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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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央督“回头看”X510000201811160001号投诉案件的结案报告市环督办:2018年11月17日,我委收到投诉案件(第X510000201811160001号)后,高度重视,会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商投局、市住建局、崇阳街道办进行核查,并按期将处理回复,现将结案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群众向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成都市崇州市崇阳镇万达后面的鑫木火锅店,是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消费者的汽车乱停乱放,火锅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 (第X510000201811160001号)问题。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11月17日,由市政府副市长郑厚君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鑫木火锅店(店招为鑫木火锅庄园)实际系崇州市鑫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诉单位),位于崇州市崇阳街道(原崇阳镇)石羊社区1组。崇州市鑫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4567174917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崇州市崇阳镇石羊社区1组,法定代表人:袁仕泉;成立日期:2011年1月6日;经营范围:农业观光旅游开发;农业种植技术研究、推广;苗木、花卉、水果、蔬菜种植、销售;中餐制售;建材、五金产品、机电设备销售;会议服务;儿童乐园服务。被投诉单位于2017年1月在石羊社区1组新改扩建共17栋一层砖木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从事火锅餐饮,并于2018年5月开始营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9月,崇阳街办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其未批先建情况,上报市综合执法局。2018年4月,崇阳街办发现其违建规模扩大,遂正式函告市综合执法局。同月,市综合执法局核实该修建行为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属违法建设,并对该违法建设立案调查。该区域(石羊社区一、八组)已在启动模拟搬迁工作,该公司拟在自主模拟搬迁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2018年5月,被投诉单位开展经营活动后,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进行了巡查,并要求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因该行为也属于超范围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同时要求其办理变更登记,被投诉单位至今未完善手续。(三)现场调查情况。1. 关于“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问题。经调查,被投诉单位占地11.07亩,占用土地全部属一般耕地。其中硬化面积2.84亩(修建房屋占地1.42亩、修建道路占地1.42亩)。被投诉单位新改扩建共17栋一层砖木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950.40平方米,均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属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投诉人反映的占用基本农田情况不属实,违规修建情况属实。 2. 关于“消费者的汽车乱停乱放”问题。经调查,该路段属在建道路,初具通行条件,交通标志尚未完善,有乱停乱放情况。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3. 关于“火锅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问题。2018年11月17日,经调查,存在以下情况。(1) 被投诉单位大门口东侧有一雨污混流排口未经批准接入在建项目义邑坊路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内,该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已经并入市政污水主管网。(2) 被投诉单位厨房墙下方有排污孔洞,孔洞外的空地有一小堆饭菜渣。经查得知被投诉单位餐厨垃圾交由附近村民喂猪,排污孔洞处的饭菜渣为排放洗碗水时沉淀的菜渣、饭渣。被投诉单位右侧围墙外有两个排口,餐厨废水直排,确有异味。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4. 关于前期巡查发现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现场检查时,被投诉单位正在从事火锅经营,该企业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11月18日再次调查时被投诉单位已自行停业。三、处理情况(一)关于“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问题。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责任单位: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责任人: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德强、崇州市国土局副局长宋建兴、崇州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刘明俊、崇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铀1. 行政处罚情况。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18日向被投诉单位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针对该举报事项,我市将依法另案处理。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被投诉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8日全面停业,并已开始实施自行拆除前准备工作,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二)关于“消费者的汽车乱停乱放”问题。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责任单位:崇州市住建局;责任人:崇州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术伟、责任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柯强1. 行政处罚情况。无。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鉴于被投诉单位已停止经营,市住建局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义邑坊路交安设施进行完善,同时交警大队加强对该区域停放车辆的有序管理,规范停车行为。 (三)关于“火锅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问题。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责任单位: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责任人:崇州市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吴德强、崇州市住建局副局长何术伟、崇州市水务局副局长徐静、崇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铀1. 行政处罚情况。无。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1)鉴于被投诉单位已停止经营,市住建局已于11月20日封堵被投诉单位私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口。(2)被投诉单位涉嫌违反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17日向被投诉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18年11月19日前清除厨房墙外堆积的饭菜渣。2018年11月19日再次现场检查时,查证被投诉单位已自行清除餐厨垃圾。(四)关于前期巡查发现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责任领导: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厚君;责任单位: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晏东、崇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铀 1. 行政处罚情况。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被投诉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一并依法立案调查。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被投诉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8日全面停业,营业设施正在拆除搬离。四、整改情况1、关于“在基本农田上违规修建”问,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18日向被投诉单位下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针对该举报事项,我市已依法另案处理。2、关于“消费者的汽车乱停乱放”问题,市住建局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对义邑坊路交安设施进行完善,同时交警大队加强对该区域停放车辆的有序管理,规范停车行为。3、关于“火锅店污水乱排,臭气熏天”问题。市住建局已于11月20日封堵被投诉单位私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口,2018年11月19日再次现场检查时,查证被投诉单位已自行清除餐厨垃圾。4、关于前期巡查发现的“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问题。由市市场监管局对被投诉单位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投诉单位已于2018年11月18日全面停业,营业设施已拆除搬离。综上,对照文件的办件要求,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该交办案件办结。五、下一步工作措施旅委在农家乐管理工作中,一是按照成都市政府办公厅颁发的成都市农家乐管理办法,坚决反对生态环保领域的 “一律关停”“先停后治”等“一刀切”行为,旅委制定有效综合治理措施,对农家乐进行系统整治和管理。对没有合法手续,且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环境保护和市场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到位。二是发挥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做好农家乐的管理。强化农家乐经营者大多数都是附近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环保意识普遍薄弱。我委利用相关协会和村组开会的时间,组织农家乐经营者学习培训,让其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增强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生态环境。三是出台扶持政策。通过制定农家乐的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农家乐予以奖励,引导其他农家乐合法、规范经营。四是严格行业准入。对新建、新开设的农家乐必须按标准、规范予以指导。崇州市旅游发展和景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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