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考试全真模拟卷13(附答案带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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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22成考(专升本)-民法(专升本)考试全真模拟卷(附答案带详解)1. 问答题:某日,8岁的甲与12岁的乙一起到所住的12层楼顶平台玩耍。玩耍过程中,甲捡起散落的砖头往下扔,乙阻止甲,但甲不听劝阻,继续扔。此时,丙骑自行车路过此地,甲扔下的砖头恰巧砸中其头部,致使其受伤昏迷。路人见状,立即将其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丙于次日死亡。问:(1)本案的侵权人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答案要点】(1)侵权人是甲。理由:甲基于过错,实施了侵害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2)应由甲的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理由: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解析】本题属于案例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监护人的责任。【评注】对于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应有全面准确的把握,特别应注意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减轻其责任;如果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的,则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2. 问答题:王强、李玉夫妇生有一子王健。王健娶妻章晖,育有一女王晓。2011年4月,王健因祸丧生,章晖继续赡养体弱多病的公婆。2014年王强病故。经查,王强名下有房屋1套婚后所购。问:(1)本案中的房屋是否全部属于王强的遗产?为什么?(2)谁有权继承王强的遗产?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不全部属于王强的遗产因为王强名下的房屋系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房屋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李玉所有,另一半才为王强的遗产。(2)李玉、章晖、王晓有权继承王强的遗产。因为李玉系王强的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章晖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健系王强的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女儿王晓享有代位继承权。3. 问答题:简答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答案: 本题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参加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 问答题:张某带着饲养的大型犬外出散步,犬只挣脱了牵狗绳飞窜而出,牵狗绳将正常行走的江某绊倒,致江某头部重伤。江某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虽已治愈,但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江某为此精神抑郁。请回答:(1)江某是否有权请求张某赔偿2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2)江某是否有权向张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1)有权。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2)有权。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5. 问答题:简答无权代理的情形。答案: 本题解析:(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2)越权之无权代理。(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4)表见代理。6. 问答题:论民事法律责任。答案: 本题解析:民事法律责任即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后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责任从其保护的对象范围和违反的根据区分,有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物权和知识产权后应当承担的融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指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原物、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10种主要方式。7. 问答题:张某出国前将家中祖传的一对花瓶交给胡某保管。几个月后,胡某突发心肌梗死病故。胡某的女儿胡楠以为花瓶为其父所有,因办丧事需大笔现金,故将花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朋友陈某。第二天,陈某依约交付了全款,并将花瓶取走。一年后,张某回国,到胡某家欲取走花瓶,得知胡楠已将花瓶卖给了陈某。问:(1)张某是否有权向陈某要回花瓶为什么(2)张某对胡楠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为什么答案: 本题解析:【答案要点】(1)张某无权向陈某要回花瓶。理由:胡楠将花瓶卖给陈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而陈某取得花瓶时是符合善意取得所有权条件的,故陈某已取得花瓶所有权。 (2)张某对胡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理由:陈某的善意取得,使张某丧失了对花瓶的所有权;但是胡楠的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张某的权益,依法负有损害赔偿责任。【解析】本题属于案例综合分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善意取得和无权处分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评注】应全面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各种方式的含义和适用情形,并能就实例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8. 问答题:简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答案: 本题解析:(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9. 问答题:简答姓名权的内容。答案: 本题解析:233网校答题要点:(1)姓名决定权;(2)姓名使用权;(3)姓名变更权。10. 问答题:简答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答案: 本题解析:依照我国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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