关键件装配、SMT或波峰焊、例行检验、成品检验、标杆指标抽样检验等岗位并有相应记录得满分,缺不超过2个岗位得一半分,缺不超过两份记录得一半分,缺2个以上岗位不得分,缺两份以上记录不得分)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经资格认可?(0.1,有学历和培训考核档案及上岗证得满分,有上岗证但无学历或培训考核档案得一半分,无学历无档案无上岗证或现场观察和提问回答不上来不得分)0.301.04质量目标定义是否明确?(0.1,有书面的定义且可量化得满分,有定性的定义但无定量的定义得一半分,无书面定义不得分)质量目标是否可测量?(0.1,可测量且有记录得满分,可测量但无记录得一半分,不可测量且无记录不得分)是否包括标杆体系产品的质量水平要求和过程能力要求?(0.1,齐全得满分,有质量水平要求但无过程能力要求得1/3分,无质量水平要求但有过程能力要求得一半分,两者皆无不得分)0.301.0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架构是否合理,文件和记录是否有效控制?(0.1,架构层次清晰、完整且文件和记录控制有效得满分,有架构但不清晰完整得1/4分,文件记录有控制章但有超过2个以上的文件或记录失控得1/3分,既无架构又未控制文件记录不得分)是否规定了文件更改和更改状态标识控制等要求?(0.1,有规定有实施且无遗漏得满分,有不超过2个遗漏得一半分,无规定或有两个以上遗漏不得分)记录是否清晰、完整并能保证可追溯?(0.1,记录全部满足得满分,有不超过2份不满足得一半分,有超过2份以上不满足不得分)文件是否包括对标杆体系评价认定的检测样品与批量生产的标杆体系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的要求?(0.1,有要求有实施且有记录得满分,有要求但无记录得1/3分,无要求无记录不得分)0.401.06是否依据行业惯例识别存在的全部关键过程?(0.2,齐全得满分,有不超过2个关键过程未识别得一半分,有两个以上关键过程未识别不得分)是否识别存在的全部外包过程?(0.1,齐全得满分,有不超过1个未识别得一半分,有1个以上未识别不得分)若存在外包过程,是否编制外包控制文件,明确其控制方式?(0.1,有文件有控制有记录得满分,有文件但无记录得1/3分,无文件无记录不得分)是否对外包过程进行有效控制? (0.1,外包过程交付的批次100%合格得满分,合格率不低于未外包过程得一半分,合格率低于未外包过程不得分)注:若无外包过程,该项目分数加入第一条目;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最高扣0.5分。0.501.07制造厂的基础设施是否充分和满足要求?(0.3,充分满足得满分,关键设施缺不超过1台得一半分,关键设施缺超过1台以上不得分,有不超过2台关键设施有部分功能丧失得一半分,有超过2台关键设备功能部分丧失不得分)制造厂的工作环境是否是满足要求?(0.3,工作环境满足产品的生产、检验和贮存要求得满分,有一项不满足不得分。同时,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每年有不超过1次的处罚案例且已纠正的得一半分,每年有超过1次以上处罚的不得分)注:发现一个问题扣0.1分,最高扣0.6分。0.6小计3序号产品及工艺设计开发满分得分02.01是否制定产品与工艺设计开发程序?(0.3,齐全得满分,设计开发程序中缺不超过一个产品或工艺的得一半分,缺标杆体系产品的不得分)该程序对设计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清晰、合理并明确各阶段工作?(0.4,齐备得满分,缺评审、验证或小试、中试任何一项的得一半分,没有验证和小试的不得分)制造厂是否明确标杆体系产品设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并经资格确认?(0.3,明确且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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