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刊板上墙(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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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刊板尺寸:长0.9米X宽0.6米XXX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二条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三条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四条 培训内容: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第五条 培训方式: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第六条 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二、防火检查制度第一条 防火检查人员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第二条 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三条 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第四条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三、防火巡查制度第一条 防火巡查人员由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第二条 单位的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第三条 单位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第五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第六条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第七条 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八条 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第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三条 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第五条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第六条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第七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第八条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五、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第二条 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第三条 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第四条 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第五条 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六、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第一条 贯彻执行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第二条 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第三条 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第四条 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第五条 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第六条 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第七条 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第八条 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七、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第一条 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第二条 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第三条 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第四条 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八、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第二条 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第三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第四条 未经单位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第五条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第六条 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第一条 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第二条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单位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第三条 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通知给单位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十、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第二条 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第三条 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第四条 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第五条 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第六条 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架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十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第二条 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第三条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第四条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第五条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第六条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第七条 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第八条 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单位领导同意,保安部配合现场监控。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第一条 消防安全是单位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第二条 单位消防领导小组是单位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第三条 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单位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处理时各项处罚可同时并处。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宾客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一)给予口头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下罚款。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给予书面警告并处50以下罚款的。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火,或使用电炉的。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三)给予严重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的。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2、谎报火情的。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消防领导视情节处以行政处分并经济处罚。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消 防 设 施 建 设 标 准 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硬件”建设,抓好“静态”下的火灾预防工作,为深化,完善和规范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建设,推动单位生成补救初起火灾和及时引导人员疏散的战斗力打基础,特制定本标准。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标准(一)明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专(兼)职消防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娱乐场所应当配备专业保安、安保人员。(三)实行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四)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实施;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五)消防安全培训到位,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从业的售货员、服务员、安保人员、管理人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培训一次。从事防火巡查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工作技能。(六)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七)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档案。二、消防设施建设标准(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符合要求。1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型式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2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堵塞、占用、锁闭,公共区域的外窗无铁栅栏;常闭式防火门的管理实行责任制,管理责任落实到医院、宾馆、饭店及娱乐场所本楼层的医护人员、服务人员及值班人员并保持常闭状态。3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校学生宿舍及娱乐场所在营业和使用期间不能保持常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二)消防器材和设施符合要求。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标准;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2室内消火栓数量、水压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设置紧急开启的门把手,消火栓启泵钮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3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泡沫、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运行正常。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定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5单位的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情况及自动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6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及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安装室外消火栓。(三)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设置符合要求。1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设置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对报警的电话及单位联络通讯装置。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四)设置紧急情况下报警及通讯装置。1单位在每个楼层或某个区域的显要位置装设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明确内部报警方式和报警电话号码。2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保持通讯联络畅通。3公共娱乐场所的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设置声音或视像报警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一、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有效方式向值班室报警,并组织本楼层第一梯队同时做到:1、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2、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3、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值班室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必须同时做到:1、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2、拨打“119”电话报警。三、第二梯队人员接到值班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同时做到;1、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跑向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2、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3、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1、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2、查看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并同时组织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3、消防控制室接到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启动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并告知顾客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迅速安全疏散;立即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设施,确保人员安全疏散和有效扑救初起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4、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增援灭火、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二、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的处置程序1、当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要立即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做到: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通讯联络组拨打“119”电话报警;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3项规定实施;3、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按照第一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处置程序”的第4项规定实施。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一、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应指定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二、消防设施应具有系统竣工图、设备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调试开通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情况表等有关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三、消防控制室应建立系统的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并做好系统的运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系统的完好有效。四、应做好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五、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随意中断运行。六、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2年后,其中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应每隔3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应作响应阀值及其它必要功能试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严禁重新安装使用。七、每年应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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