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13外来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上传人:xt****7 文档编号:100603824 上传时间:2022-06-0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MF-13外来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MF-13外来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MF-13外来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盛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管理文件SZ/MF-13外来人员管理及考核制度版次 / 修订:0 / 0第 1 页 共 1 页1、目的为保障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执行到位,防止出现外来人员人身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及考核制度。2、范围本管理及考核制度适用于外来人员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管理。3、解释本管理及考核制度中的“外来人员”包括: 客户在本公司现场进行生产作业的外来人员; 供应商在本公司现场进行生产作业的外来人员; 进入生产现场应聘的外来人员; 外包施工的外来人员; 参观、审核、检查及指导工作的外来人员; 检测、检验的外来人员; 其它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4、外来人员管理要求门卫处的管理要求增加。客户/供应商/外包施工人员第一次在本公司内部作业时需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 参观、审核、检查及指导工作的外来人员;相关陪同人员必须在进入车间之前进行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的讲解。高出作业需佩戴安全戴不准操作本公司的特种设备,除非得到批准或认可涉及到用电的情况外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本公司的安全设施,如果破坏必须给相关人员进行报告。4.1、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根据公司规定应当佩戴安全帽、戴防护眼镜、佩戴耳塞、穿劳保鞋。但安全防护的最低要求为佩戴安全帽,即不佩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本公司生产现场。4.2、外来人员抽香烟需到本公司设定的“吸烟点”吸烟,吸烟完毕烟头掐灭放入烟灰痛。4.3、外来人员不准穿着拖鞋,穿着背心或赤裸着身体在本公司生产现场行走。4.4、客户、供应商外来人员在本公司现场进行生产作业的制度对口人和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日期。第二章 客户在本公司现场进行生产作业的外来人员的安全防护管理第一条 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相关部分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现场。工作超过一年的临时工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带标志,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临时工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电厂安全监督部门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件原件并复印备案。第八条 临时工在入厂工作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第九条 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对待,发给必要的劳保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事故责任。第十条 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车间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卸船机上操作或替岗。第十一条 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附件五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电厂)配置临时工的意见。第十二条 临时工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 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第十四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包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部的安全简报、事故通报等文件资料。第十五条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帐,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具等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校验记录。第十六条 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电厂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许可,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第十九条 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电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四章 参观人员的管理第二十条 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带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第二十一条 各电厂必须制订规范化的参观路线。第二十二条 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厂规定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第二十三条 参观人员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前,电厂负责接待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第二十四条 参观人员一般不进入控制室。如确需进入控制室参观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全部门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电厂接待人员立即退出控制室和操作场地。第二十五条 接待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第五章 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第二十六条 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第二十八条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应当遵守电厂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或操作现场的设施、设备。 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并服从电厂有关人员指挥。第七章 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第三十一条 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不安全情况,应向电厂安全监督部门汇报。发生设备异常或损坏情况,应立即向电厂运行当值值班负责人汇报。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扑救和保护好人员和设备。第三十二条 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电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者,电厂有权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损失者,必须进行赔偿。第三十三条 电厂有权对负有事故责任和违规的外来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停止工作清除出厂。第三十四条 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治及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第三十五条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电厂和有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对策。第三十六条 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由电厂立即向公司安全及生产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附 则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及生产部负责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于2002 年06月30日 发布施行,于2002 年07 月第一次修订,于2002年08 月30日最后一次修订。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办法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